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普兰店市】【采购公告】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CG2019-1213 二、招标内容:包括大楼的安保、保洁、室内绿植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食堂服务等,确保为打造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性“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采购预算:535.24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内容。 注: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五、报名要求: (1)供应商报名及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会员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 CategoryNum=076001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 (4)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网上报名后,请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 系 人:刘丹 电 话:0411-87692058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宁达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传 真:0411-83612745(自动)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532 130 100 100 006 5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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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FCG2019-1213)
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9
附件1开标一览表…………………………………………………………70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71
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72
附件4 评标方法……………………………………………………………73
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CG2019-1213
二、招标内容:包括大楼的安保、保洁、室内绿植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食堂服务等,确保为打造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性“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采购预算:535.24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内容。
注: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五、报名要求:
(1)供应商报名及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会员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4)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网上报名后,请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 系 人:刘丹 电 话:0411-87692058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宁达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传 真:0411-83612745(自动)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532 130 100 100 006 57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普兰店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2 |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535.24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电子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3日14:00时前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 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账 号:532 130 100 100 006 573 递交地点:大连市中山路145号(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2020年2月13日14:00时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纸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①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②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③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5张(光盘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 2、光盘与纸版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业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dlzf)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大连公共资源版)”生成电子投标文件(.dltf 加密和.ndltf 不加密)。 4、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在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dltf 加密),并进行模拟解密,确认“模拟解密成功”。 5、投标单位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 文件格式,开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 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投标单位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本项目为CA锁在线解密项目,不接受光盘导入(光盘仅作为存档用)。 8、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携带模拟解密成功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3、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2月13日13:30至14: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当面递交。 |
8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内容。 注: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12 |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即结算周期),乙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开具付款申请(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查,若无争议,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申请要求的应付款项。 |
13 |
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但须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大连普兰店区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14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8585元(实际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收取)。 |
15 |
其他要求: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包括大楼的安保、保洁、室内绿植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食堂服务等,确保为打造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性“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但须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大连普兰店区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即结算周期),乙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开具付款申请(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查,若无争议,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申请要求的应付款项。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5.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五)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5]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8〕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宁达 0411-83612745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代理机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安全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服务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物业服务方案;
6.物业人员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7.项目经理简历表;
8.其他;
9.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0.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以上1、2、3、4、8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其中2中(1)、(2)、(3)表不是必要组成部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报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若现有设施设备不满足使用要求,需发包人自行采购。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投标文件未被开封过、内容未被泄露,则应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视为密封完好。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的;
(5)未对“★”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有重大偏离的;
(6)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10.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1. 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安保管理:办公楼内安全保卫及门卫接待登记、消防安全巡查、办公楼周边与车场巡查。
2、保洁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不含会议室及办公室内的清洁。
3、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公共区域内维修;变电所维护;给、排水系统维护;排风系统维护;空调系统维护;旋转门的维护与保养;玻璃幕墙巡检;当维保单位给消防系统、电梯系统进行零部件维保、维修时予以配合。
4、食堂管理:保证菜品及主副食的采购质量和食品安全,食堂餐费按区政府现就餐标准,由甲方另行支付(早、午餐,自助式)。
5、室内绿植养护:按甲方要求对公共区域内的绿植浇水,枯枝叶清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第三章)。
第四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元人民币。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