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6 17:26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1202000002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16 17:26 |
采购人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获取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1-17 09:00到2020-01-22 17:0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南部县新华路441号5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2-11 09:00 |
开标时间 | 2020-02-11 09:00 |
投标地点 | 南部县新华路441号5楼开标室 |
开标地点 | 南部县新华路441号5楼开标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南部县蜀北大道西延线160号,13700974388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南部县新华路441号,0817-556891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汪先生,13700974388 |
预算金额(元) | 114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附件
招标编号:5113212020000020
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南部县)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0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南部县公安局 委托,拟对 南
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
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3212020000020
二、招标项目: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报名获取投标资格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四川荣信达招标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必须是原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扫描件将拒绝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
2
份。报名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
证明;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
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县新华路 441
号五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南部县公安局
地 址:南部县蜀北大道西延线 160 号
联 系 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1370097438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部县新华路 441 号五楼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7-5568918
邮箱:1160271782@qq.com
2020 年 1 月 16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
高限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114万元(38万元/年;共计三年)
采购限价:人民币114万元(38万元/年;共计三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接受
不接受
5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7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
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
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
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评标情况
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通过其公司或法人账户(谢绝现金缴纳)向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
责任公司缴纳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仅限银行保函),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5105 0173 7536 0000 03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1月23日17:00时(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若以转账、电汇等形式交纳的,以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时
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
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保函受益人为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函的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名
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至少算
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三十天)、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
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的 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
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
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服
务、商务及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原件 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
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2 投标文件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
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
览表”应为原件。
2、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
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
整。
5、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14
中标通知书
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
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四川荣信达
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注: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
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
失由其自行负责。
15
供应商询问
与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
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
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 7 个工作
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工作在本
项目采购工作
中的落实
( 实 质 性 要
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
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
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17
重大违法记录
中的较大数额
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 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
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注:
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
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5581091
19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部县财政局备案。
20 招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
标服务费。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 南部县公安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投标资格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了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
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
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
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的相关内容,合并进行。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
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11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项目不涉及)
15、进口产品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了允许分包履
约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允许分包履约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
13
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16.1 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证明材料,单独封装。
16.2 商务、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
16.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6.2.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
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可不提
供该申明函,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不提供的,将不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可包括
以下内容:
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
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商务应答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6.2.3 服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14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
须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
金时限之内。);
1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15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
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20.2 投标人应按 20.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另需准备“电子文档”(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20.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0.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0.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20.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实质性要
求)。
20.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和开
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16
21.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
响应性投标文件”(含报价、商务、服务及其他部分)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一个
密封袋内(或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
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
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
本,年月日。
2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
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现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按
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格式执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现场的出具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格式执行),以上所有
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将
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实质性要求)。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件的投标文件。
204 未按上述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1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7
五、开标和中标
24.开标
24.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
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
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5.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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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
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
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
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
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
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
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 1个工
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
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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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同存档备案。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20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1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
盖公章。
41.2 质疑内容、时限
4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
及评审细则有质疑的,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依法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
答复供应商。
41.2.2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1.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
供);
(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41.3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
复。
41.4 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41.4.1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4.1.1 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41.4.1.2 质疑超过法定期限的。
41.4.1.3 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
23
源或有效证据的。
41.4.1.4 不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
41.4.2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材
料。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41.4.2.1 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四川省相关规定的;
41.4.2.2 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41.4.2.3 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41.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
级财政部门投诉。
24
九、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26
格式
承 诺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
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与供
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27
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XXXX(投标人名称)任 XXXX(职务)为我公
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8
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附:1、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3、本授权书原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在投标签到时还须单独递交 1份(由法
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9
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0
格式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32
格式
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方同意对存在的失信行为
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33
格式
承 诺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
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34
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三年服务期的投标总报价(万元)
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
买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税费等实施本次
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4、“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5
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分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6
格式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
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7
格式
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备注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XXXX
38
格式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备注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XXXX
39
格式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40
格式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1
格式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参加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存在任何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
(若有被记入诚信档案行为的,按照以下内容承诺)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存在 (全面如
实反映自己公司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有效期限等具体情况) 失信行为。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
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予以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公司的报价评审。若我公司的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投标日期:XXXX
42
技术服务方案
(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拟)
注: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方案中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 (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年 月 日
43
其它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认为有利的其它材料。
44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
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三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三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
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
外),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虚假、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以上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
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
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
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1、食堂位置:蜀北大道西延线 160 号
2、食堂面积:操作间、就餐区、活动区约 700 平方米
3、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4、预计食堂就餐人数:280 人。
5、食堂以为民警、辅警、特警等公安局职工就餐服务为主,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早、
中、晚工作餐及接处警临时工作用餐,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值班。供应商
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
应食品。
6、所有食材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食堂设备设施用具等均属于采购人,设备设施及用具由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交
付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在委托期满后 7 日内交还设备设施及用具等。供应商因工作失职
造成设施设备、用具损失,供应商应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设施设备、用具的正常损耗
除外,但必须按采购人的正常报损程序办理手续。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人员配备*
序号 人员要求 数量 备 注
1 主厨 1 人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
2 副厨 1 人
3 白案师 1 人
4 切配师 1 人
5 服务员 4 人
47
2、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
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
持证上岗,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3、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4、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5、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
为适度。
6、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7、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8、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
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9、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10、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11、新进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备注:
1、供应商配置可优于人员配置要求。
2、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交通、等有关费用,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
保,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
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南充市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二)服务要求
1、南部县公安局的一日三餐及公务接待用餐的供应
1.1、早餐:早餐提供两种稀饭、馒头、包子、花卷、两种鸡蛋、牛奶、两种粗粮、
两种小菜、两种凉菜、两种炒素菜、面条等。
1.2、午餐:按三荤三素一汤二小菜及特色小吃(糕点)标准出菜,每日提供一种
时令水果,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1.3、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提宴席,满足商务接待要求。
2、用餐时间:
早餐:7:00-8:30
午餐:11:50-13:00
48
晚餐:18:30-20:00
3、每周五公布下一周所有菜单。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
香、味、形、营养俱全;实行预约服务,就餐人员因公经预约可提前或推迟就餐。
4、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
周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5、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6、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7、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由供应商列为日常
清洁任务。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由供应商定期提出申请,采购人请专业清洗公
司进行清洗。
12、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
留样 48 小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项目地址内全年法定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及接处警临时工作用餐。
为保证接处警临时用餐,供应商非用餐时间需保证有 2 人以上值班。
2、供应商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食堂卫生保洁、食堂设施设备管理、
食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和内部管理工作。
3、供应商应该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有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有问题或发生
一些违反合同、或与响应文件不符的事情,一经查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
解除合同。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食品卫生、消防
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债券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与采购人无关。
6、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
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食堂所用食材由采购人供
给,供应商负责对食材质量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采购人,保证食品安全。
8、供应商必须保证饭菜质量,使用时令食材,须于前一周安排下一周菜品清单、
食材采购需求(包括食材的名称、数量及相关要求等)提供给采购人审核,严禁经营腐
烂变质的食品。
49
9、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
满意度必须在 8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
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 3 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0、如果发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
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四)原材料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采购人的原材料合作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
禁止使用其他来源的原材料。
2、供应商接收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
标签。
3、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
过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
2、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付款,转账支付。
3、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 15 天内入场并与原服务人做好交接(需提供承诺函)。
4、食堂需添置设备、设施、用具,以及需维修设备、设施、用具等,在书面报经
采购人同意后添置,由采购人承担费用。
5、食堂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
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除投标人资格审查之外的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单位组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
查,承担资格评审法律责任,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4)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5)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资格审查工作的
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根据需要
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
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
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1
1.7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 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
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检查。
依法组建: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组建政府采购
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单位组成(3 人以上单数),应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介绍信,并附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标准及方法: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
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
审查时间:项目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
审查地点:开标现场。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1)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点击信用服务——失信被
执行人查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http://www.ccgp.gov.cn/cr/list 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官方渠道现场对
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
查询结果打印,并签字确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审查结果填入对应表格,形成书面报告,并全部签
字确认后再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同时应对未通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重点复核,并详
细注明原因。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满足 3家方能进入下一阶段正式评审。上述资料一并纳
入采购文件档案保存,并在中标结果中予以公布。
澄清或解释: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投标人而言,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52
求其他外部证据。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
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格性要求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2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
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
职责:
3.2.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内容等。
3.2.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3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1.3 出现本条 3.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
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
查事项。
3.2.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4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定点供应商采购、
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54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与投标供应商名称
和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的;
(9)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要求的。
3.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 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
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其主
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55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
会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
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应当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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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
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
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
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57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
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10。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招
标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报价。
共同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务要求20% 20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
得 20 分;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标注“*”的条
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在本项的评分范围内,
供应商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响应进
行处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58
3 服务方案 43%
8
现状分析: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以及服务的难点、重
点进行分析,结合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
件作为评审因素。现状分析完整、清晰、合理得 8 分,
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8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制定食品安全、菜品搭配、食品 储
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8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以
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有效,
能保障服务质量得 9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
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6
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操作性强得 6 分,每有一项存
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扣 2 分,扣完为
止。
6
应急保障措施:针对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故应
急保障措施周密严谨、保障接待服务能力高效,满足
采购需求得 6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或不
具备可操作性扣 2 分,扣完为止。
6
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针对火灾、地震、公共卫
生疫情等大规模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措施全面、
有效、具有预见性得 6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
理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扣 2 分,扣完为止。
4 人员配备 15% 15 投标人有劳动部门等颁发的二级厨师以上资格证书,
每有一个得 5 分。此项最多 15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 服务承诺 10% 10
1、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后 30 分钟内
增派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得 5 分。
2、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有重大接待任务需要场地支持
时,能在 30 分钟内转移到供应商场地进行接待得 5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 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 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59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60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
不一致的澄清或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6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协商签订)
略
62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格式)
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授权 为
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
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相关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附后盖单位鲜章)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 标 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附后盖单位鲜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成交单位凭此授权委托书(格式)到四川荣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组成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6.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投标文件格式
1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4.开标
25. 开标程序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27.评标情况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2. 补充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合同公告
35、合同备案
36. 履行合同
37. 验收
38.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