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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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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其他服务]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江山市·其他服务]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委托,就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项目名称: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0ZFCG-0106

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年)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1

16.5


一、谈判项目概况:

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9日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17:00时,逾期不予接受。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技能测试: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技能测试,具体:参加供应商由2-3人组成一个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场地现场烹饪菜肴,具体内容包括大锅菜及小炒,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自制特色菜1种,食材由供应商(厨师)自行准备。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团对各供应商所烹饪的菜肴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前3名的供应商入围参与竞争性谈判。

2.具体烹饪场地及时间另行通知。

3.不管哪家成为成交供应商,试用时提供的厨师必须与最终服务时的厨师一致,不得更换;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1日14:30时。

谈判时间:2020年1月21日14:30时。

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六、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自公告之日起计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卫生健康局投诉(联系人:陈科长;电话:0570-4010643)。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徐医师

联系电话:13587018853(648853)

地址:峡口镇文教路4号

采购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伟伟

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

地点: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陈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0643

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295号

附件信息:

  • 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谈判文件.doc

    185.9 KB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0ZFCG-0106

采购单位: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晓燕 审核人:毛伟伟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设备参数………………………………11

第四章、谈判程序………………………………………… 12

第五章、合同范本………………………………………… 14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委托,就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项目名称: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0ZFCG-0106

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年)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1

16.5

谈判项目概况:

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9日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17:00时,逾期不予接受。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技能测试: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技能测试,具体:参加供应商由2-3人组成一个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场地现场烹饪菜肴,具体内容包括大锅菜及小炒,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自制特色菜1种,食材由供应商(厨师)自行准备。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团对各供应商所烹饪的菜肴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前3名的供应商入围参与竞争性谈判。

2.具体烹饪场地及时间另行通知。

3.不管哪家成为成交供应商,试用时提供的厨师必须与最终服务时的厨师一致,不得更换;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1日14:30时。

谈判时间:2020年1月21日14:30时。

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六、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自公告之日起计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卫生健康局投诉(联系人:陈科长;电话:0570-4010643)。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徐医师

联系电话:13587018853(648853)

地址:峡口镇文教路4号

采购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伟伟

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

地点: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陈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0643

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295号

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2

项目名称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价

16.5万元

4

服务期限

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测评满意,可以续签1年

5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6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资信技术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7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8

签订合同

协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9

履约保证金交纳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交纳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1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为3000元,待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谈判须知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谈判响应方”系指向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组织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谈判委托

谈判响应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谈判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别说明: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

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自然人参加的必须承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人员是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正式员工。

8.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

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谈判文件说明

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公告;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草案;

谈判办法及谈判程序;

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响应方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构成部分。

不足3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总体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提供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资信文件】涉及资信的材料原件(含公证件)需带至谈判现场核查;

▲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方资格声明;

▲谈判响应方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谈判响应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出具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个体工商户除外);

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2.7▲相关服务承诺书(包括承诺成交后厨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12.8提供厨师、服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

12.2.1▲谈判一览表;

12.2.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2.3谈判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谈判一览表》为在谈判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填写规范。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谈判被拒绝。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响应方负责。

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要求填写。

谈判报价服务费用除包含劳务外包范围内的服务外,还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务人员的手套、工作服、劳保用品、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谈判过程中,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谈判时,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谈判响应方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二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即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逾期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

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七、谈判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谈判响应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谈判文件中有▲处条款谈判响应方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资信或技术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的;

谈判响应方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该谈判响应方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报价超出谈判预算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终止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谈判响应方:

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谈判响应方的报价均超过了谈判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谈判响应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谈判期间, 评审小组可要求谈判响应方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保密

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除答复询问及质疑外,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谈判响应方或与上述谈判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谈判响应方对谈判、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

成交通知书: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间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并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由采购人提出重新采购。

28.3签约后即为谈判结束。

十一、其他

29.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采购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甲方就餐人数约80人,外包金额预算16.5万元/年(含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测评满意,可以续签1年。甲方提取承包款的10%作为每两个月度考核奖。

2.配备厨师1名,食堂杂工1名,后勤服务1人,前台服务员1名,年龄均要求60周岁以下,持有效健康证。乙方派遣的厨师实行1个月的试岗制,经甲方测评满意后方可正式留任;测试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另行派遣。甲方若对乙方人员不满意时,由甲方出函告知乙方,乙方需在一周之内无条件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 乙方人员需服务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甲方每两个月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测评1次,两次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提供一个固定场所供乙方人员上下班更换衣服和存放自带物品,乙方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食堂、厨房。

5、甲方为食堂人员(2人)免费提供餐宿。

二、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每日提供餐饮服务,一日三餐。

1、早餐:品种丰富,由服务人员每天早上自制稀饭、豆浆、鸡蛋、馒头、包子、棕子等,就餐时间为7:00-8:15(可调整)。

2、中餐:菜的品种不少于5个(荤菜1个、半荤2个、素菜2个)(可调整),外加自助公汤一个,就餐时间为11:15-12:00(可调整)。

3、晚餐:菜的品种为4个(荤菜1个、半荤2个、素菜1个),就餐时间为16:15-17:00(可调整)。

4.客餐服务。乙方必需为甲方提供客餐服务,甲方给予服务补偿费。

5、误餐服务。乙方必需为甲方提供误餐服务的,甲方给予服务补偿费。

6.前台服务1人。设门诊大厅内,提供前台医事综合服务等。

7、后勤服务1人。包括不限于食堂后勤管理、院内水电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管理、杂工等。

8、加班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必需为甲方提供加班服务。

9.乙方负责做好食堂(大厅、包厢)、厨房、水池及包干区)卫生保洁,食堂内餐具等清洁消毒等工作,维护油水分离器运行并做好记录,开水器的日常运行管理等。

第四章 谈判程序

一、谈判小组组成

1.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

2.谈判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谈判原则

1.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响应文件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则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2.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承诺、方案和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谈判小组应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有谈判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4.谈判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以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谈判方法

1.符合性审查

按谈判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审查

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资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方可进入谈判程序;未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直接淘汰。

2.谈判及评审

①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的谈判文件和满足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结合谈判资信、技术文件评审表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第一轮评审价格以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报价为准,着重对服务方案方面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描述进行综合评审。

【谈判商务文件】谈判商务文件开启后,凡谈判总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②谈判及评审:在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谈判。谈判结束,由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的结果,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如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注意事项

1.整个谈判过程中应严格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谈判信息。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间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0ZFCG-0106

甲方: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2020年 月 日 时00分在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进行的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本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服务费用除包含劳务外包范围内的服务外,还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工作服、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 年。

2. 服务质量保证金 /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1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测评满意,可以续签1年)。

2.履行方式:直接服务。

3.履行地点:按甲方的要求。

九、付款办法

1.承包款分六期支付,每隔两个月支付一次。

2.合同金额的10%作为浮动,甲方每两个月组织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全额计发,80%-90%的按80%计发,70%-80%的按70%计发,60%-70%按60%计发,60%以下的全额扣除,客餐、误餐等服务费另计。以上费用分六期支付,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宿舍一间,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日常用水、电、燃气、燃油、粮、食用油、烹饪原辅料、洗洁精、清洁用具等食堂必须用品。

2、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天的早、中、晚工作餐和客餐。工作餐实行桌餐制。早餐供应;中餐、晚餐供应。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厨房设备及用具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若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4、乙方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接受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乙方雇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甲方可每次从劳务费中扣除10元;如将公物带离食堂的,甲方可从劳务费中按原物品价格加倍扣除。如发生食物中毒、火灾、失窃等事件,经法定机关裁定属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社保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上岗员工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持健康证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穿工作衣帽上班。

6.乙方所采购的食品及调味品等必须新鲜,质量合格,价格符合市场价,需经得甲方认可。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无故且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甲方形象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规定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未履行相应服务承诺或工作未达到本合同及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标准的,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出现未按约定支付乙方人员相应工资、社保等情形产生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发生争议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更换主厨的;

2.不按甲方要求雇用人员的;

3.甲方对乙方评测结果连续3次满意度低于70%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的。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后生效。

5.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鉴证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附件1

更换人员联系单

姓名

上岗时间

事由:

甲方

处理意见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

意见:

乙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第六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正(副)本

一、谈判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 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1.谈判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响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响应方名称)提交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1各份、副本各2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谈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日起 90个日。

5.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谈判响应方将按“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谈判响应方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谈判响应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响应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响应方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3.谈判响应方资格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谈判,并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谈判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成交,保证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4.书面声明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谈判响应方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商务文件格式

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0ZFCG-0106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人员名称

人数

单价/月工资(元)

小计

年工资(元)

备注

1

厨师

1

服务时间1年

2

食堂杂工

1

3

后勤服务

1

4

前台服务员

1

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附: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内容不得更改,格式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2.本合同服务费用除包含劳务外包范围内的服务外,还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务人员的手套、工作服、劳保用品、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供应商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