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马田街道春节慰问品活动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筛选,共有2家供应商,分别是深圳市宝安区公明明兴水果档、深圳大谷米业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单位采购小组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明兴水果档、深圳大谷米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该公司资质条件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择定深圳市宝安区公明明兴水果档、深圳大谷米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明兴水果档、深圳大谷米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明兴水果档20,710元; 深圳大谷米业有限公司38,259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我队要求,为我队提供相应的货物。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综合执法大队马田街道执法队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田园路雪仙丽文化创意园马田街道办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0755-2942864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0年 1 月 20 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