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水利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HQZB-PYCG-202001070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7日
七.成交结果: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格 |
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 | 1 | 42.32万元 | 温州食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务洋纸箱工业区) | 423200元人民币 |
八.磋商采购小组成员:林传业、余燕翔(组长)、章青虎。
九.其它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对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9698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附件信息:
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7最终).doc
291K
平阳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QZB-PYCG-2020010701 采购单位:平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9698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二零二零年一月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水利局委托,就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编号: HQZB-PYCG-2020010701
二、采购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42.32万元;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发布:
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
集中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 16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或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公司简介;
4、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 上午09:30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1月17日 上午09:30
磋商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八、报价保证金(元):不需要。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6、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9698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期 |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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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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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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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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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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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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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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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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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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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资料 |
是否提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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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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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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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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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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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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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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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 商 通 知(邀 请)书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我们现通知贵公司(企业)参加,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响应文件,按时前来参与磋商采购。
采购编号 |
HQZB-PYCG-2020010701 |
采购内容 |
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供应商资格 |
按采购公告要求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采购文件发售价 |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采购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 |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与磋商开始时间 |
2020年1月17日 上午09:30 |
磋商地点 |
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金水湾2号楼二单元804室 |
备注 |
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采购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采购概述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五、磋商开始和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一部 项目简介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水利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平阳县水利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忱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询价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报价的技术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更优的参加。是否更优由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1. 用餐人数:用餐人数70人(暂定,以合同签订人数为准),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刷卡用餐人数确定,无节假日。中标供应商须每餐做好菜品登记。若用餐人数未达到实际用餐人数时,采购人给予10%的菜损补助。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餐人数 |
人均每餐限价 |
每人一年用餐餐数 |
总额(万元) |
1 |
食品配送(早餐) |
70 |
4 |
260 |
|
2 |
食品配送(中餐) |
70 |
12 |
260 |
21.84 |
3 |
配置厨师1名,月薪5000元,一年合计6万。 |
||||
4 |
配置服务员2名,月薪3000元,一年合计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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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上1-4合计采购预算金额:42.32万元 |
供应商对厨房工作人员工资报价应不低于温州市平阳县最低工资保障,报价应含税费、社保及其他所有基本福利。
2. 订餐时间:每天下午4:00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了解并确定第二天就餐人数。
3. 菜谱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要科学合理,营养要均衡。每天中餐务必提供20个以上品种的菜品供采购人选择、早餐15个以上品种(如面点、蛋、稀饭等),其中每天的中餐的菜品不可重复。晚餐服务(按采购人需要提供);会议、接待包厢,由采购人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4. 配餐标准:餐费基准单价为早餐(面点、蛋、稀饭等)4元/餐.人,中餐12元/餐.人.中餐为三荤多素,中餐配水果,提供足量米饭。
5.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水、电、液化气及场地。
②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厨具予供应商使用;设备不足供应商自行考虑配置,不另加调整费用(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设备配备情况)。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③清洁材料、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采购。
6. 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厨师、切配、服务员等),但必须包含以下人员:
厨师1人、服务员2人
备注:
① 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② 本项目厨师至少5年以上工作经验。
7. 员工保险要求:
1) 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 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此全权负责。
8. 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每月对五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不进行处罚;满意度在70%-79%,每下降1%,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满意度在70%(不含)以下的,每下降1%扣除当月履约保证金的800元;连续2次低于70%(不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调查表详见附件一)
9. 管理服务:负责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并清点登记、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就餐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要及时派员打扫餐厅卫生、清理垃圾及垃圾厨余处理。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10. 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11. 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12. 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3. 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4. 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15. 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 服务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 工作服、帽子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
(3) 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4) 服务人员不准留长指甲、化艳妆。
(5) 服务人员不准在用餐单位吸烟、吃零食等。
16. 质量监督: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饭菜质量由采购人监督,若发现问题向中标供应商反映及予以更换饭菜。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就餐人员享用;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吃饱为止。中标人使用的米(一级)、食油(非转基因大豆食用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外包装有安全标识。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派发冷荤凉菜食品(指热菜、米饭)。
(3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转基因食品。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业务,更不能再单位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中标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5中标供应商入驻采购人食堂后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6在用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7投标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7. 保险理赔: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 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18. 商务要求: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设备配备(除采购人免费提供使用的设备外,如有不足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煤油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合同金额则以实际量按单价结算。
19. 本项目提供服务年限:一年,服务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政策等其他原因需终止服务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20. 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2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 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以银行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形式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20.3 付款方式:食堂外包费用按月支付。于次月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20.4 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食堂环境、设备等情况。
21. 风险责任
中标供应商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一:
月满意度测评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意率 |
得分 |
|
卫生 安全 (35%) |
1、餐厅地面、墙壁、分菜间卫生应保持整洁,无蚊蝇、老鼠孳生,垃圾应及时清理,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油垢应及时处理。 |
5% |
||
2、餐具能保持清洁卫生、消毒及时,盛放菜肴和食品的用具应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
5% |
|||
3、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 |
5% |
|||
4、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进入厨房作业区应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干净。 |
5% |
|||
5、每天做好食品、蔬菜等进货台账,及卫生相关检查要求的台账。 |
10% |
|||
6、菜肴新鲜,食品和原料无过期、霉变、虫蛀及腐烂变质,菜类和食品类应清洗干净,确保卫生。 |
5% |
|||
菜色 质量 (35%) |
1、早餐提供品种多样化,每天要安排足量供应。 |
10% |
||
2、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中、晚餐菜肴每周至少16种,荤菜达8种以上,根据时令及时进行更新。 |
5% |
|||
3、菜肴色泽、口味良好,咸淡适中,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控制合理。 按规定时间开饭,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确保饭、菜、汤热度。 |
10% |
|||
4、严禁使用地沟油和低质的食用油。 |
5% |
|||
5、米饭香糯可口。 |
5% |
|||
服务 态度 (30%) |
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尽可能满足用餐人员的合理需求。 |
5% |
||
2、用餐期间,服务人员应及时清理餐具和桌面,清理卫生时,要防止污物外溅,避免给用餐人员带来不洁现象。 |
10% |
|||
3、服务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巡查工作,及时补充饭菜、碗筷、调料、牙签、餐巾纸等必需品。 |
5% |
|||
5、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虚心接收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
5% |
|||
6、每周公布菜谱。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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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意率% |
||||
考核小组和餐厅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须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42.32万元人民币,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达到政府采购限制投标条件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
9、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采购公告要求
三、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或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2.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的补充文件时须签收回执单,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未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报价在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是否为重大偏离由磋商采购小组判定)
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报价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商务磋商响应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一));
2)报价分析明细表(附件二(二))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1)承诺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一));
3)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附件三);
4)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见附件四(二));供应商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告中要求的及供应商服务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资信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
7)供应商2016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六);(合同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8)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附件七);
9)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部班子成员组成(附件八);
10)拟投入设备清单(附件九);
11)▲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岗位职责;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供应商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采购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使采购人满意的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1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十)
13)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须按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供):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14)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3.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
3.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需按格式如实填写。
4、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投标价。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说明,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价,实行总价包干。
4.4投标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餐饮服务费、利润、税费、其它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后报价,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1自报价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磋商采购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报价而对其报价予以无效处理。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6.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6.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磋商响应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采购机构处。
7.2、磋商采购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报价时启封”字样。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有供应商公章。
7.3、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予以拒绝:
1.1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授权代表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密封在判响应文件中也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授权代表的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也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拆封磋商响应文件时,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将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1.3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分别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时启封”字样。封面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
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并可能导致竞争性磋商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竞争性磋商地点。
3、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的,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5、无效报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2) 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3) 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单位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人签字或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无法人授权书;
5)供应商的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六、截止和评审
1、截止
1.1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磋商响应文件。
1.2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磋商采购大会。
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1初审内容为:
1)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报价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磋商采购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没有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4)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6)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报价处理;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4.1本次采购,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确认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标处理。
4.2本次采购,如果经过磋商后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或完工期出现负偏差的,则该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评审
5.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采购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2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见附件。
5.3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采购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采购小组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2.1、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则按候选供应商评审排序结果依次替补或重新组织;新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向新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采购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6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须在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敖江分理处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开户帐号:1203283109200053792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4)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缺一不可):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供参考)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款。即:食品的供货、税金、运输、保险、饭菜分发、餐厅卫生打扫、垃圾清理等全部费用。
2. 标准:
2.1. 卖方配送的食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包装要求:
3.1. 包装应采取密闭保护措施,从而保护食品安全运输与放心使用。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食品变质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4.1. 用餐人数:用餐人数70人(暂定,以合同签订人数为准),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刷卡用餐人数确定,无节假日。中标供应商须每餐做好菜品登记。若用餐人数未达到实际用餐人数时,采购人给予10%的菜损补助。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餐人数 |
人均每餐限价 |
每人一年用餐餐数 |
总额(万元) |
1 |
食品配送(早餐) |
70 |
|
260 |
|
2 |
食品配送(中餐) |
70 |
|
260 |
|
3 |
配置厨师1名,月薪 元,每年 元,一年合计 万。 |
||||
4 |
配置服务员2名,月薪 元,每年 元,一年合计 万元。 |
||||
5 |
以上1-4合计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4.2. 订餐时间:每天下午4:00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了解并确定第二天就餐人数。
4.3. 菜谱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要科学合理,营养要均衡。每天中餐务必提供20个以上品种的菜品供采购人选择、早餐15个以上品种(如面点、蛋、稀饭等),其中每天的中餐的菜品不可重复。晚餐服务(按采购人需要提供);会议、接待包厢,由采购人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4.4. 配餐标准:餐费基准单价为早餐(面点、蛋、稀饭等)4元/餐.人,中餐12元/餐.人.中餐为三荤多素,中餐配水果,提供足量米饭。
4.5.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水、电、液化气及场地。
②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厨具予供应商使用;设备不足供应商自行考虑配置,不另加调整费用(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设备配备情况)。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③清洁材料、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采购。
4.6. 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厨师、切配、服务员等),但必须包含以下人员:
厨师1人、服务员2人
备注:
① 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② 本项目厨师至少5年以上工作经验。
4.7. 员工保险要求:
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此全权负责。
4.8. 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每月对五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不进行处罚;满意度在70%-79%,每下降1%,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满意度在70%(不含)以下的,每下降1%扣除当月履约保证金的800元;连续2次低于70%(不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调查表详见附件一)
4.9. 管理服务:负责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并清点登记、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就餐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要及时派员打扫餐厅卫生、清理垃圾及垃圾厨余处理。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10. 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4.11. 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4.12. 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 服务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