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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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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九江微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JWXZB2020-NB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9282500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前进西路374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79282500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九江微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经理 07928592699

代理机构地址: 九江市开发区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A座20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食堂两层大约2500平方,操训间大约500平方,学生人数约3500,用餐人数1500-1800。

2、学校实行零租赁,但经营方必须本着服务于师生、微利经营的原则,保证饭菜和服务质量,保证利润率不高于江西省相关文件规定。经营方须接受总务处监管,并按总务处要求经营。

3、经营方要自觉接受学校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水平及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学校声誉和师生利益,要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卫生,禁止使用一次性碗筷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1.1、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则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并到达指定账号,并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放置在投标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里面;(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九江市开发区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中心A座2005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九江微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原件报名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2)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九江微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800元/份),标书售出后恕不退还。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gp.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的产品与小、微企业享有相同的价格扣除。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3.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强制采购目录范围内选择产品。

3.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自主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产品参,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