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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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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中标公告

2020年01月20日 09:00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20年01月20日 09:00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6日中标日期2020年01月20日评审专家名单 乜德有、王清源、文尚权、谢学福、孟繁娟总中标金额¥411.103917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纪旭项目联系电话0451-51120316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旭0451-51120316代理机构名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毕倩婷18904510899附件:附件1武警总队饮食招标文件20191226.pdf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的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YFW2019JCS066-WJ0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YFW2019JCS066-WJ003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项目联系人:纪旭

联系方式:0451-5112031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旭0451-5112031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中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项目编号:CYFW2019JCS066-WJ003

四、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五、项目评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 乜德有、王清源、文尚权、谢学福、孟繁娟

七、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元)

北京健坤餐饮集团有限集团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融青生态园1号楼1至4层

4111039.17元

中标商品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采购内容

中标数量

中标金额(元)

1

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4111039.17元

八、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哈尔滨茁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黑龙江北稻商贸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书面方式并加盖质疑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九、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

联系人:纪旭

联系电话:0451-51120316

十、采购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项目联系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日 期:2020年01月20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毕倩婷1890451089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总中标金额:411.10391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元)

北京健坤餐饮集团有限集团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融青生态园1号楼1至4层

4111039.17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98883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乜德有、王清源、文尚权、谢学福、孟繁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武警总队饮食招标文件20191226.pdf
武警总队饮食招标文件20191226.pdf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 1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 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YFW2019JCS066-WJ003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采购代理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 2 - 招 标 文 件 审 查 表 项 目 名 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 化保障饮食服务 项 目 地 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57 号 采 购 单 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采购代理机构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分工 姓名 签字 招标专职人员印章 注册执业印章 编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新园 审核人员 刘桂华 审定人员 (技术负责人) 刘建军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 年 12月 27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A 合格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等 D 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授予合同 第四章 投标格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及注意事项 1、项目编号:CYFW2019JCS066-WJ003 2、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4、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本采购项目为一 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 项目名称 单元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4350000 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 1项 4350000 总计 4350000 5、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3)能够适应部队军事化管理特殊要求的国内团膳企业。 (4)需提供 1)相关工种的证书 2)全部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或其他同等证明材 料 3)近 3年审计报告 4)未被军队采购系统拉黑的承诺。 (5)被列入“涉黑涉恶企业黑名单”或被计入“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参加本次投标前 3年内(2016年 12月 01日-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 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 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投 标。 (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 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7、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自筹资金 200万元。 (2)付款方式:月结,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0年 12月 31日。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 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019年 12月 27日至 2020年 01月 03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下午 15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 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 3936 号银泰城 F 座写字楼 27 层)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联系人:毕倩婷,逾期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 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0年 01月 16日上午 08点 30至 09点 00分;忱义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 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16 楼 1602室开标大 厅。 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1月 16日上午 09点 00分。 12、未按以上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13、资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响应文件中装订以下资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B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C 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 (2)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时须按本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单独编目,与投标书同时递交。否则,不得相应分。 14、投标有效期: 90天 1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6 (1)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 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付款用途栏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于 2020年 01月 16 日上午 09点前到达我单位指定账号,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银行电子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 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保函原件; (5)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6)供应商汇款后须随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内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退汇的情况、及时向该 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本企业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7)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57号 联系人:纪旭 联系电话:0451-51120316 采购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 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 27层 项目联系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政府采购部)18904510899 传真:0451-84348303 邮政编码:150001 授权企业 E-mail:chenyicaigou@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9年 12月 27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总体要求。采取“劳务+副食品直达配送”模式进行保障。按照部队伙食标准实行自助餐保 障,由服务方负责原材料采购、食谱制订、食品加工、就餐服务,按伙食标准每月支付供应方人员 伙食费及劳务运营费用。常年服务约 400 人就餐,甲方参与监督食材采购及食谱定制,米面、粮油 依托军供机构主渠道供应,中标后签订应急保障协议,根据部队任务保障需要,提供热食或半成品 前送服务。 2、食堂管理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部队有关规定,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员工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要求,并承担劳务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中标单位本 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中式烹调师证》、《中(西)式面点师 证》等,不得聘用外籍人员、释放人员及有劣迹人员。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 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经部队审查同意和备案后严格执行。 3、中标单位须按部队规定作息时间运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部队办公秩序,上班时 间统一着装、行为规范,保持食堂的环境清洁卫生,对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对食品进行留样,精 细管控食品安全。根据部队需要建立值班值日制度。 4、中标单位配餐应科学合理,区分灶别需求,区分保障模式,精准落实食物定量,精心调剂伙 食,有多样营养菜式,确保口味定期更新。 5、中标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安排专业人员加强教育, 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6、部队提供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不含日常维修及 损耗),应照价格赔偿。中标单位在没得到部队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卸现有设备及设施。 7、中标单位应服从部队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配合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意见并改正。 8、服务范围。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的伙食保障等服务。主要包括:人工及人员管理、食谱制 定、膳食搭配、营养分析、采购计划、伙食调剂、主副食品加工制作、食品验收出入库登记管理, 饮食卫生安全、餐中餐后征求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及其它与饮食保障方面的工作。 9、派遣人员人数及资格要求。本项目配置人员总数 20 人。其中:①项目经理 1 名;②厨师长 1 名;③营养师 1 名;④厨师 8 名;⑤中式面点师 3 名;⑥西式面点师 1 名;⑧服务员 5 名。项目 经理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饮食管理工作至少 3 年,形象气质佳,责任心强,善于沟 通,主要负责人员行政管理和部队服务对接等工作。厨师长必须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 管理工作经验,从事厨师长行业 3年以上;中式烹调厨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资格证(含)以上,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资格证不得少于 4 名,且从事炊事工作 3 年以上;中式面点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 中级以上(含四级)资格证,其中具有高级(含三级)资格证不得少于 1 名,且从事面点行业 3 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8 以上;营养师具有相应等级证书,从事营养工作 3 年以上,形象气质佳,责任心强,善于沟通;西 式面点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从事西点工作 3年以上,能独立完成 12种西点花样制作;服务员具 有相关餐饮服务经验,要求女性,年龄 30岁以下,形象气质佳。其他工种男性 55岁以下,女性 50 岁以下。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符合食品经营用工要求。 10、人员管理要求。出现任何工伤及伤亡等意外情况,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部队无关。 中标单位自行安排所有劳务人员食宿。根据部队要求的供餐时间作出合理安排。中标单位更换劳务 人员应当经部队书面同意。 11、供餐时间。供餐日指每天早、午、晚餐。其中:早餐 07:00-08:00,午餐 11:30-12:30, 晚餐 17:30-18:30,根据灶别种类、季节变化定期调整。如需要特殊情况供餐的(大型会议、临 时接待等),中标单位必需无条件服从部队安排。 12、食谱调剂要求。结合地域区分、部队任务、训练强度、季节变化等实际,科学搭配膳食结 构,均衡调剂营养比例,提供每周不同的菜品及主食,要体现菜色搭配合理、营养丰富、品种多样、 荤素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和多样化。开设特色小吃窗口,为官兵免费提供特色餐食(现 场制作具有地方特色面条、饺子、米线、烤饼等)。中标单位定期向部队提供食谱、副食品采购计 划、成本核算、营养分析等相关书面材料。中标单位应当提供至少 4 周不完全重复的食谱,建立食 谱库,每周在食谱库内选择菜色组合使用。食谱应当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更新。 13、投标期间中标单位应当提供至少 2周不完全重复搭配的食谱。 14、供餐要求(1)早餐①主食: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至少有 4种主食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汤 面、饺子、炒面、包子、馒头、花卷、面包、油条等。②副食: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有 2 个 粥水(白粥、肉粥、小米粥或者其他)供应。③菜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餐至少有 6 种菜品(2 荤、1 半荤,3 素,有凉有热)供应。④保证每人一个鸡蛋、一袋纯牛奶。(2)午、晚餐。除了主 食之外,菜肴按以下要求供应:①中标单位应当每日提供至少 6种菜品(2荤、2半荤,2素,热菜 为主)。②中标单位应当每日提供至少 2款汤水。③中标单位应当每日提供至少 4款主食。 15、中标单位仅能采购食材原材料或半成品,不得采购成品或相当于成品的食物。 16、食品采购。①中标单位根据日常消耗情况负责食品原材料数量制定采购,②中标单位负责 食品原材料的入库、验收、仓储、出库等管理登记工作,部队随时检查监督。③中标单位加强实物 验收,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缺斤少量菜品应当提出调换或拒绝收货的意见,并及时报部队食堂负 责人。 17、入库验收。①中标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逐一清点数量、核对,进行验收,填写相 关登记单据,经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填写入库单,做到帐、物相符。②入库单要求清楚写明食品原材 料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③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应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办理退货或换 货。④由于中标单位工作失职造成的部队损失或引起的食物中毒时间的发生,由中标单位负相关法 律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及处罚奖励措施。 18、标识、储存和防护①中标单位应按照要求负责库房内设置:熟食区、肉类区、海鲜区、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9 菜和水果区等,并有相应的标识牌。②食品原材料办完入库手续后,按区将其放置于规定的地方, 食品原材料存放处应有明显的标识。③中标单位应每周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洁、卫生、 安全。 19、出库。食品原材料发放后,库房保障员应当进行出库记帐,并填写出库单,做到帐、物相 符。 20、盘点。库房保管员每日对消耗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写出入库登记本、逐日消耗登记本,部 队食堂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库房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造成的损失应按照采购价格赔偿。 21、服务质量考核要求(1)部队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的餐饮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须大于 80%(含),如用餐满意率小于 80%,将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除履约保证金 0.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2、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进入部队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政治审查和保密教育,自觉遵守部 队的保密规定,服从部队管理。(2)中标单位的劳务人员不准打听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任何事情,不 准向外传播进入部队看到的任何情况,不准公开部队的资料,不准挟带部队的任何资料出营区,不 准带无关人员出入营区,不准在部队营区内拍照、录音、摄像。(3)如因中标单位的人员泄露部队 信息造成泄密的,中标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工作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 证食品烹调卫生、饭菜可口、膳食合理,杜绝事故。(2)中标单位应加强食物验收,负责储存、出 入库管理等工作。(3)中标单位应加强劳务人员教育,避免浪费食品原材料,如发现浪费现象的, 有权予以处罚。(4)中标单位应当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就餐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自觉接受满意度测评。(5)树立全心全意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经常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及时 掌握就餐需求情况,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6)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保证不使用、不制作 腐烂变质原料及食品,员工每次工作完毕后进行一次卫生大清理。(7)中标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工 作服、手套、口罩、帽子、围裙、袖套、胶鞋、等劳保用品。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 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8) 禁止在厨房内抽烟、咳嗽、吐痰,禁止在厨房内使用手机。(9)禁止在厨房内或餐厅随便悬挂衣服, 乱放杂物等。(10)工作时必须使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食物与食器。(11)中标单位的食堂管理 人员应当协助部队做好就餐人员登记、核对工作。(12)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 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日盘点一次,协助部队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监督。(13)爱护公物。食堂的一 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挪作它用。对无故 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14)食堂内部设备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先确保人身安全和正 常就餐时间情况下报食堂负责人确定后再处理,属于劳务人员故意毁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 担。 (15)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每日每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0 必须留样 48小时,以备检验。使用炊事械具及各种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 随带无关人员进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中标单位 的劳务人员下班前,要进行检查,不得将食品带回,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16)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7)发现劳务人员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部队规章制度的,部队有权通知中标单位要求辞退更换,中标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24、服务期限。如发生部队政策调整,双方及时结清经济往来,甲方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单方 面解除合同。每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临时保障任务单结另付。 二、其它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否则不能成为中标商。 ★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 食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 食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2、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 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能够适应部队军事化管理特殊要求的国内团膳企业。 4、需提供(1)相关工种的证书(2)全部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检 查证明或其他同等证明材料(3)近 3 年审计报告(4)未被军队采购系 统拉黑的承诺。 5、被列入“涉黑涉恶企业黑名单”或被计入“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2016 年 12 月 01 日-招 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 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 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 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 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2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 申请。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 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对是否存 在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声明,并承诺对声明事项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评标委员会,投标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或较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 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 2、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参与本次采购可能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20年 01月 06日上午 09时 00 分 踏勘集中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57号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 投标人提出问 题或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 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 1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到投标疑问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方需签署确认函。开标前如投标方在收到 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 件》中各项要求。 12 采购人书面 接到投标疑问后 48小时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3 澄清的时间 1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14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15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以及本须知前附表内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 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境内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投标人的企业账户以电汇、倒存、 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企业账户开立在哈尔滨银行的企业,必须从其 企业账户将保证金以“辖内通存”的方式转入专用账户),招标结束后, 投标保证金和利息退回到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其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含等于)投标有效期,且须注明保函的编号、 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号、以及开立 银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经指定银行确认真伪并出具确认 函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与投标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相 符的影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 明拟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银行核实。投标人应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出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投 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 名称、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必须一致;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时须递交保函原件;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 01月 16日 09时 00 分前(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 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4 (1)账户名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龙升支行 (3)账 号:1218113571712850 (4)联系电话:0451-51833655 18946075655 (5)联系人:孙瑞雪 5、 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提交的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注明拟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电汇表 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2)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保函原件;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 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4)开标当时,以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核对情 况明细表”为查验依据;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 保证金非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18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6年 01月 01日起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19 近年完成类似 项目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7年 01月 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20 近年发生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7年 01月 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2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2 签字和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必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它部分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加盖手写体签字章或由他 人代签的无效,下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5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以投标人名义签 署投标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另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光盘 贰 张。 24 装订要求 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须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并胶装,且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不可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分册装订,共分三册,分别为: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部分 25 包封要求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包封: 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所有外包封均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包封上可以有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公章等能够辨识投标人身份的标 识; 2、包封外标记页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使用不褪色的黑色 材料在白色 A4复印纸打印后用固体胶粘贴于包封纸上面; 3、不能满足上述第 1~2条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6 封套上写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6、供应商联系人: 7、供应商联系电话: 8、日期: 9、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27 递交投标文件 的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 01月 16日上午 08 时 30分(北京时 间,下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1月 16日上午 09时 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群力新区丽江路 3936号银泰城 F座写字楼)16楼 1602 室开标大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6 28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9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详细顺序如下: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有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均当众启封并唱标, 且不再退还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 投标人; 2、 到会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由招标工作人 员开启投标文件,并逐一宣读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承诺等投标主要 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将本人有效证件交记录人现场展示;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予保 存; 6、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所有阶段 的开标会。供应商投标后,凡到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人证不符、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或至开标会 结束,投标人的合法代表仍未按时到会或提前退场的,均按投标人自动 弃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30 评审委员会 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 (限采购人在职人 员、并出具采购人授权评审委托书),专家 5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经采购人授权,由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于开标前 半个小时内自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技术、经济专家 组成,并通过终端的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向专家发出评审邀请以便进行参 会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评审结果之前将予以保密。 31 是否授权评审 委员会确定 中标供应商 ■是,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质疑、质疑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 投诉不成立,没有履行诉讼程序或者诉讼不成立的,排名第 1的预成交 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 相同媒介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招标文件,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3个 32 付款方式 月结,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7 33 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预算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超出(不含等于)此最高投标限 价的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为: 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元整。 3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5 确定中标 供应商的方式 1、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授权,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废除 原中标供应商;已签订合同的,原合同中违约的一方视为自动放弃应享 有的各项权利。 2、废除原中标供应商后,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 应商。如第二候选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依次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供 应商;如果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采购人将重新招 标。 □如采购人废除排名第一的原中标候选供应商,则重新招标。 36 中标公告 1、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 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审 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公告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为 1 个 工作日,如无质疑、或质疑答复后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行政复议 或行政讼诉请求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即为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发出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可查阅相关网站,了解中标供应商可能的确定情况,采购人 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3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8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8 解释权 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 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含附件)、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含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首先以本条前述 款进行解释,不能解释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9 发生重大变 更时采购人 的 权 利 1、 如遇重大变更,采购人有改变原项目实施内容的权利: (1) 在签约前,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不直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前 提下,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公告,以便告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及 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采购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在签约后,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货期和项目 实施规模。 2、 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项目招标计划的终止、调整 以及阶段性供货期的调整以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调整。此类变更将不能 使中标供应商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40 对电子签名和 数据电文文书 的规定 对本项目招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相关规定。 A:本次招标承认:“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是招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 件形式之一”,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 应提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2.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 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 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 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 3.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格式与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19 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 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以及可以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 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数 据电文; 4、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或使用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发送 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或发件人授权电子邮箱或传真机自动 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的。 5、发件人收到收件人发送的收讫确认(包括邮箱自动回复),数据 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6、已在招标公告公布或投标登记表内登记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是 本次招标指定的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 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B:本次招标承认:“使用同时符合以下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文书, 是招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 者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1 法律程序 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 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 42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 下浮 20%计取。 本项目公证费按照【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文件规定计取,由 中标人支付,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上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人须将此项费用全额计入投标总报 价中。中标公示结束后 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全额支付上述款项(相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0 取费文件可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网站下载)。 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 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3 资 料 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 标的所有费用自理。 44 特别注意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 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 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 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 名的异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3、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 A 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 公章。 1.2 在政府采购行为中,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1.3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投标人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1.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1.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1.6 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1.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 现场考察 如需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获取有 关编制投标书等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B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2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 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并自行踏勘现场后,请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附件的全部内容, 如 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应及时向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如有疑义需要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同条款的,应在开标前 15天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答疑问题的,需发送至 代理机构的授权电子邮箱:chenyicaigou@163.com;授权传真:0451-84348303;并在答疑问题发出 后以电话以及短信形式(须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标人名称)通知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联系人:毕倩婷;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8.2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 有效(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同)。电子邮件传递的应为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且与原件相符的 JPG 格式、PDF 格式、WORD 格式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发送内容不 可更改的格式文件(下同)。 8.3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潜在投标人具有同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 报或传真均可)向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8.4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报或传真均可)向忱义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确认。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或采购人已向经投标人授权的企业邮箱 发送该澄清文件的,均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8.5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视 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 8.6开标前如投标人未提出书面疑义,视同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8.7 对上述文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相关规定。 9.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9.1任何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 1日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3 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疑问之日 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 题的来源)。 9.2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 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任何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C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书(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投标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4) 商务文件 (5) 投标书附件 10.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1.2 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2.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 编目编码装订。 12.2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格式);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格式); (3) 资质及证明材料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后附格式);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后附格式);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 (8) 投标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情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4 (10) 提供投标项目的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11) 投标人情况表(后附格式);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人可先到招标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招标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设 施设备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报价或其他 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 对每一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 13.4本项目不接受总价让利,也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 让利、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都将被否决。 1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邀请及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的,采购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2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否决。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 “投标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 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16.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5.3采购人将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银行返还保证金的手续费将从应返还投标人的利息中扣除,不足部 分从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中补齐)。 15.4采购人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银行返还保证金的手续费将从应返还投标人的利息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相应的投标 保证金中补齐)。 15.5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采购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履行其 投标义务的担保,所担保的主要是合同缔结过程中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5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金额等提交履约担保、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原因不参加开标会或其他招投标活动或开标会当时提前 退场等,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 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阻挠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 (6)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7)存在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扣除投标保证金的任一行为的。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部分及投标承诺部分必须不加删改的全文引用,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全部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16.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的,应符合第四章“投标格式”中有关技术标暗标编制的相关规定。 16.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 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封装: 17.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以一起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封套 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6 17.2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8.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8.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 开标及评标 20. 开标 20.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 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投标人、采购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在“开标 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开标结束。 20.2开标过程全程电子监控并由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负责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20.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投标一览表”,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 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一 览表”的投标将被否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7 2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将予以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1. 评审委员会 2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 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 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3)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 (4)采购人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由 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5)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8)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9)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22.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邀请及注意事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8 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6.3.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2.2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 22.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项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记、签署、盖 章等; (2)本章附件 A“否决投标条款”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否决投标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 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5.3.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5.3(D)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5.3(D)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5.3(D)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C; 2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23.4 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3.5在招标采购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否决本次投标,并将否决投标的理由通知所 有投标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29 23.6在评审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4. 投标的澄清 24.1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评审结束后,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并存档备案)要求投 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 25.1 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 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技术、经济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5.1.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将停止评审并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审依据。 25.1.2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5.2 评标优惠政策 A、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5.3评标原则 25.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原则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中 标方。 25.3.2 评标办法及细则 A、评标办法说明: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并取其算术平均值后,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在前的 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0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 当出现总分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按照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排列;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B、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无效投标: 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投标 人未按规定提供的; ② 如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正本中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 ③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⑤ 投标有效期短于本文件第一章规定期限的; ⑥《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而投标文件正本中无投标代表签字或投标人未盖章的; ⑦ 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投标的; ⑧ 评委会认定的其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C、出现以下情况者不给分: ① 未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的; ② 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而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 ③ 证(或证明材料)、企不相符的。 D、评分细则 评 分 细 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名称一致(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 投标人 组织形式 1、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会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 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4、如有违反前 3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 签 署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手写体亲笔签字确 认(技术标暗标评审时,执行其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1 投标函 签字盖章 1、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无删改; 2、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手写体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的各项要求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手写体亲笔签名、标明各自的身份证号、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备选方案都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 无雷同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没有雷同、不存在非正常 一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投标文件雷同的情形,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依法承担企 业年报信息公示义务(每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 系统 http://gsxt.saic.gov.cn/公 示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 注册的企业下一年度公示)。 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附投标上 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 印页)。 法定代表人及 授权代表身份 证明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等 附于投标文件中 资格要求 1、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 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能够适应部队军事化管理 特殊要求的国内团膳企业”承诺书。 附于投标文件中 其他要求 需提供(1)相关工种的证书(2)全 部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 明或其他同等证明材料(3)近 3年 审计报告(4)未被军队采购系统拉 黑的承诺。 附于投标文件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2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全部原件 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1)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2)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并签署资格审查报告后仍未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者 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并签署资格审查报告后,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 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 量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技术标准 和要求 符合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采 购预算价) 序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分值构成 (10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其中: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30分,价格权值为 30%。 技术标得分: 满分 +30分,价格权值为 30%; 商务标得分: 满分 +40分,价格权值为 40%; 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 5 评审基准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6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 30分(价格权值 30%),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7 技术标 评分标准 (30分) 技术标评审:满分 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功能划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食堂整合、厨房功能划分等进行横向比较, 从设计合理性、设备齐全性、功能完善性、技术先进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3 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排名第一得 6 分,酌情递减 1.0-3.0 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方案 (6 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全面服务方案,且完整可行得 6 分, 不完整、不可行扣 1.0-3.0 分,没有不得分; 菜品营养均 衡、搭配形式、 成本控制方案 (6 分) 有针对本项目所搭配菜品营养均衡、搭配形式、成本控制 方案,且方案完整可行得 6 分,不完整、不可行扣 1.0-3.0 分,没有不得分。 (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的 2 周食谱搭配进行评审。) 应急保障方案 (6 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中停水、停电应对措施, 且措施科学、合理的得 6 分;措施科学性、合理性较差 的扣 1.0-3.0 分,没有不得分。 野外驻训或抢 险救灾等方案 (6 分) 针对签订的紧急保障协议中野外驻训或抢险救灾等方 案进行评价,方案完整可行得 6 分,不完整、不可行扣 1.0-3.0 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标评审:满分 4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8 商务标 评分标准 (40分) 业绩 (3 分) 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服务的军队、党政机 关饮食保障不低于 400 万元的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2、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 等饮食保障的业绩金额,排名第一的得 1,依次递减 0.5 分。 3、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 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加盖公章,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 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企业实力 (17 分) 1、企业有独立炊管人员培训学校(基地)的得 1 分, 与专业培训机构有长期合作协议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 分。不重复得分。提供合作协议或培训机构隶属关系证 明。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或 GB/T24001)、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或 GB/T28001)、具有 HACCP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4 食品生产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文件,每项 得 1 分,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3、连续二年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 A 级评 价或证书。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得 0 分。 4、连续两年纳税额最高的得 3 分,依次递减 1 分。 5、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产总值排名第一的得 3 分,依次 递减 1 分。 6、近三年审计报告净利润排名第一的得 3 分,依次递 减 1 分。 人员配备 方案 (17 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的得 1 分。以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2、厨师队伍有二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营养师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认证的得 2 分。 3、团队人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的,数量最多的得 10 分,依次递减 2 分。 4、团队主要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30-50 岁 主要人员数量所占比例最高的得 2 分,其他依次递减 0.4 分。以提供职业资格证或身份证为准。 其他 (3 分) 投标人承诺营业前每年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且提交 承诺函,最高的得满分 3 分,其他依次递减 1 分。未提 供责任保险及承诺的不得分。 评审说明: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时,其投标将被 否决。 2.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3.所有佐证材料在资格审查当时必须提供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相关佐证材料中的企业名 称与投标人名称不符或证件过期的,均视为无效。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评标的有关资料、情况等,均不得向投标人 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5 F 授予合同 27. 评审结果 27.1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7.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 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8. 确定中标供应商 28.1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 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告。 28.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 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9. 中标通知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29.2 当中标方按第 31 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 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弃标的,根据《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一)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弃标供应商交纳的投 标保证金。 (2)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或虚假验收的,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 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6 分,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1.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权力保证、交付和验收、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签订合同依据及合同附件等组成。 32. 重新评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 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审: (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评审的情形。 33. 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且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 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评审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供应商(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供应商)均主动放弃 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择重新招标的;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 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 (7)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招标的情形。 34. 不再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 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同意,可 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有关规定,经经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通 过邀请已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7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审工作; 36.2 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3 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与评 审过程有关的情况和材料,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7.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7.2 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7.3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 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8.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8.2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 他情况; 38.3 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9. 质疑 3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2 任何质疑均须在前款规定的质疑受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 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 39.3 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9.4 超出本条第 40.1 款规定时间或未按本条第 40.2~40.3 款规定程序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人 无质疑或质疑无效。 40. 投诉 4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8 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 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40.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 40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按本章第 40 条规定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收到采购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采购监督部 门投诉,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40.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 疑事项的范围。 40.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 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投诉,否则 投诉无效; 40.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 有管辖权的采购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 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 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影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 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件; 40.6 超出本条第 41.1 款规定时间或未按本条第 41.2~41.5 款规定程序提出投诉的,视为投标人 无投诉或投诉无效。 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39 附件 A: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招标文件各章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或遗漏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各章规定为准。 A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有损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投标;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内容不完整、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 (5)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保证金形式、金额、缴纳时间等任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记、签署、盖章的投标;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 A1.2 联合体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联合体各方未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的、或未在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的、或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的; (2)联合体内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A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投标期内因各类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0 良行为而被县级(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 (11)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纪录的。 A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0)不同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署人、授权代表人签署人、总监理项目师签署人 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或与投标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 (12)投标人之间涉嫌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后,经集体表决,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 A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A1.5 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 法定代表人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投标文件按 否决投标处理。 A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1 (5)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A1.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 (3)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他人印章参与投标活动的; (5)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A1.8 投标人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评审委员会的 修正结果的; A1.9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中,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 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10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内容不完整或表述错误、或投标函部分未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合法授权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A1.11 在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A1.12 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13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授权合法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 或身份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A1.14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有关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A1.15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有关要求签字并盖章的; A1.16 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附件不全或者关键内容缺失、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A1.1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A1.18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超出国家相关取费标准规定的费率浮动范围的、或计算投标报价的费 率与投标人填报的投标费率不一致的; A1.19 经评审专家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原报价 5%的; A1.2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 A1.2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A1.2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A1.23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2 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A1.24 投标人提交的各项承诺书内容没有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内容表述错误、缺 项、漏项、附件不齐的; A1.25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影响 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 A1.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 A1.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 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A1.2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3 第四章 投标格式 本章“投标格式”是投标人需编制的主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投标人除应按照本章给定格式编制 投标文件外,还应自主确定是否投标文件内容,以便相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4 包封格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 保障饮食服务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供 应 商: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5 封面或扉页的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 保障饮食服务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6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充 分研究、审核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 及协议书、清单、图纸、技术规范、有关附件、招标修改文件及澄清文件后,我方对招标文件、招标 补充文件、采购程序等均无异议;完全接受并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任何 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1、我方兹以: (大写):人民币 元 角 分 (小写): ¥ 元 的投标报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实施、完成 和交付本项目并在质量保修期内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日期开始本项目,服务期限 ,并确 保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提交的招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3、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或采购人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我方承认: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均为本投标函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5、你方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我方可能提交的投标补充文件及 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遵守采购人有关开标会议的各项规定。我方已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如采购人延长投有效期期 的,我方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顺延。 7、在签署合同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及我方的各项承诺,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 8、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人有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权利。 9、如有幸中标,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0、如我方有幸成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否则 采购人有权扣除我方履约保证金,我方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采购人可能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7 成的经济损失。 11、如我方未成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均机构有权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我方完全接 受并理解本条款要求,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任何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2、我方的其他承诺: a) 我方承诺:采购人在本项目中拥有我方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使用权,经采购人同意,本项 目中标供应商可以使用我方未成交的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进行本项目后期 的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 b) 我方承诺:采购人一旦使用我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且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c) 我方承诺:如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均为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要 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前经使用方确认后使用;如需检测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站检测 合格后使用; d) 我方承诺:如中标,保证不发生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允许他人挂 靠我方或以我方名义参与项目实施,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承诺均为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我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 有任何弄虚作假以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 招标保证金、清出本市或本省市场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我方弄虚作假、围标串 标、以他人名义招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采购的,在重新采购时不再参加该项目采 购活动,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成交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可没 收我方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8 附件 1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服务期限 3 其他优惠承诺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其他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得改变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但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基础上,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49 附件 2 供应商诚信承诺 本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 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编 号: )(□施工 □监理 □勘察 □设计 □货物 ■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 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承诺如实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按照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行贿以牟取中标(成交),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不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 后果及法律责任; 5、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与本企业确立有效劳动关系; 6、投标保证金由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企业账户以非现金方式转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采购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到账;如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 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指定银行的保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函及银行保 函一并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保函; 7、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8、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9、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成交; 10、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就价格达成协议; 11、不出现与其他供应商私下确定成交人后参加采购,约定、内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以高价 中标(成交),在中标(成交)后给予未中标(成交)的其他供应商经济补偿等行为; 12、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采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0 1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14、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 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15、不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秩序; 16、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以非法途径获取异议或 投诉的证明材料,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例如核查投标 人社保缴纳情况等)作为异议或投诉的理由,不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 投诉和无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7、如有投诉,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首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然后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的投诉书(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附有效授权委 托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依法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8、承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以下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③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严重或较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⑤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形。如经 查实存在上述情形的,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作假以 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我单位投标 保证金、清出相应采购人所属市、区、县的政府采购市场等有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组织采购的, 在重新采购时不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 (成交)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自动放弃中标或者成交资格,由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如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自动撤销合同,由采 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如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 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供应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1 *注: (1)以上承诺内容不完整或表述错误的,其招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2)如为联合体招标的,必须由联合体内所有成员签署方为有效承诺,否则其招标将有可能被 拒绝。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2 附件 3: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 (供应商全称)保证自参加 (采购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 录;未因我方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未 因申请人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处罚阶段;无涉及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情形;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在本次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 不属实或不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我方将无条件放弃招标资格及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 给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供应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注: (1)以上声明内容不完整或表述错误的,其招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2)如为联合体招标的,必须由联合体内所有成员签署方为有效承诺,否则其招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3 二、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价格(元) 服务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4 三. 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5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6 (五-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7 (五-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 地址: ,本人 (姓名)系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拟投项目的项目投标负责人,以我方名义,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 件,协议及合同。 随本授权委托书提交的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我方均予以认可。 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和处理与本项目 投标有关的所有事宜,我方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 任。 本授权自我方发出之日起有效,在我方向贵单位递交撤消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 有效,授权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必须按要求提交上述附件材料,否则此授权委托书无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8 六、资质及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59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企业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影印件或扫描件; 2.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 3.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影印件或扫描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60 八、投标企业信用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郑重声明: 1、我单位参加 投标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均 真实有效;投标期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 的流动资金。 2、我单位及我单位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在市 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欺诈行为及重大质量事故;无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 为;投标期内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形;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 3、我单位在本次投标中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等;完全理解并接受国家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及投标人与拟派人员具备有效的劳动 合同即视为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客观事实; 4、我单位已对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货物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等涉及造价的所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完全理解并认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办法及评审原则、货物 技术标准及参数、质量要求、合同结算条款、违约责任等)、以及货物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约定 内容及要求,并承诺对投标报价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错漏项自行负责。如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 找招标货物清单与相关技术标准履行合同;非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及要求,我单位中标价款不 做调整。 5、项目实施中,如我单位就招标文件(货物清单等)提出问题(如实际需求与采购清单冲突等 问题),一律按采购人(业主单位)确认决定执行;我单位承诺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出现 “以价格低、买不到材料等为由对部分项目甩项,以及拒绝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的行为。 6、我单位承诺:如采购人要求,我方将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并在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7、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声明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以上声明内容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 单位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一切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6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62 十、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 业绩、信誉情况 辅助材(资)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社会化保障饮食服务招标文件 63 附件 1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书(格式) 质疑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质疑时间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被质疑人 联系方式 质疑的主要事项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内容 质疑联系人 电话 职务 质疑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项目责任人 收件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意见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