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食堂物资集中配送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
发布日期:2020-01-16 | ||||||||||||||||
一、招标人名称:中国海警直属第二局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集中配送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0625-19109060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六、定标日期:2020年1月16日 七、中标结果: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叶辉、马伯乐、徐辉、狄行洲、蔡尚齐 九、其他事项: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联 系人:洪建兵 电 话:18858800818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联 系 人:孙新波、赖虹、童王栋、胡婷婷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676038
|
正式标书:招标文件(定稿)_2020116151744.doc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食堂物资集中配送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625-19109060
招标人: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13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1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24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3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食堂物资集中配送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食堂物资集中配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子包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配送范围 |
1 |
舟山舰艇食堂菜品配送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等菜品、调味品等物资。 |
2 |
宁波局及舰艇食堂菜品配送 |
1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范围内食品的经营销售或流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2月 27日—2020年01月 06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子包1:人民币5000元整
子包2:人民币5000元整
提交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时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676278
联系人:罗会计
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 0625-19109060保证金+子包号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1月 16日上午 9时 30分,地点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12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联 系 人:洪建兵
电 话:18858800818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联 系 人:孙新波、赖虹、童王栋、胡婷婷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676038
电子邮件:2770305272@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2.1 |
招标单位: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联 系 人:洪建兵 电 话:18858800818 |
2.2 |
招标代理: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联 系 人:孙新波、赖虹、童王栋、胡婷婷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0574-87676038 邮 箱:2770305272@qq.com |
2.3 |
项目名称: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食堂物资集中配送招标项目 |
2.4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2.5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报价包含了中标人完成配送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采购费用、配送费用、交通工具、按要求预处理(如清洗、宰杀等)费用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场地费用、人工费、税金、利润等。 2、报价: 子包1:根据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物价管理-价格信息-舟山市副食品价格监测信息表中各菜市场的均价报下浮率。 子包2: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专项-价格管理-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表中各菜市场的均价报下浮率。 在以上网站查询不到的物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主要市场的市场均价 |
2.6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2.7 |
投标语言:中文 |
2.8 |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条规定。 |
2.9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别装袋密封,封套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包封上签字或盖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1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子包1:5000元 子包2:5000元 提交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时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676278 联系人:罗会计 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 0625-19109060保证金+子包号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凭“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或投标人另行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
2.1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2.12 |
招标预备会:不召开 |
2.13 |
答疑截止: 供应商可以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6日17:00前。 |
2.14 |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15 |
投标书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1201室) |
商 务 条 款 资 料 |
|
2.16 |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
2.17 |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期全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及与甲方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支票、汇票或转账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条件:签订合同时支付 |
2.18 |
配送地点: 子包1:舟山招标人指定地点 子包2: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2.19 |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
2.20 |
付款方法和条件: 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甲方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甲方审核后付款。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不使用现金支付。 中标人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每月结帐一次。结帐后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
授 予 合 同 |
|
2.2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及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2.22 |
有关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1.合格的投标人是: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
2. 投标人代表
2.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核对。
2.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招标内容及需求、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并视情况将解答文件(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分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5.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
6.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7.1.1 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标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范围内食品的经营销售或流通)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复印件;
(7)技术条款偏离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评分索引(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各评分项的索引)
a、投标方案:包括供货能力、供货品种、品牌、供货渠道和质量保证(包括物流运输质量及相应的包装规格、食品卫生质量保证等内容)、配送方案、服务保障承诺(包括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单位的,如在项目实施地有分支机构或经营门店的,提供相关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内容、质量问题处罚措施、送达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资金运转保证等内容)和人员配备、经营商品安全性等;
b、投标人专业能力与业绩;
•投标人专业能力: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及主要设备设施(需提供各场所照片或视频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自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情况说明等(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电子化管理能力说明(包括投标人具有的财务电子化管理的设备、网络化订货、结算的设备等内容)。
•自有或专用车辆配备情况;
•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总数量及拟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目前正在供货的项目所在地采购单位清单(要求列明采购单位的人员数、地址及招标人联系方式,提供销售合同或采购配送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用户意见证明加盖公章;
c、管理水平:内部规章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d、其他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若有,请提供);
e、提供技术标评审中其他所需的资料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投标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7.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
7.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8.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
8.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8.5投标文件按本部分第7条所列的顺序放置,并有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
8.6投标文件宜采用A4纸型,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中要求填写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投标企业(单位)全称。并在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加盖公章。
9.2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中要求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本项目报价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1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函”。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给出。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依据下述第11.4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条,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1.3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条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5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文件错误;
(2)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投标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必须分别装订、包封。在包封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子包号、“技术标”或“商务标”,并有投标人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13.2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概不负责,并将错开的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14.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
14.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4.4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具有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密封情况检查:按投标人须知13条检查,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开标顺序:
①开启技术标;
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技术评审;
③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和技术标评审结果;
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开启商务标;
⑤进行商务标评审并计算得分;
⑥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⑦宣布最终结果。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将不予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其商务标退回。
1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6.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商务标开启时公布入围商务报价标者的名称、投标报价,并做开标记录。
1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委托书(或法人说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6.5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对自己的总投标价确认无误后签字。
17. 评标委员会
1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客观的评标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 评标
1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18.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8.3详细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9.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0.定标
20.1 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投诉。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
20.2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六.授予合同
21.授予合同
2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合同。
2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个子包4500元计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三.评标工作任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并按合格或不合格对资格后审进行评价,若资格后审为不合格,则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
1. 资格审查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 重大偏差评审
2.1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项目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重大偏差表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说明 |
---|---|---|---|
1 |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无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9项 |
|
3 |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1.1项 |
|
4 |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项 |
|
5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 |
|
6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7 |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项 |
|
8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项 |
|
9 |
投标报价存在漏报或少报的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
|
10 |
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8项 |
|
11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需求”标有“*”指标条款要求有负偏离的 |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
|
12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 |
|
13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 |
注: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通知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
2.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综合评审:
3.1. 对资格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议,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总分100分,由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二部分分值组成,其中技术标得分为70分,商务标得分为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7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投标人企业实力与业绩 |
应用电子化管理的能力评价(0-2分):以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情况为准,凡投标企业具有财务电子化管理的设备、网络化订货、结算的设备且已经有实施案例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配送人员投入方案(0-4分):根据拟投入配送人员的数量充足情况、人员稳定性、配送经验等情况综合评议。 |
4 |
||
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评价(0-4分):主要评价食堂所需常用农副食品养殖基地的规模、供货数量。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酌情给分,无自有基地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每个基地的详细情况介绍以及投标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该基地的证明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不得分。)根据养殖规模、签约合作时间长短、关联企业情况等综合评议。 |
4 |
||
投标人业绩(5分):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部队或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配送项目业绩,每一例得1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为准,同一单位的不同年度合同仅算一例原件备查)。 |
5 |
||
2 |
配送总体方案 |
配送总体方案(0-20分)根据配送总体方案、质量控制、配送时间保障、对本项目重点需求的分析及应对措施等综合评议,配送方案须包含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需求的响应情况。 |
20 |
3 |
货物来源 |
每提供一个仍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的菜品供销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根据货物来源情况综合评议酌情给分(0-3分)。 |
3 |
||
4 |
菜品处理 |
根据菜品预处理方案综合评议(0-6分)。 |
6 |
5 |
仓储、配送车辆、其它设备设施 |
仓储(0-3分):根据仓储场地大小、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等综合评议。 |
3 |
配送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0-3分):根据配送车辆车况、数量、是否自有情况、其它设备设施等综合评议。 |
3 |
||
6 |
应急配送方案 |
根据对应急配送要求的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0-6分) |
6 |
7 |
分支机构 |
子包1:根据舟山市的分支机构情况及与配送点的距离情况综合评议,本项目最多得3分 子包2:根据在宁波市区的宁波市分支机构情况及与配送点的距离情况综合评议,本项目最多得3分 |
3 |
8 |
公司管理 |
人员组成及管理(0-5分):根据投标人各岗位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培训,相关证书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5 |
公司管理制度(0-3分):对企业管理制度综合评议 |
3 |
||
技术分由评委按技术评分表分值内容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打分,评委为5人时,取各评委技术分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评委为7人及以上时,对各评委技术分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技术分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商务标评审(30分)
价格分30分 |
评标内容 |
|
肉类的价格权重9%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的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1+投标浮动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重×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蔬菜类的价格权重8% |
||
水产类的价格权重9% |
||
调料类4% |
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2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审期间,若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时,则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1)有效投标人只有2个时,如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无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招标信息的发布符合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文本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按原招标方式继续进行,并按原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定标。
2)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招标内容(子包1、子包2相同):
1、肉食(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投标人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家禽(鲜活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酱腌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9、其他。质量需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10、调味品(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1、食用油。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35-2003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
12、其他。质量需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子包1、子包2相同):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招标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招标方通报,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三、配送时间及地点
子包1:
配送地点:舟山 招标人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工作日6:30之前
配送次数:一天一次
配送清单:由招标人在配送前一天20:00前发送给配送单位
应急配送:接应急配送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子包2:
配送地点:宁波 招标人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工作日6:30之前
配送次数:一天一次
配送清单:由招标人在配送前一天20:00前发送给配送单位
应急配送:接应急配送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以上2个子包投标人均须有自己的基地和冷库,应急补给能够2小时内完成,且能够一次提供10天以上的副食品。
注:子包1和子包2现各有1家供应商,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原供应商轮流配送。
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三月。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招标人的考核需求,经协商可续签一年。投标人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四、承包方式
所有原料物资集中采购、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五、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合法票据结算,货款必须转账方式支付到与供货企业名称一致的账户上,不得用现金结算。
2、按时结算。
1每次送货的数量、结算价必须在当天按要求在招标方予以登记记录。
2招标方定期对批发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4次),若投标人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服务中心集中配送的投标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成为食堂的集中配送投标人。
2、若定点投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定点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投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招标人与定点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定点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投标人资格。
6、如定点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定点投标人的方案为准。
7、定点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食堂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8、定点投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定点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0、定点投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1、定点投标人必须按各招标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2、定点投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配送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价,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3、定点投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4、定点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5、定点投标人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本轮投标人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采购招标资格。
16、履约保证金
(1)中标投标人缴纳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定点投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支票、汇票或转账方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5 )如果定点投标人未能按定点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实行投标人资格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该投标人的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配送单位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8、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配送单位被取消资格或配送单位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招标人将没收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其参与下一轮相关采购活动的资格;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视情况予以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七、惩处
招标方对中标投标人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投标人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得参加下一轮采购招标活动。
八、服务
1、 提供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1、 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服务。
1、 投标人应保证在招标方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九、不可抗力
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签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告知有关细节。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十、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当月货款次月初结帐。结帐后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十一、定点投标人必须签订“配送采购廉政协议。”
十二、报价分类:
肉类 |
|||||
猪心 |
牛肉 |
光鸡 |
筒骨 |
牛尾巴 |
乌鸡 |
小排 |
牛油 |
鸡爪 |
大排 |
酱鸭 |
鸡胗 |
条肉 |
牛骨头 |
宁海土鸡 |
光鸭 |
绿头鸭 |
鹅爪 |
里脊肉 |
牛排 |
鸡壳 |
鸭血 |
鸭头 |
白斩鹅 |
前腿肉 |
牛肚 |
鸡腿 |
烧鹅 |
熟大肠 |
放养鸡 |
油膘 |
牛杂筋 |
中翅 |
仔排 |
牛头 |
乳鸽 |
猪蹄 |
牛腱子 |
全翅 |
杂骨 |
牛杂 |
蔬菜类 |
|||||
青菜 |
洋葱 |
土豆 |
豆腐 |
红枣 |
黄豆 |
韭菜 |
红萝卜 |
莴笋肉 |
卤香干 |
花生米 |
白糖 |
大白菜 |
茭白 |
菠菜 |
大素鸡 |
桂皮 |
茴香 |
茄子 |
紫包菜 |
青瓜 |
小素鸡 |
毛芋艿 |
笋干 |
丝瓜 |
五号菜 |
花菜 |
油豆腐 |
大米粉 |
咸菜 |
番茄 |
梅豆 |
花藤菜 |
榨菜 |
千岛浆 |
鸡蛋 |
冬瓜 |
包心菜 |
蒜子 |
咸白菜 |
空心菜 |
藕 |
生姜 |
韭芽 |
花生 |
什锦菜 |
老南瓜 |
玉米 |
带豆 |
山药 |
毛豆 |
酱瓜 |
大天菜心 |
番薯 |
大蒜 |
灯椒 |
水饺皮 |
咸蛋 |
长瓜 |
泡椒 |
芹菜 |
尖椒 |
黄豆芽 |
笋夫梅干菜 |
蒲瓜 |
面条 |
香菜 |
野山椒 |
绿豆芽 |
皮蛋 |
春卷皮 |
年糕条 |
厚千层 |
万年青 |
米线 |
红豆 |
冻玉米粒 |
香叶 |
紫薯 |
黑木耳 |
番薯粉丝 |
桥头 |
冻青豆 |
干海带 |
虾皮 |
白木耳 |
绿豆 |
水产类 |
|||||
黄鱼干 |
花蛤 |
咸烤虾 |
鲈鱼 |
鱼头 |
牛蛙 |
乌狼鱼干 |
蛏子 |
风带鱼 |
朋鱼 |
鳊鱼 |
长毛虾 |
鱿鱼蛋 |
蛤蜊 |
海瓜子 |
草鱼 |
鳝丝 |
小龙虾 |
咸勒鱼(3两) |
丝螺 |
淡菜 |
河鲫鱼 |
带鱼 |
青占鱼 |
鸦片鱼头 |
玉秃鱼 |
小黄鱼 |
白蟹 |
鸭蛋鲳 |
橡皮鱼 |
鱿鱼 |
海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