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办公系统、厨具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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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办公系统、厨具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CG2020HGK029
2020年 1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18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2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09
温馨提示 136
第一章
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办公系统、厨具等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按照采管办审批(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办公系统、厨具等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 目 名 称: 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采购办公系统、厨具等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鄂前采管字[2019]00566号 采购文件编号:CG2020HGK02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货单位为牵头人,只能联合一家符合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完成此项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8)联合体报名时只需牵头人进行报名后,并在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01月15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登录网站页面,在“盟市旗县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下方的“相关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登录网站页面,在“政府采购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 3.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ordoscg.gov.cn)。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中“下载招标文件”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5.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etkqq/)。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6.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tkqq.gov.cn/)。登陆网站页面,点击“信息公开目录”栏,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进入后,栏目右侧通知公告一栏中即可浏览采购公告、也可下载招标文件。 7.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流程如下: 1.1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ordosggzyjy.org.cn )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采购公告”栏,打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页面下方的“企业报名”或“自然人报名”进入“投标项目信息”,填写“投标人信息”、“保证金缴纳开户行信息”、“分包信息”、“回执码找回信息填写”,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确认报名”,进入下一步“回执信息”页面并点击红色字体“点击此处”,在进入新页面中核对报名信息,并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获取”处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 1.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或标包会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查看“保证金缴纳信息”下方所载明的账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电汇或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报名信息一致,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单位名称、缴纳金额金额是否正确,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一律不予收取。 1.3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是否缴纳保证金”显示“已缴纳”,报名才能成功。 2)报名时间: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1月23日 17点 30分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15时00 分 投标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开二标室(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区C2座)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5日15时00 分 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开二标室(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区C2座)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16200 联系人:马峰 电话:13474789234 地址:鄂托克前旗 采购代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016200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477-7621750 地址:鄂托克前旗公园西路文化产业园东区C2座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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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鄂托克前旗 联系人:马峰 电话:1347478923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托克前旗公园西路文化产业园东区C2座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477-7621750 |
3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采购预算 |
4531682.00 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属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按否决投标处理。) |
5 |
分包情况 |
☑一整包、□共___包 |
6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其他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委员会数量 |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
10 |
中标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3 |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2月05日14时30分--15时00分 |
14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05日15时00分整 |
15 |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鄂托克前旗公园西路文化产业园东区C2座) |
16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1份(标明投标人名称) |
17 |
现场踏勘 |
无 |
18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9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 注:供货单位为牵头人,只能联合一家符合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完成此项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8)联合体报名时只需牵头人进行报名后,并在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20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1 |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
不收取 |
2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缴纳方式收退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圆整) 开户银行: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402205481279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详见“政府采购投标信息回执函”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中载明的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白女士 0477—7625245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下午15时00分前 |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
1.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或《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etkqq/)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采购公告”栏,打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页面下方的“企业报名”或“自然人报名”进入“投标项目信息”,填写“投标人信息”、“保证金缴纳开户行信息”、“分包信息”、“回执码找回信息填写”,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确认报名”,进入下一步“回执信息”页面并点击红色字体“点击此处”,在进入新页面中核对报名信息,并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获取”处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
1.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或标包会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查看“保证金缴纳信息”下方所载明的账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电汇或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报名信息一致,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单位名称、缴纳金额金额是否正确,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一律不予收取。
1.3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是否缴纳保证金”显示“已缴纳”,报名才能成功。
2.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
2.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01月23日下午17时30分。
2.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下午15时00分前
3.特别提示:
3.1“回执码”是用来查询报名状况的登录码,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用“回执码”登陆查询报名状况,关注所投项目或标包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如果在开标前仍显示“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联系交易中心财务人员(白女士 0477—7625245)进行咨询,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以免导致报名无效。
3.3若报名成功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如已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仍未收到报名成功短信,请及时用“回执码”登陆查询报名状况及保证金缴纳状态。
3.4网上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提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2554661069@qq.com 或书面送达)通知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网上报名页面中撤销报名。放弃投标未予告知的,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通报。
三.说明
1.总则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4.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投标人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 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以主体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踏勘现场
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之日,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服务需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投标报价的范围: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含本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约需要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1纸质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用A4纸书写、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
3.2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供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在电子文档上标明投标人全称。(电子文档需使用U盘)
3.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要求签署盖章的应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3.3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分包密封。
3.4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电子文档可密封至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密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招标文件》或《电子版》字样,并在密封包装上粘贴密封条。
3.5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注: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供应商应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一份《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时使用。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放弃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没有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8.投标现场演示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开标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内容、演示环境、演示人员),自行提供演示设备。
六.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2.开标程序
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人签字确认;
(5)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在开标记录上对应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投标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
2.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2.3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七.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3.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4.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第六章评审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中标结果公告
7.1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7.2中标人须将中标货物报价明细表(WORD格式电子版,格式下载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政府采购相关范本)(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于评标结束后当天发送在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邮箱内(2554661069@qq.com,联系人布先生,联系电话0477-7621750),并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中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中标通知书发放
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领取。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亲自递交到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
2.5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和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日期。
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3)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质疑时限提出的质疑;
(6)除亲自送达书面质疑书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
2.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477-7621750)存档,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交回合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二.验收
中标人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下载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政府采购相关范本)。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送达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477-7621750 )存档。逾期未验收或未按时交回验收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
甲方:***(填写采购单位)
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填写中标投标人)
地址(详细地址):
合同号: (填写签订合同一次性告知书中合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填写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编号: ),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交货安装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质量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七、包装
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一)运输方式及线路:
(二)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一)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十二、违约条款
(一)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乙 方: (章)
采购方法人代表: (签字) 投标人法人代表: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标的物清单(主要技术参数需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名 称 |
品牌、规格、标准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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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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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元整 |
¥:** |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