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LZHG19-041)01分标合同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鹿寨县教育局
二、 供应商名称:广西润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LZHG19-041
五、 合同编号:LZHG19-041
六、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45052560.00元,下浮系数6%。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云
联系电话:0772-6814823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59号
2、采购人名称:鹿寨县教育局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0772-683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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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72-682275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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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LZHG19-041)-01分标.pdf3.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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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
和统一配送项 目 (LZHG19-041)
鹿寨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01分标 )
采购单位 (甲方 ):
供 应 商 (乙方):广 限公司
签订合同地点 : 雇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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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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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单位 (甲 方)虚室莛垫堑邕且
供 应 商 (乙方)广西沮室至m凶L立直腥丛洹L
采购计划号:
采 购 编 号: LZHG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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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
件 (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 (成交)服务商承诺,甲 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服务项目
(一 )采购服务项目:虚l鏖:屋ls纽:当支:鲞盒~显~匠!苤 |二劐 |苎:幽|ai匝:统~二匪土:卫:h∶L~鱼D1至 :立in。
(二 )采购服务项目内容除食材的统一采购服务外,还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 )内 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副食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蔬菜类、水产
类、肉类家禽类、禽蛋类、副食调味品等货物配送业务。
(二 )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 ;蔬菜必须经农
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 18小时实物留样。
(三 )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和配置符合从事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从业人员,保证配送
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四 )乙方应定期与配送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
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 、双方权利义务 :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 议和决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制度。
2,审议和决定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
3,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⒋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场地等必要服务条件。
5.负 责处理非乙方服务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和协调工作。
6,考核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所指服务的服务费。
7,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资料。
8,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涉及服务的业务和关系。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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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服务制度、方案。
2.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3,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⒋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 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乙方承担。
6,负责编制运送维护服务年度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 乙方组织实施。
7,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运维服务时,必须向甲方完好地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设施及运维服务的
全部档案资料。
8.必须与乙方工作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劳动报酬以及
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劳动争议等的处理,如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问题由
乙方全权负责。
9,遵守甲方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
10,乙方因自身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双方的责任
1,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
“
随行就市、保本微利
”
为原则。以鹿寨县县城内 (老市场、桂中
市场)市场调查的等次相同的食品信息批发综合平均价格作参照,实行下浮优惠 (调味品按批发价,不
做下浮),每周星期五配送企业提供第二罔所有食品原料价格。如市场价格有波动,每周星期四,由县
发改局联合县教育局、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
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 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询价确定后的基准价× (1一下浮系数 )作
为结算价格。询价时间为:7点到 9点 。
2.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投标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 (重量 )验
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招标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
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
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招标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
时给予退换货品。
发放后所剩余的货品,由供货方当日回收。
3.每学期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总分 100分 ,
如果一次分数低于 80分 ,则 由鹿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领导小组下整改通知书,第二次依然低于
80分 ,则更换配送公司。
五、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订立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三年 ,即从 2020年春季学期起至 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六、 采购费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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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总金额 (估算):(大写)~』旺Ⅱ鳘叵圣:土亚玉 」且工匝且喜止]口[立匹1鳖
(小写)Y 4505. 256 7i
工~:下浮系数: 6L__
(三 )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基准价× (1一 中标下浮系数 )
(四 )支付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鹿寨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
监管。各学校食
堂对本月批次的货物交接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95%给供货方 (供货方须向
采购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各批次货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当月的质量保证金于下月
结算时返还给供
货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质量安全事故,则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学
校食堂按程序向供
货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均不计利息 )c
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妇 自然灾害等),影响招标人正常供餐
的,则
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c
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 ,导 致招标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货方
承担全部损失
及相关责任。
(五 )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形式
(六 )甲方将配送货物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
开户名 : 广西汨慕农 `|`开
发右 阳 公 司
开户银行:二座坠L塾垄垒堑Ⅱl殳俭~直Ⅲ垫:这△更~=卫:吐l虹丞区~鱼工
帐号:80011582组 66880
七、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 违约责任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
(一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甲方单位,造成甲方损失的 ,
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当月结算 2%。
(二 )乙方配送的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遇有质保过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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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假冒伪劣等情况,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乙方 1000元 ;第二次罚款乙方 5000元 ;第三次
孑款乙方 10000元 ,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三 ) 乙方供应的食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供应的食品如有缺斤少两等现
象,甲 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品牌,甲 方有权要求
退
真:视情况扣除相应质保金,如情节严重,可取消配送资格。
(四 )乙方配送的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 乙方承担所有事
故责任及费用,没收质保金,甲方有权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 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
乙
方法律责任。
(五 )乙方在配送过程中与单位联合擅自篡改、伪造配送清单,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虚增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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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台鬲价格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扣除乙方质保金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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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单位意见较大的,由 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无法达到
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质保金;改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配送单位。
(七 )乙方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本合同自乙方被取消配送资格之日起解除,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九、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天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 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三 )自订立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叁年。
(四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
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 《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一、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 )招标文件 ;
(二 )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
(三 )投标承诺书 ;
(四 )中标通知书。
十二、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
十三、 送达条款
(一 )任何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双方注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原送达地址仍
为有效送达地址。
(二 )任何一方均有权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两种形式进行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
国邮政快递进行送达,自 快递发出之日起的第五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送达的,应当通过本合同注明的
电子邮箱发出,自 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它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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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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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本项 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 《合同法
》有关条文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采购代理机构各
一
·r,甲 乙双方各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 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
合同
=J本 报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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