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宁国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NGS-CG-GK-2020004
3、项目单位:宁国市财政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预算:432000元(216000元/年)
6、最高限价:432000元(216000元/年)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8、项目基本概况:宁国市财政局将机关职工食堂食物的加工、操作和职工食堂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的内容。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月 13日至2020年2月3日17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价格:不收费。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企业网员库网员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3日17时止,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我要投标”进行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0563-2616639。未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核验及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手续。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2 月4日9时整(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6楼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2月4日9 时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563-4110066
(二)采购代理机构: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6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563-4110836
询问、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1、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2、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中《投标人操作手册》。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 17 日止)
十、投标保证金账户
1、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投标人在2020年2月4日9时00分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至指定账户。
户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
账号:34001756408053011290-1870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3日
采购需求.doc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 |
采购预算 |
预算:432000元,人民币216000元/年,服务期二年。 |
2 |
项目概况、介绍 |
宁国市财政局将机关职工食堂食物的加工、操作和职工食堂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
3 |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
详见下方第二部分 |
4 |
项目联系人 |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朱先生 联系方式:0563-4110066 采购单位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项目是否分包及分包预算 |
否 (√)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主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的内容; |
8 |
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
详见下方第二部分 |
9 |
业主方是否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召开预备会 |
否(√) |
10 |
样品或演示(是否需要) |
否 (√) |
11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本国服务 参加政府采购(服务类)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服务的本国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是(√) |
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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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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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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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格式 |
宁国市政府采购合同 |
13 |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 |
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
14 |
付款方式 |
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需提供发票。 |
15 |
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
已落实 |
16 |
服务地点 |
宁国市财政局 |
17 |
服务期限、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18 |
服务验收 |
由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
19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20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按中标金额的5%提交 |
21 |
业主方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
1、服务人员住宿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投标人可以自行去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询问,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业主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要求。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 |
二、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宁国市财政局将机关职工食堂食物的加工和操作及职工食堂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二)人员配备:
厨师长1名、二厨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1名、厨下工1名,共5人。
▲(三)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的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4、负责供应委托方员工早餐和午餐及公务接待用餐,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饭热菜香,其时间为:早餐07:00-7:55、午餐:12:00-13:00。
5、按委托人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单位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用菜,由委托方采购;
6、菜的样式要经常轮换,不能再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早餐品种不低于七种,中餐为二荤二素一汤)。
7、保管和使用好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应杜绝浪费。
8、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水电、炉灶等设备,负责食堂的用水、用火、用电安全。水电、炉灶等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委托方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或自行维护。
9、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前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楚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10、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11、严把食品菜肴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2、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3、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4、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