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2、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4、项目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7、项目预算:约300万元/年,共两年。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本项目无需报名。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开标时现金缴纳至代理机构,不缴纳则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报名方式:投标人登陆安徽省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asdi.com.cn/)。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2月13日09:00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香樟大道与海棠路交口)二楼204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曹健
电话:0551-65738377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田先春
电话:0551-65738138、18909699616
七、其它事项说明
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2、下载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51-65738138。
3、投标供应商可在网页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证金形式:网银、汇款、转账(不采用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户 名: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省合肥市建行青年路支行
账 号:34001454708050016651
(请投标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并于规定时间前到帐,以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收到的保证金时间为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特别提示: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会按规定退还,请第一次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重新缴纳。
- 附件:总院公司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 1.17.doc [319.0 KB]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采 购 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一.招标公告 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三.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4
(三)响应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五)投标与评审 19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31
四.采购合同 36
五.采购需求 43
六.响应文件格式 51
附件一 53
附件二 55
附件三: 56
附件四 58
附件五 59
附件六 60
附件七 61
附件八 62
附件九 63
附件十 64
附件十一 65
附件十二 65
附件十三 65
附件十四 66
附件十五 67
一.招标公告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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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2、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4、项目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7、项目预算:约300万元/年,共两年。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本项目无需报名。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开标时现金缴纳至代理机构,不缴纳则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报名方式:投标人登陆安徽省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asdi.com.cn/)。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2月13日09:00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香樟大道与海棠路交口)二楼204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曹健
电话:0551-65738377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联系人:田先春
电话:0551-65738138、18909699616
七、其它事项说明
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2、下载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51-65738138。
3、投标供应商可在网页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
保证金形式:网银、汇款、转账(不采用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户 名: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省合肥市建行青年路支行
账 号:34001454708050016651
(请投标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并于规定时间前到帐,以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收到的保证金时间为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特别提示: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会按规定退还,请第一次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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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 |
委托人 |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 |
5 |
项目编号 |
ASDI-SCCG-201912 |
6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7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8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9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1 |
响应有效期 |
90天 |
12 |
服务地点 |
高新区 |
13 |
服务期限 |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因采购人食堂管理方式变更引起服务需求的变化,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
14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壹拾万 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开标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前次采购失败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15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6 |
答疑 |
2020年 2 月 3 日17时30分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3条。 供应商请注意: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7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8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 肆份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印装订方式,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方式。 |
19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
20 |
递交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上述材料不能在开标会议开始前提供的,视同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
2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
22 |
成交服务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0条 |
23 |
履约保证金 |
壹拾万元整 |
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履约完成。 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 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 |
||
24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25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
26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
27 |
对中小型企业 的价格扣除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备注:本项目所投服务产品为: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 |
28 |
业绩 |
本项目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
29 |
备注一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评审小组须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如存在供应商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供应商,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
30 |
备注二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察室。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5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招标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招标文件:系指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
2.8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2.9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10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招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7.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审小组、采购人和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评审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4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1.采购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asdi.com.cn/)查询。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合同;
五、采购需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网上形式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13.1.1除非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3.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致电0551-65738138联系项目负责人后传真发送至ahsjhsl@126.com发送疑问文件。
发送成功后,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网站查看答疑文件。
13.3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4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5特殊情况下,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详见第六章)
14.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价格文件
(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4)服务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文件
(6)财务证明文件
(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4.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4.9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投标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15.6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5.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5.7除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响应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投标保证金
17.1开标前,供应商应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开标前,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投标保证金,核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
(2)本地转帐;
17.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7.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7.6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账户。
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投标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份数
1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19.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20.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21.2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投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投标与评审
23.接收响应文件
23.1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最后一次的变更文件为准)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身份证原件,以便证明其身份,以上证件不能现场出示或未全程参加者(迟到、已到但不签到、签到后不在本项目开标室现场)视同该供应商未参加投标,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4.评审小组
24.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4.2评审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24.3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5.响应文件评审
25.1招标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2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25.3评审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4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ASDI-SCCG-201912
询标内容 |
|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
评审结论 |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25.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25.6评审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一)初审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重新招标)初审表 |
||||
供应商: |
||||
序号 |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
评审要求 |
是否通过 |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投标响应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财务状况 |
良好 |
须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近一个月的银行流水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详见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
7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本地化服务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10 |
投标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 |
||
11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
|
12 |
其他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审结论:□ 通过 □ 不通过 |
||||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
||||
注: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5 %,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5 %,商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 65 分) |
服务方案 |
1、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商业信誉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得3≤F≤5分;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一般的得0<F<3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整体设想及拟采取的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配送服务整体设想及拟采取的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3≤F≤5分;配送服务整体设想及拟采取的管理方案一般的得 1≤F<3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日常管理方案、措施及交接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配送服务日常管理方案、措施及交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3≤F≤5分;配送服务日常管理方案、措施及交接方案一般的得 1≤F<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食材质量、备品的管理方案、本地化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承诺全面、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3≤F≤5分;各项承诺一般的得 1≤F<3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5、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食材配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解决的措施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提供的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3≤F≤4分;提供的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F<3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内容科学合理的得3≤F≤5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内容一般的得 2≤F<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29分 |
供货及配送 能力保障 |
1、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运输箱式的机动车辆,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车辆行驶证、车辆载重参数证明(如车型参数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2)如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需提供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车辆为投标供应商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市内配备专用储备仓库,仓库面积达到:(1)1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的,得 2分;(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 备注:如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场所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如为投标供应商租赁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以及现场照片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或其合作伙伴具有独立的肉类加工中心的,得3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肉类加工中心的现场照片、设备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或其合作伙伴具有自动化加工设备的,得2分。 备注: 如为投标供应商自有需提供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投标供应商 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以及现场照片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供货服务前供采购人查验。 |
0-11 分 |
|
质量检测证 明 |
1、分别提供所投主食类(米、面、油)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 2≤F≤4分;规模 一般、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所投禽、肉、蛋、水产类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4≤F≤6分;规模一般、 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2≤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所投蔬果类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 3≤F≤5分;规模一般、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2≤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5 分 |
|
优惠条件 |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提供中标后优惠承诺,如商品价格等,评委会根据各投标单位优惠承诺综合考虑后进行打分:优惠力度大、全面、合理且不违背市场原则的得4≤F≤6分;优惠力度较大、较全面、较合理、遵循一定市场原则的得2≤F<4分;优惠力度、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相关优惠条件的不得分。 备注: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优惠承诺提供服务。 |
0-6分 |
|
服务承诺 |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2分: (1)现在已经在合肥市设有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以及派驻人员的,需提供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的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市设有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以及派驻人员,需提供满足上述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的相关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中标后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小时内供货,提供相关承诺函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
0-4 分 |
|
资信分 ( 25 分) |
投标供应商 资信 |
1、投标供应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得 2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食药监网站查询打印截图或食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任意连续三个月: (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如完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
0-6 分 |
财务状况 |
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或审计)报告等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财务状况优秀的得 3≤F≤4 分,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2≤F<3 分,财务状况一般的得 1≤F<2 分,财务状况较差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供货服务前供采购人查验。 |
0-4分 |
|
体系认证 |
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证书的,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5分,满分3分,没有的不得分。 备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3分 |
|
投标供应商 业绩 |
1、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一个每年配送金额不少于100(含)万元的主副食品供货及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2、上述经评审认可的业绩中,具有业主反馈履约情况并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6分。 备注:1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含正在履约中的业绩; 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金额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上述业绩合同中,如果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
0-12分 |
|
商务分 ( 10 分) |
报价系数 |
x*0.1+y*0.9值计算最低的得10分,报价次低的得8分,再低的得6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经评比,商务分为0的不得选为中标候选人。 注:x为供应商报价系数(周谷堆),y为供应商报价系数(超市)。 |
0~10 |
3、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应商的技术及资信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技术、资信的指标项得分及商务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4、得分汇总
评审小组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宣布(且仅宣布)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不对供应商得分情况做任何解释,不公布评分明细。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由评审小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5、本项目拟推荐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则本次招标流标。
26.终止招标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宣布终止招标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招标缺乏竞争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二次采购
27.1项目终止招标采购后,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招标采购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7.2 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招标文件,以二次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7.4前次采购失败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评审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拟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由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考察成交候选供应商,考察合格并经采购人确定后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而后由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8.2如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如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复核。
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5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5.1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
28.5.1.1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28.5.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8.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8.6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5% |
1.5% |
1% |
100-500 |
1.1% |
0.8% |
0.7%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4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50-100)万元×0.8%=2.8万元
合计收费=1.5+2.8=4.3(万元)
30.2上述成交服务费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成交人应自行补齐。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见证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2.2采购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3.质疑
33.1 投标过程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评审小组提出质疑,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
33.2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3.3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3.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4.3被质疑人名称;
33.4.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3.4.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3.4.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3.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3.5.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3.5.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3.5.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3.5.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3.5.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3.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察室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3.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报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察室予以处理。
33.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3.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4.未尽事宜
34.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解释权
35.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买 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卖 方: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
买方通过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 服务名称及内容
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同招标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 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 中标或成交公告;
(4) 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 时价合同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服务期限
1+1年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意见。
六、付款方式
每月一结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当天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收受人为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合同期满或中止后,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剩余部分无利息退还。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月延期二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收取当月合同额的5%作为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合同履约执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相关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五.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基本概况
本项目拟招两家定点供应商对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食堂约500余人用餐所需粮油、菜类等食品供应,服务期限为1+1年。
二、服务需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类别 |
货物名称 |
品牌要求 |
备注 |
粮油 |
优质大米(白湖农场香软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Qs(或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
||
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
净菜(摘拣过的),利用率90%以上) |
保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要求和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鲜肉 |
新鲜或冷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的精品前夹、后座、五花肉、软排 |
||
家禽 |
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 |
||
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
水产 |
鲜鱼、虾、蟹、贝、藻类等 |
||
水果 |
香蕉、苹果、桔子、梨子、桃子等时令水果 |
||
杂粮 |
红薯、紫芋、玉米、花生等。 |
||
乳制品、果汁 |
牛奶、豆奶、酸奶、果汁等常用乳制、豆制及果汁等饮品 |
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
保持新鲜,冷链运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