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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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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富凯大厦A座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富凯大厦A座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附件.docx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凯大厦A座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富凯大厦A座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ZXHD192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0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联系方式:010-880619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臧女士、尹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010-822501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富凯大厦A座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为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为地下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及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工作日值班人员早餐、晚餐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公务用餐、外事宴请、会议茶歇提供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招标文件。(9)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20日 08:30 至 2020年02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月20 日至2020年2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不需要携带任何资料。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项目概况

富凯大厦A座餐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A座一层和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餐厅面积约1050平方米,就餐座位386个;一层餐厅面积约250平方米,座位数74个,厨房在地下一层,面积约200平方米,管理方式为外聘餐饮公司管理人员服务。

餐厅服务内容

1.为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为地下一层餐厅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及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工作日值班人员早餐、晚餐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公务用餐、外事宴请、会议茶歇提供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

(1)用餐时间为:早餐7:30一8:20,午餐11:30一13:00,晚餐时间17:30一19:00。

(2)早餐预计300人左右,午餐预计800人左右,晚餐预计200人左右具体用餐人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就餐方式:工作日早餐、午餐采用自助餐刷餐卡方式,晚餐采用零点刷餐卡方式;行政值班餐采用送餐方式;公务用餐、外事宴请、茶歇采用点餐方式;临时用餐,按甲方通知或凭餐费收据采用自助餐方式。

3.提供外卖食品的制作与售卖服务,食品包括主食、熟食等。

4.早餐、中餐自助餐标准由采购人确定,餐厅就餐实行一餐一刷卡消费方式。

)总体要求及基本情况

1.总体要求

1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应具备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为本项目进行运营服务的全部资质,并根据北京市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的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规童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及备案。

(4)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5)服务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49人)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基本情况

1)采购人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和库房的监督管理,有权对原材料的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审核及不定期抽查。

2)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应商在采购人餐厅销售食品,采购人负责所有委托投标人售卖指定食品价格的审核,有权确定餐厅自制食品价格。

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并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主管级管理人员及餐厅服务人员的配备及更换进行审核,有权对上述人员的更换提出要求,如定期适当更换不同菜系的厨师等。采购人有权查阅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和人员信息,拒绝投标人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政审不过关人员进入本项目。

5)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资金支出等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6)采购人有权调增或调减投标人的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有权规定并调整餐厅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

7)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厨房设备设施购置、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负责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购置、更新计划和实际需求添置设备设施、餐厅家具、餐具及厨杂,保证厨房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水、电、燃气等能源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日常正常使用磨损导致的有关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因投标人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采购人负责按时支付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保障风、水、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甲方有权对相关费用支出予以审核,并有权对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能源予以追偿和罚款,追偿金额不低于本期与上年度同期能源使用差额的费用。

9)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加工、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

10)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管理餐卡结算系统,负责卡机及餐卡结算系统日常维护。

11)采购人有权对餐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评。

12)采购人负责为投标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餐饮标准不超过采购人工作人员餐饮标准。

13)采购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库房及人员更衣室,办公室提供免费通讯和上网线路。

14)采购人于工作日19:00-20:00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洗浴场地,采购人有权修改乙方制定的洗浴管理制度,并监督投标人认真执行;采购人负责支付浴室所需水、电等能耗费用;因市政热力检修及其他因素导致浴室停用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采购人按照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投标人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内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对其对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采购人有权监督、考核、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资金支出等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考核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4.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

5.投标人应负责向采购人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材、厨杂及低值易耗品。

6.投标人应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厨房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保证环境卫生的千净、整洁。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垃圾及废弃油去向可追溯。

8.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治、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及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保养工作;每两个月请专业消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彻底消杀,杜绝滋生各类病媒生物;每季度请专业公司对厨房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并更换活性炭滤芯,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确保排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乙方须与相关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每次消杀、清洗后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保存;乙方负责建立消杀、清洗台帐。

9.投标人应负责确保安全,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10.投标人应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洗消药剂、餐巾纸、食品袋、垃圾袋、一次性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自制食品外卖所需的食品袋、一次性餐具除外),所提供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范;乙方负责低值易耗品库房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1.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制定日常保养计划并执行,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组织实施。

12.投标人应指派专人和采购人共同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及原材料先进先出,库房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对入库食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日每天对不少于2种蔬菜进行浓药残留物检测;严格控制出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须索取每批次检疫检验证明并留存备查,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退、处理。

1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费标准和就餐人数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及成本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采购人审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节、控制餐饮成本收支

14.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全部餐具、盛器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月对在用餐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3%。

1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留样食品进行标记并记录,确保留样食品可追溯。

1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及建议,结合传统节气及时令饮食特点,提前一周将餐厅菜谱交采购人审核,并严格按照采购人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投标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两套工作餐(茶歇)菜谱供采购人选择,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谱,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并提供餐饮(茶歇)服务。

17.投标人应于每年端午、中秋自制粽子、月饼,在餐线供应及提供外卖服务;每年春节前提供自制主食、熟食、半成品外卖预订服务;每年举办两次“特色菜品周”活动。

18.投标人应做到厉行节约,注意节约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加强食品粗加工环节管理,提高净菜率;科学制定菜谱、调配菜品口味,预估食品制作数量,避免浪费。

19.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在用餐桌椅每日清洁及每月质量检查,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0.投标人应负责餐厅、厨房、库房内加装锁具部位钥匙的管理,定期核对、检查并张贴钥匙标签,确保正常使用。

21.投标人若取得中标资格,应做好本项目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1)投标人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及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投标人不得因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投标人应建立本项目工作人员政审、健康、薪酬管理体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

(3)投标人应保持本项目经理、厨师长、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相对固定,在项目工作不满两年的不予离职;投标人项目重要岗位负责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离职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投标人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5)投标人每年为前厅工作人员购置夏、冬两季服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不得纹身,不得佩戴饰品;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或怪异发型、蓄胡须;女性员工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化淡妆,袜色及工作鞋统一,不得漂染怪异发色,不得染指甲,不得喷香水,工作期间盘发配戴统一发饰;工作时间需使用普通话交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大声喧哗,工作时间手机设置静音状态且不得玩手机。

(6)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22.投标人应制定本项目工作人员洗浴管理制度,经采购人审阅同意后严格落实。非本项目的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浴室,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投标人工作人员洗浴权力。

23.投标人应建立餐厅经营档案,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重大餐饮活动保障结束后须进行书面工作总结报采购人;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4.投标人应每年两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25.根据采购人保密规定,投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26.若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合同终止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餐厅经营服务权,移交餐厅(含厨房、库房)服务用房及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疫、检测资料,并结清所有费用;在合同终止后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并有义务协助进场餐饮公司完成《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并保持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五)食品质量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的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及时调整食品加工制作花色品种,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周到。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3.采购人如调增或调减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调整设备设施、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内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根据季节及节气,本着食用时令菜的原则。提前两周将餐厅菜谱交采购人审核,严格按照已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并严格按照菜谱订购食材,不得随意改变品类;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应提前请示采购人,经批准后执行。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餐菜谱,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工作餐并提供餐饮服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招待工作餐开餐前10分钟凉菜布置完毕),如变更或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开餐的,采购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确保供餐时段餐具正常供应,杜绝出现无餐具现象。

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2.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建立服务人员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及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及个性化需求。

5.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并做培训记录。

6.餐厅洗浴管理要求

(1)在采购人浴室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并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员工洗浴管理规定,保证洗浴人员遵守洗浴管理规定。

(2)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安排员工洗浴,对患有疾病等不符合洗浴条件的员工不得允许其进入浴室;规定时间以外禁止员工进入浴室;非采购人项目的人员,不得进入浴室,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员工洗浴的权力。

(3)员工洗浴,须两人以上同去同回,严禁单人前往和离开。

(4)员工洗浴时需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浴室,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自行负责。

(5)因员工在浴室或因在浴室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如发生摔倒、磕碰、烫伤等意外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员工应爱护浴室内设备,自觉保持浴室内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乱写乱画如造成浴室设备、用品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7)员工往返浴室应使用办公区西侧步行梯,不得乘用采购人电梯。严禁在楼道及浴室内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秩序。

费用承担及财务结算

1.此次餐饮服务招标费用构成分为劳务费和管理费,劳务费指投标人为提供餐饮服务所提供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应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支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福利、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采购人提供工作餐、行政值班餐等服务可能产生的各项人工费用;管理费指低值易耗品费用,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等。

2.餐饮服务管理费为季度结算,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管理费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以转帐支票方式向投标人支付本季度餐饮服务管理费

3.工作餐、领导加班餐、行政值班餐及会议茶歇为季度结算;投标人于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餐费明细单,采购人核对无误,投标人采购人提供餐费发票,采购人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投标人收到款项后,用于食品原材料采购。

4.采购人审核上述费用和表单时发现漏报、误报、谎报等情况,可以迟延或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整改或追究投标人责任。

其他

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可自行决定解除合同,投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合同终止次日完成全额赔偿并完全撤出本项目:

1采购人办公场所及浴室造成水、火、电、气等灾害或者寻衅滋享、打架斗殴、不正当男女关系、盗窃等违法及损害采购人形象的事件,采购人有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权力

2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合同内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3)进行的餐厅满意度调查,综合就餐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80%,或累积4次低于80%

4不履行、错误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或不配合采购人行使合同规定权利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因破产或丧失运营资质无法继续履行本需求约定的义务。

2.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除解除合同外,应按照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未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餐饮业的规范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管理,给采购人造成行政处罚等不利法律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次服务管理费总额3%扣除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4.采购人投标人每月进行餐厅成本核算,如出现费用超支消费情况,由投标人在次月进行合理调整。如全年仍出现超支消费情况,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5.餐厅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80%时,须在一周内提交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于一个月内重新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仍然低于上述标准时,则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3%服务管理费。

6.餐具破损率超过约定3%比例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超过部分为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比照采购人同质量、同规格在用餐具购买。

7.本合同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投标人事先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应聘用投标人派出人员。

8.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营服务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原料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在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检查或检测中达不到标准时,采购人有权责今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3%扣减当年的餐饮管理服务费。

2)投标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厨房设备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予以全额贻偿。

3由于食物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物不洁造成采购人员工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情节较轻的,应扣除当月餐饮服务管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较重的,除解除合同外,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期内餐饮服务管理费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道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终止后,如不能按期撤离本项目现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使投标人撤离,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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