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110801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实验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托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110801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264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19-12-31 —— 2022-12-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实验小学、中岭小学食堂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期为3年,一年一签。 为确保小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 (1)承诺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套餐由二荤二素一例汤组成,其中:主荤荤素比=6:4,每份120-150g,副荤荤素比=4:6,每份120-150g,素菜每份120-150g。按12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100餐计算,即1200元/人·每学期。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2)承诺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002853393020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伙食质量管理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教职员工早餐7:30-8:30,学生中餐11:30-13:0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 2、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学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品中毒。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1)食用具卫生: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一次性餐盒必须符合国家对餐具的检测达标标准。 (2)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2.1)具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厨房、备餐间、饭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2)仓库通风良好,防腐、防尘、防鼠。 (2.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2.4)地板无积水,卫生无死角。 (2.5)食堂内禁止吸烟 (3)食品卫生: (3.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人员不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3.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3、劳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4、人员管理: (1)配备结构合理的、素质良好的饮食加工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学校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5、法律责任 (1)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2)中标单位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最高赔偿额度不低于300万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索赔。 (3)中标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6、中标单位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学校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7、主要食品采购管理:粮、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须到证照齐全的供货点进行定点采购,随时提供相关证件备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及校园食品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是否达到委托经营协议要求的; (3)是否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是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是否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是否违法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原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时甲方由专人签字。 第二款 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第三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第四款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有偿供应。 第五款 协助乙方办理餐饮服务手续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款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等的维护保养。 第七款 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食堂餐饮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惩,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款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乙方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款 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学生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款 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款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从业人员配备数与实际就餐人数比不低于1:45~55。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并按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第七款 经营服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及处罚,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款 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大宗物质采购严格执行《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管理实施细则》,采购食品原材料应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明码标价,每次餐饮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九款 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第十款 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配有专人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养护合同,并要求每年搞好年检。(合同复印件交管理方备案) 第十一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实行定点回收,交政府部门规定的餐厨垃圾公司并签订合同,做好台账。 第十二款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借、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款 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商事务活动。 第十四款 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灭火器换药按时更换并承担换药费用。 第十五款 乙方应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六款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 第十七款 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第一款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未达到膳食委员会考评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情节严重,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度,则按第三款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当按壹佰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款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害情况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利用甲方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将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擅自转移、隐藏、变卖、破坏国有资产的。 第四款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款项或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12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食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学校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食堂单独做账,独立核算。乙方应配合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会计核算电算化,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学生食堂充值卡须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单独列支、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开支,也不得将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收入存入食堂账户。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减少或杜绝现金交易行为。学校必须按年度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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