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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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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
项目编码:HB2019123140020035
项目联系人:常鹏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0-5777755
采购人:魏县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魏县魏城镇平安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5206565
代理机构: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口江泉大厦2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577775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12-25
定标日期:2020-01-16
总中标金额:268.8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
采购数量: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数量:1,单价:元,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郝丽杰、陆飞峰、刘惠君、张培真、郭龙飞(采购人代表)
供货商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魏县美邦贸易中心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龙乡大街175号
中标供货商金额:268.8万元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

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

食用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XZFCG2019238

采 购 人:魏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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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魏县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XZFCG2019238

采购人名称:魏县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魏县魏城镇平安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文杰 0310-520656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口江泉大厦2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常鹏强 0310-5777755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采购内容:为困难群众采购大米和食用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所需要的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经销商投标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上查询结果下载报告(下载报告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6日0时至2020年1月2日24时,请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3.196.91.176:9001/)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技术人员电话:15831824968;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3.196.91.176:9001/)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常鹏强

联系方式:0310-5777755

传真电话:0310-5777755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电话:0310-577775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

注意:如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招标文件。2.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 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人所办理的CA需要和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兼容,否则可能无法正常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魏县民政局

地址:魏县魏城镇平安路99号

联系人:郭文杰

联系电话:0310-520656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口江泉大厦29层

联系人:常鹏强

联系电话:0310-5777755

1.2

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所需要的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经销商投标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上查询结果下载报告(下载报告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1

采购范围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

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4.7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为投标有效报价,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59000元;
3、投标人应确保该保证金于开标前一日16:30之前按规定缴纳,由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名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行 
账号:50160701040002023
附加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5、请携带(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2)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回单(3)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无效的谈判人。
6、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应当及时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应当及时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 分别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利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提交保证金的原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单位及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账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其他情况按投标保证金相应管理办法办理。

注: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6.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 4 份 电子版U盘一份

19.1

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

提交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21.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互相查验文件密封性

开标顺序:本次招标项目按各标段自然顺序依次开标;标段内按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开启正、副本。

22.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7.1

数量调整

数量增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28.1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请自行查阅,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在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资料下载界面自行下载制作。

技术人员会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平台技术问题进行解答。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人员电话:15831824968

2.开标时,建议各投标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投标人CA到开标会现场,方便操作投标文件解密、确认签名等工作。


一 说 明

本次采购,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节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以及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设备确定的优先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应邀竞争性谈判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供货周期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适当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如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适当时间,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0和14项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及投标一览表。

(2)按照本须知第11项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12项要求出具的企业信誉和实力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

(4)按照本须知第13项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0.2 要求投标文件对于投标的全部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索引。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情况的文件;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投标人企业信誉和实力的文件

12.1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信誉和实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销售业绩的证明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3.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配货方案等。

13.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4.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4.4 投标人最后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指魏县民政局)价,包含货物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等,为固定价。

1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6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假如投标人提供不出相关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具的货物满足要求的验收意见、网上下载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原件;“相关说明”是指合同对方的付款证明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4.7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本项目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参加标段投标时,应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且胶装成册。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招标文件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7.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招标编号。

18.2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7项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5 项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21. 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上述第21.3项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

22.评标委员会

22.1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最终审查

26.1最终审查的对象为中标候选人。

26.3 采购人还可对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审查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确认。

27.授标时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利

27.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具体的增减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30.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解释权属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其他
31.1其他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1.2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先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

31.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5)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31.4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31.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的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31.4.2应邀竞争性谈判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清单,二者缺一不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相应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

31.4.3应邀竞争性谈判人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应邀竞争性谈判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是否通过(通过为“√”或未通过为“×”)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所需要的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证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证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经销商投标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提供有效证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提供投标人盖章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信息查询记录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上查询结果下载报告(下载报告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图);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且以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提供有效证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结论(通过为“√”或未通过为“×”)

审查人签字: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是否通过(通过为“√”或未通过为“×”)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知”第3.1 项规定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文件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等名称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结论(通过为“√”或未通过为“×”)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与分值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唱标价)为本项评标基准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存储及配送体系

15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储运和配送管理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并符合实际情况存储和配送管理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时效性等内容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的得,10.01-15.00分;

方案内容较合理的得,5.01-10.00分;

方案内容欠合理的得,1.00-5.00分

产品质量

保证措施

15分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0.01-15.00分;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较合理,一般的得,5.01-10.00分;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的得,1.00-5.00分。

售后服务

15分

根据售后服务细致程度,包括服务内容、售货服务体系完备等情况进行评分;

售后服务科学合理的得,10.01-15.00分;

售后服务较合理的得,5.01-10.00分;

售后服务一般的得,1.00-5.00分。

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及责任工作预案

1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和责任工作预案内容评分;

措施及预案内容优秀得12.01-15.00分;

措施及预案内容良好得8.01-12.00分;

措施及预案内容一般得4.01-8.00分;

措施及预案内容较差得0.01-4.00分。

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4分

产品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经销商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没有不得分。

综合实力

6分

1、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每提供一名相关工作人员并提供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材料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供应商在魏县地区内具备粮储条件的粮食储备库证明得2分,最多得2分;

注:标书中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件复印件及仓库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出现最高并列得分的单位,以价低者为先,如最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后,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

⑴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存储及配送体系: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⑶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⑷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⑸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及责任工作预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⑹质量体系认证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存储及配送体系: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⑶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⑷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⑸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及责任工作预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⑹质量体系认证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3.1.1业主代表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开标时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委打分最终得分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⑴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⑵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存储及配送体系计算出得分B;

⑶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保证措施计算出得分C;

⑷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计算出得分D。

⑸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及责任工作预案计算出得分E。

⑹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质量体系认证情况计算出得分F。

⑺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G。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G。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包装标志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k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装运条件

7.1 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7.2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7.3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7.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动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8.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动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8.3 在出厂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保险

9.1以出厂价、仓库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签订的国内供货合同,其保险将由买方办理,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所有其它情况将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点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买方将按“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11、伴随服务

11.1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11.2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3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2、质量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的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13.2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买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扣回索赔金额。

15、卖方履约延误

15.1卖方应按照“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迟交货物交货价的千分之零点五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7、不可抗力

17.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5条、16条和2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地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9、争端的解决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和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二十八(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9.2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9.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⑵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⑶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如下条件:

“腐败行为”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0.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便利终止合同

22.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3、转让和分包

23.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3.2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文件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

24、适用法律

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

25.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6、主导语言

26.1本合同一式若干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7、合同修改

27.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范本(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货物条款

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其它承诺等作为本款的基础。

本款所列服务项目价格,是指供货方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供货、售后服务的价格。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

大写:

二、交货及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完成的时限。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2、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双方派人当面清点,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后在交货清单和验收报告上签字。设备在交货前一律不得启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付款方式: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甲方应向乙方付设备总款金额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以汇票或支票签发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除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外,加罚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完成送货、安装、调试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提供到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甲方将中止合同,违约责任按第六项第4条执行。

6、货物交付使用后,售后服务如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质保金将被扣缴。

7、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9、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邯郸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一份,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大米

重量:10kg/袋

一级米

21000袋

食用油

净含量:5L/桶

调和油

21000桶

二、执行标准

货物的制造、调试、维修、验收规范等一律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三、包装、运输、保管

1.中标人负责根据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送至现场。

2.中标人须提供货物装箱清单,经招标方确认验收后,中标人方可拆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函(统一格式)

4——投标保证金(统一格式)

5——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6——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7——投标偏离表(统一格式)

8——资格证明文件

9——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方案等

10——其他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我单位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3 投标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贵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我方接受并承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做出如下承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