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八十中学 教师配餐 (项目编号:SLV2019-CS-139)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第八十中学 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教师配餐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教师配餐 2.项目编号:SLV2019-CS-139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志刚,张芝惠 张钢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杨工 2.联系电话:022-5803310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八十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主任:1380202360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033109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特殊情况以约定内容为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807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八十中学、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教师配餐--八十中学.docx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
教师配餐--八十中学.docx
教 师 配 餐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LV2019-CS-139)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八十中学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教师配餐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教师配餐
2.项目编号:SLV2019-CS-139
二、项目内容
教师配餐,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项目预算由183人*14元/人/份*210天(根据2020年天津市中小学行政历)计算得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项目预算:53.80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等级为良好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12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3)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9:3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三)开标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工
2.联系电话:022-580331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八十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主任 1380202360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0331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八十中学、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教师配餐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二、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等级为良好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技术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工服费、洗涤费、加班费、管理费、交通费、配送费、利润、税金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3、 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第八十中学(具体地点以合同为准)。
3、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付款方式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学期付款,每学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上一学期服务费及餐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5000元整;收取方式:非现金形式提交(推荐使用电汇形式)
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140101310040724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红桥支行
2、保证金的缴纳(汇款信息需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供应商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日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取得保证金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3、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单位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退还事宜;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办理退还事宜。退款单位携带代理单位开具的保证金对开收据及开户行信息至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代理机构将保证金退回供应商原汇款账户。
成交单位还应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交与代理机构,方可办理退还事宜。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还手续:
1) 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 供应商开具的收到退款往来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 供应商保证金汇款的开户行信息
4)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数量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电子文件一份,第二阶段电子文件一份;内容须与正本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文件须为只读格式,以电子光盘形式提交。
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1、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客观分(23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自2016年至今已完成的类型相似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等。 2. 供应商服务的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业绩3分,最多9分。 |
9分 |
2 |
供应商相关证书评价 |
供应商具备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 |
5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质要求 |
为满足学校教职工在校用餐营养均衡,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提供至少一名营养师。响应文件中提供《营养师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在职证明文件,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4 |
拟用于本项目用餐配送的车辆 |
供应商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用餐配送的车辆,车辆符合中餐配送卫生保温要求,且提供车辆行驶证,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本项目配送车辆为固定车辆,车辆为专用食品运输车,提供1辆得3分,提供车辆2辆及以上,得6分,未提供的或所提供车辆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
6分 |
第二部分主观分(77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响应文件中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对比各供应商提供方案,根据其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分工情况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齐全、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分工较差:3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1分; 未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0分 |
10分 |
2 |
配送服务方案 |
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需求的餐品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响应方案、配送过程中食品质量保证方案等,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专业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配送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涉及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切实有效,且说明详细、完善:10分; 配送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基本合理,可行,描述基本详细:7分; 配送方案可行性一般,描述不清晰:3分; 未提供食品质量保证方案:0分。 |
10分 |
3 |
各项服务应急预案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中对紧急情况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各项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10分; 各项应急预案基本实用、经济、基本可行:7分; 各项应急预案不实用、经济、可行性差:3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0分。 |
10分 |
4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好: 10 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 较好:7 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基本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一般:4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 分 |
10分 |
5 |
配餐加工标准 |
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配餐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方案中菜品加工标准,菜品搭配营养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齐全、完善,营养均衡,考虑全面,时令性强,品控方案合理,描述详细、完善:8分; 方案略单调,营养配置描述基本详细,品控方案基本合理:5分; 方案重复性强,配餐单调,营养配置描述不明确,品控方案不清晰:1分; 未提供此方案:0分 |
8分 |
6 |
餐饮加工流程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加工流程的合理行、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是否符合餐饮加工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餐饮加工流程合理、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详细、完善:8分; 餐饮加工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餐饮加工程序,基本详细:5分; 餐饮加工流程、餐饮加工程序描述不清晰:1分; 未提供餐饮加工流程:0分。 |
8分 |
7 |
食材储存措施评价 |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合理、可行:7 分;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较合理、较可行:4 分;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2 分; 未提供:0 分。 |
7分 |
8 |
配餐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
8分 |
9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
6分 |
合计 |
100分 |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减2分,共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或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红桥区第八十中学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39号,校区有教学楼4座、行政楼1座,图书馆1座。
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午间饮食,我校以采购配餐服务的方式解决,服务周期一年。用餐人数约183人。
二、配餐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1、负责安排每个工作日午餐,配餐需盛放在环保餐盒内,指派专车在11:50前送达确保职工准时就餐。
2、午餐标准(每人15元/份):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1种,粥汤类1种。(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项目预算由183人*14元/人/份*210天(根据2020年天津市中小学行政历)计算得出。另外1元/人/份,由各用餐职工自行支付,由校方统一收取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须承诺餐标按照每人15元/份提供。
3、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供餐质量,保证职工吃饱、吃好,应根据就餐需要和季节变化食谱,做到主副食平衡,营养平衡;杂粮与细粮平衡;荤素平衡;注重色香味形,丰富饭菜品种、花样、风味及烹调方法多样化;提倡健康饮食,低盐少油,满足就餐人员的实际需求。
4、具有菜品保温箱,数量满足需求,保温2小时后中心温度达到45度以上,保证职工食用时饭菜温度不低于45度。
三、供应商应承担以下责任:
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及生产过程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加工标准,操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持证上岗(健康证等)并按期体检,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每次餐后清扫干净操作间、洗菜间等地方,确保操作环境长期保持卫生整洁达标,保证加工食品安全卫生。
2、供应商加工菜品必须做到一餐一净。甲方职工不能吃剩菜剩饭,同时环境及地面卫生要做到一餐一清除,餐具一餐一消毒,杜绝食物中毒。
3、供应商实现菜品多样化经营,顾及不同用餐人员口味。尽力满足个别员工的合理要求。
4、供应商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日午餐食物销售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配餐环境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5、供应商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改善。
6、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食品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采购人定期对配餐质量对用餐职工进行调研,对满意度低于50%的,第一次约谈供应商限期整改;如果一年中三次职工满意率不能达到60%或对于无视问题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
2.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磋商费用
6.1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特殊情况以约定内容为准)
收款单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441350100100015227
收取方式:电汇或现金
6.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8.2询问
(1)询问采取书面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磋商项目要求》如有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需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版应加盖公章发至slvzbdl@126.com。对于需要书面澄清的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
11.4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知悉答疑会或踏勘现场的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天津市第八十中学教师配餐(项目编号:SLV2019-CS-139)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天津市第八十中学教师配餐(项目编号:SLV2019-CS-139)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