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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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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厨房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厨房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20 17:0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5111132020000018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20 17:03
采 购 人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联系方式:廖老师,0833-27167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宏都财富广场6楼,联系方式:王女士,028-8777468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833-244597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承诺) 8、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承诺); 9、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注: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133号10楼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20-01-21 09:0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20-01-22 17: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20-01-21 09:0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20-01-22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02-11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2-11 14:00
谈判时间 2020-02-11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水务局2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水务局2楼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报名时现场发售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5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谈判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口河分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蜀嘉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 121168。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达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口河分公司保证金收款账户(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1、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及用途。即:“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若项目名称太长,可简写)2、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
预算金额(元) 186375.00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名称:厨房设备。建设地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主要采购不锈钢更衣柜、不锈钢双层工作台、不锈钢双星水池、不锈钢三星水池、不锈钢四层货架、不锈钢储物柜、不锈钢绞切肉机、肉丸子成型机、不锈钢单通工作台、灶和蒸饭柜电缆线、排烟系统、双门消毒柜、留样柜、保温售饭台、来蝇灯、不锈钢收餐车、不锈钢果皮箱等。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PPP项目标识

- 1 - 采购编号: (以省网编号为准)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乐山)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 共同编制 2020年 1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6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6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9 - 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采购人)委 托,拟对已通过专家需求论证的厨房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省网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3.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沙湾对口帮扶资金 50万元中列支,采购资金预算:186375.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工程名称:厨房设备。建设地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主要采购不锈钢更衣柜、不锈钢双层工作 台、不锈钢双星水池、不锈钢三星水池、不锈钢四层货架、不锈钢储物柜、不锈钢绞切肉机、肉丸子 成型机、不锈钢单通工作台、灶和蒸饭柜电缆线、排烟系统、双门消毒柜、留样柜、保温售饭台、来 蝇灯、不锈钢收餐车、不锈钢果皮箱等。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 4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承诺) 8、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 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承诺); 9、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注: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 要求,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 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 5 - 外)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 133 号 10 楼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 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 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签字)。(注:介绍 信上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市中区水务局 2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宏都财富广场 6楼 邮 编:614700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3--2716762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传 真: / 传 真:0833-2445978 2020 年 1 月 - 6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6375.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6375.00元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 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2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 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谈判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 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口河分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蜀嘉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 121168。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达四川恒鑫工程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口河分公司保证金收款账户(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1、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及用途。即:“项目名称谈判保 证金”(若项目名称太长,可简写)2、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交款方式: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45978 联系地址: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4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口河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0833-5022300。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63号。 邮政编码:511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报价方式 分项明细报价,并现场多次报价 18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本次项目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成交单位领取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 代理机构交纳该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缴纳的按日支付 1%的违约金(计算 标准为:应交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日历天数×1%,逾期日历天数从本项 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20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 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 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 参与竞争。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1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 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 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2 少数民族及不发达地区 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 达地区的,在报价相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注:1.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 10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满足本谈判文件其他条款规定及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详见采购清单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 - 11 - 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 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 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 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2 -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 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 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 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 13 -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注: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1 由供应商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 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14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 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 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 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 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 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 15 -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 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二次/最终报价函,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事先编制好此文档,在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第二 次/最终报价表时现场提交。(递交第二次报价表时请用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签字盖章 或摁手印后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 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 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 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 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 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 16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 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 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 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 - 17 -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 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4 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未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 为 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6.5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 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 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 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 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 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 18 - 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 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 19 -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乐山市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 号)组织验收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 / 到 /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 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 - 20 - 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 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承诺) 8、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 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承诺); 9、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注: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2 - 1、投标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②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 函或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盖投标人公章) ①提供2018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税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2018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 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材料); 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也可以采取承诺制。 以上三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23 - 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9、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截图,盖供应商公章) 10、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函。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 记录的截图。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 2.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 3.采购资金来源:沙湾对口帮扶资金 50万元中列支,采购资金预算:186375.00元。 4.建设地点、规模及基本情况:建设地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主要采购不锈钢更衣柜、不锈钢双 层工作台、不锈钢双星水池、不锈钢三星水池、不锈钢四层货架、不锈钢储物柜、不锈钢绞切肉机、 肉丸子成型机、不锈钢单通工作台、灶和蒸饭柜电缆线、排烟系统、双门消毒柜、留样柜、保温售饭 台、来蝇灯、不锈钢收餐车、不锈钢果皮箱等。 项目采购清单 - 25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中学厨房设备预算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不锈钢更衣 柜 1200*300*1800 mm 1、层板、侧板、围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制作; 2、层板板下均采用 1.2mm 厚不锈 钢 U 型加强筋加固; 3、柜门采用吊轮滑动结构,方便使 用,减少噪音;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可调节高度。 2台 2 不锈钢双层 工作台 1800*800*800m m 采用优质SUS304磨砂覆膜不锈钢制 作,面板厚度 1.5mm,下板厚度 1.2mm;立柱采用∮38*1.2mm不 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加强 10台 - 26 - 筋采用 1.2mm的不锈钢板。 3 不锈钢双星 水池 1200*600*800m m 采用 304#1.5mm 不锈钢板材制 作,内置一一次问压成型不 锈钢星盆,配 40 下水器 1台 4 不锈钢三星 水池 1800*600*800m m 采用 304#1.5mm 不锈钢板材制 作,内置一一次问压成型不 锈钢星盆,配 40 下水器 4台 5 不锈钢四层 货架 1800*500*1500 mm 采用优质SUS304磨砂覆膜不锈钢制 作,层板、加强筋厚度 1.5mm,立 柱采用Ф38*1.2mm不锈钢圆管,配 可调节高度全钢子弹脚。 8台 6 不锈钢储物 柜 1200*500*1800 mm 1、层板、侧板、围板采用 304#1.5mm 不锈钢制作。 2、层板板下均采用 1.2mm 厚不锈 钢 U 型加强筋加固; 2台 - 27 - 3、柜门采用吊轮滑动结构,方便使 用,减少噪音;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可调节高度。 7 不锈钢绞切 肉机 600*500*900mm 额定电源:220v;额定功率:2kw; 生产能力:200-400kg/h。 切片产量:400kg/h,切丝产量: 200kg/h;绞肉 180kg/h; 灌肠 150kg/h; 刀片间距:3.5mm 配不锈钢绞肉组件。 1台 - 28 - 8 肉丸子成型 机 500*500*1600m m 电机功率:1.1KW; 电压:220V; 产量:280粒-300粒/分钟 1台 9 不锈钢单通 工作台 1800*800*800m m 材质:304#不锈钢 工艺:1.面板采用 1.5mm 不锈钢制 作; 2.层板、侧板、围板、内层板采用 1.2mm、趟门面板厚 1.2mm 不锈钢制作;中置内层板为可拆卸 式; 3.面板及内层板板下均采用 U 型加 强筋加固; 4.柜门采用吊轮滑动结构; 5.采用Ø48×1.2mm 不锈钢管做支 3台 - 29 - 撑立柱; 6.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调节 高度。 10 灶和蒸饭柜 电缆线 1套 12 大锅灶安装 工费 3台 12 蒸饭柜安装 工费 2台 13 抽风柜 7.5KW 1台 14 油烟净化器 22000m³/h 1台 15 不锈钢烟罩 10米 16 不锈钢背风 管 10米 17 不锈钢弯头 2个 - 30 - 18 不锈钢变径 3个 19 风柜保护器 5台 20 不锈钢风管 5米 21 双门消毒柜 1300*400*1800 mm 功率:220V/2400W 容量:680L 2台 22 留样柜 500*400*600mm 分类:冷藏 制冷形式:直冷 外尺寸寸:500×550×1025 温度:0~10 电压:220/60Hz 1台 23 保温售饭台 1500*400*800m m 采用优质SUS304磨砂覆膜不锈钢制 作,台面 1.2mm;下层板 1.0mm; 立柱采用 38*1.2mm不锈钢圆管; 配∮38全钢可调节子弹脚;内置发 5台 - 31 - 注明: 热管,功率:220V/3KW。 24 灭蝇灯 功率:220V/0.03KW; 采用半密封 式收集器、可以安全地将被电击的蝇 虫控制在收集器内、击伤的蝇虫也不 至于飞溅机外、达到环保之目的;用 半露方式进行引诱蝇虫、克服了紫外 光直接照射人体皮肤和眼睛的缺点; 采用挂壁式、安装使用方便、整体美 观;小巧轻便,适合各种环境。 6台 25 不锈钢收餐 车 规格:是否 900*400*900 采用优质SUS304磨砂覆膜不锈钢制 作,层板 1.2mm,连接管采用 38× 1.2mm不锈钢圆管,配万象轮。 8台 26 不锈钢果皮 箱 300*250*700 25个 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样 品 人民币合计:186375元(壹拾捌万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 32 - 一、1、以上电器产品须具备 CCC 认证。 2、交货时以上产品规格型号以现场测量为准,以上货物类产品允许几何尺寸偏差在现标准的允许范围内。 二、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凡直接接触食品的不锈钢均要求为 304 及以上材质. 2、产品要求:均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使用规范的要求; 产品有合格证。 3、服务要求:供应、安装、后期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33 - 三、商务及其它要求 1.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限至少须为 1 年, 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安装、调试要求: 2.1现场准备工作:对现场点位及线路进行统计和测量,是否具有施工条件及符合规范,确定 相应方案。 2.2初步调试验收:对各点位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设备是否有损坏,线路是否连接牢实,然 后全面测试。 2.3正式验收竣工:对各点位设备及线路全面测试运行。 3.伴随服务:供应商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2小时内电话响应,12小时内 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4.使用培训要求: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 1-2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 设备。 5.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进行的所有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6. 合同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签订。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20 个日历天内。 ( 3.)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 1年。 (4.)交货方式: ☑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 □上门提货 □ 其他方式 。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6.)服务期限:质保期及之后运行维护。 ( 7.)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递交成交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7.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 34 -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补发、免费更 换和赔偿损失;由于质量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并保留 进一步的追溯权。 (2)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 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付款说明:签订合同进场施工,付款方式按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 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9.其它要求 1.供应商需对采购方使用人员进行人员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2.所有涉及第三方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售后服务, 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出现故障以后,投标人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2 小时内电话响应,12 小时 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4.具体安装材料及辅材参数和图纸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确定实 施,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安装调试费用及辅材。 5.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后至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比对监测合格前的药剂提 供,直到比对监测合格。 - 3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不能实质偏离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若适用)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 36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 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7 - 四川省乐山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 39 - 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 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提示: 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0 - 2、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等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法定代表人改为负责人 3.提供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 41 -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 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 - 42 - 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 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 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十、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 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四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附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成交,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竞标前五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五年的,按实计算)。 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 43 -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 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我司成交,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2: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明材料 附 3: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 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 44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或资料 注: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45 - - 46 - 四川省乐山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月 年 月 日 - 47 -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 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 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谈判报价;“谈判保证 金退还申请书”一份,用于退还谈判保证金。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 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8.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9.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10.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 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1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工程,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 追加。 12.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 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 48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9 -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 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 服务费”、“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针对本项目,我单位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 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 的失信行为,我单位已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 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 八、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 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 - 50 - 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 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一、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 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 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 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51 -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及包号(如分包): 序 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元) 制造商 /品牌 备 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52 - 四、项目技术参数偏离表(商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条款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 53 - 五、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涉及)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54 -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55 - 七、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是监狱企业。 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6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招标编号及包号(如分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 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表格进行调整) - 57 -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及包号(如分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58 -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及包号(如分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数量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59 - 十一、服务方案 十二、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 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 60 - 最 终 报 价 函 (现场单独提交,不装入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准备密封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费标准 最终报价(元) 备注 1 大写(人民币): 注: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的下,其最终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谈判文件具体项目需求及经过谈判小组确定的 最终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 3、本函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谈判小组谈判后,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4、分项单价按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的差额同比例调整。 5、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按手印。 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手印: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1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 62 -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 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3.1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核项目 通过条件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 响应文件签署、密封、盖章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 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 报价 报价唯一 6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付款方式、数量和其 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符合谈判文件(或经过谈判后满足实质 性)要求 7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符合谈判文件(或经过谈判后满足实质 性(要求 8 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谈判文(件或经过谈判后满足实质 性)要求 - 63 -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 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技术服务标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家供应 商的技术服务标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所有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 64 -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 65 - 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 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 66 -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7 -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8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公共资源采购中 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 物 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 货 期 资金来源(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 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 - 69 -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 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 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 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 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 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 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 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 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 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 70 -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货物发票,按 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 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 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 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的违 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 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 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 71 - 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 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 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财政局、 采购中心各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6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成交单位领取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该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 注:1.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4 满足本谈判文件其他条款规定及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注: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且同时承诺如我司成交,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附3: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二、承诺函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制造商/品牌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四、项目技术参数偏离表(商务应答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数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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