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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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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S2019-D3-G280)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0年1月6日就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S2019-D3-G280)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S2019-D3-G28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配送内容

拟选定中标单位数量

实施地点

服务期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蔬菜、肉类、海鲜、冰鲜、冷冻食品、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牛奶、饮料、调味品等食材集成供货。

3家供应商

广西教育厅职工食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2楼)

2年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6日

四、评标日期:2020年1月6日

评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组长:邹庆平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邹庆平、李世初、苏智华、李鸣、黄秀兰(业主评委)

五、中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骏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8号I栋11号

中标下浮率(%):

蔬菜类下浮率(%)

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下浮率(%)

冰鲜、冷冻食品类下浮率(%)

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下浮率(%)

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下浮率(%)

调味品类下浮率(%)

15.00%

8.00%

10.00%

5.00%

5.00%

5.00%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中标下浮率(%):

蔬菜类下浮率(%)

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下浮率(%)

冰鲜、冷冻食品类下浮率(%)

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下浮率(%)

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下浮率(%)

调味品类下浮率(%)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众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6号翠湖新城C7栋2单元6层C7-2-503号

中标下浮率(%):

蔬菜类下浮率(%)

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下浮率(%)

冰鲜、冷冻食品类下浮率(%)

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下浮率(%)

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下浮率(%)

调味品类下浮率(%)

12.00%

8.00%

10.00%

8.00%

8.00%

8.00%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六、服务费收费情况:

成交供应商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南宁市骏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元整/家(¥6000.00/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众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七、中标结果公告时间: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超 联系电话:0771-5828779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秀兰 联系电话:0771-5815277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或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S2019-D3-G280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364844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S2019-D3-G28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内容介绍: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配送内容

拟选定中标单位数量

实施地点

服务期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蔬菜、肉类、海鲜、冰鲜、冷冻食品、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牛奶、饮料、调味品等食材集成供货。

3家供应商

广西教育厅职工食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2楼)

2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四、采购预算:约170万元/年,两年合计约人民币340万元(据实结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人员,如是委托代理人前来,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购买,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现场核查,核验无误后方予购买。

七、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月6日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提交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二会议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在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二会议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联系人:黄秀兰 联系电话:0771-581527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项目负责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5828779;传真:0771-5828117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本章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响应内容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

2.凡在“采购内容”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技术响应表,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投标人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6.本章中的服务要求仅为采购人的基本需求;如有遗漏,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7.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商务要求表”、“投标要求”及附件中所有内容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其中,有特殊要求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机关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建立统一配送机制有效开展食堂食材配送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就餐安全、营养、价优,保证干部职工膳食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促进机关食堂管理规范化。

二、选定方式、食材定价机制、配送种类及要求

(一)选定方式:采购人选定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4、5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如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或终止合同条款出现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作,并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4、5的备选供应商作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

每月供货商确定办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28日前必须向甲方报送次月的食材价格,甲方经过货比三家,从三家中标人中最终选定次月的供应商,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价格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次月的供应资格。

(二)配送种类:蔬菜、肉类、海鲜、冰鲜、冷冻食品、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牛奶、饮料、调味品等食材集成供货。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三)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确保食材质量检验合格、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积极配合采购人实施监督。

3.所有食材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必须符合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3)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牛奶、饮料类必须提供生产、加工企业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7)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并在每天供应食材时提供有关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给采购人各食堂管理人员。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早餐用生鲜食材应提前一天或当天早上六点前交货,其它食材应于每日八点半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6.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供应商能够配足配齐食堂所需的材料。

7.配合采购人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供货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价格。

8.能够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对账及时,原则上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5号前完成对账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

9.中标人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或受污染的瓜、果、蔬菜;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2.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的配送能力(配送车需具有冷藏功能,达到保鲜要求);

(2)公司必须备配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3)每次供货必须提供打印配送单据。

13.采购人有抽检送查的权力,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予以退换货。

14.优先考虑有种养基地、且与食品生产厂商签有代理协议的供应商。

15.优先考虑拥有食材分拣中心的供应商。

三、价格的确定

1.鉴于农副产品,肉类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各类货品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1)确定每个月食材基准价:甲方采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的价格定价机制。每月12日为下半个月食材询价日,25日作为下月食材询价日,以询价日当天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所公布的商品种类的市场均价作为下个月食材基准价;而报表中未公布的商品种类,由双方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南宁市淡村市场进行实地询价,实地询价结果即为下月食材基准价;

(2)食材的最终定价计算方式为:食材基准价×(1-下浮率);

2.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折扣结算,中标折扣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20%以上,采购人有权做价格调查。调查后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提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应及时送货,中标人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广西教育厅职工食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2楼)。

3.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对感观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配送场地和车辆、配送供货时间、承诺食材退换时间、对食堂原材料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内容)。

(三)商务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内容的整体包干价,包括: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货物及附属杂配件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注: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与中标人结算合同款项,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的25日之前;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总表(每天账目金额、合计数目、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盖章)和明细表(明细表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其它要求

1.在合同签署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经济开支由该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投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行业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的,则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四)政策性要求

中小型企业条件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条件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广西教育厅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须就“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元整/家(¥6000.00/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每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和网银等非现金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至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不接受现金缴存银行和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4

现场踏勘:无。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表述不清晰、内容有误、前后不一致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投标人应在2019年12月2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顺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7

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8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二会议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10

开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二会议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6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9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教育厅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若广西招生考试院要跟标,中标者则无条件按此应标合同给予同等待遇。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开发、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原件备查”指当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出现字体过小、模糊不清等评委无法清晰可见情况或评委对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异议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由此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给分等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采购人式

公开采购人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评审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0771-5828779;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表述不清晰、内容有误、前后不一致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投标人应在2019年12月2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顺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五部份组成。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标注“格式自拟”或“格式可自拟”除外),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签字、盖章。

▲3.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审查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列所有文件均不得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格式自似);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投标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投标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6)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4.商务文件: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3)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相符,原件备查);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5)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认为与商务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似);

(7)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验收报告、采购人评价意见,格式可自拟);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9)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技术文件: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及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投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与技术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6.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7.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任一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8.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2)份数:1份;

(3)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货物及附属杂配件费用;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和网银等非现金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至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不接受现金缴存银行和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注:迟交、少交、交错账户均视为未交。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如投标人不具有某些非标“”要求材料,则可删除相应序号,后面的序号依次修改)、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评审后果,投标人自负。

2.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均应单独装订成册,尽量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如装订成一册,则商务、技术文件应具有外封面且各部分文件应用内面封面分隔,且必须具有总目录及各部分文件对应目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册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分册情况或将某些材料以“附件”形式装订但需注明附件属于哪一部分内容),也可以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所提供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封: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副本应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均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资格审查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资格审查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评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盒、箱)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投标文件的整体内容为合格;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及参评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应单独递交;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凭有效证明资料亲自递交,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①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否则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相应账户的

(3)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或声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的;

(7)未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

(8)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与身份证明书上身份不符的;

②委托代理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③未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与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④未提供商务响应表或所提供的商务响应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⑤未实质性响应商务要求表中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2)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技术响应表或所提供的技术响应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②未实质性响应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投标要求中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报价明细表或所提供的投标函或投标报价明细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②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③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④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⑤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如有)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4)投标文件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其他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③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④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人案的;

⑤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⑥投标人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情形之一的;

⑦投标人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⑧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⑨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⑩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法定代表人前来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随机顺序拆开投标文件外包装并清点投标文件份数,如投标文件份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不对该投标人进行唱标且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三)错误修正:

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价格分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五、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或全部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到场或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修正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序号在前的条款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除报价以外其他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交付使用期(或项目完成时间或工期或服务期等涉及履行合同时间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内容,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内容,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文件。

八、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

(二)履约保证金

(三)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三)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其它事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元整/家(¥6000.00/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每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报名费、中标(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帐 号:800072095766668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或全部由评审专家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30分

评分项目

价格评分

权重

蔬菜类评标折扣占25%

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评标折扣占20%

冰鲜、冷冻食品类评标折扣占25%

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评标折扣占20%

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评标折扣占5%

牛奶、饮料类、调味品类评标折扣占5%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报价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30分

评标基准价(金额)

(3)综合价格评分=蔬菜类价格评分×25%+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价格评分×20%+冰鲜、冷冻食品类价格评分×25%+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价格评分×20%+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价格评分×5%+牛奶、饮料类、调味品类价格评分×5%。

2.技术分 ………………………………………………………………………………………54分

(1)服务方案分(满分21分)

①服务承诺分(满分5分)

a.根据投标人整个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整个项目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综合素质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满分3分)

b.根据投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退换时间评分:承诺1小时内(不含1小时)退换的得2分;承诺1~2小时内退换的得0分。(满分2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配送场地和车辆、配送供货时间、承诺食材退换时间等内容情况评审后统一打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不包含以上内容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打分。

②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4分)

一档(2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二档(4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对食堂原材料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后统一打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不包含以上内容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不符合以上进档要求的,不予打分。

③食材安全措施(满分4分)

一档(2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

二档(4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后统一打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不包含以上内容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不符合以上进档要求的,不予打分。

④管理制度(满分4分)

一档(2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二档(4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后统一打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不包含以上内容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不符合以上进档要求的,不予打分。

⑤应急预案(满分4分)

一档(2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二档(4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等方面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后统一打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不包含以上内容或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不符合以上进档要求的,不予打分。

(2)投标人综合实力分(满分33分)

①投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拥有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或与其他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的(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只需有效的表明租赁、合作事项的页数及首尾页)以及相关的图片等证明材料),种养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50亩的得6分;低于150亩大于50亩的得4分;低于50亩(含50亩)的得2分;无自有或合作种养基地的不得分;(满分6分)

②投标人在南宁有食材配送场地(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得5分;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得1分;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满分5分)

③投标人食材配送中心功能设置全面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的得2分,无功能区划分不得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满分2分)

④投标人具有专用食品储存冷库(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建造凭证、产权证明或冷库租赁合同复印件),面积大于等于250㎡的得8分,面积在100~250㎡(不含250)的得5分,面积在50~100㎡(含100)的得3分,低于50㎡或无冷库者不得分;(满分8分)

⑤投标人需有农药残留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有制度保证落实检测工作,并安排有出证资质的专人负责检测,可以每天出具检测报告的得3分;无实验室、设备、制度和有资质人员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室照片、检测设备采购凭证、检测制度、人员资质证明等证明材料);(满分3分)

⑥投标人配备配送汽车在10辆以上的得3分;7~9辆的得2分;3~6辆的得1分;不足2辆的不得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满分3分)

⑦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人员配送能力,公司员工在50人以上且健康证及卫生培训证的大于等于10人得6分;其余情况得3分;公司员工在6人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人员健康证及卫生培训证复印件)。(满分6分)

3.商务分 ………………………………………………………………………………………16分

投标人2015年以来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提供食材供应项目业绩(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16分)

(三)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排名第4、5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4的备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S2019-D3-G280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供 应 商(乙方): 编号:GS2019-D3-G280

签订地点:广西教育厅办公楼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食材种类及价格

食材种类

品种及规格

折扣

蔬菜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冰鲜、冷冻食品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鲜蛋、豆类、干杂、腌渍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调味品类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备注:折扣=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20 日至 2022 日,合同期共 年。

第四条:每月供货商确定办法、食材价格确定办法、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办法

1.每月供货商确定办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28日前必须向甲方报送次月的食材价格,甲方经过货比三家,从三家中标人中最终选定次月的供应商,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价格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次月的供应资格。

2.食材价格确定办法:

(1)鉴于农副产品,肉类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各类货品的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确定每个月食材基准价:甲方采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的价格定价机制,每月12日为下半个月食材询价日,25日作为下月食材询价日,以询价日当天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所公布的商品种类的市场均价作为下个月食材基准价;而报表中未公布的商品种类,由双方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南宁市淡村市场进行实地询价,实地询价结果即为下月食材基准价。

②食材的最终定价计算方式为:食材基准价×(1-下浮率);

(2)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乙方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折扣结算,成交折扣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甲方有权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20%以上,甲方有权进行价格调查。调查后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提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正常市场价调整供货价格,如乙方拒绝调整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3.交货时间:每次根据甲方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广西教育厅职工食堂(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2楼)。

5.验货方法: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第五条:供货要求

1.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确保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监督。

3.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大米、食用油、面粉、米粉类必须符合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鲜禽、鲜肉、鲜鱼、海鲜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3)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需标注出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蔬菜瓜果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早餐食材应于每天上午6:30前交货,生鲜食材应于每天上午9:00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6.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供应商能够配足配齐食堂所需的材料。

7.配合甲方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供货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价格,如有高出应协商解决。

8.乙方必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

9.乙方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或受污染的瓜、果、蔬菜;

(9)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七条:乙方服务能力考核

甲方的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每季度末综合考评本季度三家供应商的食材报价、质量、响应采购方需求的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作出调增、调减、保持或交换供应食堂数量的决定。如乙方服务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甲方要求,甚至造成甲方食堂不能正常开餐的,甲方可随时中止合作。

第八条:付款方式

(1)每月要对账及时,原则上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5号前完成对账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2)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合同款项,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的25日之前;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乙方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总表(每天账目金额、合计数目、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盖章)和明细表(明细表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第九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1.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2.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总值50%的违约金;若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总值100%的违约金。

2.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3.乙方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4.甲方逾期办理付款手续,则按拖欠金额每天3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5.在双方合同合作期间,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启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四中标候选人作为供应商。

①乙方在食材配送、产品质量等服务方面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②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因乙方供货原因导致甲方食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⑥乙方主动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的,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食堂供应情况下,甲方可以同意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招投标文件效力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地址:

电话:0771-5815277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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