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原材料供应定点采购供应服务合同签订工作的公告
各中标供应商: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定点采购供应商项目已经招标完成,为做好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请各中标供应商根据所中分标,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中对应的合同范本,逐一核对合同中的公司有关信息。
2、合同中的公司信息确认无误后,请打印成一式六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于2020年1月16日前送达学院。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13788682905
施老师 15296568467
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思源轩二楼(邮编:530023)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14日
附1: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服务合同(下载后,按所中分标打印一式六份).zip
附2:食堂原材料供应定点采购供应商项目中标人一览表
分标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A分标 | 广西厚膳食品有限公司、广西丰万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B分标 | 广西厚膳食品有限公司、南宁市锦玲食品有限公司 |
C分标 | 广西春龙蛋品有限公司、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D分标 | 广西南宁市百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阿娇商贸有限公司 |
E分标 | 广西品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F分标 |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昊秋龙商贸有限公司 |
G分标 |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玖味源商贸有限公司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定点供货合同
采购人(甲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及“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应点采购供应商”项目(编号:GXSDXY2019-ST00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时间: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二、合同货物:
1、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品牌、规格、单价的物资1批,具体清单见中标货物明细一览表(附件)。
G分标:食用油类
品类名称 |
品质要求 |
包装规格 (公斤/件) |
采购数量 |
包装要求 |
食用油 |
产品须为中粮集团、中储粮集团、益海嘉里集团、鲁花集团生产的产品。 |
净重≤22升/袋包装 |
按需供应 |
包装完整,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质量等级、重量、SC证号等各类标识清楚。 |
2、价格标准:坚持“随行就市”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经双方协商按当期市场批发价下调10%的价格确定当期供应价。根据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于当次供应价确定30天后以书面形式以当期市场批发价变动为依据提出价格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协商确定当期供应价格。
3、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执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由指定人员进行采购对接。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的数量需求,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配送。
(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物资清单,由甲方指定专人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QQ、电子商务平台、电话等方式向乙方下单,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后,乙方按约定的物资供货时间、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及协议价格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根据甲方当天紧急补充某类物资的需要,在接到甲方指定专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3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所供物资,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甲方查验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流通类企业的,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2、乙方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供给甲方,若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乙方须确保每件供货产品包装上附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鸡、鸭、肉类冻品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加印SC标志。在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4、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全部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推定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甲方同时拥有解除合同之权利,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品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需求后,应当在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里建校区食堂库房指定位置),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5%。每批次供货须提供送货清单,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按各使用班组(食堂)需要的数量分别过称入库。
7、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甲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到现场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采取“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通过对公转账向乙方支付货款。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按照上月已交付的货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货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合同履行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中的有关文件、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履约过程中的补充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公章):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
住 所:南宁市长堽路99号 |
住 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华西路19号综合大楼四楼(仓库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路27号)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0771-2085123、2085508 传 真:0771-2085505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