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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政务服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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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职工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职工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9 13:57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职工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2000001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19 13:57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政务服务局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A、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3.2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3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B、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 承诺函原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5 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7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8 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3、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C、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详见附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1-20 09:00到2020-01-31 17:00
标书售价(元) 人民币3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11 14:00
开标时间 2020-02-11 14:00
投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0832-2170557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0832-880200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胡老师,0832-8802006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 S91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采购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267522。
PPP项目标识

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职工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511001202000001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月19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采 购 人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

20.00元/人·天

采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函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账 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2月11日14:00(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投标人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

A、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3.2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3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B、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 承诺函原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5 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7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8 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3、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C、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鲜章)(详见附件二)。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发售时间:2020年1月20日9:00至2020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2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832-217055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电 话:0832-8801000 传真:0832-8801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6 传真:0832-8801000


附件一

一、项目概述

为更好为职工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内江市政务服务局现拟招一家服务商为内江市政务服务局提供职工中午就餐服务。职工人数预计总共390人,食堂就餐费用标准:只提供午餐,每人每天不高于20元。

服务要求

1、食堂以职工就餐服务为主,应保证提供中餐及临时接待服务。投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职工选择。

2、因考虑更好地为职工的工作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确保职工上午下班后能尽快进餐,能有更多的午间休息时间,以保证下午工作精力充沛,提供就餐服务的投标人地点须距离我单位0.5公里之内。

3、基本就餐保障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供餐标准及要求

4.1 午餐标准:

4.1.1 供餐时间:12:00--13:00。

4.1.2 菜品:两荤两素一汤、一米饭、一泡菜、一水果。

4.2 供餐时间如有调整,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通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3 非工作日(公休日及节假日)需要安排供餐的,或需安排接待用餐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前通知的就餐人数及就餐标准供餐。

4.4 每月菜品须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计划。

5、其他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 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5.1.2 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餐标,向采购人按时按要求供餐,并负责食堂就餐秩序和就餐现场管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5.2 食品卫生管理

5.2.1 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5.3 食堂卫生管理

5.3.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5.3.2 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5.3.3 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5.3.4 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按每月进行支付。每月考核合格后,投标人按当月实际就餐总人数*中标单价计算当月食堂服务费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支付其当月食堂服务费用。

3、服务考核:中标人将接受采购人每月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核。依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考核不合格(考核分数未达80分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要求限期整改,投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4、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性调整内容修改采购合同条款或终止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5、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三、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附件二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