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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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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 2020/1/13

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专家论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1月13日起,至2020年01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邹平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邹平市鹤伴一路838号

联系人:王成邦

联系电话:0543-426269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月河小区老年公寓4楼

联系人:曹彬 卢旋旋

联系电话:0543-4891277 13245437599

2020年01月13日


附件:
1、需求方案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pdf
1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邹平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 01月 13日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0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3.包号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 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 【2017】141号、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8. 服务要求 为保证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厅正常运转,现面向社会对邹平市人民法院干警餐 厅租赁服务采购,餐厅就餐人数80-150人左右。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持有健康证的厨师及有关餐饮服务人员,并承担人员工资、保 险、体检等费用。餐厅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清理服务工、 前台售饭人员等。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能够保障食堂日常工作的正 常运转。 3 2、采购人只提供餐厅场地及就餐用的餐桌、餐凳;其余设备及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 配备。 3、成交供应商需自行配置就餐干警刷脸扣费设备,具体台数按实际情况确认。 4、负责工作日早餐和午餐的制作和分发,具体菜品的品种和数量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5、炊具、用具、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使用专用餐具出售食品。 6、生、熟食品及炊具、用具严格分开,用色标规范管理、标记清晰。 7、需对抽油烟机、烟道、油烟净化分离器、电器设备和厨具、餐具、餐厅的排污池、 隔油池常态化进行清理,并将清理记录及时提交采购人。 8、务必每日每餐后立即对餐厅地面及餐桌、洗手池内外进行及时清理,采购人管理人 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成交供应商要保证经营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库房、更衣室、 办公室及餐厅)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进行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 9、日常需对餐厅进行通风处理,保持餐厅的干燥和空气清新,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自我 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触电,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蝇、防鼠、 防蟑螂等工作。 10、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制定餐品加工制作流程、餐厅服务流程及各项工作流程说明。 保证流程、各工位、工序、时问节点符合行业标准及操作规范。 11、成交供应商为餐厅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合同期间发生 的一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12、成交供应商不准接待外来人员,不得提供烟、酒。 13、工作日就餐时间(具体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 14、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购买食材、佐料、调料等,并建立严格的财务记账制度,每 次采购清单及相关费用应如实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另一份交于采购人备存。 采购人对采购的物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15、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要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 4 (如库房)派专人进行监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16、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破坏检查,若不符合规定,接受处罚并 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若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17、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自身服务风险承担责任。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采 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其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与外界所发 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8、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要确保食品饭菜正常供应,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品饭菜。 19、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借贷等经济往来活动和其它 性质的活动。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时,由成交 供应商全权负责对外赔偿,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法律纠纷而第三人请求采购人赔 偿时,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二)、其他约定 1、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员工标识和劳保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上岗时工 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 2、餐厅所有用具的更换及维修、劳保用品,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3、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固定标准、自助就餐的方式,每人统一支付标准:早餐 5 元、 午餐10 元,全天 15 元。 每天15元的支付标准中,10元由法院以就餐补助的形式根据每月实际就餐人数统 一支付,早餐3元,午餐7元;其它5元由就餐工作人员自行支付,早餐2元,午餐3元。 4、对于驻场我院的服务人员,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卷宗扫描工作人员、电脑公司工 作人员等,不享受10元政府就餐补助,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 就餐优惠。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视情节进行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服务时间:一年。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11. 付款方式:一季度结算一次。 14.其他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 均被认为在递交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响 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 有费用。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专家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2020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01 月 16 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年 01月 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 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 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 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邹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成邦 电话:0543-4262690 地址:邹平市鹤伴一路 8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彬 卢旋旋 电话:0543-4891277 13245437599 地址: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月河小区老年公寓 4楼 邮箱:sdtlzpbsc@163.com 2020年 0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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