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设施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设施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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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375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78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管理 中 申报注册 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 有效 ;(5)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石拐区 | ||||||||||||
采购人联系人: | 胡安邦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872829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1001014800059261658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设施采购.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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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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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刘春旺,王爱强,王思涵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3日 |
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
设施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GNMG-ZFCG-2019-078
采 购 人: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一、说明 11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2. 资金来源 11
3. 磋商费用 11
4. 偏离 1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2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7. 采购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语言 12
8. 响应文件构成 13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10. 响应报价 14
11. 响应保证金 14
12. 响应有效期 15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6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启及评审 16
17. 开启 16
18. 磋商小组 17
19.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7
20. 磋商 18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响应报价算数性错误修正 19
22. 详细评审 20
23.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0
24. 磋商报告 21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25.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2
26. 成交通知书 22
27. 签订合同 22
28. 履约保证金 23
七、供应商质疑 23
29.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的质疑 23
八、成交服务费 24
30. 成交服务费 24
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4
31.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24
32. 节能环保政策 25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记录表 26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记录表 27
附表 3 :详细评审评分表 28
附表 4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授权委托书 32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响应函 34
二、响应一览表 3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
(二)授权委托书 39
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0
五、响应保证金 41
六、政府采购承诺书 42
七、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43
(一)分项报价表 43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45
(三)类似项目业绩 46
(四)近年财务状况 47
(五)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8
(六)其他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49
(七)项目团队 50
(八)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2
(九)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55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56
八、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57
(一)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57
(二)技术偏差声明函 58
(三)技术方案 59
(四)主要货物是否为节能环保产品的说明 60
九、资格证明文件 6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61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62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63
(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4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65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6
第五章 合同格式 67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68
第六章 技术要求 74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74
二、 采购明细 74
三、质量标准 7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设施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名称:石拐区纪委监委职工餐厅厨具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WGNMG-ZFCG-2019-07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用途:
为满足纪委监委职工餐厅的需求,需采购厨具设备设施。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13.80万元。
(4)采购范围:采购餐厅厨具设备设施。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并验收完毕。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四、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金额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9日22:00-2020年01月05日22:00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A-19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套;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3日下午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01月05日(5个工作日)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融资担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石拐区
联系人:胡安邦
电 话:0472-872829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豪庭A-191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红燕
联系电话:18947276334
电子邮箱:bjwgnmg@163.com
2019年12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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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 购 人: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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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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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80万元。 最高限价为13.80万元,超过此金额的响应报价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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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六章技术要求所列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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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采购餐厅厨具设备设施。 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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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供应商须以“技术偏差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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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10.6.1响应报价是指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所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括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建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报出的费用等各种费用的综合报价,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0.6.2供应商须对本次磋商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供应商在响应一览表中所报的价格,应为分项报价表所报价格之和。 10.6.4响应货币及计价精度:响应货币为人民币,计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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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响应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1) 响应保函有效期应同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承担响应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 (2) 使用电汇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响应文件被拒绝: 收款单位: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收款账号:100301201090055059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192001024 汇款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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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响应有效期: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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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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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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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原则为: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第三章25.3款磋商小组确定的排名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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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或银行即期汇票或银行支票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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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费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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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评审当日,即查询供应商截止到评审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网站截图打印稿的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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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要求 |
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否则无效。 2、若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否则无效。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以下简称“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二章“资料表”。
1.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章“资料表”。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相互串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本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二章“资料表”。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在响应报价中列出,但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偏离
第二章“资料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技术要求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采购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语言
7.1采购范围详见第二章“资料表”。
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