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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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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21 10:57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1900042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21 10:57
代理机构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32-2242423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银女士
采购人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379号17楼
采购人联系电话 0832-8358897
采购人联系人 唐先生
项目联系人 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32-2242423
行业划分: L7262
成交日期 2020-01-21 09: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1-09 16:05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罗秋秀SC1002423、何海林SC1007771、业主代表:唐华
评审时间 2020-01-20 10: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食堂劳务派遣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期限三年,在三年服务期内,每满一年(即12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约,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者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
总成交额(单位:元) 1035000.0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次);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1项;单价:10350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华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37号1幢;中标金额:103500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280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03.8万元(服务期限:三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PPP项目标识
第 1 页 共 60 页 采购编号:5110012019000425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一月 第 2 页 共 60 页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6 二、总 则............................................................................................................................................. 8 三、磋商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 12 五、评审............................................................................................................................................... 14 六、成交事项....................................................................................................................................... 15 七、合同事项....................................................................................................................................... 16 八、磋商纪律要求...............................................................................................................................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十、其 他........................................................................................................................................... 18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费.......................................................................................................................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3 三、承诺函........................................................................................................................................... 34 四、报价函........................................................................................................................................... 35 五、报价一览表................................................................................................................................... 36 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37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38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39 九、商务应答表................................................................................................................................... 40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1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2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43 十三、□最终/(第 次)报价表...................................................................................4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7 第 3 页 共 60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 府采购项目(第四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012019000425。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 项目(第四次)。 3.采购人: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03.8 万元,服务期:三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食堂劳务派遣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 第 4 页 共 60 页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 2020 年 0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01 月 16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在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翡翠国际 1号门旁)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 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20 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 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翡翠国际 1 第 5 页 共 60 页 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 379 号 17 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2-83588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二〇二〇年一月 第 6 页 共 60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3.8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3.8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 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第 7 页 共 60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0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公对公转账(若有 分包,需对应包件号分别转账,转账时须注明采购编号后五位及 对应包件号)。以上方式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持保证金 缴纳材料到代理机构确认是否缴纳,然后将确认缴纳保证金手续 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交款账户名称和供 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银行账号:79220100016778674。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09时30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合同义务履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银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11 报名、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2-20623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 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 领取成交通知书。 财务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第 8 页 共 60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联系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邮政编码: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第 9 页 共 60 页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 10 页 共 60 页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第 11 页 共 60 页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由四川中 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第 12 页 共 60 页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第 13 页 共 60 页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 在磋商过程中“最终报价”格式参照磋商文件附件一的要求编写,供应商根 据自身情况可提前编写,在进行磋商报价时须单独递交。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 及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 14 页 共 60 页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第 15 页 共 60 页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第 16 页 共 60 页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7 页 共 60 页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每月支付一次,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第 18 页 共 60 页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第 19 页 共 60 页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费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应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 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 20 页 共 60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四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 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 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21 页 共 60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 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 提供书面承诺函;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018 年以来成立的企业、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 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 2019 年 1 月以 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2018 年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 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 第 22 页 共 60 页 提供);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的, 原件备查。)。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 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 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 23 页 共 60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招标项目: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用餐时间及人数:午餐、晚餐,早、午、晚餐采用自助餐,早餐用餐人数 30-50 人,午餐用餐人数 40—50 人,晚餐 40-50 人。 3.采购预算:34.6 万元/年,服务期 3年,总预算 103.8 万元。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本项目需食堂管理服务人员 4人(厨师团队 2人、服务人员 2人)。若遇服 务量增加,则增加服务量需要增加的相应工作人员的工资另行支付,支付的方式为厨 房人员的额定工资*人数的实际金额计算支付。上述因服务量增加而产生的费用不超过 中标金额的 10%。 (2)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就餐的相关需求。 2. 服务具体要求 (1)服务团队有规范而完善的为该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 相关管理制度。 (2) 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后,采购人可以根据人员表 现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中标方调整人员的,须经分局同意, 且调整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 (3)投标人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男性年龄原则上应小于 60 周岁,女性年龄 原则上应小于 55 周岁。 (4)供应商拟派遣的人员中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厨师团队应提供厨师证资格 证书,所有拟派遣人员应提供健康证。 (5)服务团队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就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提供一日 三餐自助就餐服务。早餐需保证牛奶、豆浆、油条、鸡蛋、包子、馒头、稀饭、面条 (面条须有肉臊子)、时蔬小菜,按情况搭配,确保科学营养;午餐至少提供二荤一 素、一个汤,主食米饭,水果,特殊情况除外;晚餐至少提供二荤一素,一个汤,主 食米饭,或有稀饭,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每天午餐、晚餐提供的菜品,荤素品种 重复不得超过二种。采购人的加班、接待用餐,厨师团队须按要求提供服务。每月的 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 计划。以上服务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工作日,节假日及其他加班时间,需根据采购 人要求安排人员提供用餐服务。 (6)中标人工作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薪酬及福利待遇、加班、 社会保险、人员培训、体检、产假、伤残疾病、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均 第 24 页 共 60 页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7)投标人应为团队工作人员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中标人的工 作人员薪酬福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满足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根据市 场情况酌情调整工资水平,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责任。 (8)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中标方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9)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按照餐饮业工作规范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 (10)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厨师团队人员信息,对所提出 的问题和采购人用餐人员的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11)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 工作时间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就餐时间或有加班、接待用餐,采购人将提前通知。 (12)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 区域的卫生工作。 (13)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 保养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 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4)完成好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三、应急措施要求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 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 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4)人员配置应急措施。 (5)其他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 四、服务考核要求 1、服务过程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未达到 80 分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 人可解除合同。 2、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考核 1 次,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 调查的形式进行。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据《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得出考核分数。 考核分未达到 90 分的,扣减职工食堂劳务服务管理公司当月服务费总额的 1%。考核结 果作为支付食堂劳务服务费用的依据。 第 25 页 共 60 页 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序 号 考核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 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 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 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 放整洁、环境优美。 2.一个月的服务考核中,任意一项超过 3次不合 格的。 3.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 20 此项扣 20 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 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 限度的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 5 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 品留验制度(样品保留 72 小时),服务质量改进 制度等。 5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 5 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 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5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 5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 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负有 食堂资产保值责任,防止甲方资产的流失损坏, 因乙方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维 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 扣 5 分。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 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 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第 26 页 共 60 页 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 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 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 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 毒四隔离”。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 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 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 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 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 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 诙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 导,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 人接受。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9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 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 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 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 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 微笑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 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10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 25 日 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 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 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 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 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第 27 页 共 60 页 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 除本项 2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 不得分。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派遣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中标人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派遣服务人员 上访、闹访的,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3、食品安全零事故,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5%, 就餐质量保障 100%。如因质量、卫生等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出现严重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4、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 限反馈给中标人。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满意率 80%以上。并每月对相 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以此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服务费依据。 5、杜绝火灾责任事故。 六、履约要求 1、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合同期限三年,在三年服务期内,每满一年(即 12 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 约,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者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 2、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方一次 性无息退回。 4、付款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5、验收标准及方式 第 28 页 共 60 页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 29 页 共 60 页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第 30 页 共 60 页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第 31 页 共 60 页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第 32 页 共 60 页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3 页 共 60 页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4 页 共 60 页 三、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60 页 四、报价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6 页 共 60 页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总 价(元) 注:“报价一览表”应当与报价函中“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7 页 共 60 页 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 38 页 共 60 页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 年 月 日 第 39 页 共 60 页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共 60 页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共 60 页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 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42 页 共 60 页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共 60 页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第 44 页 共 60 页 十三、□最终/(第 次)报价表 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报 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 之前的报价。 5、最终报价后需同时递交最终报价分项一览表(供应商按要求提前编写或现场填报 递交,关于价格、数量、产品、型号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报价,请各 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产品、型号等谨记)。 二、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名称 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后附最终报价分项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第 45 页 共 60 页 附:最终报价分项一览表 最终报价分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总 价(元)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9 年 月 日 第 46 页 共 60 页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第 47 页 共 60 页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为 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第 48 页 共 60 页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 49 页 共 60 页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第 50 页 共 60 页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为 2家)。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服务评价、服务 响应时间、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若有)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 第 51 页 共 60 页 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 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 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5 分,用扣除后 的总得分参与评审(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供应商应在响 应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 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 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评分构成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 报价部分 10 2 技术部分 55 3 商务及其他部分 35 4 总分 100 1、价格部分评分表(所有专家共同评审): 序 号 评分 因素 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1、以本次有效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结果保留 2位小 数)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 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第 52 页 共 60 页 2、技术部分评分表(技术专家独立评审): 序 号 评分 因素 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服务 55% 食品质 量安全 (10 分) 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案的得 5 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案与采购 人实际情况契合程度高的加 5分;食品质 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案与采购人实际情况 契合程度一般的加 3分,提供的方案差或 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服 务 质 量(5分) 具有服务质量管理方案的得 2 分;服务质 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加 3 分,服务质量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加 1 分。提供的方案差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 得分。 食堂环 保管理 (10 分) 具有食堂环保管理方案的得 5分;食堂环 保管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针对性、切 合项目综合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人关于 本次采购的服务技术需求的加 5分;方案 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切 合项目综合实际情况,基本满足本项目采 购需求的加 3分。未提供方案或和招标文 件有实际负偏离,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的 不得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 分。 第 53 页 共 60 页 原材料 储藏管 理 (5分) 具有原材料的储藏及管理方案的得 2分, 原材料的储藏及管理方案科学有效,储藏 得当,不出现质量问题,完全满足采购人 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技术需求的加 3 分; 原材料的储藏及管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加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应 急 管 理 ( 10 分) 1、具有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的得 2分, 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处理措施方案明确 详尽、措施周密的加 3分,停水停电停气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的 加 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 分。 2、具有食物中毒、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 2 分;食物中毒、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可操作、预见性强的加 3分;应急 预案不全面、可操作性预见性一般的加 1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日常管 理及考 核 (5 分) 具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的得 2 分;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完善,可行性强 的加 3分;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基本完善, 可行性一般的加 1分,未提供方案或和招 标文件有实际负偏离,不满足技术服务要 求的不得分。 设 备 运 行、维护 (5 分) 具有食堂配套设施运行,对设备定期维护 检修保养等方案的得 2 分;方案科学合理 的加 3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加 1分,不满 足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第 54 页 共 60 页 2、商务及其他部分评分表(所有专家共同评审):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企 业 信 誉 6% 6 分 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OHSAS1800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 2 履 约 能 力 15% 15 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15 分。 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合 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 绩凭证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的复印件。 菜 品 丰 富 及 翻 新度 (5 分) 1、菜品数量:节日承诺自愿多加一个荤菜 的,得 2 分;节日承诺自愿多加一个素菜 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分(供应商提 供相应承诺函应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不提供承诺不得分。 2、菜品翻新:每月菜品调整,承诺每周菜 品间隔翻新最多的得 2 分(供应商提供相 应承诺函应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 章),不提供承诺不得分。 第 55 页 共 60 页 3 服 务 评 价 8% 8 分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服务过的单位出 具的对其服务满意的反馈材料,有 1 家的得 1 分,最多得 8分。 提供反馈材料原件和 合同复印件,上述两项 材料均须加盖服务单 位公章。 4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4% 4 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出现应急突发情况时的 服务响应承诺到场时间进行由快到慢的顺序 依次排序,第一名的得 4 分,第二名的得 3分, 第三名的得 2分,第四名的得 1分,第五名及 以后的均不得分。(包括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的 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附营业执照、房 屋产权或租赁合同)、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等),没有承诺或没有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合理性 的不得分。 1、供应商应提供承诺 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相应承诺函应 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 表人签章。 5 响 应 文 件 的 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第 56 页 共 60 页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 57 页 共 60 页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第 58 页 共 60 页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第 59 页 共 60 页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 60 页 共 60 页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九、商务应答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三、□最终/(第 次)报价表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报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