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1-14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JL-2019121401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JL-2019121401

项目名称: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方式:1861046036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南水关胡同甲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科长:010-6718541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31号5层5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武经理1861046036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JL-201912140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7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4日

总成交金额:17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中标人:北京僰人制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北里甲17号楼2-12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2002(1980号文)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蕾 王龙贵 韩昱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主要为龙潭街道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负责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及餐饮制作等服务,主要包括食堂日常的运营及出餐,厨师团队管理与人员培训、食材采购及后厨设备简单维护,保障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材卫生,确保职工用餐及餐饮卫生安全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龙潭街道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负责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及餐饮制作等服务,主要包括食堂日常的运营及出餐,厨师团队管理与人员培训、食材采购及后厨设备简单维护,保障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材卫生,确保职工用餐及餐饮卫生安全。

七、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2020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_20200105215405.pdf

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 2020 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JL-2019121401 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 一 说 明........................................................................................................................................................4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4 2. 资金来源........................................................................................................................................... 4 3. 磋商费用........................................................................................................................................... 5 二 磋商文件.....................................................................................................................................................5 4. 磋商文件构成................................................................................................................................... 5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5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6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 8. 响应文件构成................................................................................................................................... 6 9.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7 10. 报价................................................................................................................................................... 8 11. 磋商保证金....................................................................................................................................... 8 12. 报价有效期..................................................................................................................................... 10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1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2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五 磋商和评审............................................................................................................................................. 12 17. 磋商开启......................................................................................................................................... 12 18. 磋商小组......................................................................................................................................... 12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3 20. 磋商................................................................................................................................................. 14 21. 综合评审......................................................................................................................................... 14 六 确定成交及其他.....................................................................................................................................16 22.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6 23. 确定成交人..................................................................................................................................... 16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17 25. 成交通知书..................................................................................................................................... 17 26. 签订合同......................................................................................................................................... 17 27. 履约保证金..................................................................................................................................... 17 28. 其他..................................................................................................................................................18 第三章 服务协议.............................................................................................................................................. 19 第四章 服务需求..............................................................................................................................................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委托,对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 2020 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现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 项目编号:HJL-2019121401 2. 财政立项编号:东采购办 2019—号项—000793 3. 项目名称:龙潭街道关于机关食堂 2020 年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4. 财政预算:¥1710720.00 元 5.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 500 元。 7. 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6 日(工休日、节假日除 外),9:00 至 17:00(北京时间)。 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0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9. 磋商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10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10.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技术 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武经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邮 编:100023 电 话:18610460360 传 真:2990896665@qq.com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 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 2020 年 01 月 10 日上午 09:30 之 前递交至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1 报价有效期: 90 天 。 13.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0 日上午 09:30(北京时 间)。 17.1 磋商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10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2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增加的变动: 1 本项目需要落实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 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 3 3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 权废除其报价,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4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依据自身提供服务的情况如实填写服 务需求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 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5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6 对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已经给定格式的文件,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8 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不能额外 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 [2002]1980 号文件中规定的上限执行。 1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供 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供应商 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并出示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未通过身份核实的供应商代表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接收质疑的方式:书面形式(原件) 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电话:1861046036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31 号 5 层 5020 4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 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1.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5 对“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1.2.6 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 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 5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 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 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 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6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 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四章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其中内容拆开报 价。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至少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报价书(格式); 7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3) 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 同类业绩证明资料; (7) 采购政策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2) 项目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的相关方案及承诺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8.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9.1.1 供应商应递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1.2 供应商应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 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后 两项);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 磋商保证金; (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 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 知》”要求的磋商担保函原件; (6) 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 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税收缴款单据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出 具的涵盖上述期间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 式自制); (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11)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首次报价表(附件 2)上标明所提供相关服务的总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可按照经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提交 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成为磋商小组的评审内容之一。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 30000 元 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6 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1.3 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同名账户提交,任何从非同名账户提交的磋商保证 金视同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支票(支票抬头: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留空); (2) 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 扫描件发送至 2990896665@qq.com 并确保款项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到账, 否则按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 公司名称: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户名称: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账号:9550 8802 0609 8700 191 联行号:3061 0000 5063 (3)磋商担保函原件(磋商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 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 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 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 联系人:刘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11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2.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 58528750、58528760 1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 1891021085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3.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tailiwendy@126.com 11.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11.3 和第 11.4 条的规定,按时并足额递交磋商保证 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1.6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将以提交时的同样方式退还。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 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应 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并编辑成一个word或PDF格式文件,且可正常打开并复制, 11 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 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封面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出席竞争性磋商的授权代表须单独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另附一份在响应文件中。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 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或几册,但必须保证装订牢固,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文件分开密封装在不同的信封 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4.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我方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或者汇款单底 联或者磋商担保函的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 在参加磋商时单独递交。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货物/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 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2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邀请中 规定的地址。供应商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递交响应文件。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和发送。 16.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 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 商应委派磋商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开始时,将当众宣读参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 定磋商顺序(先到先谈)、磋商程序、报价次数等内容。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 13 18.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评审。 18.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性检查的内 容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 检查的内容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 19.1.3 磋商小组将认定不具备报价资格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响应,无效响应的供应商不再提交最后报价。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2.3 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供应商未能给予回复或拒绝签字确认的相关澄清 内容将被评审为“不合格”,其将不能参与后续的磋商与评审。 14 20. 磋商 20.1 磋商小组仅与响应文件初审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0.7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0.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0.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1.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5 评审应同时考虑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1.5.1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和服务(须附证明材料)。 21.5.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出具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 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 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 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体(须出具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 评审时,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联合体中至少一方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联合体中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 审时参照本条款第(1)条。 16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 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21.5.3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评审时,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5.4 促进残疾人就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13)。(详见“财库[2017]141 号”文)。 21.6 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7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 采购人施加任何违法违规的影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六 确定成交及其他 22.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 22.2 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 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2.3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 确定成交人 23.1 采购人应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17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4.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 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4.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的权利。 25. 成交通知书 25.1 在报价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 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 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 并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二的 供应商,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 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天内,按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中履约担保 函(格式见附件 11)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 保证金。 18 28. 其他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非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8.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 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9 第三章 服务协议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条 简述 (一)、项目名称: (二)、用餐人数: (三)、用餐形式: 第二条 合作模式 一、合作模式:管理费模式 1、甲方所有的场地及加工设备、设施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用作为甲方提供餐饮服 务使用。 2、甲方承担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20 第三条 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予以确 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2)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健康情况; (3)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4)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5)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6)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对于乙方所 有厨师,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从其他网点进行轮岗调换,同时 乙方从甲方调离的厨师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调离。乙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上 岗统一着口罩及帽子,乙方必须严格要求所有的上岗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餐前问好 及微笑服务,营造良好就餐环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为使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等相关证明文件。因为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而使乙方 不能在甲方餐厅合法提供餐饮服务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 地的方便。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 21 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 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5、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 工作人员的劳动。 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月末付款。如果当月满意率低于 80%,扣除当月应支付款 的 10%。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 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 及的餐饮服务。 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4、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因甲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或相关损失乙方不 承担责任。 5、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 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管理。 2、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 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 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4、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 5、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 卫生标准。 22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进行处理;对于 较复杂问题在 72 小时内予以处理。 7、乙方有义务于每周四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早餐及午餐菜单,甲方有权对菜单 进行调整。 8、根据“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保护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 财产和设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保证甲方提供的 财产和各种设施及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消防疏散通道 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名称以及其它甲方 所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0、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 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12、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和厨房内烟道清 洗工作。 第六条 人员 一、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 证。 3、乙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 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 二、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上 岗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三、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员 23 工。 四、不得招揽:本协议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 甲方不应聘用乙方的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乙方员工的人员。甲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为自己或为任何其它人、公司聘用或带走乙方的员工。 五、双方同意本上述四项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旨在限 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 第七条 设备和设施 一、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厨房及现有设备给乙方使用,如设备设施不满足要求需 由乙方自行补充。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 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责任由乙方负责。 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清单中的数量完好无损归还甲方。 二、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年损耗率 25%)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三、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协 商解决。 四、如乙方依据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责任,则乙 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原因和责 任造成的甲方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涉餐厅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八条 食品卫生 一、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 48 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 腹泻、呕吐、眩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 院作相关检查和诊断,进行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 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 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24 第九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_ 年_ 月_ 日至_ _年_ 月 _日。 二、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 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二、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 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 甲方经确认后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3、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 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转租餐 厅、承租场地、小卖部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用餐服务的。 (5)乙方发生安全、卫生事故,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6)累计两个月职工满意率低于 60%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并经乙 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 30 天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是 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 30 天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 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5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 设备的交接工作。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双方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二、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 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 三、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 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 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标准提供用餐,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应就餐人数 就餐标准金额总和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 失。 五、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 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 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 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六、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 用餐服务提供方进场与乙方交接完毕为止。 七、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 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 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八、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 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除非甲方另有本条第六项等类似 要求,乙方均应于到期或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撤离,甲方 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场地,厨房,餐厅等场地内属于乙方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 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 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 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月内提供不 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 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 管辖。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 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服务方案。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 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 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三、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 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 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 视为有效送达。 27 致甲方,请寄至: 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致乙方,请寄至: XX 公司 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8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负责管理龙潭街道办事处食堂,及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数量、 质量标准制作餐食,保证供应等内容。 二、用餐人数:每天就餐人数不超过 220 人(其中街道在编 156 人,各部门编外固定就 餐人数 64 人)。 三、用餐形式:自助餐,主食菜品供应不限量,包括早餐和午餐。(值班餐、加班餐等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而定,费用另行结算。值班餐、加班餐等无论就餐人数多少,均 须在食堂现场制作,不允许外送。) 1、早餐内容包括:6种主食,3种流食,6种小菜及牛奶,鸡蛋。 2、午餐内容包括:2种大荤,2种小荤,2种素菜,2种凉菜,2种流食,3种主食,1 种水果和酸奶。 四、付款周期及方式:按月支付,月末付款。如果当月满意率低于 80%,扣除当月应支 付款的 10%。 五、餐饮服务内容 (一)、食堂基本情况及功能 1、食堂基本情况: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2、食堂服务时间: 早餐时间:7:30-8:50;午餐时间:11:45-13:00。 注:上述时间为基本用餐时间,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决定。 3、食堂外包运行模式: 食堂为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主要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街道委托餐饮公司进行服 务管理,负责食材采购、加工、员工工资等项目。 4、食堂现有加工设备、设施可无偿提供给中标方使用,具体情况见附件。在完成本次 食堂外包项目中需要使用,但目前食堂中不具备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补充添置,招 标人不再为食堂增添新设备。 (二)、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需求服务人数不少于 7人; 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29 项目负责人:具有 2年以上的食堂管理经验。 厨师长:具有中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副食组:具有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主食组:具有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具备面点师证书。 (三)、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要求 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与中标商约定的时间工作。(注:由于招标人工作 性质决定,节假日无休。) (四)、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中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1、所有人员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产生的工伤、纠纷等一切问题由中 标公司负责解决,与街道无关; 2、如遇员工离职,餐饮公司必须在员工离职前两天之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位; 3、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部门—办事处办公室的管理,服从街道办事处内 部秩序管理规定; 4、入场时点交设备、物品,并记录,双方签字。退场时验收,点交,非合理损耗, 应由中标人赔偿。不足的设备、物品应由中标人负责补充提供,退场时中标人提供的设 备、物品可自行带走; 5、中标公司提供的厨师,应具有厨师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家常菜制作经验等条件,选 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的人员,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招标人 有权要求中标方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 餐服务水平; 6、中标单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现食堂服务标准,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保持食品卫生 B级单位和集体用餐安全示范单位; 7、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招标人管理人员的 工作。接受招标人每月进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调查,职工满意率应在 80%以上; 中标方需每半个月对招标食堂食品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安全检 查结果负全责,同时出具检查报告交招标人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达不到招标人要 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中标单位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 30 安全保密、组织纪律、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中标单位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招标人同意后及时 进行调整,服务人员在自行离职或调离岗位前,中标单位要重新安排合适人员接替。 10、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 作经验。 11、服务人员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如因工作失 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赔偿。 12、对厨房加工设备设施增加购置或改进方式,就餐环境的布置与改进。 13、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给予供餐服务。 对临时餐加班、防汛应急任务的伙食有保证措施;突发停水、停电或厨房设备故障等状 况的供餐保障应对。 14、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由中 标方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招标人对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 (五)、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 1、日常用餐服务:中标公司应按周提前制定菜谱,公布菜名,科学配餐,不断变 换餐饮花样品种,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比,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 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 早餐内容包括:6种主食、3种流食、4种小菜。 午餐内容包括:炒菜不少于 6 个(2荤 2素及 2 半荤半素),主食不少于 2 种、流 食不少于 1种,另提供酸奶、水果。 2、三餐供餐时间为:原则上为早餐时间:7:30-8:50;午餐时间:11:45-13:00。 具体时间双方就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服务人员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洗餐 具(消毒)。 (六)、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31 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注: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根据企业成熟的操作经验和案例详细表述。 (七)、餐饮服务要求 1、人员需求: A、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 B、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多位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 2、技术要求: A、所配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面 点包括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烙饼、点心等花样。) B、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要配合招标方管理人员进行食材的点收。 3、营养及品种需求: A、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营养丰富。 B、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 C、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 D、有会议用餐的制作和服务。 4、服务要求: A、礼貌和蔼,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B、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C、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5、卫生、器皿要求: A、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 B、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 C、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D、确保垃圾清理、污水清理及时有效,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E、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 6、伙食标准要求 A、科学制订食谱。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投标书中提供两周不重复食谱。 B、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7、安全标准 32 A、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保障 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B、提供完备的接管、维护方案及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设备事故的发 生。 (八)、服务周期:一年。合同开始后,如中标餐饮公司因故中途自愿退出,或餐饮服 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而终止,应重新招标或依照本次招标得分排序依次协商确定接 替(如采购人发生地址搬迁等原因导致就餐人数及就餐方式发生变化,采购人需与供应 商协商解决)。 六、终止合同的情况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履行上述“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餐饮服务人员的工 作时间要求”、“餐饮服务总体要求”、“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餐饮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的要求。如有违反,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招标人将随时终止合同。 3、中标人发生安全事故,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4、累计两个月职工满意率低于 60%,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33 附件:食堂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状态 1 餐具消毒柜 1台 正常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目 录 附件 1——报价书(格式) 附件 2——首次报价表(格式) 附件 3——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6——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 附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附件 8——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附件 9——同类业绩统计表 附件 1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成交后开具)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近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附件 14——最终报价表(格式) 35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竞争性 磋商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和电子版___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首次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2 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总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3 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38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39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 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后两 项);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3 磋商保证金 5-4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5-5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 要求的磋商担保函 5-6 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 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7 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税收缴款单据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出 具的涵盖上述期间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自制) 5-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5-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 询日期应在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5-11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 5-12 供应商持有的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0 附件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5-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 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有权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 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附件 5-3 磋商保证金 致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汇款或投标担保函)方 式支付。 2、在报价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 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保证金自磋商当日起生效,直到报价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 期后 30 天内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须后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否则其报价将会被拒绝: 1、 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汇款单底联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3 附件 5-4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1、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 2、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5-5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的磋商担保函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指银行在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且该资信证明 文件的收受人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但开具银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 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如果供应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提供磋商担保函的,可不必 提供上述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5 附件 5-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竞争 性磋商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 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 公司即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 的成交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46 附件 5-11-1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附件 5-11-2 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1、供应商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 位情况。 2、如果供应商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资 金 股东情况 备注股东构 成 资金认 缴数额 资金认 缴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资 金 股东情况 备注股东构 成 资金认 缴数额 资金认 缴比例 47 附件 5-12 供应商持有的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说明: 1、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求提供供应商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 供应商目前经营项目(经营场所)之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同时须附该项目(场所)经营合同复印件。 48 附件 6、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 一 供应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组建时间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开户银行 二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三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总人数 人 其中:服务于本项目人员 人 管理人员 人 后勤人员 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49 附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项目组中承担 的职务 职业资格 注: 1、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企业实力安排服务团队,逐一填列包括项目负 责人、厨师长、主食组人员、副食组人员等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 2、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厨师还应提供厨师资格证书。 50 附件 8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制) 注: 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其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完 全涵盖本文件第四章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2、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具体的服务措施、人 员配备、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应急预案、节能措施、食谱及承诺等; 3、投标人须提供两周不重复食谱(夏天、冬天各一周); 4、投标人还可结合自身优势,详细列举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措施及可提 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内容不限。 51 附件9 同类业绩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年服务费 金额 完成时间 用户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 1、同类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做过的同类的餐饮服务项目业绩; 2、必须提供近三年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等证明材料,方可视为有效业绩; 52 附件10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 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 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 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即本项目 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证明供应商发生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 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53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负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 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拒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4 附件1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 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可以保证的方式向 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 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 (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 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 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55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 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 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 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 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7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8 附件14 最终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总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其他承诺事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请将此表打印盖章后交由授权代表随身携带,勿与响应文件一并封装; 2、待磋商结束后由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标原则 1.1 公平、公正原则 1.2 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1.3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2、评审程序: 2.1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1 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有效期内(“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 资信证明文件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 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 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3 缴纳税收记录 提供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记录 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声明 6 信用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 图(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否则无效)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 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按格式提供“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且 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情形 8 磋商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 60 2.2 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 报价表或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 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 响应文件的装订 报价表或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 3 实质上响应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响应 4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 5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 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 不合理 6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 供应商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 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 响应文件中没有虚假或失实材料 8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 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经磋商并提交最终报价后进入下一步综合评 审。 2.4 综合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关业绩、服务方案、 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综合排序; 2.4.2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优惠标准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 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4.3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联合体优惠标准的供应商,在价格 61 评审时,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4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5 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价格评审时,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分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由四个部分组成:价格(30 分)、方 案(40 分)、人员配备(9分)、商务部分(6分)、履约能力(15 分)。 序号 评审条款 分值 打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 最终磋商报价)×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 服务方案 40 分 提供高效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得 6-10 分; 提供基本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得 1-5 分; 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不得分。 提供高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得 6-10 分; 提供基本可行的应急预案,得 1-5 分; 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不得分。 提供高效可行的节能措施,得 6-10 分; 提供基本可行的节能措施,得 1-5 分; 未提供或措施不可行,不得分。 考察供应商提供的食谱:春夏秋冬,每季节提供一周的食谱, 且不重复,得 5分。否则,不得分。 承诺配齐食堂所需设备(必须包含不锈钢保温台、保鲜柜、 冰柜、燃气灶、前厅工作台),并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得 5分。否则,不得分。 62 3 人员配备 9 除磋商文件要求的 1名厨师和 1名面点师外,项目团队中增 加一名厨师,得 3分;增加一名面点师,得 3分;有人员具 备营养师证书,得 3分;本项最高 9分。 备注:上述要求的厨师和面点师均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证书。 4 商务部分 6分 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 GB/T28001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5 业绩证明 资料 15 分 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食堂服务业绩得 3分,最高 15 分;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磋商费用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5.磋商文件的澄清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响应文件构成 9.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2.报价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磋商和评审 17.磋商开启 18.磋商小组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 磋商 21. 综合评审 六 确定成交及其他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确定成交人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5.成交通知书 26.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 28. 其他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目 录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附件2 首次报价表(格式) 附件3 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5-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附件9 同类业绩统计表 附件10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附件14 最终报价表(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3、评分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四个部分组成:价格(30分)、方案(40分)、人员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