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阜阳市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及副食品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信息日期:2020/01/19】 |
阜阳市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及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及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FZGY-CGSZ201904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开标日期:2020年1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1号楼101-105室 中标金额:25元/人/天 主要中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为三年(1+1+1),如果当前合同期中标人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合格,续签下一合同期的合同,期间中标人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飞、王献中、芦冬梅、储可武、倪如莉、刘辉、王怀轩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 联系人:王怀轩 刘 辉 联系方式:0558-22329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青网科技园1栋2层 项目负责人:张博 赵一彤 联系电话:0558-2781325 2781331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 ,联系电话:0558-223290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23290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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