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内容文档
一、采购项目名称:召陵区纪检委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19-135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6日 | ||||||||||||
四、评审日期:2020年01月17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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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张展、邓峰、李淑君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按发改价格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以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3、收取金额?:12600元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1月19日 至 2020年01月20日 | ||||||||||||
十、其他 | ||||||||||||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颖河路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2600111 | ||||||||||||
2.采购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0室 | ||||||||||||
联系人:王先生 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5839566799 18239586799 | ||||||||||||
发布人:李敏 |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