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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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九)开标前泄露标底;
(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
(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信的行为。
采购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