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GGP-2019-C-0312)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 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9-C-0312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景义,汪军,张芝惠,姬全胜,张春波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高彩虹
2.联系电话:1311485846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 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北(学苑路)板桥路401号、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北(学苑路)板桥路933号、天津市蓟县渔山路2号、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学苑路)板桥路90号、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1号、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西8公里处、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芦北口南青泊洼戒毒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老师、陈老师、田老师、董老师、高老师、刘老师、于老师:022-63252162、022-63255719、022-29193029、022-63252183、022-63172527、022-86837249、022-8396400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53117.82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 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C-0312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doc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
公开招标文件
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9-C-0312)
采购人: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8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13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19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6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9-C-0312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选取一个合格供应商为4个戒毒所和3个矫治所后期的食品配送进行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684万元
其中:第一包: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100万元整;
第二包: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 98万元整;
第三包: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117万元整;
第四包: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100万元整;
第五包: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 52.8万元整;
第六包: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95万元整;
第七包: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121.2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证书合一须提供合一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月15日8:30-9:00,9:0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月15日9: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高彩虹
2.联系方式:131148584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芦北口南青泊洼戒毒所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老师 022-83964006
2..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1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老师 022-63172527
3.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学苑路)板桥路90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老师 022-63252183
4.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北(学苑路)板桥路401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老师 022-63252162
5.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西8公里处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86837249
6.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北(学苑路)板桥路933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老师 022-63255719
7.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渔山路2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田老师 022-2919302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底商85号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19年12月25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选取一个合格供应商为4个戒毒所和3个矫治所后期的食品配送进行服务。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2.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按项目品类进行单价报价。①综合单价报价取值比天津同期大型超市(如华润万家、物美超市、世纪联华)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平均值至少低15%,该报价作为商务评分依据;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每包报总价及整体总价报价,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总价,该报价作为最终合同金额依据。(单价报价单位:kg)。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港南强制戒毒所、天津市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滨海教育矫治所、天津市渔山教育矫治所。
3.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上月实际发生量,结清上月供货款。(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第一包:8500元;第二包:9500元;第三包:10000元;第四包:10000元;第五包:5000元;第六包:9500元;第七包:10000元;
收取方式: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1月15日9:00正式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前须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保证金收据原件。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四、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本项目共涉及4个戒毒所和3个矫治所,共计3010人的伙食,选取一个合格供应商为后期的食品配送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各所规定时间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情况下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甲方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甲方不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当日产生饮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所派遣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提供健康证,提供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供货商提供的进入各戒毒所、矫治所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2/3,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物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提供承诺。
(4)中标单位须遵从采购单位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1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1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进行赔偿。中标方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以保证产品质量。
(5)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经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若所提供产品商品价格严重偏离招标要求1次予以无条件退回整改;一个月内多批次价格偏离招标要求或多品种产品偏离招标要求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投标单位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须提供冷链供应,保证所投产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供仓储地点、车辆证明。
★(7)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提供承诺。
(8)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奶、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
(三)拟配送清单
分 类 |
大 类 明 细 |
粮 类 |
米(公斤)、面(公斤)、杂粮(公斤) |
食用油类 |
大豆油、调和油 |
调味品类 |
味精、鸡精、酱油、老抽、生抽、耗油、醋、白醋、料酒、红糖、白糖、胡椒粉、辣子面、酵母、食用碱、苏打、嫩肉粉、淀粉、面酱、辣酱、番茄酱、豆瓣酱、黄豆酱、盐、腐乳、虾酱 |
干菜类 |
香菇、木耳、花椒、麻椒、大料、干辣椒、桂皮、香叶、孜然、山奈、粉丝、紫菜、虾皮、虾干、黄花菜、白胡椒、黑胡椒 |
蛋 类 |
鸡蛋、鸭蛋、卤蛋、松花蛋、鹌鹑蛋 |
肉 类 |
分割猪肉(各部位)、分割鸡肉(各部位)、分割牛肉(各部位)、分割羊肉(各部位)、各类生肉绞馅 |
水产类 |
海产品、虾仁、河鱼等 |
蔬菜类 |
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 |
奶品类 |
鲜奶、袋装奶制品250克以下。 |
(四)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要求投标单位负责配送人员相对固定,并承诺★配送人员配送时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若配送当天菜品检验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供货单位需提供补救措施,满足甲方当天的食品需求。
注: ★号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予以废标处理。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从天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天津市政府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开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三、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四、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评标纪律。
2.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7.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价格(1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值权值*10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客观评审因素(8分)
(1)履约能力(满分6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6年1月1日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合同复印件,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1个案例2分,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养殖、种植生产基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2分)
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2分,未提供不得分。
3.主观评审因素(82分)
(1)整体服务方案(满分12分)
方案考虑全面,要求充分考虑人员分配的特殊性,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2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9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6分
方案考虑不太周全,漏项,无针对性、专业性:3分
无整体服务方案:0分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分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为合理: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全,无人员岗位分配方案:4分
无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分配情况:0分
(3)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满分10分)
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0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7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4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较差或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4)食品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满分10分)
食品卫生、安全、准时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10分
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7分
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3分
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完整性较差或不合理:0分
(5)食品绿色环保的保证措施(满分6分)
食品绿色环保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绿色环保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6分
食品绿色环保方案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4分
食品绿色环保方案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2分
食品绿色环保方案完整性较差或不合理:0分
(6)综合管理规章制度(满分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机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7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4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7)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满分10分)
应急预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特殊任务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10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7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4分
无突发状况应急预案:0分
(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满分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9)服务承诺(满分6分)
服务承诺非常全面具体、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4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无服务承诺:0分
4.投标文件质量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装订有误的;
(5)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释依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遵守)
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4.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3.3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4.3.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 |
......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800-500)万元×0.45%=1.35万元
合计收费=1.5+3.2+1.35=6.05(万元)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为:huiguanggongcheng@163.com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办法;
(4)投标人须知;
(5)合同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 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2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
3.4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
2)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4.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4.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8.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本项目须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若投标文件组成包括技术标的,技术标的目录格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项目的目录格式进行编制。
10.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10.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5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装订。
10.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见下图,投标时应有三个包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包。
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 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会议。并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
(3)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招标代理宣布检查结果。
(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当众拆封所有有效投标,并唱标。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生成开标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若开标时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会议结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或密封,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投标资格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印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1.4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程序
3.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3.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准确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签字、盖章除外);
(6)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的;
(7)投标文件数量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书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书为准。投标书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七、合同授予
1.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最终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6.中标通知
6.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签订合同
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履约保证金
8.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8.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0.合同分包
10.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10.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13.其他
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某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项目编号:HGGP-2019-C-0312
合同编号:HGGP-2019-C-0312-
供方: |
|
签订地点: |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需方: |
|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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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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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19年1月15日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中标金额 |
天津市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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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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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
第一条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报价要求:
1. 供方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按项目品类进行单价报价。①综合单价报价取值比天津同期大型超市(如华润万家、物美超市、世纪联华)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平均值至少低15%,该报价作为商务评分依据;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每包报总价及整体总价报价,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总价,该报价作为最终合同金额依据。(单价报价单位:kg)。
2.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三条 服务要求:
。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第六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每月按照上月实际发生量,结清上月供货款。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服务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验收工作。如有服务或其他问题需延期支付余款的,需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书面函告供方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否则,视同同意支付余款。
3.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需方对该服务直至满意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总额5‰的违约金。
第九条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该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协同政府采购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协同监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供方的投标文件(编号:HGGP-2019-C-0312)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需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监制部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服务内容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投标书
致: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项目投标总价为:
¥ 元(注明币种),大写 (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4.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
5.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 内容 |
服务期限 |
总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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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4.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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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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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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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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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5.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