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邱经理
联系方式:0411-8461366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开发区银海路2-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助理0411-87515114-50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邱经理0411-8461366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中标折扣率(%) |
1 | 大连唐和实业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3区18号3单元4层1号 | 无 | 0 | 15.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1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按照人民币2.11万元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左秀锦、刘滨疆、李海涛、钱小平、赵锡钢(不含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食堂食材供货商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〇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2" 邀请函 - 2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4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7"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1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8"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0" 附件1: - 63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1" 附件2: - 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
二、招标内容:食堂食材供货商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本项目全年采购预估总预算金额为156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本项目特定条件如下: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截至2020年1月1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12楼F。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1月13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 系 人:董助理
电 话:0411-87515114-507
地 址:大连开发区银海路2-10号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经理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电 话:0411-84613662
传 真:0411-84613662
电子邮箱:1978516965@qq.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 |
2 |
招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本项目全年采购预估总预算金额为156万元。 |
4 |
投标保证金额:3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电汇; (3)本票; (4)汇票;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20年1月12日16:00前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 2120 1520 0000 5300 3154”( 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 注: (1)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2万元的,不施行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返还。 (2)服务商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如未提供的,服务商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1月13日13:00至13:30),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当面递交。 |
8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9年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邱经理 联系电话:0411-84613662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12楼F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12 |
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13 |
报价及其他事项说明: 1、被确定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 2、供应商每天向招标人提供供货清单,结算价款的计算方式: 结算时招标人每月(1次或2次平均价)按照沃尔玛超市、大商超市、家乐福超市等大型超市或新隆嘉、大菜市等大型批发市场所标注价格平均价(在采价时不参考超市打折价和精品价),以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平均价格*中标折扣率)与供应商所报每日供货清单价格进行比对,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月以上述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菜类超过40%,其他10%),供货商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双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投标按招标中需求报价表规定的要求报折扣率,折扣率是影响投标成败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评标过程中,不能对折扣率做任何改动。请各投标人慎重考虑。 折扣率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如大型超市平均价格中所给出的参考价为9元,投标人想要报出的价格为8元,则所报折扣率应为 (8÷9)×10=8.89折(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投标人想要报出的价格为10元,则所报折扣率应为(10÷9)×10=11.11折(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合同期内如被招标人书面有效投诉,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
14 |
供货及配送 注:1、供货商所供产品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必须为所投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货商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食堂食材供货商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招标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八)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邱经理 0411-84613662
(3)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12楼F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标注的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供货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方案;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其中:1-6项、8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基准价折扣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前附表约定的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产品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有重大偏离;
(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折扣率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各包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 招标代理服务按照人民币2.11万元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 (乙方),进行,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协议承诺
甲方确认乙方为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甲方因预算资金、仓库存贮空间、食材价格、质量以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具体业务量。乙方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提供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中标折扣率: 。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付款方式:
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甲方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四、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4.1本项目价格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下提交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在采购周期内,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甲方则按不超过新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供货价格则由双方按合同法等规定协商确定。
4.2.配送
食材由乙方直接配送。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合同内甲方所有食材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甲方路程远近及采购食材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乙方均应保证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指令为准。急需食材的配送不应超过1小时,一般食材的配送不应超过2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
4.3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免费)
①食材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②提供食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③对验收或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食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食材及时更换;
④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食材进行清洗、分拣、分割;
食材包装箱归招标人所有
⑤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4.4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食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材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食材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食材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乙方食材没有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是否有问题检验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接收食材时,应对食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食材,不得影响甲方的采购计划。
(4)甲方如果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其它候选中选择替代食材。
(5)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将甲方所需副食品分类分户包装,并送到指定地点展开,造成送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组织伙食,乙方要承担当日所供副食品全额赔偿责任。
(二)若发现乙方提供食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和有质量问题的,从当期应结算货款中扣除500元至2000元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免费更换食材,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三)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经甲方提出意见应及时改正;
(四)乙方在没有供应副食品的情况下进行“空买空卖”套取现金,私开、套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经查实甲方直接终止合同。
(五)甲方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伙食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追究乙方责住。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2.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3. 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1、主食采购:各种所需米面油类。
2、副食采购:各种所需肉蛋鱼类。
3、蔬菜类:各种所需蔬菜类。
4、调料类:各种所需调料类。
5、奶类: 各种所需牛奶饮品类。
二、质量标准
1、(一)大米
1、大米:要求是新米(东北大米)
2、保质期:6个月(含)以上
3、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
(二)面粉
1、面粉:要求新面
2、保质期:6个月(含)以上;
3、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1986。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
(三)食用油(压榨大豆色拉油)
1、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
2、质量等级: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
3、保质期:18个月(含)以上;
4、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油)GB/T1535-2017。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
(四)杂粮类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1351小麦
GB1352大豆
CB1353玉米
GB1354大米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11食品中总神的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素B的测定方法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0462绿豆
GB/T1766小米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NY/T599红小豆
NY/T834银耳
LS/T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夏(竹豆、揽豆)、扁豆
按需按时供货
2、(一)猪肉类(鲜肉,经排酸处理)
1、供货商须配备本包供货、配送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2、产品票证要求产品票证要求如下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猪肉 |
1.《动物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3.瘦肉精检测报告 |
3、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二)鸡肉类(鲜肉)
符合《鲜(冻)禽肉卫生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要求;
指定定点供货商,有检疫证标识;
肉质深红,质地紧密,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质细腻;
肉体结实,弹性足,无粘液、无渗出液;
无腐烂、异味,具自然腥味;
运输包装合理,清洁卫生,无污染。
(三)畜牧肉类(鲜肉)
牛羊肉
1、供货商须配备本包供货、配送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2、牛羊肉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四)熟食肉类
满足《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酱卤肉类卫生标准》、《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肉干、肉脯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熟食肉类标准,按需按时保质供货。
(五)蛋类
满足《鲜蛋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按需提供各类标准蛋类。
(六)海鲜类
序号 |
货品名称 |
产地 |
1 |
黄花鱼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2 |
偏口鱼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3 |
鲅鱼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4 |
鳕鱼肉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5 |
鱿鱼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6 |
虾 |
大连及周边海域 |
规格及标注:
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海)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1、产品票证要求
2、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3、供货商须配备本包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4、为保证水(海)产品的新鲜,供货商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并保证生鲜类产品的成活率不得低于95%。
7 |
蛋类 |
鸡蛋、鸭蛋等。 |
知名品牌 |
3、青菜类
1、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1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
1.2考虑到蔬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配送商实际供应的配菜类品种及数量与招标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招标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
1.3配送商经招标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配送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配送商负责按招标人要求补足。
1.4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1.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配送商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6质量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招标人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2、叶菜类
与招标人定价日自购标准相当。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3、配菜类(根茎、瓜果类)
与招标人定价日自购标准相当。无虫咬、发芽、 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100%。
4、蔬菜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要求)
1)蔬菜的分类: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2)蔬菜的检验: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略)
5、瓜果类检验标准:
1)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2)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3)青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1/3;
4)尖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5)圆椒:(略)
6)红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7)包菜: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8)蒜苔: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无老硬,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9)豆角:新鲜,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10)花菜: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
11)青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12) 冬 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 防烂;
13)玉米:(略)
14)南瓜:金黄色、红心、表皮如有指头大小黑块,则已变质;
15)生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16)土豆:(略)
17)茄瓜:(略)
18)西红柿:(略)
19)菌类:(略)
20)其他品种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验收
4、调料类
1.油类: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酸值≤0.20 Mg/g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30 R3.0;烟点≥215℃
过氧化值≤5Meq/kg;冷冻试验(0℃冷藏 5.5h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 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
2.调料品
1)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贵和和由“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2)保质期期限为≥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期限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期限的90%,保质期期限≤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生产的货品。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及品牌配送调料。
5、(一)乳制品类
序号 |
品种 |
食品卫生通用标准 |
食品卫生标准 |
---|---|---|---|
1 |
豆浆 |
GB 2762-20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
2 |
原味酸奶 |
GB 2763-2016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19302-2010 酸乳卫生标准 |
3 |
调味酸奶 |
GB 2763-2016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19302-2010 酸乳卫生标准 |
4 |
低脂牛奶 |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
|
5 |
全脂牛奶 |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
|
6 |
脱脂牛奶 |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
(二)饮料类
1、产品质量指标
按果蔬汁饮料产品、植物蛋白、GB/T 29602固体饮料标准或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5266运动饮料、植物饮料等标准规定检验。
2、执行以下标准规定检验
1)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3)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及品牌配送饮品。
三、供货及服务要求:
1、所有货品满足国标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特殊商品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要求
3、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4、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5、中标人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货物应送至甲方需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6、每次送货,中标人须保证所安排的配送人员充足和专车负责送货,海鲜、肉类产品、熟食品等产品在运输过程需用封闭式车辆,不得露天运输。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称,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7、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9、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
10、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时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1、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内活动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4、如货物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5、各分包的食品种类只是常见种类,当采购人有需要增加相关其他品种时,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供货,中标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小于2小时)供货至指定地点。
四、货品验收符合标准
1、鲜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符合GB9959.2-2008,GB2707-2005;牛肉GB/T17238-2008,GB2707-2005;鲜禽GB16869-2005;
2、调味品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
3、海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
4、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
粮食的检验标准除公司生产按国家GB/T 5502-2008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标准 、GB/T 22294-2008 粮油检验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T 5515-2008粮食中粗纤维素含量测定、GB-T 5495-2008 稻谷出糙率检验、介质过滤法、执行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时间抽检模式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检验标准。
5、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如招标人发现取消供货资格。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BCG【2019】BF021)
投 标 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投标折扣率 %。
3.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服务期限: 。
6.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折扣率 |
1 |
食材基准价 |
% |
注:
1. 供货商每周向招标人食堂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
2.报价折扣率取整数,示例:13%。
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有偏离需投标人详细填写
序号 |
名称 |
招标主要要求 |
投标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须与本项目食品类标的物相适应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4、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内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中央或其他省市的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货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六、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七、其 他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 食材供应单位承诺书
我公司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
二、坚决不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用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三、我公司保证配料用品保证卫生安全合格,坚决不提供包装袋破损、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配料用品。我司提供的指定商品保质期到达业主地点时有6个月以上。
四、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配送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保持手部清洁,并持有健康证件。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运送食品运输车辆的进行清洗消毒管理,保持车辆清洁、无异味、防止污染。
如违反以上承愿接受贵单位食材采购项目部门的经济处罚并全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