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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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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餐厨具及生活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餐厨具及生活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项城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餐厨具及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周交政[2019]824号

三、项目预算总资金:454.468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标段

项目名称

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

配备学校

备注

1

餐厨具

50.454

4个

2

餐厨具

50.454

4个

3

餐厨具

50.454

4个

4

餐厨具

50.454

4个

5

餐厨具

50.454

4个

6

餐厨具

50.454

4个

7

餐厨具

76.063

5个等

8

餐厨具

75.681

6个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营业执照具有餐厨具或类似经营范围。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只能对本招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投标。

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十、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截止

1.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17时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zkggzyjy.gov.cn)

3.方式:(1)本项目只接受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zkggzyjy.gov.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4.售价:6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5日10 时00 分

2.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西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房间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5 日10时00分

2.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西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房间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周口市项城市文化路北段

采购方联系人:高继东 电话:0394-4328379

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张光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采购人承诺书.rar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九)开标前泄露标底;

(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

(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信的行为。

采购人: (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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