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编号:WZPF-F20200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委托,就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分散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内容:(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246万元 |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2、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起
2、报名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上传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自主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报名成功后,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
四、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供应商投标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2、网上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请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简介;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注:本次报名所提交书面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磋商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磋商时提交资料为准。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前报名、购买磋商文件均有效,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站前东小区站前商厦1606室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7日09:30(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1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3、磋商时间:2020年2月7日09:30(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4、磋商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926592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站前东小区站前商厦1606室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77-88597008、13758789923
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信息:
2020.1.14磋商文件(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doc
864.7K
供应商报名申请表.doc
21.5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WZPF-F20200114-2
项 目 名 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采购代理公司: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一、说明 …………………………………………………………………4
二、磋商文件 …………………………………………………………………4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
五、磋商和评审 …………………………………………………………………8
六、授予合同 …………………………………………………………………11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3
第五部分 附件 …………………………………………………………………24
第六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49
第七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60
附一、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 ……………… ……6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委托,就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并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磋商。
1、项目编号: WZPF-F20200114-2
2、项目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月17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前报名、购买磋商文件均有效,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东小区站前商厦1606室
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7日09:30分整;
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1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6、磋商时间:2020年2月7日09:30分整;
磋商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7、采购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926592
采购代理公司: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站前东小区站前商厦1606室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77-88597008、13758789923
8、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采购内容: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财政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00.00元)
3、合格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3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5、磋商费用
5.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否决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3.1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磋商响应函 |
附件一 |
2 |
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 |
3 |
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4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四 |
4.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2 |
磋商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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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
|
4.4 |
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
4.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
4.6 |
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
4.7 |
磋商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5 |
偏离表 |
附件五 |
6 |
磋商供应商综合实力 |
附件六 |
7 |
体系认证 |
附件七 |
8 |
总体方案 |
附件八 |
8.1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
8.2 |
机构设置、运作流程及相关机制 |
|
8.3 |
管理制度 |
|
8.4 |
质量保证措施 |
|
8.5 |
应急预案 |
|
8.6 |
服务安排 |
|
8.7 |
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措施 |
|
8.8 |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
|
9 |
人员配备情况 |
附件九 |
9.1 |
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
|
9.2 |
厨师长管理经验 |
|
10 |
磋商供应商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
附件十 |
11 |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
附件十一 |
3.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4、报价
4.1 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磋商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外包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中。
4.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4.3报价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4.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4.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磋商报价报出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5、磋商有效期
5.1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磋商应保持有效。
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6.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一式六份的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6.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6.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磋商被否决。
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7.1磋商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内装正、副本共六份。封口处贴上封条,骑缝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7.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和企业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备查),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资格。
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
2.2“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3.1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2 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3.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组织磋商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五、 磋商和评审
1、磋商小组
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
3、磋商和评审
3.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3.2磋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技术标(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技术标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经审查确认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3 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5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4.1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8、确定成交候选人
8.1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8.2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三名的磋商供应商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审报告(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
9、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9.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或重新采购。
10、采购人对磋商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11、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12、评审细则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1、成交通知书
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发布成交公告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签订合同
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2.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3、履约保证金
3.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4、质疑与投诉
4.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4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5、采购代理服务费
5.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总价叁万伍仟元的计取,专家费按浙财采监〔2017〕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计入投标报价内。。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采购人: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 (乙方名称)为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名称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承担温州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餐饮,主要以早餐和中餐为主,晚餐为辅;承担会议、接待及评标专家用餐服务与管理。不承担食堂设施、餐饮用具、水电费、燃料费、日常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和采购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温州市民中心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对甲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上下浮动控制在5%以内;
3、负责做好食堂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
4、负责按甲方的时间要求,须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5、乙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派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6、就餐人员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12个月。如果乙方的服务质量使采购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方可以续约,但续约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能超过二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五条 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以上如有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整。该项目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该服务费用已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
3、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包括85分)给予全额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
4、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会议、接待餐饮服务与管理,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5、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6、乙方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规定交纳伙食费。
7、乙方须为甲方配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会计专业类人员2名食堂财务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也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9、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甲方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该项目外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即甲方须每月15日前结清给乙方上月服务费,但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相关人员配置
1、乙方食堂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3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财务人员2人、厨师长1人、厨师5人、改刀2人、面点师2人、煮面档1人,烧饭工1人、餐饮主管1人、服务员3人、管事领班1人、管事员13人及保洁员1人。
2、厨师要求: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高级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的高级厨师主厨。厨师(包括厨师长)需要定期轮换,轮换的厨师为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同等学历、职称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3、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第九条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餐具运行要求
1)温州市民中心室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2)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乙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核销。
2、用餐时间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20-8:20,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包子、馒头、煮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100个,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每天要储备1-2桌的菜,以应临时来客就餐),提供甲方采购。
3) 会议、接待包厢,由甲方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5)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包括投标总价中。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市民中心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要求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乙方时乙方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乙方厨师长、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从合同总价中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包括85分)给予全额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百分考核制度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年底100分制考核的依据。
2、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3个月低于75分或年度累计有4个月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交乙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5、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含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的),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食堂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要为食堂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乙方清点验收、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保证每月按合同规定给乙方足额结清服务费。
(4)甲方保证为乙方协调和处理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外界干扰。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他
1、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招 标 人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合同约定 |
执行情况 |
备注 |
||
验收成员签字: |
||||||
采 购 人 |
盖章 |
|||||
成交供应商 |
盖章 |
注:1、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成交通知书
(3) 分项报价表
(4) 偏离表
(5) 磋商内容及要求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 履约保证金
(8) 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服务和期限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期限(详见磋商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
磋商响应函
致: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编号)磋商项目的磋商邀请, (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 (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磋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报价为 (大写)
2、 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大写: |
||||
小写: |
说明:
1、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磋商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外包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 此栏报价应与附件三“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价相一致。
3、全部报价均为税后工地价。
4、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月金额) |
总价(12个月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工资 (根据人员的岗位进行细分) |
人数: 人 |
|||
.... |
|||||
2 |
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 |
人数: 人 |
|||
3 |
培训费 |
||||
4 |
人员福利 |
||||
5 |
人员食宿费 |
||||
6 |
节假日加班费 |
||||
7 |
体检费 |
||||
8 |
服装费 |
||||
9 |
管理费 |
||||
10 |
税金 |
||||
11 |
利润 |
||||
12 |
其他费用 |
||||
总计价 |
说明: 1、此表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报价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
2、不提供“分项报价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如果免费请在该项内容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磋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 )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
电 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
职务 |
||||||||
地 址 |
传 真 |
企业性质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单位简介 及机构 |
单位优势 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各人员构成情况 |
上一年主要 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实际完成 |
|||||||
总产值 |
万元 |
总产值 |
万元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主要业绩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3)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是监狱企业的按非监狱企业处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最新的最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