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TJ1907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02306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191224_1190871.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变更
原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1月19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17490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0230611
更正公告.doc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JTJ19077 |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99号 |
电 话:010-81749001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
电 话:010-60230611 |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4日 |
更正日期:2020年1月13日 |
更正事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变更、 |
原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1月19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
其他内容不变。 |
项目联系人:方立新 |
联系方式:010-60230611 |
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采购需求
1食堂管理服务
(一)食堂管理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包含龙泽园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城管队)的所有工作人员。
2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用餐标准,提供新鲜蔬菜、食品,保证招标人职工及来客的早餐、午餐及晚餐服务,保障饮食安全,保证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保养。主副食、调料必须保证正规渠道进货。
(二)食堂管理概况:
1、目前食堂状况:龙泽园街道办事处一个食堂,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99号。招标人提供现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及就餐环境条件完好,投标人无需再对设施设备进行资金投入。
食堂配置
(1食堂: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用间设备齐全。
(2食堂有售饭间、操作间、面点间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3就餐人数:龙泽园街道办事处常规用餐人数180人,负责早餐及午餐,法定工假日值班人员用餐人数为10人;
4龙泽园街道办事处就餐标准:早餐标准不得低于8元/人,午餐标准不得低于20元/人,晚餐标准不得低于20元/人。
早餐要求:主食:4种;
热菜:鸡蛋、牛奶供应; 凉菜:一荤二素; 粥汤:2种
午餐要求:主食:4种
热菜:三荤三素; 凉菜:一荤二素; 粥汤:1种; 水果:1种
晚餐要求:晚餐标准通午餐,主要为员工供应,根据实际人员用餐数量进行供应。晚餐标准不得低于20元/人。
主食:2种
热菜:三荤三素; 凉菜:一荤一素; 粥汤:1种
4、委托经营模式:采取委托经营方式,招标人提供食堂的设施设备、就餐条件等。
5、服务人员要求: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食堂不得少于以下数量,主厨1人,副厨1人,凉菜1人,配菜2人,面点3人,洗碗1人。
服务单位自行聘用及安排食堂管理人员、厨师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有接待活动或临时增加用餐次数等非常规用餐时段,委托管理单位须满足招标人员用餐、送餐需要需求时,被委托的管理单位有义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做好整个区域的所有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食堂服务费用:
1、招标人来客用餐服务、新增人员及加班人员用餐服务,用餐标准由招标人确定,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的费用中,招标人按季度另行支付;
2、特约服务费:经双方协调确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食堂服务费中应包含如下费用:
(1食堂食材采购及餐厅服务费用;
(2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按照规定提供的福利费等;
(3法定税收费;
(4食堂管理服务范围需支出的其他费用;
(5投标人的盈利;
(6食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更换设备设施的配件、维护费用,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200元以内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200元以上的费用、大中修理及更新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招标人为食堂服务人员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住宿期间用的水电费,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食堂服务人员保险费、服装费、被褥费、培训费、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
(四)食堂管理要求:
1食堂服务单位必须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规范上岗。
2承包经营者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投标单位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所聘用的人员应该经过岗前培训。对于需要专业资格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如人员有所调整,应及时向招标人上报。
3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要本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岗前培训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由经营方负责全部责任。
5卫生市级达标率100%,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规范经营,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6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种化(列出供应品种)。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7招标人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招标人承担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能源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费用。
9凡遇到招标人通知,必须准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
10承包者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驻食堂管理;提前一周制订下周菜单并报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布;接受和配合招标人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
11食堂的垃圾清运由承包人自行清理。
12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13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职工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14承包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管理办法应用规范》。
15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情的处置预案。
16每年度进行一次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普查。
17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积极应用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手段,档案资料齐全。
18定期向招标人进行管理服务满意征询,及时针对意见进行整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五)食堂质量要求:
1、食堂餐厅、操作间等食堂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疾控中心制定的标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培训等费用均由食堂中标单位自理。
2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餐饮企业质量认证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食堂安全卫生。
3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范操作,天然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食堂经营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职工食物中毒,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食堂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食堂中标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招标人的设备、用具等拿出职工食堂之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招标人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
4中标单位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统一着装。经营方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食堂工作的配偶等)进入食堂。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中标单位要负完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质量要求: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
6中标单位在实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管理办法应用规范》。
二、服务期:1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招标人可视服务情况决定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每次续签1年,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