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济宁市税务局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稿).pdf |
附件2 | 报价一览表.jpg |
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dyl-jnsw-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dyl-jnsw-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洪洲、翟红光
联系方式:0537-2978817、0537-29788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济宁市英萃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洪洲、翟红光 0537-2978817、0537-297887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百丰大厦5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经理 1865477100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sdyl-jnsw-00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7日
总成交金额:117.5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山东鋐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活巷街17号沿街门面房1层西6号 | 117.56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东、王明振、孙景军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列入本次物业管理的面积有25239.7平方米,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前台接待服务、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及职工餐厅的管理与运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yl-jnsw-001
服务期限:2020年0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济宁市税务局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稿).pdf报价一览表.jpg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yl-jnsw-001
采 购 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dyl-jnsw-00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列入
本次物业管理的面积有 25239.7 平方米,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前台
接待服务、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及职工餐厅的管理与运营。具
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英萃路 26 号
联 系 人:杨洪洲、翟红光 联系电话:0537-2978817、0537-2978873
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百丰大厦 510 室
联 系 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18654771005
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
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
服务;
7、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
单位备案证明。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
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部分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
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无需提供其他
财务状况报告】;
9、须提供公开报价前 6个月任一时段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公开报价前 6个月任
一时段内纳税的凭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
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3、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上午:9:00-12:00
时,下午:14:00--17:00 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百丰大厦 510 室)
3、方式: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山东颐
隆招标有限公司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
(2)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3)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
(4)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5)纳税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二楼第二会议室(济宁市英萃路
26 号、香港大厦对过)
五、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及时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3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120 万元
公告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
招标网上发布。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 26 号
电话:0537-2978817、0537-2978873
联系人:杨洪洲、翟红光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百丰大厦 510 室
电话:18654771005
联系人:宋经理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
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
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
公司;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
包含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
7、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
关核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
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
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
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
告】;
9、须提供公开报价前 6个月任一时段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公开报价前 6个月任
一时段内纳税的凭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
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
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3、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6%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
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
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6%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
例为: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9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
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前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
间)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或澄清的,
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
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公告或澄清
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二楼第二会议室(济宁市
英萃路 26 号、香港大厦对过)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二楼第二会议室(济宁市
英萃路 26 号、香港大厦对过)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
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__0____元,提交方式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
1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2份
电子文件 1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
目
项目编号: sdyl-jnsw-001
2020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
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
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
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020 年 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项目服务期限:2020 年 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本服务项目按季度结算费用,每季度第一个月份支付本季度
费用。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1
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提
交方式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66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7 其他规定
12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
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3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
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
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
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
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
14
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
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
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
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
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5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
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
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
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
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
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
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
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
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
17
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
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
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
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
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8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
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
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
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
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
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
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20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
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
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21
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
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
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22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
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小数点保留两位)
15
2 商务
自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供应商承揽过类似项目的,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
得 8 分。(以有效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0
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每
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为准)
供应商自2017年 1月 1日以来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荣誉证书的得 1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的,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以有效证书原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供应商自2017年 1月 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AAA级劳动关系
和谐单位荣誉的得 1 分,AAAA 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得 2 分。本项
最高得 2 分。(以有效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
颁发日期为准)
1. 每提供一个工程水电维修人员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4分;
2. 每提供一个消防监控上岗证的得 1 分,最高得 3分;
3. 每提供一个保安员证书的得 1分,最高得 8 分;
4. 每提供一个保洁员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7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物业经理具有四年制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具有物业经理证
书、具有 3 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的,以上每满足一个条件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以上证件以原件为准,物业经理需提供服务过的或正在服务的单位开具的经
验证明,且物业经理需同时提供由本单位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连续三个月缴
24
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能够通过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带有条形码或二维码且能
够扫描验证的或通过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带有校验码且能验证的,不提供不得分)
3
技术服
务
服务
方案
安保措施: 拟采取的安保措施(巡逻,门卫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比较实用且内容齐全、制度健全完整,得 6 分; 拟采取的安保措施(巡
逻,门卫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基本实用但内容不够齐全或制度不
够健全的,得 4 分; 拟采取的安保措施(巡逻,门卫制度、突发事件
处理方案)适用本项目,但设计严重不合理或严重缺项的,得 2 分,拟
采取的安保措施(巡逻,门卫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不适用本项目
或缺少安保磋商的,此项不得分。
6
保洁措施:保洁措施针对每个区域均有具体的保洁措施,且保洁措施完
善适用的,得 6 分; 保洁措施针对每个区域的叙述有缺项的,且保洁
措施不够完善适用的,得 4 分; 所制定的保洁措施适用本项目,但设
计严重不合理或严重缺项的,得 2 分,所制定的保洁措施不适用于本项
目或缺少保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6
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和保养措施: 拟采取的维护、维修和保养措施比
较实用且内容齐全的,得 6 分; 拟采取的维护、维修和保养措施基本
实用但制度不够健全的,得 4 分; 拟采取的维护、维修和保养措施适
用于本项目,但设计严重不合理或严重缺项的,得 2分 拟采取的维护、
维修和保养措施不适用本项目或缺少维护、维修和保养措施的,本项不
得分。
6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服务方案(包含所有人员岗位的服务措施)综合评定,
合理可行得 10 分,存在不合理、不完善、可行性不强、描述不清楚的,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10
管理
制度
管理制度齐全且适用本项目的,得 6 分;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且基本适
用本项目的,得 4 分;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但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 供应商无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服务
考核办法、工作细则、巡查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
6
服务
团队
稳定
性保
障措
施
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合理实用且内容齐全完整,得 6 分;服务团队
稳定性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实用但内容不够齐全完整,得 4 分; 所制定
的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适用本项目,但设计严重不合理或严重缺项
的,得 2 分 所制定的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不适用于本项目或缺少
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6
4 其他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优惠承诺(不包含价格优惠和赠与)或合理化建议每采纳 5
25
一条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
1.评分标准仅针对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不接受负偏离;
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4.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各供应商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
6.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关联公司之间业绩不认可,关联公司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评分办法中涉及业绩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均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原件,供应商应保
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9.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竞标资格;若如日后查出以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一经查实,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采购合同,并由该单位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双方: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地址:济宁市英萃路 26 号
邮政编码:272000
电话:0537-2978817
传真:0537-2978882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7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
目名称) 包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不因存量房数
量变化调整。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详见前附表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八、质量及质保期
质量标准:须符合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28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5 日,按合同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1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
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
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
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
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
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 方式解决:
1、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
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签约双方: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
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
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30
他证明材料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3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
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
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
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3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34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5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6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____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第____包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
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
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
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37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8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
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9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
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
提供说明材料)
40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
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1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
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42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3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
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
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
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44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46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7
三、售后服务承诺
48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9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
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0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
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
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列入本次物业管
理的面积有 25239.7 平方米,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前台接待服务、
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及职工餐厅的管理与运营。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英萃路 26 号办公区物业服务需求
1.保洁服务区域范围
服务面积共计 22485.7 平方米,包括负一楼至二十二楼公共区域、步梯和卫生间、
电梯、会议室、各楼层办公室,及办公楼前后院的卫生清扫,职工餐厅一楼至二楼公共
区域、楼梯和卫生间,垃圾清理及运输。
2.保安服务区域范围
北至办公楼后院北墙,南至办公楼前院南墙,东西以院落围墙为界。为整个区域提
供 24 小时安全保卫服务(门岗值勤、 监控室、院区车辆停放和夜间安全巡逻等工作)。
3.会议服务内容
为济宁市税务局的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提供会议服务,及会议室卫生打扫工作。
4.前台接待服务内容
为济宁市税务局的各单位提供来客引导、登记、报刊分发和物品接收等服务。
5.工程水电服务内容
负责对项目内水、电、气、暖、照明、机械用具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6.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范围
北至办公楼后院北墙,南至办公楼前院南墙,东西以院落围墙为界。为整个区域内
的园林树木、绿地的植物提供养护,为区域内的院落、道路提供卫生清扫服务。
(二)英萃路餐厅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职工餐厅位于局机关院内附楼两层,具体包括食堂操作间 4 间、自助餐厅 1 间(容
纳 170人)、二楼餐厅 4 间(5 桌)、售卖间及其配套仓库、消毒间等。
2.服务需求
(1)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运行所需场地、设施、物品、食材等,所提供场地、设
施、物品须完好,满足运行基本条件。所提供设施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
用权并负有监管责任。
52
(2)采购人提供的各类食材根据日常消费或菜谱食谱足量供应,达到供需平衡;订
购食品及时、按量供应。
(3)乙方提供食堂、餐厅运行所需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负责对食堂饭菜食品、
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和出售。所提供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满足甲方运行需求,所加
工的食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采购人对乙方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享有监督权,并对
人员享有调整的权利。
(4)甲、乙双方均指定食堂管理负责人,具体行使各自职责和负责食堂运行管理协
调工作,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值班休息场所。
(5)协议期内,乙方应遵守有关餐饮业、劳动法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和验收,办理相关证件及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协议期内,委托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债务等纠纷和问题,均由乙
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服务管理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共 8 人。其中:厨师 3人、面点师 2 人、服务员 2 人、
保洁员 1 人。服务人员年龄 40 岁以下,外貌端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
并经采购人考察认可后方可使用。员工由乙方自行配备和调整。合同期内,人员进入或
调整经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可和备案,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所配备人员须有相关工
作经历和经验,人员岗位配置满足工作正常运转。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
及时调度、安排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正常上班时间,配备人员须全勤上岗,节假
日安排值班,确保工作优质、高效。
(2)乙方提供的早、中、晚自助餐、窗口供应等应符合甲方要求。
(3)委托范围内厨具、餐具卫生,定期、定时清理;环境、设施、物品卫生每日一
小清,每周六、日一大扫。达到各类设施物品摆放有序、清洁明亮、环境清新、空气新
鲜,符合餐饮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4)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作息时间,保证各项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到位、优
质、高效。
(三)人员配置如下:
序 号 内 容 人数(人) 工作要求
1 项目经理 1
负责整个项目运营、服从服务中心
的工作安排,监督物业服务工作。
53
2 项目主管 1 节点指挥,现场调配,人员补缺
3 保安人员 5 三班 24 小时安全保卫、车辆指挥
4 保洁人员 6 楼层区域内卫生、部分办公室卫生
5 前台、会议 4 来客登记、会议服务、报纸分发
6
绿化管护人员(持证上岗)、
院区清扫
1 院落绿化修剪、整形、卫生
7 工程水电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4 水电暖、设备维修、检查
8 消防监控人员(持证上岗) 3 三班 24 小时消防中控、监控
9 技术人员 1 负责局机关的人员服务工作
10 厨师 3 菜品烹制、搭配
11 面点 2 面食的供应、花样
12 服务人员 2 为就餐人员提供多方位服务
13 洗刷、保洁 1 餐具、用具的消毒清洁
合 计 34 人
说明:
保安人员早班3人,中班2人,夜班2人,其中监控室人员持证上岗。工程维修人员白班2
人,中班1人,夜班1人。具体如下:
项目 人数(人) 职责
早 班 5人
保安 2人、监控室 1人(消防持证上岗),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保
卫、监控,车辆查验和停放管理等工作,水电维修 2人。
中 班 4人
保安 1人、监控室 1人(消防持证上岗),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保
卫、监控,车辆查验和停放管理等工作,水电维修 1人。
夜 班 4人
保安 1人、监控室 1人(消防持证上岗),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保
卫、监控,车辆查验和停放管理等工作,水电维修 1人。
备注 1:实际上岗人数不得低于表中规定人数。
备注 2:人员年龄要求 20-55 岁。
备注 3:相关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54
1.保洁人员须做到责任区域的卫生清理并保持。
2.投标物管人员岗位配备情况,配备人数不得低于上表中标准。
3.委托方式为工料全包的方式。工作中需要的各种 低值易耗品(清洁剂、消毒剂、一次性用
品及劳保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维修专用器械工具、维修零配件有委托方承担。
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职工餐厅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查体一次。
5.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2020年 1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
6.本合同价为一次包干,费用中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济宁市最低人员工资标
准)、社保费、办公费、法定税费、企业管理费(包含企业利润、经费)、物料费、保险
等完成运营托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特殊情况加班费用另计。
7.各类工作、管理人员在济宁市税务局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
单位统一管理和调度。如有违反,按照招标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各类工作、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国
家有特殊规定的岗位(如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9.不得利用管理区域内的甲方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给予重罚。
10.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每月不低于两次共同对工作区域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1.招标单位不定期随时对工作区域的卫生、物料消耗、物料配备、保洁设施、保洁人员服务
态度、仪容仪表等进行抽查。
12.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整改时间
13.服务人员须着装统一,干净整洁,精神饱满。禁止在服务区内大声喧哗,禁止从事与物业
服务无关的活动。
14.以上要求持证上岗的工种,需提供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
格证书或电工证书。
15.餐厅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
(四)济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需求:
服务面积共计 2754 平方米,包括办公楼一楼至五楼及办公楼南边职工餐厅平房,服
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报纸分发、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
区卫生清扫服务及职工餐厅的管理与运作。
1.保洁服务区域范围
保洁范围为公共区域、步梯和卫生间、电梯、会议室、部分办公室,及办公楼前后
55
院的卫生清扫,职工餐厅公共区域的卫生。
2.保安服务区域范围
北至办公楼前院,南至办公楼后院南墙,东西以院落围墙为界。为整个区域提供 24
小时安全保卫服务(门岗值勤、院区车辆停放和夜间安全巡逻等工作)。
3.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范围
北至办公楼前院,南至办公楼后院南墙,东西以院落围墙为界。为整个区域内的园
林树木、绿地的植物提供修剪、养护,为区域内的院落、道路提供卫生清扫服务。
4.餐厅服务内容:
职工餐厅位于院内附楼平房,具体包括食堂操作间 2 间、自助餐厅 1 间(容纳 60人)、
餐厅 2间(2 桌)、售卖间及其配套仓库、消毒间等。
服务需求及要求:
(1)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运行所需场地、设施、物品、食材等,所提供场地、设
施、物品须完好,满足运行基本条件。所提供设施物品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乙方享有
使用权并负有监管责任。采购人提供乙方人员值班休息场所。
(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共 2 人。其中:厨师 1 人、面点师(兼职服务)1 人。
人员外貌端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并经采购人考察认可后方可使用。员
工由乙方自行配备和调整。合同期内,人员进入或调整经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可和备案,
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所配备人员须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人员岗位配置满足工
作正常运转。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度、安排人员,确保工作圆满
完成。正常上班时间,配备人员须全勤上岗,节假日安排值班,确保工作优质、高效。
(3)乙方提供的早、中、晚自助餐、窗口供应等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5.人员配置如下:
序号 内 容 人数(人) 工作要求
1 保安人员 3 三班 24 小时安全保卫、车辆指挥
2 保洁人员 1 区域内卫生
3 厨师 1 菜品烹制、搭配
4 面点师 1 面食的供应、花样
合 计 6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为一次包干,费用中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济宁市最低人员工资标
准)、社保费、办公费、法定税费、企业管理费(包含企业利润、经费)、物料费、保
险等完成运营托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特殊情况加班费用另计。
56
本服务项目按季度结算费用,每季度第一个月份支付本季度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列入本次物业管理的面积有25239.7平方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二)英萃路餐厅服务内容
(四)济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需求:
服务面积共计2754平方米,包括办公楼一楼至五楼及办公楼南边职工餐厅平房,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