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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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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GXSW-KWZZ5C20191951)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GXSW-KWZZ5C20191951)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5C2019195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雷方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1-202383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莫秋红,0771-566382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雷方敏,0771-2023835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四、标讯信息: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GXSW-KWZZ5C20191951)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GXSW-KWZZ5C20191951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1月7日

成交日期:2020年1月19日

成交金额如下:

成交人

报价(折扣率%)

①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②鲜肉类

③蔬菜类、禽蛋类

④冻品类

⑤鲜活水产品

⑥干杂

⑦调味品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2.00%

90.00%

90.00%

90.00%

90.00%

92.00%

92.00%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折扣率%)

服务要求

备注

①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②鲜肉类

③蔬菜类、禽蛋类

④冻品类

⑤鲜活水产品

⑥干杂

⑦调味品

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

1项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2年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00%

90.00%

90.00%

90.00%

90.00%

92.00%

92.00%

2年

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折扣率%)

①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②鲜肉类

③蔬菜类、禽蛋类

④冻品类

⑤鲜活水产品

⑥干杂

⑦调味品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2)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新福里路22号铺面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折扣率%)

①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②鲜肉类

③蔬菜类、禽蛋类

④冻品类

⑤鲜活水产品

⑥干杂

⑦调味品

92.00%

90.00%

90.00%

90.00%

90.00%

92.00%

92.00%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1

韦冬莉

随机抽取

全过程

2

廖良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3

唐红艳

采购人代表

全过程

六、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合计为:¥26520.00

则每位成交人应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13260.00/位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七、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0-2021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无。

九、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附件:/uploads/file/20200119/20200119163518_818.pdf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0-2021 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5C2019195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7 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2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9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66 2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0-2021 年食堂食材项目采 购(GXSW-KWZZ5C20191951)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0-2021 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5C2019195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 项目联系人:雷方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1-202383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莫秋红,电话:0771-566382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瑜萍(售标书处)、雷方敏(招标代理部),电话:0771-2023962(售标 书处)、0771-2023835(招标代理部)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东方 D区五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 题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税 务 局 2020-2021 年 食 堂 食 材 项 目 采 购 (GXSW-KWZZ5C2019195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122 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材定点供应商 2名,对职工食堂粮油、生鲜物料及辅材进行供应(服务期 2年,具体以签订 3 合同时间为准)。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 供应商参加磋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 00)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东 方 D区五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现金),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 东方 D区五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东方 D区五 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 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 司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7日 5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0-2021 年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GXSW-KWZZ5C2019195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22 万元/年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 号 联系人:莫秋红 电话:0771-5663826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东方 D区五层 联系人:朱瑜萍(售标书处)、雷方敏(招标代理部) 电话:0771-2023962(售标书处)、0771-2023835(招标代理部)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 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 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6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北京时间) 2.地点: 3.其他: 7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 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磋商应符合《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 无要求或不适用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否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 √无要求或不适用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产品: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无要求或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 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 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无要求或不适用 7 10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1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 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3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 鼎万象东方 D区五层) 14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 鼎万象东方 D区五层) 15 提交样品 □ 有________________ √无 16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 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7 磋商响应有效期 30 日(日历日) 18 提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3份 电子文件 0份(扫描/Word 格式) 19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0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服 务项目期限 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8 21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年项目采购金额的 2%(¥24400.00 元),提 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一)当月采购的食材货款于次月 30 日内结清。供应商必须将各 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 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 收、后勤部门负责人核对、审阅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以公对公的形 式通过转账支付货款。 □(二)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经验收合格,第一年 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额 %,第二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 额 %,第三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额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 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 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向成交人收取。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 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 成交人这次参加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所有成 交人平均分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9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4 信用查询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 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 截止时点为磋商截止时间当天。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 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11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 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 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 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12 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 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 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 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本项目的详细要 求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 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 13 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 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 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 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 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 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4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③磋商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19 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 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 明材料)(如有); 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 接,原件备查)(如有)。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 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 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 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 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 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 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 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 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 16 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 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 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 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17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 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8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 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 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 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 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的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评审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 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 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19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 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20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 诉。 41.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4.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5.文件解释权 45.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竞标人的 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方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3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磋商单位认定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对磋商折扣率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折扣率为评标折扣率,即评标折扣率=磋商折扣率× (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磋商折扣率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折扣率为评标折扣 率,即评标折扣率=磋商折扣率×(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折扣率=磋商折扣率。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标折扣率的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5分) 以进入竞标的最低的竞标折扣率为 5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5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②鲜肉类(5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5分。 22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5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③蔬菜类、禽蛋类(5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5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5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④冻品类(4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4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4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⑤鲜活水产品(5 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5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5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⑥干杂(3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3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3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⑦调味品(3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 3分。 竞标人最低评标折扣率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3分 某竞标人评标折扣率 价格分=①+②+③+④+⑤+⑥+⑦ (二)技术分……………………………………………………………………………………………15 分 1、配送方案(3 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提供的配送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内容 是否细致、详尽,方案实施配送效率、运输工具、服务机构网点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承诺、 23 保障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配送人员等内容。 一档(1 分):实施方案不够充分全面,只满足以上部分内容; 二档(2 分):实施方案基本齐全; 三档(3 分):实施方案满足以上要求内容并且相对完善。 2、应急预案(满分 4 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发生自 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及具体可行的措施;紧急供货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等内容。 一档(2 分):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应急的预案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3 分):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应急的预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4 分):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应急的预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 3、管理制度(满分 5 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 容:(1)《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2)《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3)《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4)《卫生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 一档(3 分):管理制度简短不全面,不够详细完整,条理混乱不清晰; 二档(4 分):管理制度详细,基本全面完整,条理清晰; 三档(5 分):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全面完整全面,可行性强,条理框架清晰。 4、售后服务承诺(满分 3 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 售后服务内容的针对性、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 等。 一档(1 分):服务方案不够充分,只满足以上部分内容; 二档(2 分):服务方案基本齐全; 三档(3 分):服务方案满足以上要求内容并且相对完善。 (三)商务分……………………………………………………………………………………………55 分 1、相关荣誉分(6 分) (1)竞标人获得覆盖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涉及类别的 GB/T19001 或 ISO9001 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4 (2)竞标人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竞标人获得的 OHSAS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业绩分(12 分) 竞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具有食材配送成功案例的,每项得 4 分,满分为 12 分。(磋 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发票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配送能力分(6 分) (1)具备冷藏配送车辆 2 辆及以上的,且车辆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名下,得 2 分; (2)具备 1-6 辆普通运输车辆,车辆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名下,且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 求,得 1 分;具备 7-12 辆普通运输车辆,车辆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名下,且能基本满足本项 目需求,得 2 分;具备 13-19 辆普通运输车辆,车辆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名下,且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得 3 分;具备 20 辆及以上普通运输车辆,车辆登记在本公司或法人名下,且能满足 本项目需求,得 4 分。 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企业综合实力分(21 分) (1)竞标人在 2017-2019 年期间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 100-200 万的,每年得 1.5 分, 本项满分 3 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 计分) (2)竞标人具有独立的检测室与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的,得 2 分;提供地方食品卫生部 门出具的近 3 个月内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的,得 2 分;提供地方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 出具的近 6 个月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必须提供猪、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得 2 分;本 项满分 6 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检测室现场照片、仪器购买发票、检测报告、检疫合格 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竞标人具有专用食品储存冷库,面积在 1 ㎡-80 ㎡得 1 分,面积在 81 ㎡-100 ㎡得 2 分,面积在 101 ㎡-150 ㎡得 3 分,面积在 151 ㎡及以上的,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磋商响 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竞标人自有种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每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5 分。(磋商响应文件中 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竞标人有食品进销管理及结算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的,得 3 分。(在磋商响应文 25 件中提供有效系统购买发票及系统页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项目拟投入人员(满分 10 分) (1)拟投入人员为 4-5 人的,得 1 分;拟投入人员为 6-10 人的,得 2 分;拟投入人员为 11-15 人的,得 3 分;拟投入人员为 16 人及以上的,得 4 分; (2)拟投入人员中有获得相关质量检测证书专门检测人员的,每人得 2 分。 (3)在拟投入人员中,必须包含配送及管理人员。承诺本项目必须由专人负责配送及管 理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得 4 分。承诺书自拟,需附上配送 及管理人员名单表(表中需体现人员姓名、性别、职责、年龄、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以上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竞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 2019 年 9 月-11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以上第 1-3 点需提供)、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的健 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以上第 1-3 点需提供)、相关质量检测证书复印件(以 上第 2 点需提供),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四)总得分=(一)+(二)+(三)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并推荐前四名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一或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竞标处理。 26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后勤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27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 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8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3 服务时间、期限: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 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 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 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 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服务地点:广西 市 县(详细地址: 区 路 号) 5 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提供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6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 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7 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一)当月采购的食材货款于次月 30日内结清。供应商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 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 29 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收、后勤部门负责人核对、审阅同意后,转交 财务部门以公对公的形式通过转账支付货款。。 □(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经验收合格,第一年合同期满支付合 同总金额 %,第二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额 %,第三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 金额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 有权顺延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8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1年采购金额的 2%,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肆佰元整 (¥24400.00)。提供完毕所有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及正常使用后,甲方在 15个工作日 内全部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 □违约金约定:1、因质量问题造成货物不能交付的,按违约货款额的 5%计算;2、 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 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 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0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赔偿费按每日 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采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 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 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 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 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 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 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31 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 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 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 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 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 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32 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 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 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 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 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协商 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 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 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 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 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 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 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 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34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 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磋商 (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 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35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36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1、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4、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5、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37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数 量 金额 (元)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38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 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验收具体 内容 按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3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0 目录 (由磋商人自拟,应有页码) 41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 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 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总报价(折扣率%) 小写: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______ 鲜 类:______ 蔬 类、 类:______ 品类:______ 鲜活水产品:______ 干 :______ 调 品:______ 3 服务期限(年或月) 4 …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 确到小数点后 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竞标总价。竞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 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磋商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3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折扣 率%)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 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2 鲜 类 3 蔬 类、 类 4 品类 5 鲜活水产品 6 干 7 调 品 8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4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____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第____包 小写: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______ 鲜 类:______ 蔬 类、 类:______ 品类:______ 鲜活水产品:______ 干 :______ 调 品:______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 订在响应文件内)。考 磋商报价的方 ,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 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 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 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 、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45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磋商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6 四、磋商保证金 致: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 方账户。 附:磋商保证金转账 证复印件 47 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48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 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9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附件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 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面复印件 磋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磋商) ________(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磋商人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人代表,就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 面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 面复印件 磋商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1 附件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及身份证号)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52 (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磋商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19 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 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 明材料)(如有); 5、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 接,原件备查)(如有)。 53 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适用联合体磋商) 致______(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 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 ,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或成交后,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或成交义务 和成交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 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 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4 (二)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 181号)相关规定。 55 附件 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 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 2017 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56 附件 2-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示例略) 57 附件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提供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查询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 。 58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 59 (正/副本) 响应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60 目录 (由磋商人自拟,应有页码) 61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示例略,供应商自行提供) 62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技术指标要求 磋商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磋商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3 三、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提供) 64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序 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及职称 持何种资格证书 从事本工 作时间 本项目拟 任职务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5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查询网址链接。 说明:由供应商提供第二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磋商货物的强制 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查询网址链接。 六、其他资料 66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服务要求表 序 号 服务名 称 数 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1 国家税 务总局 南宁市 青秀区 税务局 2020-2 021 年 食堂食 材项目 采购 1项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比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食堂物料实行定点 采购管理,现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食堂物料定点供应商,及其服务内容、价格 优惠率、服务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 食材定点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物料。 二、采购内容以及成交数量 采购方需采购的食堂食材是指其员工食堂 用的食品材料,食材供应包括 但不限于: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鲜 类、蔬 类、 类、 品类、鲜活水产品、干 类、调 品类。 本项目成交人为 2家供应商。 三、项目要求 食材供应商必须确保食材的安全、新鲜、及时、高品质。所提供食材必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方特别注明的要求,涉及食品卫生安全 的货物、必须证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报 告及产业相关证件),必须确保食材价格优惠,以质量为导向,同样质量比价格, 同样价格选品质,追求质优价 ,原则上不能超过周 超市 售价格。 3.1 竞标者须至少同时经营鲜 制品、水(海)产品、干 、农副产品( 限初级农产品)等四项食品材料,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记载事项为依据。 3.2 具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货 供应长期充足、 定、安全、 可 。 3.3 类具有地方食品卫生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提供近期 6 个月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4 配送的 类具有地方食品卫生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蔬果类具 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3.5 配送企业设有标准化食品检验室并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设施,能对供 应的蔬 类等食品关 性安全指标进行快 检测。 ★3.6 配送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 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详细内容。 3.7 配备有专职或 职的检测人员。 ★3.8 本项目必须专人负责配送及管理。 四、服务要求 67 4.1 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次日需要补充采购的食 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请购清单后,供货方最迟须于次日上 8:45 将所需 食材运送至指定地点。 4.2 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小时内 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3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 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 1次的,将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 3次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供货商承 担。 4.4 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 方可中止合同。 4.5 送货地点:南宁市望园路 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职工 食堂。 五、物料的验收 5.1 食材验收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除了国家食品 安全标准和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外,还须经过采购方的食堂验收人员 检 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 检验、试 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 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 5.2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 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 项记录。检测结 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 合格。 六、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求 ★6.1 必须有 3名以上(含 3名)正式员工办理有健康证明。 ★6.2 必须有 3人以上(含 3名)正式员工具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七、安全质量 7.1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 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 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 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大米、 生油、面粉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 有“ 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新鲜猪 、新鲜 、新鲜或 鸡 、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 、 油、 、生粉、奶制品必须具有“ 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2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 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 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2.1 败变质、油 败、 变、生 、 不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2.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2.3 含有致 性 生 、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7.2.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类及其制品; 7.2.5 、毒 或者 因不明的 、 、 、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2.6 假、 、 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2.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68 7.2.8 超过保质期限的。 、配送食材 内容 执行标准 规格 备注 大米、米 粉、面制 品、食用 油、豆制 品类、奶 制品类 大米一级(国家 GB1354-09 标准) 食用油一级(国家 GB1534-2017 标准) 非发 豆制品以及 面 ( 卫 生 GB1355-86 标准) 大 米 25kg/ ; 食 用 油 10 / 1.具有“ S”或“SC”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 全法要求;3.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 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 格有比价;4.包装用密封性能好, 无毒、无害 料编织 ,完整无损, 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联 系电话以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 质期内。 鲜 类 鲜 类(猪 类等) 国 家 标 准 (GB9959.1-2001) 按 需 提 供 次 1.生猪等定点、当日 ,同时 证(猪 类必须提供)齐全,提 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2. 制 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有“ 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 志,来自非疫区。 蔬 类、 类 蔬 类、 类执行 国 家 标 准 (SB/T10277-1997) 按 需 提 供 次 1. 蔬 类 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 残留成分检测,且符合现行国家食 品安全法要求;2. 类:新鲜、 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品类 鲜 产 品 (GB16869-2005) 按 需 提 供 次 1.具有“ S”或“SC”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 无异 、无 毒,有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鲜 活 水 产品 鲜活水产品执行标 准(GB2733-2015) 按 需 提 供 次 1.新鲜、无 毒、不含有害物质, 禁止采购来自受 的海、 、 等水域的水产品;2.如需 的 类,要做到 除干 , 内 , 、 内 ,来自非疫 区。 干 干 执 行 标 准 (GB16325-2005) 按 需 提 供 次 1.具有“ S”或“SC”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2. 品质良好,包装完好、 产品在保质期内;3.无发 变质。 调 品 调 品执行标准 (GB2717-2018) 按 需 提 供 次 1.具有“ S”或“SC”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 求;2.正规知名 商生产,品质良 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 生产日期新近。 商务要求表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供货期限: 年,以签订合同日期起算。 3、售后服务要求: 69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4、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 ①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 务、管理、评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其他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当月采购的食材货款于次月 30 日内结清。供应商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 相符,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收、后 勤部门负责人核对、审阅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以公对公的形式通过转账支付货款。 (3)价格要求 竞标供应商以月结算货款折扣率进行竞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 竞标人月结算货款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日价格均价为依据,每个月的 1号、8 号、15 号、22 号共 4天的实时价格的平均价。如果各类品种所购的食材品种不在公布范围,即参考南宁市大型或有代表性 的蔬 发市场的价格,由采购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 ,即以采购人市场调价 为基 ,核定供货价格。每月按照上述实时价格的计价日后第 2天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 包装、装 、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再支付任何费用。 如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 ,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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