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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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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项目编号:GLZB2020-H-001)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20-H-001)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2.项目编号:GLZB2020-H-001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256.2 天津蓟州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蓟运河大街32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详见项目需求书。 详见项目需求书。 1.0 256.2 256.2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江阔,赵丽,赵敏,元连吉, 唐宏伟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2645628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唐老师:022-8360251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C2-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56284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服务费标准: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标通知书》为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32182.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终)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1).doc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7日


(终)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1).doc 招 标 文 件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 GLZB2020-H-001)

采购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1


目 录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6

一、项目内容 6

二、商务要求 6

三、技术要求 7

四、供应商实施能力 7

五、谈判程序 7

六、评定成交的方法 8

七、其他注意事项 9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13

一、说明 13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谈判程序及评标方法 21

六、授予合同 25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8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33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3

一、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格式 33

二、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2、项目编号: GLZB2020-H-001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2、本项目预算:2566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提交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8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5.招标公告首发网站: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2000元,计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为单位,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方式提交:

1、电子汇款

2、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2020年1月16日16:00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四)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携带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17日9:00至9:15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二)提交样品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17日9:15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17日9:30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七、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供应商须于开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26456284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采购人联系人:唐老师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602511

(四)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王老师 022-26456284

(四)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路支行

帐号:02210401040013274

行号:103110021040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或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3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生包装损坏、物品破损、食品过期,对货物进行免费调换;发生食品过期导致人员中毒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所有责任。

(2)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

(3)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介绍及技术指标,包括产品参数及产品实物图。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5)中标供应商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合格证。

3.交货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5.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供应商须提供由公司财务提供的开票信息。

三、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供应商实施能力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如有因与该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谈判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单独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除资质原件退回,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

2.谈判步骤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24至29条。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人应在接收到邀请后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审查。

、评定成交的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方法。

2.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谈判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3.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4.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

5.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6.谈判分为两个阶段:

(1)对投标人的资格、服务承诺、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2)投标人进入报价阶段后,除去已提交的报价,还有一次报价机会,此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7.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注:最低报价是指最低评标价)。

8.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800-500)万元×0.45%=1.35万元

合计收费=1.5+3.2+1.35=6.05(万元)

2.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为:gaolingzhaobiao@126.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供应商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以及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装订)

(1)谈判书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分项一览表

(4)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

(5)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6)售后服务承诺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授权书

(9)真诚投标承诺书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证件

(12)其他需提供的内容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实质性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另需单独密封一份。

5.其他

(1)谈判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投标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投标人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

4)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谈判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7)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8)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9)投标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

(10)成交供应商须于开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谈判报价内容及暗示谈判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和第二阶段投标文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解释权

3.1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4.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3.3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4.3.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

6询问与质疑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6.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项目要求;

3)谈判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

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六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2.2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2)技术文件:相关项目业绩、点对点应答等内容;

3)商务文件:含报价等内容;

4)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3.2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5.报价

5.1投标人对谈判所提供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3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谈判小组评审。

6.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谈判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投标保证金

9.1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9.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电汇形式;

9.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9.5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在投标结束当天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0.谈判有效期

10.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开始之日起60天。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不含报价部分;第二阶段:商务报价)(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1.3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1.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1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提交。

见下图

1.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1.5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1-1.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

2.1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1-1.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谈判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3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在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价格谈判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谈判程序及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开启

1.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1.2谈判过程中,投标单位“第二部分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谈判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谈判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谈判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谈判小组意见。

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资格性检查。谈判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谈判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8)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资料目录”,页码与目录不符的。

(9)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10)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

(11)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

(12)投标文件数量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两阶段谈判程序

5.1投标文件初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部分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取消谈判资格。

5.2竞争性谈判采用两阶段谈判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的谈判。第二阶段进行价格谈判。第一阶段谈判结束后,投标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无重大偏离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谈判。

5.3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谈判

1)谈判开始后,首先由谈判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投标内容与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谈判。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谈判;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谈判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第二阶段价格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谈判的投标人有均等的报价机会,投标人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6.谈判原则和评标方法

6.1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6.2谈判原则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谈判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谈判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3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

(2)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7.1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重要环节,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7.2在谈判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为保证谈判的公正性,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六、授予合同

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成交结果确认

3.1谈判小组将对最低报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谈判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报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谈判中确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6.成交通知

6.1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签订合同

7.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7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9.合同转让

9.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9.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10.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10.1采购人直接支付。

附件: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现需招募一家供应商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慰问品。

参数规格

每套慰问品参数规格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1

★薄皮核桃

1000

3000g

2

★梨汁饮料

1000

310ml×12

3

★山楂汁饮料

1000

310ml×12

4

★鸡蛋

1000

60枚绿色鸡蛋

5

★苹果礼盒

1000

10斤红富士

6

★蔬菜礼盒

1000

大西红柿≥400g

尖椒≥400g

荷兰豆≥400g

秋黄瓜≥500g

长茄子≥450g

彩椒≥400g

西芹≥1000g

蒜薹≥400g

紫甘蓝≥700g

小西红柿≥400g

葱姜蒜≥250g

7

★酱豆腐

1000

600g×两坛

8

★猪肉

200

一扇为半头猪

9

★牛肉礼盒

1000

里脊扒片×1kg

上脑扒片×1kg

精选肉块×1kg

牛腱子×1kg

10

★酱货礼盒

1000

酱猪头肉×250g

酱猪耳朵×200g

酱牛肉×200g

酱猪拱嘴×150g

酱猪皮堡×200g

酱猪肘×200g

五香脱骨蹄×250g

酱整兔×200g

腊肉×250g

罗汉肚×300g

11

★海珍礼盒

1000

盐田虾×400g

青虾仁×500g

鲽鱼×650g

鲍鱼×300g

比目鱼×650g

鳕鱼块×400g

龙头鱼×1000g

扇贝肉×350g

12

★坚果礼盒

1000

开心果180克×1袋

焦糖瓜子158克×1袋

焦糖味爆米花160克×1罐

牛肉味蚕豆158克×1袋

薄皮手剥核桃180克×1袋

白糖山楂条158克×1袋

蟹黄瓜子仁158克×1袋

蒜香花生158克×1袋

备注:1、带“★”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如不满足,按废标情况处理。

2、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携带样品各一套(一套产品包括以上列表中的内容,礼品盒不限定材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如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样品,按废标情况处理。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编号: GLZB2020-H-001

合同编号: GLZB2020-H-001

供方:

签订地点: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签订时间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开标日期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产品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慰问品项目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详见明细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生包装损坏、物品破损、食品过期,对货物进行免费调换;发生食品过期导致人员中毒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所有责任。

(2)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

(3)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介绍及技术指标,包括产品参数及产品实物图。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5)中标供应商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3.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协同政府采购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协同监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档备查。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供方的投标文件(编号: GLZB2020-H-001)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需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监制部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印制单位: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项目内容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格式

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商务等文件。

2.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谈判价格及任何与谈判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谈判书

致: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编号: ),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 份。

1. 资质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技术文件

2.1 货物分项一览表

2.2 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

3. 商务文件

3.1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4. 其他补充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项目自开始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谈判开始后,如投标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谈判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货物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号

货物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注: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无”这两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附件3

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