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3 15:58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9201900031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13 15:58 |
代理机构 |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63947572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8幢1单元3层336、337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邢老师 |
采购人 | 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 |
采购人地址 | 马尔康市团结街31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882480386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黄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2480386 |
行业划分: | F5221 |
成交日期 | 2020-01-15 00: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2-31 15:3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李晓燕(组长);谌川;阿青(业主代表) |
评审时间 | 2020-01-13 11: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磋商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1959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马尔康市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195900元;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马尔康县惠民爱心超市;供应商地址:马尔康镇达萨街;中标金额:1959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取费标准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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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5132292019000317
马尔康市 1000 份省委、省
政府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9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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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9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8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马尔
康市民族宗教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马尔康市 1000 份省委、省
政府慰问品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
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32292019000317
2.采购项目名称:马尔康市 1000 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
3.采购人: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马尔康市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副食品、粮油等经营范围同时需具有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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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1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 68号保利香槟国际 8 幢 1 单元 336
号)(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
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10:00(北京
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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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
新西区天辰路 68号保利香槟国际 8幢 1 单元 336 号)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
通讯地址:马尔康市团结街 31号
联 系 人: 黄韵
联系电话:138824803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 68号保利香槟国际 8
幢 1单元 336号
联 系 人: 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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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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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企业
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38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以转账形
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0699478。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10:00(磋商保证金的交
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至少
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函的有效期限(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
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情况,由保函出具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
证金等);
2、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向
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并换取此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否
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换取的保证金交纳
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
料)
3、退取保函原件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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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公司基本
账户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待所有产品交付使
用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
息。
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或其他违规行为,则履约保
证金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028-6394757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 邢女士 联系电话: 028-6394757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幢1单元336
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 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
幢1单元3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马尔康市财局。
联系电话:0837-283391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
须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规定
的金额,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 6000 元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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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信用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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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
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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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
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
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
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
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
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
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
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
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
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
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
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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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
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
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
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
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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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
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
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
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
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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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
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
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
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
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
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 U 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电子文档、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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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
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
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
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
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
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
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
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
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16 -
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
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
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
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五、评审
- 17 -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
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
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
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
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
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
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 18 -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
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
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 19 -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
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
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
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
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
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
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 20 -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
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
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
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
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
- 21 -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
资金。
支付程序: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
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
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
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 22 -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
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
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副食品、粮油等经营范围;需具有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无
(二)资质性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 24 -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
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
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
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
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完成报名登记的有效凭证;
5.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6.供应商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
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
- 26 -
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
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
8.供应商承诺函。
9、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副食品、粮油等经营范围同时需具有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 27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马尔康市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二)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大米(粳米) 10kg/袋 1000 袋
2 菜籽油 5L/桶 1000 桶
3 茯砖茶 2500 克/砖 1000 砖
4 祝福标语 60cm*80cm 20 条
(三)技术要求
1.大米(粳米)
一级及以上,原材料采用 2019 年生产的优质水稻,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符合国家规定的 GB2762-2017、GB2761-2017、GB2763-2016 质量标准(提供同
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鲜章)。
2.菜籽油
三级及以上,原材料采用非转基因优质优质油菜籽,压榨工艺,产品必须
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 GB 2760—2014、Q/02A3209S-2019 质量标准和国
家规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提供同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
- 28 -
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鲜章)。
3. 茯砖茶
生产日期为2017年及以上,原料生长期为6个月以上的成熟鲜茶叶为原料,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 GB/T9833.3-2013 质量标准(提供同批
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在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4、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如发
现或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
函)
5、验收: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国家质量标准和本磋商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交货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的干燥、包装干净、完整,要求
在马尔康市建立统一的配送、存储仓库;如发现漏袋,损坏等情况供货商要及
时免费予以更换。(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打“★”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 29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0 -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1 -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x
单位性质:xxxxx
地 址:xxxxx
成立时间:xx年 x 月 xx 日
经营期限:xxx
姓 名:xx 性别:xx 年龄:xx 职务:x
本人系 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2 -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负责人、职务)
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
购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方可有效。
- 33 -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 34 -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营业执照需包含食品、粮油等经营范围同时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
(八)我单位不是联合体参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5 -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6 -
(一)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初始报价表;
3、第 轮报价表
4、最终报价表。
5、中小企业申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7 -
1、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 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8 -
2、初始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保险、人工费、税费、指
导和磋商文件价规定的其它费用、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单价将按无效折扣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编号 品类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
注
1 大米(粳米)
2 菜籽油
3 茯砖茶
4 祝福标语
合计 小写: 大写:
- 39 -
3、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保险、人工费、税费、指
导和磋商文件价规定的其它费用、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单价将按无效折扣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编
号
品类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大米(粳米)
2 菜籽油
3 茯砖茶
4 祝福标语
合计 小写: 大写:
- 40 -
4、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保险、人工费、税费、指
导和磋商文件价规定的其它费用、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单价将按无效折扣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编
号
品类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大米(粳米)
2 菜籽油
3 茯砖茶
4 祝福标语
合计 小写: 大写:
- 41 -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XXX(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单位为 XXX(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2 -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 43 -
(二)技术、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
的技术应答需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应答表;
2、技术要求应答表;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44 -
1、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2、技术要求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
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日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 46 -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7 -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
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8 -
5、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
格式自拟
- 49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
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
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
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
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
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
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
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
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
款等。
- 50 -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
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
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
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
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
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
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
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
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 51 -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
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
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
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
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
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XX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
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 52 -
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
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
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
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
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
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
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53 -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
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
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
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
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 54 -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
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XX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参数指标、履约能力保障、售
后服务及配送服务保障、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
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
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
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
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
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分 评分标准 说明
- 55 -
素
及权重
值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100。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残疾人和
监狱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
评分
因素
2
参数指
标
18%
18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18
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3
履约
能力保
障44%
44
分
1、供应商自2012年至今有无偿捐赠
行为的,一次得4分,最多得24分;提
供捐赠现场照片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
12分;本项满分36分。
2、供应商自2010年至今有本项目类
似业绩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
注:无偿捐赠行为和业绩均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共同
评分
因素
- 56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4
售后服
务及配
送服务
保障 6%
6分
1、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
的仓库或厂房得 4 分(已有库房的提
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件、提供库房里外
图片 2 张;自建的提供房产证明;以
上资料均加盖鲜章);
2、采购人如有因货物质量或损坏等原
因需更换,供应商需在 2 小时内免费
更换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提供
承诺函,如虚假承诺,成交后取消资
格)得 2 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
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得 1 分。
注:①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
册地为准;
②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共同
评分
因素
6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采购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 57 -
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
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
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
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
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
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
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 58 -
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
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
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
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
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
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XXX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 物 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 59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
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
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
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
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
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
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
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
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
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 60 -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
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
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
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
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
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
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
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
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
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
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
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
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
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
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
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
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
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
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
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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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
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
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
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
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
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
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
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
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
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
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
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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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
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
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
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
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
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
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
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
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
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
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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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马尔康市1000份省委、省政府慰问品采购,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二)项目清单
(三)技术要求
1.大米(粳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一)报价部分
(二)技术、商务部分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