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一小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一小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FZGY-CGJS2019013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采购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金波滔厨具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84961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期限: 货物名称:电蒸饭车 数量:4台 金额:72000元 货物名称:六人快餐座椅 数量:99张 金额:99000元 项目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8日历天完工。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卜晓静、翟苏峰、刘宁、徐善平、赵伟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教育局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0558-48150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东组团3-1714室 项目负责人:郭先生 电话:15755810090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1 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8-481503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4888003。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教育局 2020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