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912-HXTC-IH141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1912-HXTC-IH1418
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010-6398867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辰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诗恒,010-6964711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修海龙、周洁琼、王冰,010-5283744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17日
总中标金额:167.680296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航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楼604室 | 167.680296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李健、张睿、丁凤英、谢志英、张书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8.评审结果公告.doc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IH1418招标文件(定稿).doc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912-HXTC-IH1418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8538288"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3
HYPERLINK \l "_Toc3585382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
HYPERLINK \l "_Toc35853829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358538329" 第四章 技术需求 27
HYPERLINK \l "_Toc358538330"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358538331" 第六章 合同 38
HYPERLINK \l "_Toc35853835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3585383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912-HXTC-IH1418
2、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
3、采购人名称、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辰路9号
4、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诗恒,010-69647119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内容: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分包预算 (万元) |
预算合计 (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 |
168.00 |
168.00 |
一年,含1个月试用期 |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支队机关及所属5个基层中队,共计6个伙食保障单位),餐饮从业人员总数量不少于28人,其中至少包含厨师长1人、厨师7人、面点师7人、切配人员7人、杂工6人。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一年):168.00万元人民币(批复编号:272)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开具服务费发票的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7)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
10、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6日 起至 2020年1月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1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栖美园西侧)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区。
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8、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52837446
传 真:010-63968553
电子信箱: hongxintiancheng@126.com
联 系 人:修海龙、周洁琼、王冰
开 户 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辰路9号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电 话:010-52837446 |
1.3.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
2.1 |
资金已到位,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8.00万元人民币(批复编号:272); |
9.1_*7-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2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 |
9.1_*7-4 |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持证人本人签字) |
9.1_*7-5 |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
9.1_*7-6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7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8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9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服务费发票能力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9.1_*7-10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11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无 |
9.1_*7-12 |
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不具有外资背景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9.1_7-13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 印。 |
9.3 |
除9.1条要求的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还要求提交如下文件: 项目人员情况说明(格式及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5:项目人员情况说明”) |
*12 |
投标保证金:33600.00元整 递交时间: 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
*13.1 |
投标有效期:90个工作日 |
14.1 |
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U盘(一份,每份U盘内容含投标文件WORD电子文档及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各1份)、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一份)分别密封提交 |
16.1 |
投标截止期: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栖美园西侧)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区 |
28.1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29.1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电汇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5)中标服务费交纳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 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 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 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 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3.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须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如有分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1 投 标 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5 技术规范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本项要求的文件须单独装订为《资格册》并单独密封,与商务技术册一同递交)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持证人本人签字)
*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服务费发票能力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无
*7-12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不具有外资背景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7-13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
7-1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9 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11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14《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如适用)
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10.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服务总体构想
(1)管理模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机制。
(2)人员配备,人员的选聘及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3)餐饮服务必需的物资装备情况。
10.2.2 投标人应针对餐饮服务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方案、措施和计划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具有特色的服务方案。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应针对餐饮服务内容、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进行逐项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提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作出相应的承诺。
10.3 其他有关问题
11. 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1.3.1投标报价为提供壹年餐饮服务费用的总和,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投标人均应计入报价。
11.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或对每一包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11.5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1.6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
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个工作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投标人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册”、“商务技术册”、“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2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等。资格性审查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册进行审查,如因文件装订错误导致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资格册中缺失或有误,按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处理,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但在开标时唱出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技术规格及要求”及“商务要求”中星号“*”指标的(如适用);
②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③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④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⑤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⑥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的“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⑦ 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如适用);
⑧ 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⑨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如适用)。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基本情况;
2)对本项目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3)拟采取的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4)拟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5)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情况;
6)针对该项目的餐饮服务细化的内容标准、量化的服务拟采取措施和承诺指标等。
22.3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质量、信誉、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如适用)。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4.1除第2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服务案例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28.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28.1.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9.1和29.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4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八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0.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0.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九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1.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1.3扶植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 质疑
32.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2.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5 以联合体形式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2.8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2.9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52837446;
第四章 技术需求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食堂社会化项目
二、招标内容
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支队机关及所属5个基层中队,共计6个伙食保障单位)
1、就餐人数及就餐形式:
1)就餐人数: 255 人。
2)就餐标准:平均每人每天约人民币 25 元;就餐方式实行自助餐。
2、供应就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供应三餐,具体开饭时间由采购单位确定,如需加餐提前90分钟通知。
三、保障标准及要求
1、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严格执行采购人监管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满意率达 85 %,安全文明保障满意率达 90 %的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采购人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把饮食卫生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验收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由于中标人自身过错或者管理不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对就餐场所、餐桌和各种餐具的维护保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不得使用破损或缺陷的餐桌和餐具,确保就餐过程卫生安全。
4、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餐饮服务管理。
四、服务方式
1、食品原料采购和经费管理由采购人提供。
2、中标人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保障,收取相关费用,用于其派出的人员劳务开支等。
3、中标人派出人员的伙食费由采购人承担,派出人员往返路费、市区交通费、个人电话费和手机费、长途电话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为中标人派出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仓库和必要办公用房,但办公设备设施(电脑、打印机、电话机、无线对讲机、手电筒、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更衣柜等)和办公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提供餐饮服务保障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餐具(碗、筷、盘、盆)和餐厅水、电、排烟等设施,以及餐桌、椅、厨具等设备由中标人管理并无偿使用(非正常损坏除外),餐桌、椅、厨具等设备非正常损坏时,由中标人负责修缮;如损坏严重的由中标人重新购置相应配套设备。
五、对中标人的要求
1、有良好的团餐市场信誉度,有较高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合作意愿,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可提供中西餐服务,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 1 年以上,有同类项目的成功经营案例,在北京经营餐饮或有常设机构。
3、中标人须对派出员工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加强员工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4、有健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运营模式和机构,具备专业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5、有创新新颖的饮食保障办法,具备饮食技能开发、研发团队和培训机构。
6、有健全的人才招聘机制,具备长期驻外人才招聘机构,有可靠的人员招聘培训渠道。
7、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能力,有法律顾问团队,有高效的矛盾处理能力,有丰富的个人保险、劳务纠纷及福利奖惩的管理经验。
8、具有部队应急饮食保障,夜餐保障及野外驻训等临时性饮食保障经验、预案和队伍。
9、提供餐饮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承诺、食品卫生、厨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水电气节约措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部队应急饮食保障预案等。
10、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
11、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包括:食品检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图等。
12、菜谱设计,包括:早餐、中餐、晚餐菜谱设计、中国传统节日菜谱设计、清真菜谱设计、应急菜谱设计等。
13、采购人有权随时更换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员工。
14、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抽查中标人员工与中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无签订劳动合同的中标人员工给采购人提供服务。
15、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发生由中标人不合理使用,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所有维修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17、中标人员工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并签署保密协议。
18、中标人为采购人所加工提供的餐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详细要求
1、中标人员工要求
1中标人严格执行人员编制标准
2餐饮从业人员总数量不少于28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7人、面点师7人、切配人员7人、杂工6人;
3食品安检员、卫生防疫员、营养师,中标人可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兼职,但兼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位证书;
4中标人要保证实际操作人数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人工调整,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保证接岗人员无缝对接,并向甲方做书面人员表变更汇报。
2、中标人派出人员中:
1厨师长须受过厨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厨师资格证书,厨师长还需掌握成本核算,并每周向采购人汇报;
2厨师须受过厨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3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须受过食品质量安全专业技能培训;
4卫生防疫监督检查员须受过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专业技能培训;
5洗消员须受过餐饮服务技能培训;
6仓库保管员须受过餐饮服务技能培训;
七、菜品及服务要求
1、菜品要求
菜品供应不断档、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1早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凉菜不少于2种,热菜不少于4种,汤粥不少于2种,蛋奶不少于2种;
2中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热菜不少于6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1种;
3晚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热菜不少于6种,汤粥不少于2种。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及时拌制。
4熟食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烘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9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中标人。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3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中标人应在周六、日及节假日保证好一日三餐,安排员工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保障。
4质检条款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48小时。
3要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
4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5采购人的相关部门,对服务采购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八、食堂管理及要求
1管理要求
中标人由采购人统一管理,食堂管理员负责直接管理、协调,人员住宿需配备和采购人住宿风格相统一的白床单和绿色被子;中标人员工宿舍须干净整洁卫生,并定期安排人员对宿舍进行大扫除,做到卫生无死角。
2员工要求
全体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身份证件齐全有效,遵纪守法,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标后开具),身体健康,做到体检合格后上岗,有健康证、厨师证等,作业时统一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3服务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语言文明、服务规范。照顾好少数民族就餐者的饮食需求。
4夜查时间
每日晚21:00点,采购人对食堂进行例行检查,中标人须保证经理或厨师长有1人在现场配合采购人工作,现场问题须记录在《夜间联合巡查登记簿》上,经理或厨师长现场签字确认,所记录的现场问题须在1日内整改完毕。
九、其他要求
1、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开饭,保证饭菜足量(不可浪费)、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必须现场及时补餐。
2中标人负责承包区域卫生清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餐具消毒工作,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3中标人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凭采购人配发的出入证出入大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采购单位,严禁在采购单位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将采购单位物品带出大院。
4餐厅、操作间若需要装修、改造或改变布局,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中标人派出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若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有权监管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中标人每月月底需向采购人上报该项目员工工资发放表,对重点技术工种人员待遇采购人有直接监管及决定权。
7采购人有权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处理中标人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的断餐、误餐、食品清洗不彻底等问题,并对金额数量有最终解释权。
十、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一年,含1个月试用期。
2中标人试用1个月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采购人要求后签订正式合同。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如在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有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扣除经济处罚金后再如数支付。
注:1、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应真实有效,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人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每位评标专家按包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利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审 细则分类 |
分值 |
评审 细则内容 |
评审 细则说明 |
分值 |
备注 |
1 |
价格 |
10 |
价格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10 |
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2 |
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及人员情况 |
87 |
服务方案 |
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服务方案、服务指标承诺等 |
30 |
方案及承诺全面完整、明确、合理、可行,得30分; 方案及承诺较全面完整、较明确、较合理、较可行,得22分; 方案及承诺基本全面完整、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4分; 方案及承诺不够全面完整、不够明确、不够合理、不够可行,得6分; 未提供方案或承诺,或提供不完整,得0分。 |
特色服务方案 |
特色服务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特色服务方案,如:地方菜系及特色小吃等: 特色方案内容新颖,亮点突出,独创性强,得5分; 特色方案内容全面,独创性较强,得4分; 特色方案独创性一般,内容基本贴合项目实际,得3分; 特色方案无独创性,或针对性差,得1分; 未提供特色方案,得0分。 |
|||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 |
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的全面性、合理性 |
10 |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全面、内容合理,得10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较全面、内容较合理,得7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合理,得4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不够全面、不够合理,得1分; 以上内容有缺失,得0分。 |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
5 |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全面、内容合理,得5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较全面、内容较合理,得4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合理,得1分; 以上内容有缺失,该项得0分。 |
|||
培训考核 |
人员培训计划、考核方案 |
5 |
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5分;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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