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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4 17:55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2201900033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代理机构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匡子丽,13547340741
采 购 人 教育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313330026
项目联系人 韩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808293359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20-01-14 10:00
中标日期 2020-01-14 17: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12-24 16:29
总中标金额(元) 23324043.81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规格型号:详见简要技术要求;数量:1;单价:23324043.81元;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地点: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9:0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中和恒昌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324043.81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雷倩、曹毅、袁兆珍、张莹、赵昌深(评标组长)、赵华(采购人代表)、朱红平(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主要参数内容:1、(大米):商标、产地、规格:金蟠龙、南溪、25千克/袋,数量:411192千克,单价:5元,总价:2055960元;2、(菜籽油):商标、产地、规格:纯乡/中江/12.5升/桶,数量:123357.6千克,单价:17元,总价:2097079.2元。
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202.61.88.152:8007/main/index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H62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Yi Bin Xin Hua Tendering Co., Ltd. 规范 高效 满意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邮编:644000 电话(Tel):0831-2223488 传真(Fax):0831-2223488 1 招标编号:5115222019000336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 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一九年十二月 2 / 8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5 3 / 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宜宾市南溪区教 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5222019000336 二、招标项目: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购预算:¥23366396.59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万陆仟叁佰 玖拾陆元伍角玖分);采购限价:¥23358995.1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伍万 捌仟玖佰玖拾伍元壹角肆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 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50107(畜禽肉)、A12020101(稻谷); 4.采购清单及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全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在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4 / 86 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 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 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主食及其他辅材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 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 的材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 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 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 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 5 / 86 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1663243848@qq.com邮箱,然后持投标报名 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至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14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 长江大道 26号 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 6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南溪街道洗脚田党校办公楼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831-3337266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账 号:1530 1201 0000 03924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2019年12月23日 6 / 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23366396.59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万陆仟叁佰玖 拾陆元伍角玖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23358995.1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伍万捌仟玖佰玖 拾伍元壹角肆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3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7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9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供应商帐户以转账、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若 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并且 在交款截止时间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1663243848@qq.com邮 箱,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查验)。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收款单位: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15301201000003924 交款截止时间: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 / 8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 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 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 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 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8 / 8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 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给予相应加分处 理,具体实施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 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 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体现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9 / 8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13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 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分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两份,电子文 档u盘一份。 17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3名。 1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813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2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2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邮编:644000 10 / 8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 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匡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3488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 医院6楼) 邮编:644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 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 利、实现非法目的。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南溪区财 政局。 联系电话:0831-3187313。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邮编:644100。 24 信用信息查询 投 标 人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5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中标后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 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 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10%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1 / 86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其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 同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菜籽油。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此 12 / 86 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 投标有效期; (十三)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3 / 86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 目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以及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 86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 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 文件一: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15 / 86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 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 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 括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16 / 86 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 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 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 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7 / 86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9.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材料正副本中。 19.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5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当分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9.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 材料(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6个密封袋,其中,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 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正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含与正 本一致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一个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 览表”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材料(或其 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手持件。 21.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8 / 86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总则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 / 86 23.8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 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评标 25.1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 20 / 86 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0831-222181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30.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21 / 86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送一份至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43398133。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履行。 3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3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2 / 86 3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8. 验收 38.1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 资金支付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凭各学校签收清单和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次月结清上月货 款。支付方式:转账。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40. 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 / 86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 41.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 41.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1.4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4 / 86 九、其他 43.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 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 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 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 8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 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 予认可。 二、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实质性内容一致,仅字 体、符号、行间距等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 范予以扣分处理。 三、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五、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也可以保留。 26 / 86 密封袋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7 / 8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包号(若有))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28 / 86 目录 (自拟) 29 / 86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 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0 / 86 二、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致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现按照 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交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 效的。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1 / 86 三、承诺函 XXX(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 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六、本单位在递交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行为的有XX次。 七、本单位在递交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 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5万元。 32 / 86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 / 86 四、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XXX(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 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联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4 / 86 五、其他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5 / 8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包号(若有))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36 / 86 目录 (自拟) 37 / 86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 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小 计 1 2 3 … 6 7 8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投标产品生产、检验、包装、 仓储、运输、配送、人工、设备、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 费用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8 / 86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产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小计 1 2 … 6 7 …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39 / 86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 “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 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两份。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八、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0 / 8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 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1 / 86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1.供应商应当把招标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应答,列明是响应、 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2 / 86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3 / 86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4 / 86 六、中小企业申明(范本)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5 / 8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范本)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6 / 86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投标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 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响应/偏离 1 2 3 4 5 填写说明: 1. 供应商应当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应答,列明是响应、正 偏离或负偏离。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7 / 86 二、技术支撑材料 (格式自拟) 48 / 86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9 / 86 第四部分 售后部分 (格式自拟) 50 / 86 第五部分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格式自拟) 51 / 86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全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投标人在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类似力要求: (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六)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主食及其他辅材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 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52 / 86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53 / 8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 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 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可不 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其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其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可 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6.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 章。) 7.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注: 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 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 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投标人提供其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 章。) 54 / 86 10.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 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提供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3. 投标人提供在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承诺函。 14. 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 联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1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提供主食及其他辅材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能证 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 料。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承诺函可集中一页提供也可分开提供。 55 / 8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 号 品名 规格参数 数量 (千克) 小计(元) 1 鲜猪肉 腿子肉或夹心肉,新鲜(当天宰杀)、去骨带 皮。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 有光泽,不发黏。具有 “两证两章”。 61678.8 18688676.40 2 鲜鸡肉 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 含内脏)。有畜牧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 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82238.4 3 鲜鸭肉 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 含内脏)。有畜牧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 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82238.4 4 鲜鹅肉 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 含内脏)。有畜牧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 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82238.4 5 鲜牛肉 牛腩肉或牛腱肉,水牛或黄牛肉,新鲜(当天 宰杀),盖有畜牧局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并符 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61678.8 6 大米 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坚固结实,封口或 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质量达国家标准一 级。 411192 4670318.74 7 玉米糁 碎颗粒状,达国家标准 GB/T22496-2008 一级。 41119.2 8 菜籽油 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足量(净重)。达 国家标准一级。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05 的要求,并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要求。 123357.6 9 豆油 预包装成品,有 QS 标识。 4111.92 10 豆瓣 预包装成品,有 QS 标识。 20559.6 11 精盐 预包装成品,有 SD 标识。 2467.15 12 味精 预包装成品,有 QS 或 SC 标识。 4111.92 合计 976992.192 23358995.14 56 / 86 二、配送学校一览表 乡镇 学校 人数 距本乡镇公里数 距城区公里数 南溪街道 南溪阜鸣小学校 415 3 3 南溪观斗小学 127 4 4 南溪化龙小学 29 5 5 南溪东堂小学 25 5 5 南溪石鹅小学 250 3 3 南溪复兴小学 210 2 2 裴石镇 裴石中心校 698 0 10 裴石前进小学 263 2 8 裴石逸夫小学 310 3 13 留宾乡 留宾中心校本部 353 0 12 留宾中心校分校 580 0 12 留宾马村小学 33 3 15 留宾黄泥桥小学 40 2 10 留宾三村小学 18 2 14 长兴镇 南三中 910 0 15 长兴中心校 871 1 14 长兴天生小学 288 5 20 长兴东岩小学 39 2 15 长兴黄桷坝小学 38 2 17 长兴新生小学 27 4 19 长兴新民小学 22 3 18 仙临镇 仙临镇初中 606 0 12 仙临镇中心校 837 0 12 仙临镇安邦小学 204 6 6 仙临镇石公学校 A 区 116 5 17 仙临镇石公学校 B 区 228 5 17 仙临镇光荣小学 55 3 15 仙临镇白云小学 44 7 19 仙临镇光华小学 32 5 17 仙临鎮联盟小学 20 3 15 仙临镇同兴小学 7 5 17 仙临镇光芒小学 10 4 14 仙临镇龙川小学 21 4 16 刘家镇 刘家镇初中 660 1 11 刘家镇中心校 978 0 10 刘家镇下坝小学 191 4 14 刘家镇熊家庙小学 147 5 5 刘家镇大松小学 6 5 10 57 / 86 刘家镇中心村小 7 6 16 刘家镇开元小学 4 3 13 大观镇 南五中 955 2 20 大观镇中心校 1219 0 22 大观镇明德小学 41 3 25 大观镇新星小学 36 4 22 大观镇菜花小学 8 3 25 大观镇兴旺小学 16 8 30 大观镇民康小学 11 6 28 大观镇飞马小学 24 4 26 大观镇胜利小学 22 3 25 大观镇牟亭小学 337 9 31 长庆学校 511 3 25 大坪乡 大坪乡学校 388 0 42 大坪乡农胜小学 10 2 40 大坪乡民主小学 18 3 45 大坪乡锦绣小学 37 3 45 黄沙镇 黄沙镇初中 463 0 30 黄沙镇中心校 363 0 30 黄沙镇方山小学 70 8 19 黄沙镇三台小学 35 6 36 汪家镇 汪家学校 A 区 577 0 32 汪家学校 B 区 405 0 32 汪家镇三桂小学 49 4 36 汪家镇白庙小学 15 3 30 汪家镇奇丰小学 20 6 38 林丰乡 林丰学校 B 区 255 0 45 林丰学校 A 区 165 0 45 林丰乡柏菓小学 30 3 48 林丰乡花园小学 28 5 50 林丰乡石龙小学 3 5 50 罗龙街道 罗龙镇初中 847 0 10 桂溪初中 2029 10 2 罗龙镇实验校 1612 0 10 罗龙镇金鸡小学 88 6 4 罗龙镇柏木小学 24 5 10 罗龙镇洪桥小学 157 6 4 罗龙镇谢坝小学 68 5 7 金竹乡学校 182 5 15 金竹乡红星小学 14 4 18 金竹乡山峰小学 9 8 18 马家乡 马家乡中心校本部 163 0 18 58 / 86 马家乡中心校分校 340 0 18 马家乡民族小学 62 3 21 马家乡明英小学 37 3 21 马家乡楠阳小学 49 3 15 江南镇 江南镇初中 379 2 5 江南镇中心校 440 2 9 江南镇石坝小学 115 3 6 江南镇登高小学 399 7 14 三、项目要求 (一)总则 1.本项目选取1名投标人为南溪区营养午餐项目学校配送肉类、主食及其他 辅料的年度服务。 2.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 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5.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 出厂标准。 6.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 人负责。 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 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 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 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 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 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 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无条件 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 标人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 票。 59 / 86 12.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 得少于 4 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招 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二)项目具体内容 1. 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供应肉类(鲜猪肉、鲜牛肉、鲜鸡 肉、鲜鸭肉、鲜鹅肉)、粮油(大米、菜籽油、玉米渣)、调味品(豆油、豆瓣、 精盐、味精)等食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 食品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 求组织筹措供应。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 , 否则 , 采购 人有处罚中标人的权利。 2.供应方法 2.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或每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7 时前,将下次采 购计划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 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 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 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 9:00 点 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食品验收: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 正。 3.供应质量要求 3.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配送的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应不超过配 送当日前120天(肉类产品应当天宰杀),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3.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3.3每次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从同类同批次产品中检查合格的CMA第三方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4提供大米、菜籽油原材料(进货渠道)来源证明材料,菜籽油需提供非 转基因检测报告。 3.5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 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 60 / 86 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产品配送要求 4.1交货期: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 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 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支付货款之凭证。 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 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 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 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 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运输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及产品状态, 并记录存档。 4.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6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或具体送货 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 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 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售后服务要求 5.1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交货前向采购人出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核心产品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原件。 5.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5.3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接到采 购人质量问题电话应在24小时内完成进行更换处理(肉类产品除外)。 5.4质量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 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5.5现场响应时间:一个小时内。在履约过程中,每有一次未按照响应时间 之内到达现场罚款5000元,累计达到三次,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61 / 86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中标后15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2.履约时间:供货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秋期行课结束(约180天)。肉 类当天上午9点以前送达,其他食材每半月配送。 3.履约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学生营养午餐项目学校。 4.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即购买公众责任险(投标人作为被保险人),且 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质保期 1.投标产品质保按国家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2.非生鲜食材的保质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 注:非生鲜食材在送达指定地点时距保质期期满应不少于120天。 (三)履约保证金 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 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过程中无质量问题、无食品安全问题,且售后服务 严格按时到位,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肉制品总价不得高于18688676.4元,非肉制品总价不得高于 4670318.74元,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应逐一明确每项采购内容的单价、计量单位, 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产 品生产、检验、包装、仓储、运输、配送、人工、设备、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六)定价方式 1.非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投标人所报单价 2.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投标人所报单价 3.调价机制:若鸡鸭鹅肉市场价格的浮动比例达±10%、猪肉市场价格的浮 动比例达±5%、牛肉市场价格的浮动比例达±3%,将分别启动调价(浮动比例认 定比照2019年11月第三、四两周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监测价格与当月南溪区发展 62 / 86 和改革局监测价格变化,先定价后配送)。 4.调价后的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当月发改局监测价格+投标单 价与招标时期发改局监测价格的差额) (七)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凭各学校签收清单和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次月结清上月货款。支 付方式:转账。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 承担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 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 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 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 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十)验收方法和标准 63 / 86 每批次配送食材均须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或质量检测合格证书。送达各校点后 由经办人签收后试为完成本批次食材验收。 1.中标人所交付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食品,由中 标人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 约定的情形,项目学校经办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以此记录作为补充或调换 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采购人不定时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所需数量由中标人提供。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一)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 64 / 86 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 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5 / 8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66 / 86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67 / 86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 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 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68 / 86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69 / 86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70 / 86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 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71 / 86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除外),在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主要评分因素)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附表规定执行。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共同评分 因素 2 履约能力29% (主要评分因素) 29分 1. 投标人所经营的猪肉、牛肉、大米、菜籽油、豆油、豆瓣 均提供CMA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检测报 告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生产场地或储备空间房屋具有所有权 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3.质检能力:每具备一台能检测肉制品或大米或菜籽油的专 业检测检验设备得2分,本项最多2分;(提供购买设备的发 票复印件。) 4.菜籽油或大米生产厂商具备有效的绿色食品证书、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HACCP)得6分, 每缺少一项扣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5. 猪肉生产企业有专业恒温冷链分割车间的得5分;非专业 恒温冷链分割车间或无专业恒温冷链分割车间的不得分;(提 供车间设备清单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6.运输能力:具有符合本次采购配送的厢式冷藏运输车辆的1 辆得1分,最多得8分;具有符合本次采购配送的一般厢式运 输车辆的1辆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车 辆行驶证扫描件) 注: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生产企业提供有授权关系 的生产商或服务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得分,其他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素 72 / 86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3 服务方案32% 32分 1.对投标人食品流通保障方案进行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食 材来源可追溯管理、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 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食品留样管理、食品配送流转方案、 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等,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24分;每缺一项扣3分,扣 完为止;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符或过于简略或不满足要求)扣2分。 2.对投标人的配送网点在合理性、便捷性以及有便于采购人 等方面进行评审:安排专门的配送人员(5人及以上)、路线 规划、配送时间安排表、现场响应时间等 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分析脱离实 际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素 4 履约经验3% 3分 2014年以来,营养餐项目单个合同1000万以上的得3分,500 万-1000万的得1分,500万以下或无同类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共同评分 因素 5 商务要求3% 3分 有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的,1项加1分,最多 加3分(如政府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无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证明等)。 共同评分 因素 6 节能、环保0.5% 0.5 分 投标人所标产品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或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最多得0.5分;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 共同评分 因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0.5% 0.5 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5分。 注:投标人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 因素 8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73 / 86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 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4 / 86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5 / 8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商标、名称、 产地、规格 数量 (千克) 单价 (元) 总 价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 RMB¥*** 万元(以实际配送数量核算的 金额为准);该合同总价已包括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及服务等环节的含 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76 / 86 (一)乙方提供的食品或预包装食品,表面无划伤,无破损。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1.鲜猪肉:腿子肉或夹心肉,新鲜(当天宰杀)、去骨带皮。肉质紧密,富 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具有 “两证两章”。 2. 鲜鸡肉: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含内脏)。有畜 牧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3.鲜鸭肉: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含内脏)。有畜牧 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4.鲜鹅肉:新鲜(当天宰杀),白条,整只(可分割,不含内脏)。有畜牧 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5.鲜牛肉:牛腩肉或牛腱肉,水牛或黄牛肉,新鲜(当天宰杀),盖有畜牧 局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并符合现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6.大米: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 标识。质量达国家标准一级。 7.玉米糁:碎颗粒状,达国家标准 GB/T22496-2008一级。 8.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足量(净重)。达国家标准一级。符 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05的要求,并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标准要求。 9. 豆油:预包装成品,有 QS标识。 10. 豆瓣:预包装成品,有 QS标识。 11. 精盐:预包装成品,有 QS标识。 12. 味精:预包装成品,有 QS或 SC标识。 „„ 77 / 86 (三)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造成食品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并按时送达,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供应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定价方式 1.非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投标人所报单价 2.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投标人所报单价 3.调价机制:若鸡鸭鹅肉市场价格的浮动比例达±10%、猪肉市场价格的浮 动比例达±5%、牛肉市场价格的浮动比例达±3%,将分别启动调价(浮动比例认 定比照 2019年 11月第三、四两周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监测价格与当月南溪区发 展和改革局监测价格变化,先定价后配送)。 4.调价后的肉制品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当月发改局监测价格+投标单 价与招标时期发改局监测价格的差额) 五、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凭各学校签收清单和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次月结清上月货款。支 付方式:转账。 六、配送时间、合同期限 1、配送时间: 2、合同期限: 3、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交付前的装卸、运输、质 量、安全、保险、事故等风险费用和责任)。 七、外观验收、质量异议及处理 1、外观验收 (1)货物外观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由甲方安排人员按相关的国家质量标 78 / 86 准、本合同约定、投(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外观验收,甲方核实送货 单上的数量无误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付。 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外观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外观验收的,视同 交付。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验收,甲方应提供延期说明。 如有数量短缺、规格不合、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当日 1小时内 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本条各款交付内容中未约定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乙方明确表示已经全面了解《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同意按该文件要 求内容执行。 2、甲方验收仅为外观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 3、甲方对质量提出异议,双方有分歧时,双方协商由鉴定机构鉴定,乙方 垫付鉴定费用,如质量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给予下列配合和协助。 (1)提前提供各类食品配送表。 (2)提供学校收货人详细联系电话。 2、甲方指派专人外观验收,外观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甲方指派专人在外观验收时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要求 的原辅材料,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及拒绝签字,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 79 / 86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承诺,并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承诺不符 合《招投标文件》时予以指出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6、甲方有及时通知区财政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 7、甲方对乙方明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8、甲方验货签收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约 定条件的新鲜、卫生、合格、安全的食品原辅材料。 2、乙方所供食品原辅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及 时更换(在 1小时内更换),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乙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而引起 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积极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 得延误,也不得擅自提前送达。因质量、数量、安全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 成的退货、换货或补足数量(在 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等,乙方应在本合同约 定的原供货期限内送达甲方,保证学校不断货,且因退货、换货、补货等原因造 成的增加运输成本、风险、安全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学校库房,经学校指定人员外观验收合 格签字作为交付凭据,此前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与质量、数量、装卸、运输、安全 责任等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若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食品原辅材料送检,样品及因此产生的各项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 80 / 86 6、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或《检验检疫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备案存档, 以备查验。 7、乙方按要求派专人(具有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专车(具有防雨、 防污、防腐功能,若运输原辅料需冷藏或冷冻,乙方应使用专业食品冷藏车辆) 配送,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和检验合格。 8、乙方应每天(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配送时间、数量、 品种、质量等)配送原辅材料至学校库房。合同期满,乙方应无条件派出车辆收 回学校库存的原辅材料(退回的库存原辅材料不计入乙方配送数量),因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提前交货的原辅料、多交的原辅料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甲 方如同意代为保管上述原辅料,甲方为此支付的保管、储存等费用或非因甲方故 意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同意代为保管的,乙方应立即收 回,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区财政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并确认本 合同付款义务人为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1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质量、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因用餐学生的人数、供餐天数、供餐时间等原因发 生变化,乙方都应无条件按甲方需求供货。 14、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本合同签订、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原辅材料品种、 单价或其他因素发生市场因素变化、价格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影响合同履行的 所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预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中无论任何因素的影响, 乙方都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要求任何的变更或中止、终止履 81 / 86 行。 15、乙方有义务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 并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 承担每日**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 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若造 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 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2 / 86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RMB:***万元整(大写:)。 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或 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保证金用于扣除支付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扣除后质量保证金数额不足***万元整,乙方应在扣除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日 内补足***万元质量保证金。 2、如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原辅材料在食用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乙 方应先行支付和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等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在乙方未及时支付的 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此质量保证金直接用于优先垫付治疗费,不足部分乙方应积 极支付和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减少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万元。 3、本合同项下采购项目全部履行完毕且均验收合格后,乙方凭《合同》、 质量保证金收据等材料到甲方处无息退付交纳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在双方合作期间出现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营养餐计划不能继续执行, 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在双方合作期间出现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合作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把双方 损失降到最低,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当期履约期限届满前向 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十 日内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的证明,符合上述约定的情形下,不能履行合 同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在本条第 3 款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补充 83 / 86 合同或者不履行的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与《招标文件》适用效力顺序 1、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有规定的,适用 《招标文件》的规定;如适用《投标文件》更有利于甲方的,适用《投标文件》; 2、本合同约定事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冲突之处,以本合同 约定为准。 十四、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增加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纠纷解决方式: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 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十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区财政局采购办、宜宾欣华招标有 限公司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实际实施食堂供餐学校 所在地。 3、本项目《招标文件》《竞标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或补 充协议为准,但本款约定不得与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冲突,如冲突时,优先适用 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 84 / 86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85 / 86 附件一: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 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 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2.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3.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 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部查询电话:0831-2221813),携带单位介绍信 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4.保证金退还程序: 4.1未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 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查询。 4.2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壹份、②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 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查询。 86 / 86 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若有) 投标文件数量(份) 密封合格(签 收人确认)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资格性文 件正本 资格性文 件副本 其他响应 文件正本 其他响应 文件副本 电子 文档 开标一 览表 是 否 电话: 邮箱: 签收人(代理机构人员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 时填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