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西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中标公告
[西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1-17
[西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中标公告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委托,就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C193217Z)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C193217Z

项目名称: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10-65909800 131247975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39952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工会慰问

简要技术要求:1.坚果炒货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10种,可以是开心果、核桃仁、碧根果、山楂、蚕豆、瓜子、花生等。

合同履行期(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17日

总中标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锦绣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套餐A:¥600.00(人民币陆佰元整)

套餐B:¥600.00(人民币陆佰元整)

套餐C:¥600.00(人民币陆佰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三层E区003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4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闫喜霜、佘小玲、马晓林、刘喜荣、陈兴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坚果炒货

规格型号:单项货物规格型号详见附表

数量:具体数量以工会实际会员数量为准

单价:详见附表

标的的基本概况/服务要求:西城分局工会为工会会员购置元旦春节两节慰问品,包括食品和日用品等。

六、其它补充事宜

附表:

主要中标标的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坚果炒货

开心果188g

188g

1

36.00

紫衣腰果188g

188g

1

36.00

开口榛子188g

188g

1

26.00

夏威夷果108g

108g

1

26.00

开口杏核188g

188g

1

26.00

提子干188g

188g

1

18.00

去核西梅188g

188g

1

18.00

纸皮核桃188g

188g

1

26.00

龙眼干288g

288g

1

18.00

山楂条336g

336g

1

18.00

定标日期:2020年1月17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仅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转载无效。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招标文件(货物)11-5----2020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12月 打印发售版.pdf


招标文件(货物)11-5----2020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12月 打印发售版.pdf 1 分局工会2020年元旦春 节两节慰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C193217Z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44 合同一般条款.................................................................................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委托,对下述货 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分局工会 2020 年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项目 2. 招标编号: ZC193217Z 3.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222.00 万元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西城分局工会为工会会员购置元旦春节两节慰问品,包括 食品和日用品等。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下午 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00 至 10:00(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 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10. 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第一会议室 1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4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联 系 人: 王先生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重要提示: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 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 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 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1.1.2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 39 号 联 系 人:郑警官 电 话:010-83995200 *1.2.4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依据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4.3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8.1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中: 其中第 2项: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 2018 年度的审 计报告; 6 条款号 内 容 《商务及技术分册》中: 其中附件 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5可以不提供,但须提供正本的 供应商单位出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法人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为本人签 字,手签章或人名章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不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 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 进行密封及送达。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2、如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 标有效期。 *12.1 《商务及技术分册》附件 1 投标书中的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2 份。 (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载体形式为 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 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00 至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7.1 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 7 条款号 内 容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第一会议室 29.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5 %的银 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此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 3个月 。 *33 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正本中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10,以项目预算为计算基数,金额为:人 民币叁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本章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 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 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条件2、条件3,则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条件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8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条件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条件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供应商和货物制造厂家(如适用)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声明函 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特别说明: 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如在本项目中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提供货物中除自身生 产的货物外,还包括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 时提供供应商和全部其他货物制造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即供应商主体与全部其他货物制 造厂家都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可享受评审时对价格6%的优惠政策。 3、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报价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组成联 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4 如供应商因价格优惠政策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 型企业。 9 *2 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3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3.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 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 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供 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 节能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将 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2 政府优先采购加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 本项加 1分,否则得 0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项加 1分,否则得 0分。 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 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二 其他 10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 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 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7 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 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响应,或者 以功能描述回答。 8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作为证明。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由有关政府 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 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 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9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 令第117号)的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供应商须提供“3C 认证证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 取得。 *10 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供应 商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 如未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 进口产品,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2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坚果炒货 。 11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 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须知第 24.1 条的规定执行,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3 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元旦春节慰问品人民币 600 元/人份。投 标报价超过或低于此标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委托的、依法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 构。 1.1.2 采购人: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4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 格/资质标准要求。 1.2.5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6.1 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2.6.2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6.4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7 信用信息查询 1.2.7.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2.7.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1.2.7.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标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1.2.7.4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1.2.7.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4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 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1.4.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15 4.3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4 供应商应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 方,应在收到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 以确认。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 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 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6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分册》,供应商应完整 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须按 A4 幅面装订,并编 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1.2.4 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特别提示:根据 87 号令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分册》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 综合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 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 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 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及技术分册》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17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8-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8-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9——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8.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8.4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分册》应当为真实、有 效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胶装成册,且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规定执 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或《商务及技术分 册》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 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 及相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 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码、 装订。证明文件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保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 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8 9.3 供应商应当注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标准,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 等。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 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 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 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 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 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 10.3 条 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 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0.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1. 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9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6)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1.1 条、 第 11.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办理退还:中标供应商须持《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 部门办理。 11.7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以电 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汇款 信息办理汇款。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 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凭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 理。 11.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 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 日内(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详见<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 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本人亲笔签字 (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 签。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3.3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骑缝章不予认可。 13.4 投标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 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为了便于评审及区分,供应商可以 在投标文件的书脊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有)。投标 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5 对投标文件进行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予认定。 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 投标时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 分册》)密封递交: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 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箱正面须分别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 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中报价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 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 附有此表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 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 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 独递交。 14.4 在第 14.1、第 14.2、第 14.3 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4.4.1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和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2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 投标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 递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的地址。 22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拒收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 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 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 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 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 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 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审核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审核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 应。 19.1.3 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资格性审查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9.1.4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符合性审查由评标 委员会负责。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 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 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时将按以下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 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 24 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份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 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 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无 法支付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或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5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委员会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3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2. 废标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 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 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 动的,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及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供 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5. 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将按评标报告 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应商中标的权利。 27. 中标通知书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 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 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7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 证金,形式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0. 保密和披露 30.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31. 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 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 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 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 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过 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 合同。 32. 质疑与投诉 32.1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 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 32.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2.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8 3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2.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其他形式的恕不接受。 32.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32.4 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文 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且质 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逐项如实填写。 29 32.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3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 服务费。 33.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34. 适用法律 34.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0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一节 说明 1、总体要求: 1.1 质量保证期: 按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 1.2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10 个日历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作为 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10 个 日历内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 55%。 2、其他说明: 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 相互矛盾之处,或者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条件不清楚的情况,供应商应当在开 标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 31 第二节 技术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可向单位会员发 放节日慰问品。西城分局工会将为工会会员购置慰问品,包括食品和日用品。购置 标准为:人民币 600 元/人份。 元旦春节慰问品可以是:坚果炒货、糖果、食用油、杂粮、熟食、洗护用品等。 元旦春节慰问品分为三套不同产品组合的套餐,供会员自由选择。三套不同慰 问品套餐的单价必须均为人民币 600 元/人份。 二、项目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限量》。 5、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中致病菌限量》要求。 6、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7、GB/T 31318-2014 《蜜饯 山楂制品》要求。 8、GB/T 1534-2017《花生油国家标准》要求。 9、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要求。 备注:所有货物均以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 三、采购内容 慰问品 A套餐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净重/净含量) 产品要求 备注 1. 坚果炒货 ≥2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10 种,可以 是开心果、核桃仁、碧根果、山楂、 蚕豆、瓜子、花生等。 执行《GB/T 22165 》标 准 2. 糖果糕点 ≥1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4 种,不限 于开沙琪玛、饼干、糖果、糕点类 等。 执行《GB/T 4789.24》、 《GB/T 20977》标 准 3. 花生油 ≥4L 包装:桶装。 数量:1桶。 配料:花生 质量等级:一级 加工工艺:压榨。 执行《GB/T 1534》标准 4. 熟食 ≥1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口味:原味。 内容:种类多样,可以是牛羊肉、 猪肉、鸭肉、鸡肉等食品。 执行《GB 2726》标准 33 慰问品 B套餐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净重/净含量) 产品要求 备注 1. 坚果炒货 ≥2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10 种,可以 是开心果、核桃仁、碧根果、山楂、 蚕豆、瓜子、花生等。 执行《GB/T 22165 》标 准 2. 糖果糕点 ≥1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4 种,不限 于开沙琪玛、饼干、糖果、糕点类 等。 执行《GB/T 4789.24》、 《GB/T 20977》标 准 3. 山茶油 ≥2L 包装:盒装或桶装。 数量:1盒/桶。 配料:油茶籽油(不接受混合油配 料) 零胆固醇, 质量等级:一级。 加工工艺:压榨。 执行《GB/T 11765-201 8》标准 4. 杂粮 ≥3kg 包装:盒装。数量:1盒。 质量等级:优质一等。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10 种。可以 是绿豆,黑豆,黄豆,豌豆,玉米 渣,高粱米,燕麦米,大麦米,糙 米,荞麦米等 执行《GB 2715》标准 34 慰问品 C套餐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净重/净含量) 产品要求 备注 1. 坚果炒货 ≥2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 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10 种,可以 是开心果、核桃仁、碧根果、山楂、 蚕豆、瓜子、花生等。 执行《GB/T 22165 》标 准 2. 糖果糕点 ≥1000g 包装:盒装。 数量:1盒。 食用方式:开袋即食。 内容:种类多样,至少 4 种,不限 于开沙琪玛、饼干、糖果、糕点类 等。 执行《GB/T 4789.24》、 《GB/T 20977》标 准 3. 洗衣液 ≥3.0kg 同等或高于蓝月亮或汰渍或奥妙或 碧浪等品质的商品。 无 4. 洗护套装 ≥1000ml 同等或高于阿道夫或沙宣或丝蕴或 飘柔或海飞丝或潘婷等品质的商 品。 套装中至少包含一瓶洗发产品和一 瓶护发产品。洗发产品至少 500ml, 护发产品至少 500ml. 无 5. 护肤套装 ≥200ml或200g 同等或高于百雀羚或水密码或韩束 或丸美或自然堂或欧珀莱等品质的 商品 无 35 四、慰问品要求 1、供应商不得更改上述三套慰问品的组成类别,其提供的货物的规格及品质均应符 合国家相应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所投货物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具备 CMA 使用 标识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货物均须提供彩色图片,应在图片中体现出商品的质量、特点和包装等情况。 供应商需明确每一种(类)货物的信息资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名 称、产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文字信息,信息内容须清晰可见、完整。 提供每个货物相关信息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生产日期 1、熟食产品:交货之日前 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2、坚果炒货类:交货之日前 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六、保质期 1、米、面、油类产品: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至少超过 50%的质保期。 3、洗护用品: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至少 12 个月。 4、其他产品: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至少超过 50%的质保期。 5、自验收之日起如发现下述质量问题,将进行退货并重新更换合格货物,供应商单 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 (7)出现其他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问题的。 七、密封与包装 1、坚果炒货、糖果糕点类产品:密封包装、不能有漏气、破损。 36 2、米、面、油类产品:密封包装、不能有破损、遗撒。 3、熟食产品:真空密封包装,不能有涨袋、漏气。 4、生活用品(洗护、洁面护肤):密封包装,不能有破损、遗漏。 八、交货及验收要求 1、要求所提供各类产品应在保质期内,供货时由采购人安排专人验收,如产品不在 保质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并有权扣除相应货款。 2、保质期内的产品若发生真空包装或包装盒破损等现象,中标单位应及时到场处理 问题。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货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数量不足、遗撒、 破损等,做好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4、验收标准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基地、养 殖场、商品基地或专业食品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粮食供应。 5、食品质量要求(如涉及) (1) 承诺所供货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干货类: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 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3) 米、面、油、副食品、供应要求: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大 米、面粉、食用油,均符合国家标准。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供应方所提供产 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 (4) 供应商应在产品到达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和检测报告,由采购 人确认。如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进行更换,并重新提交详 细的供货清单和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确认。如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 要求而给采购人带来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5) 采购人按合同及相关标准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供应商必 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需求和合同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 假 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有权退货并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外。 37 (6) 供应商必须负责产品的物流运输、配送服务和产品质量检测所产生的费用。 九、企业要求 1、供应商需要具备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信誉良好,有成功案例。 3、供应商需要有产品供货措施及保障方案。 十、物流运输及人员要求: 1. 供应商需要自有或具有正规物流运输资质的专用封闭式厢式货车或其它便捷 的方式配送商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 2. 供应商在应答内容中应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件或购车发票(自用车辆)或物 流运输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运输及配送应考虑到交货地点的分散性,有针对方案。 4. 项目拟投入人员应数量充沛,岗位分配合理,专业性强,需要提供人员明细和 身份证。 十一、应急预案及其他特殊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一整套内部制度。 2. 供应商应提出货物准备阶段、配送阶段以及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的合理有效 的应急预案、措施。 3.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招标方的要求,确 保食品安全,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价格说明 1、供应商须依据采购内容、数量、供货期等商务、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市场和 政策等风险自主核算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综合单价还应当包含相关产品检测 所需费用(如有)。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投标单价固定不变,不计入综合评分的价格因素。具 体数量以工会实际会员数量为准。 3、如超过或低于此投标单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8 4、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各套餐数量准备货物,并及时配送,合同金 额按实际发生结算。 十三、送货地址明细 序号 地址说明 具体地址 1 地址 1 西城区二龙路 39 号 2 地址 2 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零号 3 地址 3 西城区冠英园西区六号楼 4 地址 4 广外小马厂 1号院西豪逸景 6号楼 5 地址 5 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 55 号 6 地址 6 广外小马厂 1号院西豪逸景 6号楼 7 地址 7 西城区北新华街 43 号 8 地址 8 西城区太平街西巷甲 2号 9 地址 9 西城区新壁街 3号 10 地址 10 广外小红庙甲 11 号 11 地址 11 西城区梁家园 1号 12 地址 12 德内大街花枝胡同 20 好 13 地址 13 西城区裕中西里 35 号 14 地址 14 西城区马甸裕中西里 23 号楼 15 地址 15 宣武区双槐里 1号 16 地址 16 西城区小糖房胡同甲2号(西四十字路口向北30米路东) 17 地址 17 西城区金果胡同 27 号 18 地址 18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16 号 19 地址 19 西城区京畿道 13 号楼 20 地址 20 西城区丰盛胡同 18 号 21 地址 21 西城区大红罗厂乙 2号 22 地址 22 西城区宝产胡同 27 号 23 地址 23 西城区月坛南街 10 号 39 24 地址 24 西城区冠英园西区六号楼 25 地址 25 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5 号 26 地址 26 西城区北营房东里 12 号楼 27 地址 27 西城区德外安德路 138 号 28 地址 28 西城区马连道北街 3号 29 地址 29 西城区康乐里 1号 30 地址 30 西城区牛街东里 1区 16 号 31 地址 31 西城区白纸坊西街甲 1号 32 地址 32 西城区贾家胡同 37 号 33 地址 33 西城区椿树园小区 11 楼 1 号 34 地址 34 西城区炭儿胡同 36 号 35 地址 35 西城区福长街 48 号 36 地址 36 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 19 号 37 地址 37 西城区力学胡同 51 号 38 地址 38 西城区文兴街甲 4号 39 地址 39 西城区旧鼓楼大街 188 号 40 地址 40 西外大街 137 号(动物园内) 41 地址 41 西城区文津东街 1号 42 地址 42 西城区府右街 27 号 43 地址 43 西城区太平街 F19 号 44 地址 44 西城区南纬路 2号东门 4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部分 15 分,技术响应及服务方案部分 85 分;满 分 100 分。 三、评分标准如下: 商务部分 (15 分) 供应商的 成功案例 (10 分)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的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 (协议)或相关供货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 1分,最多的 10 分。 履约情况 (5分) 具有 1份用户满意评价资料的,得 1分,最多得 5分。 评审依据为加盖用户公章的满意评价表或说明函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响应 及服务方 案部分 (85 分) 指 标 响 应 程 度 ( 30 分) 技术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投标参数对每一种套餐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逐条响应。 投标参数对 A 套餐中每一条产品要求(规格、产品要求) 逐项响应,每有一类产品(货物名称)完全响应,得 2.5 分;每有一条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该类产品不得分;本 项满分 10 分。 投标参数对 B 套餐中每一条产品要求(规格、产品要求) 逐项响应,每有一类产品(货物名称)完全响应,得 2.5 分;每有一条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该类产品不得分;本 项满分 10 分。 投标参数对 C 套餐中每一条产品要求(规格、产品要求) 逐项响应,每有一类产品(货物名称)完全响应,得 2分; 每有一条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该类产品不得分;本项满 分 10 分。 (审核依据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和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41 产品供货 措施及保 障方案(15 分) 结合实际情况,项目整体的供货措施完善,有详细(分批、 分地点配送)的备货、供货计划,有明确、合理的时间横 道图或图表表示;交货地点现场考察、配送人员的周密安 排,且有完整的保障措施方案,得 15-12 分; 未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的供货措施较完善,有通用 性,时间横道图或图表不明确的,有交货地点的考察、配 送人员安排欠妥,有简单的保障措施方案,得 11-7 分; 未结合实际情况,项目整体供货措施粗略,无横道图等, 人员安排通用,保障方案欠缺,得 6-3 分; 未结合实际情况,基本无供货措施及方案,有配送人员, 无详细安排,得 2-1 分。 未提供产品供货措施及保障方案,得0分。 配送车辆 (8分) 供应商自有专业运输车辆或有长期固定的物流渠道,具备 机动性和专业性,可保障配送及时、专业,满足配送时限 要求,得 8-6 分; 供应商无自有运输车辆,但有临时性的物流渠道,基本可 保障配送及时,满足采购时限要求,得 5-3 分; 供应商无自有运输车辆,无物流渠道,不能保证配送能响 应配送时限要求,得 2-1 分。 未提供运输配送车辆相关证明的,得 0分。 审核依据是行驶证件和购车发票(自用车辆)或物流运输 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 员 配 备 (7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配备充足、明确,岗位分配合理,专 业性强,完全满足配送及时性的需求,得 7-6 分; 人员配备相对充足,岗位分配比较,专业性欠缺,基本能 够满足配送需求,得 5-3 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客观上无法完全满足配送需求,得 2-1 分; 无人员配备说明,得 0分。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本项目拟派人员的明细和身份证复 42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质量检验 报告(8) 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是由国家认 可(具有 CMA 使用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每提供 1 份 得 0.5 分,最多得 8 分。(审核依据是检测报告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验收 及服务承 诺(7分)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验收标准及配送服务,承诺全面, 明确,能保证产品质量均合格,配送及时满足采购人的要 求,得 7-6 分;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验收标准及配送服务,承诺比较 全面但有遗漏,配送时间基本可以满足采购的要求,得 5-3 分; 有项目的承诺,但是具备通用性,得 2-1 分; 无相关承诺,得 0分。 应急预案 及措施(10 分) 结合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货物准备阶段、配送阶段以及验 收阶段的重难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并作出合理、 有效的应急预案等并有完善、可行的保障措施,得 10-8 分; 结合项目,提出货物准备阶段、配送阶段、验收阶段的重 难点,有应急预案,有一定的保障措施,但有欠缺,得 7-4 分; 未结合实际需求,提出货物准备阶段、配送阶段的应急预 案,基本是通用性的,不合理,得 3-1 分; 未提出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得 0分。 注: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政策性加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 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项加 1 分,否则得 0分。 若供应商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项加 1分,否则得 0分。 43 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4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署日期: 45 合 同 书 (甲方)的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 称)经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公司名称)为中标供应商。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 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书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 计 算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4、付款方式 46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6、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形式为: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有效期结束后返还给中标供应商。 7、合同的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 和 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 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7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当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就本次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相关文件。 1.2 “合同价金”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当 支付的价款。 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用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相应的工具、使用说明、保修维修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或承担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技术援助、培训或者其他与货物相关的服务。 1.5 “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1.7 “合同履行地”系指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安装或者提供服务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乙方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范附 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犯专利 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向甲 方(含最终用户)提出侵权诉讼,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给甲方(含最终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48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货物包 装应当适应当远距离运输并且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 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 坏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当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当在每一货物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乙方应当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 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为便装卸和搬运,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根 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乙方应当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 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交货方式在合同书中约定。 49 6.1.1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 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 期。 6.2 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运 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 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份包 括合同号、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 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当超过合同规定的数 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当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并准备运 输的 小时内,应当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 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7.2 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8.1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书中另有约定外)以下列方式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乙方应当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 50 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 意图等相关资料寄给甲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当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乙方将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0 .质量保证 10.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 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 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免费修理、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5 除“合同书”中另有约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通过最终 验收之日起 个月内。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乙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 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当 视为最终检验。 51 11.2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后,甲方应当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 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 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 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条规定 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 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 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货物价格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 估价格为准。 12.2.3 使用符合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含最终用户)一切费用和风 险。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地延长修理或更换部件的 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当视为 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 52 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 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乙方应当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 提供服务。 13.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 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 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 的 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当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 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在 日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 止。 53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 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2) 种争 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 甲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因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乙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8.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8.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 当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 54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 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 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 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55 25.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30 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乙 方。 26 .其他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不得违 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 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是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执行国家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 57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 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 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 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 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8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必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文件(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 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 文件。 59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纳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个 人所得税不予认可)(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自行 编写无效。 3、未发生应税行为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零 申报手续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 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0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保证金金额 退款银行名称 退款银行行号 退款账号 如获中标,请贵司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请在( )中划√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信息,如未提供或填写不完整,视为 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 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以上内容及信息还应单独制作一份,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和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 标记并单独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62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 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贵公司可接受的 支付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63 8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4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64 《商务及技术分册》 附件1 投标书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的规定,签字 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 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承 诺。 据此,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 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由于供应商自身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而产 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供应商自行承担。 65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承诺,我方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6 条规定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 况。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66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套餐 投标单价 (人民币/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A 600.00 B 600.00 C 600.00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投标单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并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3、此表格式不得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7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慰问品套餐 A 序 号 产品名 称 产品明 细 产地 生产厂家 /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项产品单价(元) 1 坚果炒 货 …… …… …… 2 糖果糕 点 …… …… …… 3 花生油 …… 4 熟食 …… …… 投标单价合计(元) 600.00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如果按单价合计计算的结果与投标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产品明细(……标记)为每一类产品中的分项产品名称,各项货物详细技术 性能应当另页描述。 3. 此表可扩展编制。 68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慰问品套餐 B 序 号 产品名 称 产品明 细 产地 生产厂家 /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项产品单价(元) 1 坚果炒 货 …… …… …… 2 糖果糕 点 …… …… …… 3 山茶油 …… 4 杂粮 …… …… 投标单价合计(元) 600.00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如果按单价合计计算的结果与投标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产品明细(……标记)为每一类产品中的分项产品名称,各项货物详细技术 性能应当另页描述。 3. 此表可扩展编制。 69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慰问品套餐 C 序 号 产品名 称 产品明 细 产地 生产厂家 /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项产品单价(元) 1 坚果炒 货 …… …… …… 2 糖果糕 点 …… …… …… 3 洗衣液 …… 4 洗护套 装 …… …… 5 护肤套 装 …… …… 投标单价合计(元) 600.00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如果按单价合计计算的结果与投标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产品明细(……标记)为每一类产品中的分项产品名称,各项货物详细技术 性能应当另页描述。 3. 此表可扩展编制。 70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 人基本情 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相关 单位 如不涉及填写:无 须列出本单位的直接控股单位或直接上级单位(或母公司): 须列出本单位直接管理或直接被管理的单位: 须列出跟本单位为同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备注: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71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 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 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72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 款。 73 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正/ 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74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75 附件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 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单位名称)为监狱企业。 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我单位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76 附件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7 附件9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 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78 附件 10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0 万元以下 1.5% 1.5% 1.5%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1% 1.1% 1.1%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8% 0.8% 0.8%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35% 0.35% 5000 万元~1亿元(含 1亿元) 0.25% 0.2% 0.2% 1~10 亿元(含 10 亿元) 0.05% 0.05% 0.05% 10 亿以上 0.01% 0.01% 0.01% 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1.5%=3 万元 (500-200)万元×1.1%=3.3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3+3.3+4.0+20.0+2.5=32.8(万元)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投标文件构成 9.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5.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9.投标文件的审核与澄清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比较与评价 22.废标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确定中标供应商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8.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30.保密和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2.质疑与投诉 33.中标服务费 34.适用法律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八、交货及验收要求 十二、价格说明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日期: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4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商务及技术分册》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附件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附件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附件9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