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01-17 15: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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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所需食材招标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一、供货商资格条件
(一)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大米包投标人须是从事大米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包括加工(生产)或销售大米;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包括大米或粮油制品销售。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
(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可以不提供;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必须提供)。
(三)菜籽油包投标人须是从事菜籽油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包括加工(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包括粮油制品销售。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
(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可以不提供;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必须提供)。
(四)生鲜肉类包(以猪肉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生猪屠宰或销售鲜肉资质的合法企业。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包括鲜猪肉分割及销售或生猪屠宰、加工、销售;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需包括猪肉、肉制品销售。
(2)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
(3)提供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
(五)蔬菜包(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投标人须具有种植或销售蔬菜资质的合法企业,其经营范围须包括预包装食品。
二、采购内容及标的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2020年春、秋两学期5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村级教学点),基本情况见附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米、菜籽油、生鲜肉类(以猪肉为主,适量采购鸡、鸭、牛、羊肉)、和蔬菜类(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进行分包采购。
特别说明:在招标时生鲜肉类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以猪肉为准,其他适量肉类技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三)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学生自付费(专项补助资金每生每天4元、学生自付费2元),均存入学校食堂专户。
(四)采购标的。按照每生每天约6元的膳食标准、合同期内预测2.2万人食用190天计算,全年采购总资金预算约25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约1670万元,学生自付费约830万元)。
预计全年各包食材资金额度分别约为大米包192万元,菜籽油包230万元,生鲜肉类包1380万元,蔬菜包(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698万元。
(五)采购控制价
1.蔬菜包(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投标最低折扣率不低于市场价格的10%。
2.生鲜肉类包(以猪肉为准)投标最低折扣率不低于市场价格的10%。
3.一级大米不超过2.5元/500克。
4.一级压榨菜籽油不超过7元/500克。
注:投标价格及折扣率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价格调整。菜籽油和大米在合同履行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价格与中标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若价格涨幅超过5%,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区发改局提供的适时市场价格,经相关部门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价格跌幅超过5%的,会同相关部门,由业主通知供货商,进行调价。
6.投标企业最后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材料、设计、制造、税费、工资、包装、运输、配送、调换、损耗、检测、培训、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采购项目技术标准
(一)大米
执行标准:一级非转基因大米,品质须达到GB/T 1354-2018 质量标准,同时符合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使用一年及以上的陈米。
大米质量指标 |
|||
品种 |
籼米 |
粳米 |
|
等级 |
一级 |
一级 |
|
碎米 |
总量/% ≤ |
15.0 |
10.0 |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
1.0 |
|
加工精度 |
精碾 |
精碾 |
|
不完善粒含量/% ≤ |
3.0 |
3.0 |
|
水分含量/% ≤ |
14.5 |
15.5 |
|
杂质 |
总量/% ≤ |
0.25 |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
0.02 |
||
黄粒米含量/% ≤ |
1.0 |
||
互混率/% ≤ |
5.0 |
||
色泽、气味 |
|
正常 |
(二)菜籽油
执行标准: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品质到达GB/T1536-2004质量标准,同时符合GB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压榨成品菜籽油质量标准
项 目 |
质 量 指 标 |
||
一级 |
|||
色泽 |
(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
- |
|
(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
黄20 红2.0 |
||
气味、滋味 |
无气味、口感好 |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挥发物/(%) ≤ |
0.05 |
||
不溶性杂质/(%) ≤ |
0.05 |
||
酸值(KOH)/(mg/g) ≤ |
0.2 |
||
过氧化值/(mmol/kg) ≤ |
5 |
||
加热试验(280℃) |
|
||
含皂量/(%) ≤ |
- |
||
烟点/℃ ≥ |
215 |
||
冷冻试验(0℃储藏5.5h) |
澄清、透明 |
||
倍硫磷(mg/kg) |
≤0.01 |
||
乐果(mg/kg) |
≤0.05 |
||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kg) |
≤0.2 |
||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kg) |
≤0.2 |
||
苯并(a)芘((ug/kg) |
≤10 |
||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kg) |
≤0.2 |
||
没食子酸丙酯(PG)(g/kg) |
≤0.1 |
||
溶剂残留量/(mg/kg) |
压榨油 |
不得检出 |
|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
(三)生鲜肉类(以猪肉为评分标准)
(1)执行标准:品质达到GB9959.1-2001国家质量标准,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其他追溯体系证明文件。
(2)感官指标
项目 |
鲜片猪肉 |
色泽 |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
弹性(组织状态) |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
粘度 |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
气味 |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
(%1) 理化指标
项目 |
鲜猪肉或冷鲜猪肉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20 |
汞(以汞计),mg/100g, ≤ |
0.05 |
水分,% ≤ |
77 |
(4)猪肉分割标准
参照SB/T10656-2012标准执行,按4个部位肉(带皮带脂前腿肌肉、带皮带脂后腿肌肉、带皮带脂大排肌肉、带皮带骨中方肉)分割。
(四)蔬菜(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
(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生鲜鸡蛋符合GB2749-2015国家标准,每枚净重不少于55克。
(3)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有作物生产周期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农事操作记录,有生产企业农残快速自检记录。
四、样品提供及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大米、菜籽油样品,并随样品提供同批次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一)大米。提供样品一袋,样品包装规格不低于10kg,标签标识与所投产品一致。
(二)菜籽油。提供样品一桶,样品包装规格不低于5升,标签标识与所投产品一致。
五、商务要求
(一)包装、存储、运输、检测要求
1.大米
(1)所投标产品须采用纺织袋袋装,不超过25千克/袋,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注明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等级,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2)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为该产品保质期一半及以上。
(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要求。每次配送时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产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抽检报告。
(4)储存和运输。产品应储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日晒、雨淋及交叉污染。
2.菜籽油
(1)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要求。每次配送时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产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抽检报告。
(2)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为该产品保质期一半及以上。
(3)所投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2014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PET材质定型一次性独立包装 (每桶不超过12.5L)。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储存和运输。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3.生鲜肉类(以猪肉为准)
(1)标识,在每片猪肉的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字迹必须清晰,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2)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要求,每次配送时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监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期间必须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查结果),并于学校存档。
(5)储存和运输。应储存在0℃-4℃以下的环境中。冷、鲜猪肉产品从屠宰到配送至学校时间不超过1天。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
(6)根据学校需求分校包装,使用专用包装袋(框),不允许进行第二次分装。
4.蔬菜(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
(1)有符合本项目的稳定蔬菜来源;取得鸡蛋及预包装调味品生产企业的授权。
(2)调味品及干杂的预包装应标准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厂家。
(3)散装调味品及干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袋包装。
(4)每枚生鲜鸡蛋必须采用可食用油墨喷上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
(5)储存及运输。蔬菜从产地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2天,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等储存期较长的除外。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
(6)根据学校需求分校包装,使用专用包装袋(框),不允许进行第二次分装。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秋季学期结束。
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根据采购人的提供的配送周期所需食材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大米、菜籽油、鸡蛋、调味品及干杂每周配送一次,中标人在每个配送周期的前一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到各学校。调味品及干杂(酱油、醋、花椒、食用盐、鸡精等)需求量较小,按照每生每餐0.2元的标准计算配送周期内需求数量。生鲜肉类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10点钟之间,中标方必须将当天宰杀的检验合格的新鲜猪肉及其他肉类用保鲜专用车辆送到教科体局指定的学校食堂储存室内。
(三)供应配送、应急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企业必须就供应配送、应急保障、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四)付款方式。区学生营养办根据《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指导食谱》统一制定每周午餐带量食谱和学校每天就餐学生数,给中标供应商下达配送食材的品名和数量,学校根据中标供应商配送清单据实验收入库。企业与学校,于次月上旬完成上月的对账结算,经区学生营养办审核确认后分月由学校直接拨付给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货款计算
(1)大米和菜籽油。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价=每月应结算货款。
(2)生鲜肉类和蔬菜(含鸡蛋、调味品及干杂)。每月实际采购数量×区发改局提供的当月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每月应结算货款。
2.货款支付
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 由学校统计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供应商核实后,测算当月采购食材资金额度。中标供应商须向各学校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经区学生营养办审核后由学校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六、食品安全保障
(一)采购人有权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供应商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
(二)采购人每学期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抽检,抽检所需的产品数量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三)中标人必须购买中标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按照每类采购资金的6%进行计算,大米包约12万元、菜籽油包约14万元、蔬菜包约42万元、生鲜肉类包83万元。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由区教科体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评分办法及中标企业确定
(一)每个符合资质的供货商可同时投报多个包,但为了保证供货质量,降低配送风险,若一个供货商在多个包多排名第一,由供货商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中标。
(二)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1.菜籽油包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评审细则 |
评审说明 |
1 |
报 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
2 |
技术指标15% |
15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3分,有一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所投产品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
投标人提供近六个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3 |
样品2% |
2分 |
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得2分,未提供或样品不符要求不得分。 |
提供样品一桶,样品包装规格不低于5升,标签标识与所投产品一致,并随样品提供同批次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4 |
食品安全22% |
22分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2.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投标人具有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4.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6.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使用的原料具有无公害产认证的得2分,绿色认证的得3分,有机认证的得4分。 7.投标人被认定为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工程示范加工企业的得3分。 |
1-6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第7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5 |
履约能力15% |
15分 |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政府采购类似履约合同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获得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AAA级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自检设备及专职检验人员的得3分。 4.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0万元得4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
第1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第2项提供证书复印件,第3项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和检验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第4项须提供保单复印件。 |
6 |
服务方案13% |
13分 |
投标人有本项目切实可行有效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产品来源(2分)、质量控制(2分)、人员配置(2分)、运输能力(2分)、安全保障(2分)、售后服务(3分)等方面,每缺一项按标准扣分。 |
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配送人员健康证,租赁车辆同时须提供租赁合同。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评标小组查验 |
8 |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投标人系少数民族地方的得1分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
2.蔬菜包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评审细则 |
评审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3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折扣率增加10%后参与评标。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2 |
技术指标10% |
10分 |
1. 投标人提供3种蔬菜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农事操作记录,生产企业农残自检记录,完全提供的得6分,每少提供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鸡蛋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GB2749-2015国家标准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3 |
食品安全21% |
21分 |
1.投标人获得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