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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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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编号:bagp-2020-C-003)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 (项目编号:bagp-2020-C-003)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
2.项目编号:bagp-2020-C-003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101.2 天津合源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食材配送服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用餐人数大约336人,餐标为19元/人/天,服务期为1年。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采购人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所以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扶贫采购任务,同时供应商利润率不得超过2%。 4. 供应商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 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所需货品,成交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6.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7. 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证。 8. 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9. 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 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11. 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2. 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3. 成交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1个小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4. 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成交供应商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 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5. 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6.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8) 17. 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成交供应商要承担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0 101.2 101.2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建民,刘剑 刘春梅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郭老师
2.联系电话:022-28328268-800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022-2499346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328268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公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制定的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518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bagp-2020-C-00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pdf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1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8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19 第四部分 磋商须知................................................................................................................................................ 24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4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7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第二附属小学委托,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 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 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二)项目编号:bagp-2020-C-00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 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用餐人数大约 336 人,餐标为 19元/人/天,服务期为 1年。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01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 存档。 (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 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 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 2019 年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14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 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 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 子邮箱)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 元/本(根据财库【2014】214 号第十条规定,我公司的磋商文件售价标准为:采购 项目为 1至 3包的文件售价为¥300 元/本,采购项目为 4包及以上的文件售价为¥500 元/本),文件一 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特别提示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0 年 01 月 19 日 09:00-09:30。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01 月 19 日 09:30。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四)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须 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19 日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老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 (二)联系方式:022-28328268-8004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99346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300220 2.电子邮箱:boangp@163.com 3.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洞庭路支行 3.银行帐号:158220282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 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1.联系人:郭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3.联系方式:022-28328268-8004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人:王老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 号 3.联系方式:022-24993464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逾 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8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 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人员费、利 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 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供货服务,由于合同 期限内食材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所有供应商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数额进行统一填 报(预算:人民币¥1,012,000 元),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本次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 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供应商总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 算填报的,响应无效。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采购人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 衔接。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所以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扶贫采购任务,同时供应商利润率不得超过 2%。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9 4. 供应商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 5点前将当天所需 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 少 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 准) 5. 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 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所需货品,成交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 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 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成交供 应商应在 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6.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 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7. 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 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 证。 8. 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9. 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 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 供货,紧急情况下 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11. 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2. 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 原料价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 围不超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0 点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3. 成交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 1个小时 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4. 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成交供应商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 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5. 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6.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17. 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成交供应商要承担 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8.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19.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根据收据及清单按月支付,据实结算。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所有费用。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1)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且供应商应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保证金(汇 款备注:bagp-2020-C-003 保证金);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洞庭路支行 银行帐号:158220282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1 注: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 bagp-2020-C-003 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交 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能到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提交时间:供应商最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账户,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由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领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须准备好收据原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 保证金。 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磋商结束后,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 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供应 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 材料,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2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 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 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 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 赠、回扣等行为。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 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供应商配送管理方案、质量管 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方案、人员培训管理方案、与采购人配合方案、 满意度调查措施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五)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过程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3 中心 312)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 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三)磋商步骤 第一步: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资格审查内容须单独编制、装订。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 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磋商小组不接收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相关文件。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 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 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并将实 质性变动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无效响应的供应商。 第四步: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有更正公告, 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 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 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 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5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 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五、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 号。用餐人数大约 336 人,餐标为 19 元/人/天,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蔬菜类食材配送的服 务,其中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 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 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 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 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所需货品,成交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 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 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成交供应商 应在 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 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 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6 货,紧急情况下 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8.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产品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水产活物配送,需提供制氧设备。 9.能提供回民食品食材,满足采购人回民职工的需要。 10.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原 料价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 不超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 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1.成交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 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2.成交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 1个小时 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成交供应商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4.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质量要求 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 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 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 测达标。 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7 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产品无变 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 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 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成交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四)违约责任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 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 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8 ③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 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 产品。 4. 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 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5. 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成交供应商以回扣、 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6. 成交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 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 造成的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 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19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 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 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四)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 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 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38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 2016年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 9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0 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3分,最高得 9 分。提供的证明材料 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 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 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2 配送车辆投 入评价 供应商应具备运输车辆。 若车辆的产权为供应商所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 牌号清晰)加盖公章;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牌号清晰)加盖公章。每提供 1个合格的 车辆证明材料得 2分,最高得 4分。 4分 3 拟派配送人 员评价 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 ①2019 年至少 1个月该人员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 ②该配送人员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该配送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 1名配送人员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加 2分,最多得 4分。 4分 4 提供食材采 购渠道说明 食材须为合格产品。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2分,最高4分;所提供渠 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 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4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1 (1)与供货单位商签订的供货协议,若自有产品请提供说明。 (2)供货商营业执照。 (3)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由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提供均可)。 5 仓库评价 仓库面积达到 500 平米(不含)以上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5 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不含)-500 平米(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 3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 平米(含)-100 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 功能:1分; 其他:0 分。 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须明 确标注库房面积,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库房实景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5分 6 非实质性项 目要求应答 评价 非实质性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无偏离的得 12分;出现负偏离或未应答的, 每条扣 1分,最低为 0分。 12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52分) 分值 1 食材保鲜及 绿色环保卫 生管理措施 从食材的采购流程、保存处理、食材检测等方面进行评价: 措施全面、详细、切实可行的:8分; 措施内容全面,但具体实施方案不详细,一般可行的:6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一般,基本可行的:4分; 未提供:0分。 8分 2 人员配备评 价 分工明确,人员安排得当,配送人员满足项目服务要求:8分; 项目配备人员相对完善,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6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配送进度,需求的:4分; 未提供:0分。 8分 3 配送及运输 从配送车辆卫生情况、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8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2 方案 方案非常详细,考虑全面、线路设定合理、可行性很高,完全满足采购人 配送需求:8分; 方案比较详细,考虑比较全面、线路设定一般、可行性一般,能满足采购 人配送需求:6分; 方案不太全面、细节考虑不周、线路设定有欠缺、只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配 送需求:4分; 未提供:0分。 4 食品安全的 保证措施及 方案 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8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6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4分; 未提供:0分。 8分 5 与采购人配 合方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 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7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 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不全面:5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无针对性,响应不及时,存在明显漏项:3分; 未提供:0分。 7分 6 紧急突发事 件处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 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 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7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响应机制:5 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响应机 7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3 制:3分。 未提供:0分。 7 满意度调查 方案评价 对采购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周期、方法、问题处理方案、食材质量自查方案、 整改方案等进行评审: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理:6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各方案但不详细或不全面的:4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项:2分; 未提供:0分。 6分 合计 100 分 第四部分 减分部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或页码编辑有误; 出现此 类情况 每个减2 分,最多 减 10 分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或目录与内容不一致的; 3 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5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质询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4 第四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 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采 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 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5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 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 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 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加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 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 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参加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6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 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 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服务。中小微 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 》(津 财预〔2016〕55号 )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7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合格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 6.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人须交纳代理服务费,按如 下费率收费: 成交金额:A(万元) 服务招标 A≤20 一次性收取 3000 元 2010000 0.05%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py.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8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 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 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 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 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 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2832826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 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29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 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 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 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种服务应答,每一项服务的采 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 供应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0 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 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 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1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采购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接到通知 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 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 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 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 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因不按要求编制 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 的服务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2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 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 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要求。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 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 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3 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 20.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应答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答 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 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 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1.3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副本 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4 21.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三部分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 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放于包封中,(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和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成一包,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 成一包,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 包。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正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 表,并在密封袋背面封条上注明“本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请勿在此时间节点 前启封”的字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5 包封正面: 包封背面: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本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 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2.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误投或过早启封的,一 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 不退还。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 止时间。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 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6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 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 评审 26 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27. 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 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磋商 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 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 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7 资格审查内容: (1)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2)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 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对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 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 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 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 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5)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 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8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 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 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 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 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8.8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 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39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总磋商报 价—小型和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单位的价格 ×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6%(不再享受 序号 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且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协 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评审价=总磋商报 价×(1-2%)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报价为准。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 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0 31.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 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各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 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 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1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 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 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 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通知 3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 公告,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 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34.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2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 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合同分包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3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合 同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0-C-003 合同编号:bagp-2020-C-003-1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乙方(成交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4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乙方: 合同编号:bagp-2020-C-003-1 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项目编号: bagp-2020-C-003)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 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 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五、乙方应随服务向甲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 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由甲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 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5 八、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甲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乙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 30 日以 上,甲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甲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 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乙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甲方 具备现场条件,乙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 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留存壹份,乙方留存壹份,送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壹份,均具同等 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第二附属小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6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8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 (请各供应商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 2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磋商须知第 22.1 条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电话: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49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 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0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1 附件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2 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作为供应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该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该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4 附件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5 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6 附件6: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7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8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和商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59 响应文件总目录 (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磋商书 服务项目一览表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服务方案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0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1 附件 1 磋商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 电子版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 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 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 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 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2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3 附件 2 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4 附件 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 (四).....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5 附件 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1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 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 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 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3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6 附件 5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甲方单位名 称 项目 内容 实施地 点 甲方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合同 金额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 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7 附件 6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至少需包括评分办法中所有主观分评审项要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8 附件 7 供应商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69 附件 8 食品安全承诺 为确保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供应 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我公司对配送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 2.不供应未经检验、监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坚決不从非法渠道购 进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库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 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供应,并采取销毀等措施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0 附件 9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1 附件 10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限 资格证 书 拟任职 务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2 附件 11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 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7)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材料。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3 附件 12 供应商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 ( )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税 号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4 附件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1 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2 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5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6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 2、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7 响应文件总目录 (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报价书 报价一览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8 附件 1 报价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服务总价及服务期分别为 服务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RMB:元。 服务期为: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 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79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磋商总价 备注 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80 附件 3(该表格仅供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bagp-2020-C-003-1)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大写): 元整 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bagp-2020-C-003 竞争性磋商 81 附件 4(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文件制作单位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项目 项目编号 bagp-2020-C-003 成交供应商 (加盖公章) 签收人 送达地点 代理机构派发人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部分 磋商须知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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