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消防支队
乙方:福建壹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9019的厦门市消防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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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2 | 年 | 国内 | 1310738 | 2621476 | 壹戈 | 按客户实际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262147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陆元整(¥26214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9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3.1.猪肉类:必须提供放心肉,需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内脏、肉质鲜嫩、不注水;对于鲜猪手脚等,须去除杂毛污物,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3.2. 牛肉类: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去除牛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 3.3. 鸡鸭类: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不打水。 3.4. 卤货类:色香味美、无异味,烧鹅烧鸭等表面赤褐色、腹肉干水、全面烧熟、味道鲜要香,须提供加工工场卫生许可证等证需件。 3.5. 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要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 3.6. 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3.7. 水果类: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3.8. 油类: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 3.9. 米面制品:需有商标牌号、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证大米质量,无沙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的品种。 3.10. 腊味:选用腊肠、腊肉等食品要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 3.11. 鲜鱼类:生猛鲜活,须杀好的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腮,肉质新鲜。 3.12. 半成品:需提供可靠来源并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3.13. 副食酱料:正规知名厂家,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 3.14. 箱装货:以净重为准,鸡鸭蛋去皮净重,要求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15. 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收货并检查货物的出厂时间及保质期,对货品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公司要求。无任何标示的食品或材料,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退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验收人员现场核对供货相关单据及产地、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物资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有权提取样品到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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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月按实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9 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罚款5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甲方、乙方双方在市场调查时发现有甲方下单品种,而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供货,从第二次开始罚款,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500元,第四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调整供货品种,但调整供货品种的质量、数量、价格必须与原品种一致,若不一致的,从第二次开始罚款,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500元,第四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基准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定价规则所确定的基准价,双方以招标文件规定定价规则所确定的基准价进行结算,并对乙方处以该品类超出总价2倍的罚金。如年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使甲方发生食物中毒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等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采购人无法履行生产或延误生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以违法违规方式成交的,或乙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或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把乙方信息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 二、合同标的 1、乙方将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并确定配送服务、车辆运输所应达到标准要求。报价已包含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生产、检验检疫、包装、采购、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等。 2、提供的货品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 3、乙方每天供货时将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小计、当天供货总金额。 4、乙方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供货。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食材,我司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 5、运送车辆每天配送前须进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供应要求按每天需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前一天告知乙方。 7、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供货价格等进行考核及检查。出现未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出现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未能通过采购人考核及检查的,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同总金额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乙方所供应货物价格为甲方参照的指定卖场厦门市场销售的74%;乙方供货结算按中标报价(2321476元)中的单价执行,甲方有权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叁佰陆拾万(¥360000元)内调整配送方案,增加菜品供应品种和数量,具体数量按最终的供货量和品种进行结算。 2、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360000元)(含税价),合同期内不调整单价;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调整配送方案增加菜品供应品种和数量,据实结算。 四、报价方式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单价(招标价的74%)为甲方本合同期内的采购价。 2、甲方所参照的厦门市场售价为指定卖场售价(大润发、沃尔玛等) 3、因不可抗力,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菜品的配送时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临时销售价。 五、供货方式、供货地点和交付条件 1、供货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通知时间准时供货,如不能按时供货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确认市场确无该品种后,及时与甲方协商调整供货品种,调整品种的质量、数量、价格必须与原品种一致,若调整后价格高于原供货价,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下单物品,除甲方与乙方到市场共同调查无此产品,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无法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调整供货品种,运输及装卸费用由均由乙方承担。 2、供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9号 厦门市消防支队食堂 3、交付条件 六、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八、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销售清单等单据,经双方书面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和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于5个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对公账号: 开户行:建设厦大支行 公司名称:福建壹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3510 1567 0010 5251 6001 九、供货期限 1、供货期限:二年( 2019年 10月 1日起至 2021 年 9 月30 日止)。 2、供货期限届满前甲方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乙方供货期限届满后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至甲方重新确定供货商为止。供应标准及价格确定办法与合同期内相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经常性的应急保障、拉练任务,24小时全天候执勤*365天备班的特点,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保障服务。 。
甲方: | 厦门市消防支队 | 乙方: | 福建壹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79号A93 |
单位负责人: | 吴晓龙 | 单位负责人: | 郭毅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5805921783 | 联系方法: | 15280279051 |
开户银行: | 工行湖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大支行 |
账号: | 4100023309226701236 | 账号: | 3510 1567 0010 5251 6001 |
签订地点:厦门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