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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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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SH2019-C-1216)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SH2019-C-1216)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委托,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编号:TJSH2019-C-1216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65.0284 天津市紫微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为医院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共一日三餐,用餐标准与招标方协商,全部为送餐,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1.0 65.0284 65.0284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晰明,李江 许辰怡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开元
2.联系电话:022-2450848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本溪路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许辰怡:1851223597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凤台路5号201-1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08488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1.5%.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9754.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中医医院食堂配餐.doc

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中医医院食堂配餐.doc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TJSH2019-C-1216

采 购 单 位 :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 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1部分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委托,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SH2019-C-1216

3项目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4项目预算:66.0万元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凤台路5号201-16号第一开标室(桔子酒店二层)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09:30时

2. 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09:30时

3. 开标地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凤台路5号201-16号第一开标室(桔子酒店二层)

9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程女士

2. 联系电话:022-24508488

10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8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许辰怡 18512235976

11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凤台路5号201-16号(桔子酒店二层)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08488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GL@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3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4其他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缴纳方式:支票、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缴纳的方式,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红桥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221101040003328


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入口成本、人员工资(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日常卫生耗材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

3. 本项目用餐人数:早餐76人,中餐76人,晚餐76人;员工:早餐136人,晚餐12人。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

(三)时间要求

1.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

(四)付款方式

按月度付款,当月底结算总金额。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缴纳方式:支票、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缴纳的方式,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和单价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10分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90分)

分值

2

投标人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一)合同。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要求有明确的起止日期,合同服务期限包含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年的时间)、服务内容。

(二)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0分

3

派驻人员

厨师长:①具备《健康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

不具备得0分。 ②厨师长具有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天津分公司;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开标现场提供复印件查验,否则不得分。

10分

4

相关承诺

(1)投标人书面承诺满足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得2分,其他0分。

(2)书面承诺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的2分,其他:0分。

(3)书面承诺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的2分,其他:0分。

6分

5

食材检测、储存方案

配合甲方选定的食材供应单位,做好食材的检测、储存、保管等工作。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方案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6分

6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6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4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人员配备齐全性一般、分工一般:2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人员或无组织机构设置:0分;

6分

7

人员职责分工合理性评价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6分;

人员职责较明确,分工较清晰、合理:4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清晰性一般、合理性一般:2分;

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晰、不合理或无人员职责分工:0分;

6分

8

整体服务方案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周全性一般,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周全、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差,操作可行性较差或无整体服务方案:0分;

10分

9

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无管理规章制度:0分

6分

10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内容。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培训内容切实可行:6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全面,培训内容较切实可行:4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培训内容可行性一般:2分;

培训方案考虑不全面,培训内容可行性差或无培训方案:0分。

6分

11

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评价

应急预案实用,切实可行:10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可行性较强:7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一般:4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较差或无突发状况应急预案:0分;

10分

12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齐全、不合理或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4分

13

服务承诺评价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10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7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4分;

服务承诺较差或无服务承诺:0分;

10分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6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7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9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询标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无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需求书

、服务周期: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项目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8号

三、服务费用:采购预算66.0万元(员工实际就餐费用标准按照甲方需求拟定,每月按照员工实际用餐人数实报实销),结款方式:月结(当月底结算总金额)。

四、服务人员:3人,招聘需求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持厨师证上岗;

五、用餐人数:早餐76人,中餐76人,晚餐76人;员工:早餐136人,晚餐12人。(据实结算)

六、采购人联系人:许院长

七、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6372058

八、服务需求如下:

1、服务需求:

员工餐厅由中标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管理服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对餐厅的管理服务要做详细的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餐厅的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如:传统节日、会议用餐、等特色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卫生健康证、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为医院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共一日三餐;

餐费标准为:投标方可根据具体的配餐形式进行具体的报价,分出档次供招标方选择。

用餐参考人数,早餐、午餐、晚餐按136人考虑,用餐标准与招标方协商,全部为送餐。

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服务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服务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服务方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a.按规定准时开餐,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医院办公人员,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b.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c.送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d.当招标方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服务方应在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饭菜要求:

a.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b.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c.餐厅必须提供一定量的清真饭菜。

d.餐厅还要提供特色菜应现作现卖。

e.批量制作的饭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f.面条等食品应现卖现做。

i.员工午餐和晚餐菜类由投标方自行制定。(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午餐和晚餐菜类的荤、素搭配情况,随餐食提供的用餐水果、饮料、汤、粥的情况)

j.员工午餐和晚餐需配备各种风味品种。

k.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招标文件”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1.2 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磋商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可使用简称),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光盘或U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投标文件一份。

2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投标人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每包分别制作一个正本三个副本,同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

2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

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6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2.7 投标单位最终每包递交的投标文件为1包,投标人须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2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D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

26.1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要求的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2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26. 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7.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磋商小组

28.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8.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8.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9.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9.1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9.2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晚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缺少盖章或缺少签字或盖章错误或签字错误等情况;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8)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属于当期《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

(15)《资格审核表》中的资料齐全合格,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或提供的复印件过期或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齐全的;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7)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9.4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5 磋商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6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

30.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0.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2.1 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3. 其他注意事项

33.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3.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3.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4.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4.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5.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以采购人制定合同为准。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地点:)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1、​ 项目内容: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天津市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乙方(中标单位)和甲方(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食堂餐饮

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报价,完成上述项目的 服务工作。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9.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 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法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