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JZFCG-G2019133号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2020-2021年度东城区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东城区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程
项目编号:JZFCG-G2019133号
二、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0年1月13日8:30时(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评审专家名单: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许昌市好梓豪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与劳动路交叉口东北角2923 号
联系人:侯晓勇 联系方式:15939921137
预算金额: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
中标金额:1790950.00元
中标标的概况(附后):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服务要求等。
四、采购文件(附后)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59893
代理机构: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辛女士 联系电话:1359897846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2020年1月 14日
附件下载:采购文件.doc
附件下载:报价表.pdf
2020-2021年度东城区环卫工人
爱心早餐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ZFCG-G2019133
采购单位: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代理机构: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东城区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程
(二)项目编号:JZFCG-G201913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东城区“爱心早餐工程”,解决环卫工人早餐难问题,由区财政出资向社会购买早餐供应服务,标准为5元/天/人,确保环卫工人吃上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的早餐。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不低于490人早上6时40分至7时10分用餐的生产配送能力,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分送到许昌市东城区不同的配送地点。
(五)包组划分:一个包组。
(六)预算金额: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最高限价: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
(七)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八)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东城区。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月1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开标三室。
(三)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374-2959893
代理机构: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辛女士 联系电话:13598978466
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2章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东城区“爱心早餐工程”,解决环卫工人早餐难问题,由区财政出资向社会购买早餐供应服务,标准为5元/天/人,确保环卫工人吃上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的早餐。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不低于490人早上6时40分至7时10分用餐的生产配送能力,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分送到许昌市东城区不同的配送地点。
★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1具有满足不低于490人早上6点40分至7点10分用餐的生产能力。
1.2具有在固定时间配送至不同地点(10个以上配送点)的配送能力。
1.3早餐标准:每人每天5元人民币。
1.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早餐配送规范要求:
1、总体要求应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国家行业标准(SB/T10443-2007)要求;
2、检验室建立留样、抽检、复检、数据纪录、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
3、制定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服务质量的应急方案和工作流程。
4、建有完善的工序、工艺及品控流程管理。
5、企业建立员工守则、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考勤、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6、建立采购与溯源、仓储、加工、包装、配送、回收、召回和食品反恐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员工健康检查制度。
7、应向销售终端明示包装品和散装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及时自行销毁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产成品。
8、必须保证各种产、成品包括原料、辅料、水质和各个加工环节的品质控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9、保证环卫工人吃饱、吃好,早餐必须做到合理搭配、份量充足、营养均衡,按提供的食谱进行供应。
10、食品加工现场环境整洁,所用原材料必须干净、卫生,不得使用变质(劣质)食材,食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操作人员健康证齐全,与所提供的劳动合同一致。如发生因食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早餐后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民事责任。
★三、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每周一早上提供5份相等质量的早餐送达至采购人处进行质量检查。
★2、合同执行第二个月起,每月结算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将环卫工人问卷调查一并送至采购人处,满意率达90%及以上为合格,连续三次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最高限价: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五、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支付时间及条件:按照合同金额,每月支付一次。按如下公式:支付金额=实际供应数量(就餐总人次)×5元。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东城区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程 项目编号:JZFCG-G2019133 项目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东城区“爱心早餐工程”,解决环卫工人早餐难问题,由区财政出资向社会购买早餐供应服务,标准为5元/天/人,确保环卫工人吃上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的早餐。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不低于490人早上6时40分至7时10分用餐的生产配送能力,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分送到许昌市东城区不同的配送地点。 项目地址:许昌市东城区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59893 |
3 |
代理机构 |
名称: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辛女士 电话:13598978466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④“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179.095万元(标准为:5元/人/天,最终根据就餐人数实际结算)。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
不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
2020年 1 月1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递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 |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开标三室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7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
19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见证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3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
24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收取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
25 |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邮箱:718972379@qq.com。 |
26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④“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18.3 纸质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密封包装。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9.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
20.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3.1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开标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4.3.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6.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
3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资格审查因素 |
1、投标函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3、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
4、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④“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9、报价 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10、联合体协议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4)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40分 技术部分:60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满分40分) |
||
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8分,最高得16分,若无则不得分;(以合同为准) |
16分 |
服务承诺 与措施 |
1.投标人对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文明、餐具环保作业的服务承诺与措施、消防安全的服务承诺与措施、对服务质量的承诺与措施,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全面、有效的得10分,一般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20分 |
投标文件规范程度 |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无差错得2分;有排版或格式错误的不得分。 2、文字、图片清晰完整2分;有文字错误或图片模糊不清不得分。 |
4分 |
二、技术部分(满分60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管理服务方案 |
1.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与措施、遇到重大活动时积极配合及相应配合措施、成本及利润控制方案与措施、配送食品环境管理控制方案与措施、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充分考虑环卫工人餐饮习惯和规律,考虑食品质量水平、营养及口味的差异性,菜谱搭配合理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与采购人及环卫工人做好沟通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优化服务的方案与措施,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30分 |
实施方案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餐点人员配备实力、拟投入用于本项目的车辆设备等情况,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好得20分;一般得10分;差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各岗位管理制度规范齐全(不提供不得分,有相关描述得3分,理解清晰得5分); |
30分 |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2%) |
4 |
监狱企业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许昌市东城区环卫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让广大环卫工人真正吃上卫生、营养早餐,经招标确定乙方为环卫工人“爱心早餐”供应服务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早餐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协商需要继续合作,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后方可签订下期服务协议。
三、早餐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每日早餐供应总量为 至 份,具体供应量由甲方在此范围通知乙方,由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周审定乙方提供的供应食谱。
2、有权对乙方的食材及食品加工现场进行监督并提出要求。
3、负责组织人员早上 至 到早餐配送点领取早餐,并在早餐领取确定单上签字。
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早餐费用。
5、及时收集环卫工人意见,根据意见向乙方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两次发现同一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有权终止协议。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如双方协商终止协议,甲方要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给乙方结清全部余款。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合法、规范经营。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用于转账结算的账户(账户名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2、早餐必须做到合理搭配、份量充足、营养均衡,按提供的食谱进行供应,价格应低于同类食品市场价,保证环卫工人每天早晨吃饱吃好。
3、食品加工现场环境整洁,所用原材料必须干净、卫生,不得使用变质(劣质)食材,食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操作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向甲方每月提供一次外购主要食材的检疫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发生甲方人员因食用乙方所提供的早餐后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早餐配送供应时间为 ,时间误差不得超过10分钟。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保证连续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
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早餐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在下月5号前将上月早餐领取早餐确认单交给甲方,甲方凭确认单对上月环卫工人就餐费进行结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
甲方或乙方无法定或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10000元的违约金。
八、其他
如遇政策规定调整,甲方无法继续购买乙方早餐服务的,则本合同自动中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主体责任。
九、仲裁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
1 |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
||||||
2 |
开标一览表 |
||||||
3 |
投标函 |
||||||
4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6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
7 |
依法纳税凭据 |
||||||
8 |
财务状况报告 |
经审计财务报告 |
资产负债表 |
||||
利润表 |
|||||||
现金流量表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附注 |
|||||||
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
银行资信证明 |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
9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
||||||
10 |
履行合同能力 |
证明材料 |
设备购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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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
用工合同 |
|||||||
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
|||||||
11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
12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
13 |
投标承诺函 |
||||||
14 |
联合体协议 |
||||||
15 |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
||||||
16 |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
||||||
17 |
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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