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西丝路公招(服务)2020-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海西州高级中学学生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1 | 0 | / | 食堂承包服务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12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包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 包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可以从事清真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1-16 至 2020-01-22 17:30:0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德令哈市新源路和莲湖路十字路口西北角三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07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2-07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海西州高级中学学生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30000 |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西路支行 | 20200115151413005145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包1.包2保证金开户银行和收款账号相同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8097376297
传真: /
地址: 德令哈市新源路和莲湖路十字路口西北角三楼
2、采购人名称:海西州高级中学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13897080521
传真: /
地址: 德令哈市都兰西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海西州高级中学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77-7323188
传真: /
地址: 德令哈市都兰西路
附件信息:
/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115/182829_23.rar海西州高级中学学生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青海西丝路公招(服务)2020-002
采 购 人:海西州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 明 8
1. 适用范围 8
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3. 投标费用 8
二、招标文件说明 8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5.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8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8. 投标报价及币种 10
9. 投标保证金 10
10. 投标有效期 11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4.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3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3
五、开标 13
16. 开标 13
六、 资格 审查 程序 14
17. 资格审查 14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4
18. 评标委员会 14
19. 评审工作程序 16
20. 评审方法和标准 18
八、中标 20
21.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
22. 中标通知 21
九、授予合同 21
23. 签订合同 21
十、其他 22
24. 串通 投标的情形 22
25. 废标 23
26. 中标服务费 23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 本 24
二、投标文件目录(上册) 38
01. 投标函 39
0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0
0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04. 投标人承诺函 42
0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3
06. 资格证明材料 44
0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5
0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6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48
三、投标文件封面(下册) 49
四、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50
01. 评分对照表 51
0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52
03. 分项报价表 53
04. 服务应答表 54
0 5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5
0 6 . (生产)企业小型、 微型企业声明函 56
0 7 .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60
第五部分 基本情况及采购服务要求 61
(一)基本情况 61
(二)服务要求 6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西州高级中学(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海西州高级中学学生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高级中学学生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西丝路公招(服务)2020-0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0万元 |
最高限价 |
包1: 1.一号食堂(学生汉餐食堂) 2.二号食堂(教工汉餐食堂) 包2: %1. 三号食堂(清真学生食堂、设有教工窗口)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包 |
各包要求 |
包1:包2: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12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包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 包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可以从事清真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01月15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年01月16日至2020年01月22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德令哈市新源路和莲湖路十字路口西北角三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097376297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0年02月07日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07日9时(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07日9时(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海西州高级中学 地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1389708052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097376297 邮箱地址:547817050@qq.com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新源路和莲湖路十字路口西北角三楼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江源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0 5006 6171 |
其他事项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海西州高级中学 联系电话: 0977-7323188 |
青海西丝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4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包1:300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包2:300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收款单位: 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子账号
开 户 行: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子账号
交纳时间:2020年02月06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一、投标文件封面(上册)(资格审查)
二、投标文件目录(上册)
01.投标函
0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0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04.投标人承诺函
0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06.资格证明材料
0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0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0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三、投标文件封面(下册)
四、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01.评分对照表
0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03.分项报价表
04.服务应答表
0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0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0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4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6.6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7身份验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