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HQ-001)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20-HQ-001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可欣,信德安,何丹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宋海响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老师:022-8651323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4553.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YHZB2020-HQ-001小微.doc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ZB2020-HQ-001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20-HQ-001
项目内容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中型企业参与投标。
项目预算:97.02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5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下午14:30时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月19日下午14:30时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宋海响
2. 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3. 采购人联系人:何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6513239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玖仟元整,缴纳方式: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须根据用户需求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磋商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 供应商的报价均为97.02万元,否则取消磋商资格。教职工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根据政策补贴要求其中包含学校补贴部分每人每天14元,其余1元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学校补贴部分(如遇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按照每日用餐人数330人,每年提供210天服务计算(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每月据实结算。供应商报价中均已包含餐费、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
4.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提供210天服务(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教职工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根据政策补贴要求其中包含学校补贴部分每人每天14元,其余1元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学校补贴部分,每日用餐人数约330人,每年提供210天服务(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每月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凭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汇款凭证至代理公司获取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附表:资格审核表
序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
7 |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也须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本授权书。 |
8 |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
注:
1.上述 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2. 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客观分(20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 业绩 |
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同类型服务案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3分,最高6分。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 ②用户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③用户盖章出具的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上述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响应文件内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
6分 |
2 |
企业认证 |
供应商具备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或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具备1项得1分;最高3分;不具备或其他:0分。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
3分 |
3 |
检测报告 |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调料(调味型)具备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调料检验报告得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
2分 |
4 |
项目人员持证情况 |
拟派厨师(2名),具体要求如下: ①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三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外地投标人可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三个月内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证; ③具备有效期内的本人健康证; 要求于响应文件内提供上述①项+②项+③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原件要求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每提供齐全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
4分 |
(2)拟派面点师(1名),具备的面点师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健康证,否则本项不予认定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得1.5分,缺项、不具备或其他0分。 |
1.5分 |
||
(3)健康证持证情况 除厨师、面点师外,本项目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共7人,要求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名有效人员健康证得0.5分,最高得3.5分;缺项、不具备或其他0分。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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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观分(80分) |
分值 |
||
1 |
服务点对点应答 |
所提供的服务点对点应答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8分; ②有1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0分。 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
8分 |
2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5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一般,可操作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8分 |
3 |
整体运营服务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经营方案、菜品每学期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成品控制及监控方案、大型设备维护方案、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等。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服务方案,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8分 |
4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0分。 |
8分 |
5 |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8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5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食品安全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
8分 |
6 |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评价 |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至少应包含食堂公共餐饮器具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等内容。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分; 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较为周全,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5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公共餐饮器具消毒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8分 |
7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分; 应急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较为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5分; 应急预案考虑一般,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8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详细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8分 |
9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价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8分 |
10 |
服务支撑能力 |
供应商配备中央厨房,具备半成品食品生产加工能力,要求提供中央厨房实景图片及视频介绍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央厨房实景图片,中央厨房视频介绍材料须采用avi、mp4或wmv等主流视频格式,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以U盘形式与响应文件文件一起密封递交。由每名评委对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 提供的实景图片及视频介绍全面、具体,符合学校需求,半成品食品生产加工能力强:8分; 提供的实景图片及视频介绍较全面,较符合学校需求,半成品食品生产加工能力较强:5分; 提供的实景图片及视频介绍一般,基本符合学校需求,半成品食品生产加工能力一般:3分; 未提供或生产加工能力差:0分。 |
8分 |
合计 |
100分 |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目录所示页码与响应文件内容页码不对应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八、其他
1.开标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未及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
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坐落在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为了创建和谐校园,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努力为在校生创造安全美味就餐环境。红星职专食堂坐落在红星报告厅西侧一楼,配备自动化的炊事设备,全力打造健康、美味、便捷为一体的快餐经营模式,为全校三千多师生提供便捷整齐的就餐环境。食堂面积近3000m2,由餐厅、后厨、操作间、库房、售饭间、更衣间组成,八个售货档口全自动的炊事设备(其中七个档口为普通档口,一个档口为清真档口),现代化的防火安全设施。能够同时经营小炒、面食、烧菜、蒸菜等。食堂配备先进的保洁和餐具消毒设备,在食品制作过程中,确保生熟分开,洗净做熟,保鲜保温,保证师生用餐安全。学校现配有炒菜机器人两台,部分食品及调料(调味型)须供应商配送半成品,进行现场加工制作,配有中央厨房并具备半成品食品生产加工能力的供应商优先。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委托服务内容:
提供学生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用餐服务。
提供教师午餐服务。
教职工用餐根据政策适当补贴。学生用餐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就餐,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人员配置:为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营,食堂餐厅至少配备10名工作人员,包括以下职位:服务人员3人,库管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项目经理1人,洗消2人。
项目配套情况说明:
(1)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采购人提供。
(2)按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求进行采购。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提供210天服务(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均为97.02万元,否则取消磋商资格。教职工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根据政策补贴要求其中包含学校补贴部分每人每天14元,其余1元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学校补贴部分(如遇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按照每日用餐人数330人,每年提供210天服务计算(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每月据实结算。供应商报价中均已包含餐费、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
付款方式:教职工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根据政策补贴要求其中包含学校补贴部分每人每天14元,其余1元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学校补贴部分,每日用餐人数约330人,每年提供210天服务(实际用餐天数以2020年《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的工作日天数为准,每月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供餐时间:
学生:早餐7:00-8:15 午餐 11:30-13:00 晚餐17:00-19:00
教师: 午餐11:30-13:00
就餐人数:
(1)学生3000人左右。
(2)教师330人左右。
用餐标准及要求:
学生:无资金预算
教师:午餐15元(根据政策补贴要求,补贴教师每人每天14元,其余1元由教师自行承担)
午餐标准:分为自助和盒饭两种形式:盒饭是1主荤、1次荤、1素菜、1稀食、1米饭或1面食。自助是1主荤、2次荤、2素菜任选3个,1稀食、1米饭或1面食。
提前一周与采购人沟通后提供下周的食谱和食材的品种、数量,并适时对食谱进行调整。
服务要求:
具有同类型服务经验优先。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团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及有效的相关资格证,并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在本公司的保险情况证明。
供应商需承诺按照国家、天津市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流程进行学校食堂服务的整体运营,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成交单位所派驻的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书。
成交单位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食材均为无公害食品,动物性食品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供应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
成交单位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风险抵押金扣除事项,在合同中注明。如发现成交单位存在转租转包、外借资质中标或随意停止餐饮供应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营养供餐工作,菜品要由专人设计,确保每道菜品都能适合学生口味,得到同学认可,同时必须保证有低价菜品,确保贫困学生吃饭问题。
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须设有菜品质检员可由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食堂配备烟感报警器、燃气电磁阀、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及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成交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本项目服务人员需熟知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若因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校负责投入大型炊事设备,成交单位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固定资产,保证所使用房屋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除大型装修)。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或修复。
电闸箱固定专人管理,每次使用以后及时关闭封板,以防蒸汽浸入或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非炊事人员操作,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节假日长时间不用时用采取养护措施;
煤气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煤气泄漏及时报修,下班前关闭管道阀门;
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冷凝器结冰不能超过0.5厘米,发现制冷效果下降时,及时除霜,属于机械故障、氟压降低时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工作;
成交供应商在我校经营的清真档口中,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至少配备1人以上,其中,经营我校清真档口的主厨须为回民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响应文件中附人员配备情况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中标后按此人员配备情况表配备餐饮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在釆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
供应商釆购负责人、清真档口负责人、厨师长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人员应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供应商应对应定期对清真档口、管理和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供应商应制定本校清真档口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供应商应编制印发清真档口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禁忌,掌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响应文件中须附清真档口员工手册。
釆购清真食品须到清真专营商或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坚持清真食品釆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清真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清真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任销售均应在清真档口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清真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清真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清真档口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食堂混用,公用餐具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在清真档口内部设置明显标识,食堂内应有遵守清真饮食习俗的标志,使师生自觉遵守清真饮食禁忌,按清真规约文明就餐,根据经营情况可设少数民族就餐专区,确保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师生优先就餐,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资料或图片。
供应商应重视伊斯兰教重要传统节日的餐饮安排,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在清真档口举行纪念欢庆活动及联谊餐会,丰富节日伙食,增进民族团结,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午餐达到教职工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5元。
服务标准
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食堂经营方案、菜品每学期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成品控制及监控方案、大型设备维护方案。
食堂从业人员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服务质量:
(1)食堂设服务岗,并保证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人员要做到仪容端正,仪表整洁,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3)做好上岗前检查,明确分工;
(4)早中晚及各式就餐规范布置,餐桌椅横竖对齐;
(5)根据餐厅光线强度,适时开启照明;根据餐厅温度适时开启空调;
(6)餐具回收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
(7)食堂内设意见征求表,并对填写过的及时收回;
(8)保持食堂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洁、无浮沉、无污渍;
(9)保持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5.厨房设施设备使用:
(1)水台、冰箱、炉灶、蒸汽炉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防蝇、排烟通风设施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4)各种食品加工器械完好有效;
学校监管标准
食堂管理员每天监督食堂的操作规范,日常管理,主要按市教委112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责令食堂及时改正。食安办和区卫生防疫站食品安全科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利对食堂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1.1% |
500万-1000万 |
0.8%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光盘)、二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光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光盘。
光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本项目不涉及)。
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签章的;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围标或陪标的;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7.4 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供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天津市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