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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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

项目编号:LNZC2019-12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566225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新宾县新宾镇

联系方式:宋琏、024-55080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丹、024-56622560

代理机构地址: 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请报名之前先打电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9日 10:00 至 2020年01月3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的招标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9-12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配送服务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中心小学2020上半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配送服务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档案数字化加工部分的需求及内容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主要加工内容有档案出库、档案整理、档案著录、档案扫描、档案修图、电子文件识别、文件合成、成品挂接、装订还原、档案还库。

投标人须独立承担学生餐生产、加工、配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19061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元/人/日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餐单位)
b.具有实体营业网点

c.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0年1月31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现场领取):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11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31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新宾县新宾镇

联系人: 宋琏

联系电话:024-550807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4-56622560/13134136606

邮箱地址:565820699@qq.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1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