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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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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招标详情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2020/1/13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99号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方式:0546-89261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55号4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46-63908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020190200028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一个包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3.2万元/年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5号401室。

3. 方式:

3.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

3.2现场报名及现场提供的资料
3.2.1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到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5号401室)进行现场报名。

注: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

3.2.2现场报名提供的资料: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5日13时30分至2020年2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00546500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3日

附件: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rar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1902000285 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代理机构: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 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磋商时间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办法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责任 第十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2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 99 号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方式:0546-89261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 55 号 4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46-63908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020190200028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一个包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分局食堂 管理服务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 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3.2万元/年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 1月 13日至 2020年 1月 17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 55 号 401室。 3. 方式: 3.1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 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 3 3.2现场报名及现场提供的资料 3.2.1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到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 营区宁阳路 55 号 401室)进行现场报名。 注: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 3.2.2现场报名提供的资料: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 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年 1月 13日至 2020年 1月 1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2月 5日 13 时 30 分至 2020年 2月 5日 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2月 5日 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00546500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1月 13日 4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委托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 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个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依法接受有关监 督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资金:43.2万元/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 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每年为一个合同周期。每个合同 周期末,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如果 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否则终止服务。 服务标准: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 六、项目资金来源 5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1、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采购人发现成交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人 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八、其他要求 1、合同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并承担。 2、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6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 过限制期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 询时间。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五)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 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 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 7 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3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 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复印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七)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磋商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 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八)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九)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详见附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产品。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 8 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则无须提供。 (十一)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 此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至(九)款】的 要求,否则不准参加竞争性磋商;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 参加竞争性磋商,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答疑会(如有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 字; 二、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及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及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资信证明、评审资料、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 封和签(盖)章; 六、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响应文件、资信证明、评审资料、 报价表;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八、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报价上限值; 九、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期及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一、供应商磋商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 9 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实质性响应报价要求; 十二、供应商所投服务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磋商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0年 1月 19日 11 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 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 Word格式电 子版发至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地址:sdytgcxm@163.com), 否则不予接受。采购人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磋商 文件的补充。 ●供应商必须在答疑材料(如有)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磋商权处理。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 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20年 2月 5日 14时 00分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磋商。 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 三开标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005465005 三、其他要求:无 1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 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2、资信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4、政府采购承诺函。 5、报价情况:报价情况(格式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自行设计)。 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事项供应商未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体现,视为免费服 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索要服务费。 各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 价,本项目报价包含直接成本、间接费用(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利润、 税金等全部费用。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 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供应商在确定最终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 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骗取成交。 6、项目服务方案。 7、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质量、效益目标的主要措施。 8、投标有效期说明。 响应文件就上述各项目应逐一列举,体现科学、合理、先进、周密、真实、 11 可行,力求简明扼要,针对性强。 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一式 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准。统一使用白色 A4纸打印(封面及宣传、印刷彩页、图纸除外),封面应加 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二、报价要求 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等一切费用和风 险,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事项供应商未在分项 报价明细表体现,视为免费服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索要服务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 带来的风险。(报价表附后)。 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 总报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若成交后不进行响应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并进行相应处罚。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20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年)。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 12 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 ●响应文件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 公章,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响 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供应商须将第二章第二条资格审查磋商时要求提供的资信证明资料装入 “资信证明”密封袋内,与响应文件一并送达磋商地点。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资 信证明”字样。资信证明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 明资料退还。资信证明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单独用档案袋装袋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报价表” 字样,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供应商将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得分证明资料的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 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 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评审资料”密封袋内资料与“资信证明”密 封袋内资料有重叠(冲突)的应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内,密封袋以外的 资料有权不予认可。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评审资料送达磋商 地点。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上四个密封袋。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提交“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报价表”密封袋 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提交“评审资料”的其相应得分加分不予认可。 三、响应文件递交 13 (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允许参加磋商活动。 (三)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四)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五)采购人在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 封资料。 (六)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八)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 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 应商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供应商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内容应密封,并作为响 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 资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 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 方式向采购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逾期 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内容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 作纪律。采用先磋商后评分的评审方法。 一、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 二、磋商原则 (一)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办法、方式,公平、 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出 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 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磋商小组 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报服务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防止潜在风险。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承诺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承诺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四)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 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 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16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二)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三)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确定评委是否需要回避,为充分体现公平、 公正,磋商小组负责人,一般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四)讲解评审原则、程序、评审标准。 (五)资格初审 磋商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 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 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 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环节。 (六)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 (七)对于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磋商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 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 (八)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 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九)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 实事求是的确定。 磋商小组在综合比较分析、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时,各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针对每个供应商的服务分别详细写明属于或不属于“最终采 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范围”的理由并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 见后形成书面材料,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 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7 (十)按照磋商程序,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密封后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 持人。 (十一)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 金,应取消本次磋商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 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继续进行磋商。 (十二)综合评审。 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 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终报价 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 18 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磋商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程序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就本次采购的各方面内容进 行磋商,并认真核实填写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各供应商整体素 质强弱、报价、负责人的理论水平及工作经验、服务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日 期、主要业绩、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等。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作为确定“质量和服 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重要依据,存入政府采购档案。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保留 2位小数, 不“四舍五入”。根据服务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报价(10 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格 权值为 10%)。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 定了磋商报价上限值。 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以 报价承诺表中的最终报价为准)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19 磋商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磋商报价有效范围。供应商磋商报价 高于上限值的,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磋商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并将磋商报 价有效范围内的供应商磋商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确定磋商报价有效范围过程 中,对所投服务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 的磋商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作为计算 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其生产 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业绩(5 分) 供应商 2016 年 1月 1日(签订时间)以来承担的类似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每个项目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以提供合同原件为准,放入评审资料密 封袋内) 3、服务方案(85 分) 20 (1)食堂服务总体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得 6.5—8.5 分; (2)食堂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措施,得 6.5—8.5 分; (3)食堂人员配备、工作要求及管理措施,得 6.5—8.5 分; (4)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措施,得 6.5—8.5 分; (5)食堂食物及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得 6.5—8.5 分; (6)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得 6.5—8.5 分; (7)应急预案及出现特殊、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得 6.5—8.5 分; (8)列出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采购人规定。菜肴品种丰富,高 中低档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健康绿色无污染,得 6.5—8.5 分; (9)保证定期进行菜品更新以满足饮食多样化、口味新鲜化的方案及措施, 得 6.5—8.5 分; (10)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合理化建议,得 6.5—8.5 分。 服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数平均值。 二、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 项目总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三名),成交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果多个供应商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磋商小组应依次按供应商报价低 者、服务方案得分高者的顺序确定拟成交候选人,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 成员投票表决确定。 磋商小组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 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按照第一、第二、第 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 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高者的顺序推荐。仍不能 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成员投票表决确定。 四、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等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2)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 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 其处理后,本项目依法重新采购。 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给予成交供应商损失赔偿。成交 22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给予采购人损失赔偿。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 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磋商文件约定,不但采 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 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 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每年为一个合同周期。每 个合同周期末,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如果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否则终止服务。 (二)服务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指定地点。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严格匹配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服务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 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四)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如果供应 商响应文件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与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中的数量、质量技术 标准不一致,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数量和质量技术 标准一律以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为准,其合同金额一律以供应商在磋商时的最后 报价为准。 (五)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 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等关 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 23 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服务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需或采 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 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 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八)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 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 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 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 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十二)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6号)规定, 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将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在 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东营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 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 24 标准和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采购人经核实,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 参数)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的必须更正。 三、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进行网上公示且无 异议后,方可按照政府采购磋商文件标准文本编制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四、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10%,不得高于 30%; 五、采购人应认真分析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范本的 框架内,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可以采用两种办法: (一)突出节约资金的办法。即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 优先的原则。评标标准中的价格分值比重(权重)应设为较高值。 (二)突出服务质量的办法。对于服务方面差异大的特殊项目,评标标准 中的价格分值比重(权重)宜设为较低值。 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允许供应商参加磋商。对供应商应 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 成交人的损失。 七、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 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给予成交供应 商损失赔偿。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 金,以保证服务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人不承担责任。 九、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开标、评标;对 25 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 则应赔偿成交人的损失。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 金,所供服务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所供服务时间;否则,由此造成 的损失,成交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供应商责任 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 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送达。 三、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磋商文件为准。 四、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成交服务费。具体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 计取。 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 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 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 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 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26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 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不成交原因。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附件 2: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附件 3:报价表 附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 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7:拟派人员明细表 附件 8:拟派人员简历表 附件 9:供应商经营业绩一览表 附件 10:采购需求 27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山东云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按照规定程序组 织的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切实防 止在磋商过程和成交以后出现以下违规问题,即:我公司若借用、提供的磋商 所需资料包含虚假材料、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磋商活动、 串标、围标、成交后提出放弃成交结果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及时签订合同、 成交后出现非法转包、擅自分包等违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 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 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提出放弃成交结果的(不可抗 力除外)。 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 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一)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的; (二)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 2: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供应商的监督,不 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三、提出投诉 (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有关规定向 有关监督单位提出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 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 30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 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有关规定, 东营市财政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依据法 律规定情形进行处理。 东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 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 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供应商合法权 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当事人签字)的书面 签收时间为准。 四、质疑接收函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现场签收 3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32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 3: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年 名称项目 报价 磋商前基础报价 (小写) 磋商中报价 (小写) 最终报价 (小写) 备注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 管理服务 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单位:元)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磋商报价 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注:本表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时记录报价情况。本页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另一式五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并 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上按规定分发。 年 月 日 34 附件 4: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 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 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5: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 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 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36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 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 38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39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40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1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7: 拟派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职业资格及 等级 学历 专业 备注 注:1.本表必须列出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如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后须按照本表所列人员配备进行项目实施,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进行更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4 附件 8: 拟派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业资格及 等级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健康证号 主要类似从业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岗位 备注 注:1、本表后必须附对应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 2、一人一表。 45 附件 9: 供应商经营业绩一览表 序号 合同(协议)名称 签订 时间 服务期限 金额 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 联系人 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得分 备注 1 2 ┉ 得分合计 注:1、附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2、经营业绩一览表须提供 2016年 1月 1日(签订时间)以来的业绩; 3、得分栏谈判现场赶写,本表打印两份放入“评审资料”密封袋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磋商小组签字: 46 附件 10: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食堂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现有两个食堂,分别位于东营新区宁阳路 99 号 和淄博路 77 号,两个食堂均运行一日三餐,周六周日提供值班餐,职工全 部采用自费就餐,食堂职工员工进行售饭,每日费用 15 元,早餐 3 元,午 餐 7元,晚餐 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食堂(宁阳路 99 号) 设有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储藏库,冷拼间,备餐间,洗碗消毒 间。各功能房间单独设置、互不干扰;设有 1 个餐厅(面积约为 650 平方 米)约 230个餐位。设有 2个包间(面积约为 50平方米/间),约 30个餐 位。 早餐约 100 人就餐,午餐约 100—150 人就餐,晚餐约 30 人就餐。 2、特警办公区食堂(淄博路 77 号) 设有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储藏库,冷拼间,备餐间,洗碗消毒 间。各功能房间单独设置、互不干扰;设有 1 个餐厅(面积约为 650 平方 米)约 230个餐位。设有 2个包间(面积约为 30平方米/间),约 30个餐 位。 早餐约 120 人就餐,午餐约 120 人就餐,晚餐约 120 人就餐。 二、食堂供餐要求 运营模式:采用传统售饭方式,刷固定金额。 1、就餐时间: (1)早餐时段:7:30-8:20 (2)午餐时段:11:40-12:30 (3)晚餐时段:17:30—18:20(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2、就餐特点 47 (1)就餐特点:午餐客流量大而集中,高峰期较短,重点关注菜品的 取餐情况,确保菜品品种不断档。 (2)菜品口味:执行餐前菜品量化工作,确保菜品的口味。 (3)菜品温度:对于炖熬菜品提前准备放于保温台(可提前20—30分 钟),青菜提前10分钟准备到位。 3、就餐需求: (1)结合就餐人群固定的特点需求,做到菜品每天品种不重样,面食 除馒头、米饭外,其他菜品不重样,提高职工满意度。 (2)菜品膳食营养平衡、搭配合理,确保每天膳食营养的摄取。 4、菜品要求 (1)菜品分类:凉菜、热菜、面食、粥饮等。 (2)菜品数量: 早餐菜品品种:小菜不少于4款、面食不少于6款、粥饮不少于2款; 午餐菜品品种:凉菜不少于2款、热菜不少于4款、面食不少于6款,粥 饮不少于2款。 晚餐菜品品种:热菜不少于3款,面食不少于3款,粥饮不少于2款。 三、合作方式 委托管理:采购人支付管理费(不含人员工资),原材料由成交供应 商采购,菜品成本价销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负责事项 (1)负责职工餐厅运营所需设备物品的配备及后期的维修保养,包括 公共设备的维护保养(如消防、空调等)。 (2)负责提供职工餐厅运营所需的能源费用,包括水、电、燃气、供 暖、制冷等。 (3)负责及时支付乙方运营团队的管理费用(不含人员工资),并为 乙方管理团队提供办公场所。 (4)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职工餐厅就餐秩序的维护。 48 (5)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区域的水电气暖等相关费用。 (6)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有关职工餐厅管理工作。 (8)负责公共区域意外伤害险的申报。 (9)负责包括食堂区域烟道定期清理、四害专业灭杀等。 2、供应商负责事项 (1)负责协助采购人对职工餐厅进行布局规划,并对职工餐厅运营所 需增设的设备明细提供专业建议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投资配备。 (2)负责职工餐厅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工作,并负责原材料的索证、 索票,厨房菜品按照成本价经营。 (3)负责按照餐厅的规划布局组建运营(管理)团队,派驻人员需持 有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上岗证,确保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合 规。 (4)供应商要对所派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等 相关法规、条例,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设施设备。 (5)供应商管理团队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 (6)供应商负责组织管理团队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 法规,规范食品卫生制度规范,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 卫生安全隐患。 (7)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时令变化定期更新食谱,于每周五向 采购人提供下一周食谱,经采购人审定同意后实施。 (8)负责对经营中影响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及员工人身 安全的问题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反馈采购人并迅速进行整改。 (9)负责对食堂工作流程如送餐、就餐错峰等进行梳理,并按照实际 工作量优化人员配置。 (10)负责对食堂菜品制作方法及厨师技能进行提升培训。 (11)负责对食堂工作餐及内招标准进行设计。 (12)负责梳理并制定食堂相关制度、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 (13)负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督导整改。 49 (14)负责员工餐卡的充值工作。 五、服务质量管理标准 1、厨房选料保证加工精细,粗料细做,杜绝浪费;按照人员需求表进 行配备,不得无故缺岗,人员配备如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需提前申 请;各项服务制定具体量化指标,督导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力争服务水平 维持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确保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及 环境卫生保障。 2、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要求:由供应商负责验货,并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货品立即退货,不得入库。 3、厨房的粗加工、切配按厨师长的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由切配班长 把当天须用的食品分配给切配的员工,按要求进行加工,如发现食品有变 质情况,立刻汇报,了解此食品为何变质,然后汇报厨师长。一经发现有 不洁、不保质的食品时,必须处理,杜绝发生更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4、厨师、面点师严格按每日菜单进行烹饪食品。 5、后厨加工区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6、食堂、厨房的清洁卫生 (1)厨房内防蝇、防鼠措施和设施。 (2)连接食堂的通道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和油腻,有隔音、隔气装 置,设施完好有效。 (3)灶台和橱柜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油垢,无垃圾,橱柜内各种用 具用品摆放有序,无私人用品。 50 (4)排烟罩清洁完好,罩面、滤油网以及里面的照明灯具均无油垢, 有定期擦排烟罩和清洗滤油网的措施。 (5)调料缸干净整洁,各种调料充足,不变质,开餐工作结束时坚持 加盖盖好。 (6)砧板清洁,无霉斑积垢,开餐工作结束时,要竖放或置于两面通 风处。 (7)刀具清洁无锈迹,有安全的存放刀架,并实行个人保管制度。 (8)冰箱(冰柜、冷藏柜、保鲜柜)清洁完好,有定期的清理和除霜 制度,表面无锈迹,无油垢,无破损;冰箱内干净,无积水,无异味,摆 放整齐,严格做到鱼肉分开、荤素分开、生热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开; 无私人物品,并由专人管理。 (9)所有炊具、盛器、餐具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油垢。 (10)食品加工设备完好,无残留垃圾、碎屑,无油腻积垢。 (11)厨房的四壁、天花板干净整洁、无破损,地面、排水沟、无积 水、无油垢、无积尘、无垃圾、无破损。 (12)厨房门窗清洁完好,无油垢、无积尘、无破损。 (13)脚踏式垃圾箱(桶)加盖盖好,四周无散积垃圾,及时清运。 (14)厨房内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要求内,有定期的除害打药措施。 7、意见反馈与食品咨询 (1)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由食堂主管记录在册,记录客人姓名、部 门、联系方法、意见内容。解决后必须回复。 51 (2)每季度对所有在食堂用餐的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服务及其他方 面的调查,然后收集、分析,指导工作。 8、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 (1)每月各职能部门对厨房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 下次的检查时,对整改单上的问题进行复查,如没改正须立即改正。 (2)在下班前,厨房的抹布及所有日用品必须要“84消毒液”浸泡清 洗。 (3)每周大清扫,叠放食品要整齐,先列食品先用。 (4)食品库房由仓管负责,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厨师长每周对此仓库 进行复检。 9、厨房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 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10、食堂班会制度 食堂建立每日班会制度,由食堂经理或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对每日工 作进行点评和培训,形成记录。 每月由厨师长、主管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厨师长必须培训员工, 并形成“培训记录”,上交备案。 11、食品储藏管理 (1)领货控制 原料采购规格标准化,根据烹制各种菜肴的实际要求,制定各类原料 52 的采购规格标准,由厨师长把好验货关,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厨房。 (2)严格控制领货数量 厨师长每日查看厨房各种原材料的储存情况,并根据当日用餐需要以 及市场可供应情况,再下出库单。 (3)验收控制 1)对所有原料、物品都应计量称重后,如实登记; 2)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 4)检查价格是否与所询价格一致; 5)如发现数量、质量、价格有误差,应拒收或要求调换; 6)尽快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入库单。 (4)储藏控制 1)按不同原料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储藏方式; 2)一般原料与贵重原料要分别保管; 3)采购量要适当,防止长期储存、食品变质; 4)轮换食品存货,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食品有效期和入库 日期; 5)定期检查,干货仓库、冷藏室、冷库、冰箱等设备的温度、湿度的 通风情况; 6)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杜绝鼠害、虫害。 12、能源管理 53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水、电、气等能源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不浪 费,并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 13、传统节日增值服务 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委托方需要制 定活动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14、安全生产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存放、 制作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在食品原材料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 求,对包装食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 清货物来源、查看货物质量、观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进货质量。 (3)原材料应按食品类别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 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材料,做好通风换气、夏季降温、防暑、防虫等卫 生防范工作。食品存放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对 于半成品或当日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应据类别分别存放,防止食品腐败变 质。 (4)在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中,食品原料加工存放,要符合生熟分开、 荤素分开。所有的墩、案、冰箱、保鲜台等有生熟明显标志。售饭时要用 食品夹出售直接入口食品。 (5)炊事机械、电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管理人员要对所负责的 54 机械等设备进行熟知熟用。重点做好电器失火防范工作,按工作范围把电 源、电线、气源检查工作负责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内外每餐打扫卫 生一次,餐具使用前严把清洗、消毒工作,做到餐具每餐消毒。服务人员 必须先办理健康证再上岗,在岗人员每年到政府指定卫生机构作一次健康 检查,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文明服 务,服务人员服装整洁,餐具清洁卫生。 (7)成交供应商管理期限内要经常教育从业人员,搞好服务场所卫生 和个人卫生,并划分卫生责任区,做到地面干净无积水,设备、厨具无污 渍、见本色,不发生随意丢弃剩余饭菜(泔水)等现象。 (8)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9)食品制作和食品出售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防止投毒事件发 生。餐厅设立外来人员登记台账,如需进入,登记在册。 15、设备操作管理 (1)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 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施及工具消毒后要 彻底清洗。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 度,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 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55 (3)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要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16、食品品种与质量标准 (1)要配餐合理,营养均衡,花色品种齐全。 (2)根据季节变换,及时增加和更换菜肴品种,口味及档次搭配合理, 达到色、香、味、形俱佳。 (3)面点制作搭配合理,原料新鲜,发面制品不酸、不黄、大小均匀、 量足。 (4)米饭不软、不硬、不夹生;炸、烤、烙食品外形美观,火候均匀; 菜肴刀工整齐,做工精细,用料合理。 17、服务人员标准 (1)仪容仪表:服务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售饭时间), 穿戴规范、整洁,左胸佩戴服务标志;实行站立服务,姿势端正。 (2)语言:语调温和亲切,音量适中,讲普通话,语言文明礼貌,使 用礼貌用语。 (3)态度:态度诚恳,彬彬有礼,主动询问就餐人员需求,工作出现 差错及时纠正并当面向就餐人员道歉,虚心接受批评,解释问题有礼有节。 (4)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不擅自 离岗,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 (5)接受投诉:管理人员接受投诉时,态度谦和,语言文明,解释细 致,对投诉问题及时记录并限期答复;禁止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引 56 发突发事件。 18、服务标准 (1)餐前适时整理、摆放好窗口工具及饭台、餐桌、餐椅,餐前 5 分 钟将饭菜摆放到位,餐中根据就餐需要及时补充。 (2)饭菜明码标价,窗口服务操作熟练,处理得当;就餐秩序井然, 无插队,无拥挤。 (3)服务人员站立姿势端正,微笑服务,语言文明礼貌;诚恳征求意 见,虚心接受批评,餐饮经理经常走访就餐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9、个人卫生 (1)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3)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 作,不用烹制工具直接尝味; (4)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20、厨房卫生 (1)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 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定位摆放,防止再污染。 (2)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 (3)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 除异味。 (4)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 57 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1、食堂大厅与单间卫生 (1)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污。 (2)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3)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蚊 蝇、老鼠、蟑螂等。 (4)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22、餐具卫生 (1)用过的餐具实际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 洁剂残留,每餐消毒后必须做好消毒记录。 (2)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 叮。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 其他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 洁。 23、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 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使用腐烂 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 58 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3)熟肉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 专冷藏。 (4)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 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 24、垃圾处理 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 存放,对餐饮垃圾的处理,要符合相关规定。 25、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及原材料: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材料。 (2)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26、餐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委托方 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委托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卫生检疫、工作 人员体检、伤亡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的,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9 六、服务团队要求 岗位 数量 从业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 负责人 1 人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女员工年龄不超过 45岁,男 员工年龄不超过 50岁;所有 用工人员一律提供无刑事犯 罪证明和健康合格证,方可 上岗;所报人员不得兼职本 项目以外其他项目。 占灶 2 人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 2 人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员 1 人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切配 3 人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每个食堂配备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9 人,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配置。每 间隔 3-6 个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一次厨师,保证饭菜花样及口味,供应 商须为员工每年健康查体至少 1 次,每年为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1、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触犯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违反采购人的 管理制度,与其相关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因供应 商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及时维修或赔偿。 若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无法维修需报废更换的,由采购人负责 更换。 3、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下列设施:食堂房屋、厨房设备、厨具、餐具、 就餐桌椅。具体设备在移交供应商使用前,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清单确 认。 4、合同终止时,采购人与供应商须进行设施交接,对采购人提供设施 进行清点,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供应商须负责赔偿。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经营餐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 有义务予以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追究相应责任。 60 A、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B、使用及出售变质、有毒食材及食物 C、使用病畜、病禽等食材 D、使用假冒伪劣食材 6、供应商应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因供应商原因,需对员工进行调 整时,应与采购人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供应商员工离职 造成的缺员,应及时予以补齐。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 前收餐(采购人有特别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延迟 供餐或加餐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8、负责项目所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卫生 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在食品处理、准备、贮存、餐具清洁、垃圾运 送及服务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标准,供应商还应同时遵守采购人 有关卫生方面的规章与制度。 9、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 10、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并将有关 信息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并根据建议和意见及 时整改。如果连续 2次满意度低于 8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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