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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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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4 18:1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701202000001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达州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14 18:13
采购人 四川省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需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1-15 09:00到2020-01-20 17:00
标书售价(元) 500
标书发售地点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110号附二层4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04 14:00
开标时间 2020-02-04 14:00
投标地点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地点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2号,18090930226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110号附二层4号,0818-237777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唐女士,0818-2377771
预算金额(元) 9205425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 H62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
PPP项目标识

项目编号: 5117012020000019 项目名称: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 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亿达利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社会。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履行“三公一诚”的招标原则, 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不懈 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已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采购效率回报采购人,回报社会。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员工追逐阳光下的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 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廉洁从业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亿达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组 织采购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2.四川亿达利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3.四川亿达利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亿达利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 物; 5.四川亿达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6.四川亿达利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 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 7. 四川亿达利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 四川亿达利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①亿达利员工有行贿倾向行为; ②亿达利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亿达利纪律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 极宣传本宣言,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 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开。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电话: 0818-2377771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邮箱: 476072039@qq.com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性文件„„„„„„„„„„„„„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66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达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 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7012020000019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 务项目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拒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 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在评审期间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 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月 15日至 2020 年 1月 20日 9:00-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号附二层 4号获取。招标 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身份证明,需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2月 4日 14:0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20 年 2月 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 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号附二层 4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 2 号 联 系 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 1809093022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号附二层 4 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20.542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限价为:25 元/人/天,超过单价 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见格式1-5)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80000 元。(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或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一、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 (一)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南外支行 账 号: 51050175004700000422 行 号:105675200174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二)重要提示 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 14:00 时(投标保证金的交 纳以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保函方式 (一)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为准,受益人为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后)、担保的内 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况,由金融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二)保函原件应在2020年2月4日14:00时前现场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之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20万元; 收款单位: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号附二层 4号 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答 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答复,采购结果的质疑 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号附二层 4号 邮编:63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时用的“开标一览表”1 份,各响 应文件均需分册装订。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达州市财政 局备案。 1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 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 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涉及强制采购产品,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 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7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 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 品参与竞争。 18 代理服务费 因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 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取, 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和产品(实质性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2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 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 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 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 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11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12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 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投标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均需分册 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性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符合性 审查。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单价报 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或同类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实质性要求)。 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 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 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 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 求);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4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 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 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投标人应准备技 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1份, 各响应文件均需分册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 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 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 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6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 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 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17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 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18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 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20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21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2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4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019 年 XX 月 XX 日 25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XXXXXX(代理机构):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 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分支机构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6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只 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必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7 格式 1-4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8 格式 1-5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29 格式 1-6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 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0 格式 1-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作出如 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1 格式 1-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作出如 下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2 格式 1-9 其他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3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正本/副本) 技术、服务性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019 年 XX 月 XX 日 34 格式 2-2 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单 价为: 元/人/天。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35 格式 2-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投标单价 1 食堂就餐费用标准 备注: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 920.5425万元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 含在报价中; 2. 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填写 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3.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按照此开标一览表执行, 不得擅自更改。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6 格式 2-4 单 价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投标单价 1 食堂就餐费用标准 备注: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 920.5425万元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7 格式 2-5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38 格式 2-6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9 格式 2-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0 格式 2-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1 格式 2-9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2 格式 2-10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3 格式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格式 2-12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4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 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 复印件。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性文件 序 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 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 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详见:格式 1-4); 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公司财务制度。 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管 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格式 1-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 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7 (见格式 1-7)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 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见格式 1-7)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格式 1-8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 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 他 要 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见格式 1-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见格式 1-3)。 3、投标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原件,见格式 1-5)。 4、投标人的廉政承诺书 (原件,见格式 1-6)。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单位食堂就餐服务采用“购买企业服务”模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餐饮服务公司,现制定有关内容如下。 二、招标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2. 项目说明 (1)就餐人数:约 490人就餐服务需求。 (2)按照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制定的早餐、午餐标准,提供在职工作人 员早餐及午餐服务。 (3)食堂管理人员住宿:餐饮公司自行解决。 三、投标条件及须知 (一)投标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从事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公司,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 人员。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为本次投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中标后,一旦查实有虚 假信息和材料,应作虚假应标处理,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企业劳务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 发生用工纠纷,所有责任概由餐饮公司自行负责。 49 四、其他要求 (一)备餐要求 1.工作餐:每周末由餐饮公司拟定下周工作餐菜单及食材采购数量,并提交 至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向食材供应商发出供应订单; 2.加班餐: 餐饮公司以实际加班人数及相应的用餐标准,向达州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提交菜品清单进行选择,并根据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提供服务。 3.所有的蔬菜应选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 4.菜品要求: (1)早餐:油饼、油条、包子、馒头、花卷、蛋糕等面点品种不低于 3种, 粥、面条、汤圆等主食不低于 2种,热菜等其他菜式不低于 5种,每天早餐应尽 量避免重复。 (2)午餐:荤菜品种不低于 5 种,蔬菜品种不低于 5 种,汤类每天保证不 重样。每一天不能有同样的菜品,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按 时、按质制作。 (3)特色小吃:应采购人要求,做到卫生、色香味俱全。 (二)食堂人员要求 餐饮公司合理的为本项目提供餐饮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管、厨师长、厨 师、服务人员、清洁人员等,全部项目人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1.工作职责及要求 (1)项目主管:要求有团膳 3 年及以上年限的餐饮服务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 经验,熟悉团膳现代化管理流程,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及成本管控能力,并对安全 管理负责. 50 (2)厨师长和厨师:须持有一级厨师资格证或具备高级技能资格,有大型餐饮 企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负责厨房工作,负责食堂餐饮烹饪的实 施和质量控制、食堂人员组织等具体工作,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房工作正常运转。 (3)其他人员要求: ①.烹饪组: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的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 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标准。 ②加工组: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 度,按照菜品的要求负责搬运分拣食材,加工切配各种食品原材料,并严格按照食 品卫生法和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各项设备的日常 清洁保养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 ③.服务组:负责食堂就餐区的分餐、自助餐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 项准备,指导就餐人员领取和回收餐具。 ④.清洁组和其他人员:负责回收餐具,做好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 保餐具卫生安全,负责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法工作,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 法对回收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食堂垃圾清运工作和清运沿途的保洁、消毒、 安全保障工作(每日定时进行食堂垃圾清运至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位置)。 2.管理工作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材料领用以及工作总结: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卫生“五•四制”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 生及时完成管理部门和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周定期向达州 5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各项数据报表。 (2)项目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检查菜品质量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 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 菜质量,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确保生产 环节正常有序。 (3)项目主管同厨师长负责召开后厨主管会议和员工例会,贯彻执行项目经 理下达的各项任务:审核各组每天申购的原材料清单,并按要求负责验收。 (4)厨师长负责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菜单制定、新菜品的研发 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膳食营养管理,餐饮服务组织、实施及质 量监控具体操作。 (三)食堂管理要求 1. 餐饮公司提供详细完善的防火,防煤气泄漏、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 施; 2. 餐饮公司提供针对性的餐饮病虫害预防措施,能够满足安全、高效的预防 鼠害、蟑螂等病虫害的发生。 3.本项目严禁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药品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 餐饮公司负责对食堂的日常工作及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 防卫生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团队培训方案、后厨运行管理方案、食堂 设施设备维护方案、“三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保障措施、节能 减排及成本控制措施等餐饮管理相关管理制度:配合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 食堂物资及设备管理做好食堂各项登,统计工作。 52 5.食堂保洁:执行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工作,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 度,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及安全保障工作。 6. 餐饮公司应提供完善详细的垃圾清运方案,并负责对垃圾清运中撒漏的 垃圾物(如:油渍、污渍、水渍或其他垃圾)进行清理,保证无安全隐患。 7.如因餐饮公司未及时清理撤漏垃圾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餐饮 公司承担全责。 (四)其它要求 1.原材料验收: 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餐饮公司派专人负责对食材配送 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联合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肉类,蔬菜和干杂等)。 2. 餐饮公司应按国家规定与本项目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本项目各岗位员工工作时必须穿相匹配的统一制服,服装由餐饮公司自行 提供。 4.考核办法:(1)采购人每月组织对餐饮服务的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及考评 标准依据本项目管理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2) 每 月 考 核 得分为当月餐饮服务效果考核依据,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 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中标人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与中 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达州市政府服务中心 2、服务期限:三年 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限价为:25元/人/天,超过单价 限价投标报价无效; 53 4、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资金按季度支付。 5、履约保证金:餐饮公司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 20万元。签订合同之日,交 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公物、设备设施缴清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55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 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56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 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 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57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58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59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0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 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分,直至扣完 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20% 2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 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 ×2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61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 予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 不予扣除。 2 项目 实施 方案 60% 服务 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 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2.物资采购制 度;3.食品采购台账制度;4.从业人员培 训制度;5.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全满足 以上内容的得 15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描 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 的扣 3分,扣完为止。 经营 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经营方 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目标 2.经营思路;3.人员架构及岗 位职责;4.食材管理;5.进货渠道,完全 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5分;一项不满足或内 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 行性的扣 3分,扣完为止。 服务 质量 保障 措施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 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1.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2.有专人负责,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制; 3.销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4.有考核标准 62 及惩罚措施;5.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方案 等,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5分;一项不 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 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3分,扣完为止。 应急 预防 预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 防预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应急保障措施;2.消防安全方案;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监督检查制度;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完全满足以上内 容的得 15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 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3 履约 能力 12% 12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专业人员: 一、厨师长(4分): (1)具有中级中式烹调师的得 2分,具有 高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4分; 二、副厨师长(4分):具有中级中式烹调 师的得 2分,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 职称的得 4分; 三、营养师(2分):具有中级公共营养师 的得 1分,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 称的一个得 2分; 四、西式面点师(2分):具有西式面点师 职称的得 2分。 注: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提 供拟派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4 履约 经验 6% 6 供应商提供 2017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 业绩 1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 63 缺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响应 的规 范性 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64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5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招标文件要约及响应 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 XXX. 签订地点: XXX. 签订时间: 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因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 审报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 知书》、评审报告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双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67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厦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覆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亿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68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 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双份,乙方 XX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双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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