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外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21 17:1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11201900032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曾女士,0832-2242423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马道子一路66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2-5354666 |
项目联系人 | 曾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224242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21 17:13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20-01-16 10:00 |
中标日期 | 2020-01-20 16: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12-26 16:34 |
总中标金额(元) | 12000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1项;单价:120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沐膳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能力商场B区15号;中标金额:120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0000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曾国华SC0310934、袁凤金SC0308088、余辉SC1016275、洪志瑞SC1007783、业主代表:徐艺晶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食堂外包,一项;(项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周期3年。 |
其它补充事宜 |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午餐:18元/人,晚餐:18元/人(其中每餐12元由财政性资金支出,6元由个人自行支付),加班工作餐:40元/人,接待餐:60元/人。 (注:本项目单价已固定,不再报价),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46f40af52016f4134b27902a4.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H621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编号:5110112019000327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
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市)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及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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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6
二、总 则..............................................................................................................................................8
1. 适用范围................................................................................................................................... 8
2. 有关定义................................................................................................................................... 8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9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9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9
三、招标文件......................................................................................................................................... 9
6.招标文件的构成....................................................................................................................... 9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
四、投标文件....................................................................................................................................... 10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1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5.投标文件格式....................................................................................................................... 12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3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3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4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4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
五、开标和中标................................................................................................................................... 15
22.开标....................................................................................................................................... 15
23. 开标程序............................................................................................................................... 16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16
25. 评标情况公告....................................................................................................................... 16
26. 中标通知书........................................................................................................................... 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7
27. 签订合同............................................................................................................................... 17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7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8
30.补充合同............................................................................................................................... 18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
32. 合同备案............................................................................................................................... 18
33. 履行合同............................................................................................................................... 18
34. 验收....................................................................................................................................... 19
35. 资金支付............................................................................................................................... 19
七、投标纪律要求............................................................................................................................... 19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九、其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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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一、投 标 函....................................................................................................................................... 22
二、承诺函........................................................................................................................................... 2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
四、开标一览表................................................................................................................................... 25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26
六、商务应答表................................................................................................................................... 27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8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9
九、投标服务应答表........................................................................................................................... 30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1
十一、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32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33
十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
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5
十五、优惠条件承诺书....................................................................................................................... 3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45
1. 总则..................................................................................................................................................45
2. 评标方法......................................................................................................................................... 46
3. 评标程序......................................................................................................................................... 46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5. 废 标................................................................................................................................................53
6. 定标..................................................................................................................................................53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54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5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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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采
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0112019000327。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项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食堂外包,一项。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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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
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在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翡翠国际 1号门
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
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翡翠国际 1号
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一、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马道子一路 66 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32-53546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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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0832-2242423。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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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20 万元(服务周期三年,40 万元/年,其
中午餐:18 元/人,晚餐:18 元/人(其中每餐 12 元由财政性资
金支出,6元由个人自行支付),加班工作餐:40 元/人,接待
餐:60 元/人。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当月实际就餐人数为
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午餐:18 元/人,晚餐:18 元/人(其
中每餐 12 元由财政性资金支出,6元由个人自行支付),加班
工作餐:40 元/人,接待餐:60 元/人。
(注:本项目单价已固定,不再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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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24000 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公对公转账(若有分
包,需对应包件号分别转账,转账时须注明采购编号后五位及对
应包件号)。以上方式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保证金缴
纳材料到代理机构确认是否缴纳,然后将确认缴纳保证金手续复
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
商名称必须一致。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银行账号:79220100016778674。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8
报名、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2-2062377。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
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83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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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邮编:6410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
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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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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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
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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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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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
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
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
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
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财务、社保资金缴纳、纳税证明;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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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进行合同编号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需将相关书面材料携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
续;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
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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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 盘)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
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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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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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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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内江市
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中标
通知书。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 27.4 送达时应附书
面情况说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内江市
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进行合同
编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
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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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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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
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
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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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
整。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
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0000 元
(大写:贰万元整),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
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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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的备注内容,仅作为
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不予保留。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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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
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
为午餐:18 元/人,晚餐:18 元/人,加班工作餐:40 元/人,接待餐:60 元/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单位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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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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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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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报价
午餐 晚餐
加班工
作餐
接待餐
1 三年 18 元/人 18 元/人 40 元/人 60 元/人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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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总 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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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1
2
3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
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式
须留存。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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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规模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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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
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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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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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其他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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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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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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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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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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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优惠条件承诺书
:(采购单位)
我公司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有/无),优惠条件如下:
注:1、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2、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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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五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
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
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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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
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
供书面承诺函;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
少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 2018 年
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
公章;③2018 年以来新成立的,可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
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 2019 年 6 月以
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2019 年以来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
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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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
供);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与谈判的,
原件备查。)。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
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复
印件加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投标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项目
要求及其它要求。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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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新椑木镇政府职工食堂,大厅可同时容纳 180-200人就餐,有一大四小五个包
间。预计每天中午就餐人数约 180人左右,晚上为值班人员和临时加班人员供餐,
预计开放午餐、晚餐。午餐:18元/人,晚餐:18元/人。其中每餐 12元由财政性
资金支出,6 元由个人自行支付。(具体金额以当月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次月支付
上月实际费用。)
1、食堂配置:水、电、气、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泡菜间、干
货间等房间齐全,餐桌、餐椅等食堂主要设备由椑木镇人民政府负责配置。
2、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按时按量提供好午餐、晚餐
及临时性内部接待、内部会议、内部培训等餐饮服务工作。食堂中标供应商每周五前
将下一周拟制好的食谱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食谱安排伙食。临时接待、会议及培训
餐费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另算,并由供应商单独提供餐饮发票。
3、食堂的水、电、气均由中标供应商据实支付,食堂中的餐具及设施设备由中标
供应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维护及维修。在服
务期间如需添加餐具或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购买。
4、服务外包工作时间为每月的工作日,星期六、日采购单位因工作原因如需就餐,
应当服务。
二、服务要求
1、午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12:00--13:30
(2)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次 18 元。
(4)主食品:白米饭(夏季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增加一种稀饭)
(5)副食品:六荤三素(以周食谱为准,一周内不重复。)两汤(每天一换,一
周内不重复。)一水果(每天一换,至少三个品种相互交替。)
(6)就餐形式:自助餐
2、晚餐标准及就餐人数:
(1)供餐时间:18:00--19:30
(2)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次 18 元。
(4)主食品:米饭、稀饭(根据季节变化调整)
(5)副食品:不少于两荤两素(以周食谱为准,不能和当天午餐重复。)一汤(每
天一换,不能和当天午餐重复。)
(6)就餐形式:自助餐
3、加班工作餐标准
(1)供餐时间:以通知为准
(2)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次 40 元。
(4)主食品:米饭、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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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副食品:以实际点菜为准
4、接待餐标准
(1)供餐时间:以通知为准
(2)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次 60 元。
(4)主食品:米饭、稀饭
(5)副食品:以实际点菜为准
5、根据工作需要,用餐人数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增、减。
6、每天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安排,每周翻新不重复。
7、每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历节日,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物,主要
包括以下节日及相应食品:端午节盐蛋粽子、元宵节汤圆、冬至节羊肉、中秋节月饼。
三、服务团队要求
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需求,
食堂至少配备三名厨师五名服务员,共八人。
2、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炊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服装及
其他费用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单位对
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
1.食材采购要求:
1.1 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需经采购方(内
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与供应商协商共同确定供货商,供应商组织实施,且须
经采购方认可备案。供应商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
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每年在财政部门
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
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10%。
1.2 食堂所需一般性材料由供应商自行组织采购。
1.3 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4 供应商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督的组织形式和
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
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
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1.5 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或过期食品
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6 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
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2.餐厅管理要求:
2.1 供应商应提供智能化、高效的食堂取食、点餐、充值、结算手段和设备(例
如:智能结算台及配套智能餐具、智能结算管理系统等),该费用包含在本次外包服
务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保证食堂就餐时供菜、取食、结算、就餐的良好秩序,
不出现延时、拥堵、集体等候等现象,就餐时不得使用现金,把取、用餐浪费率控制
第 42 页 共 60 页
在最低。
2.2 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
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
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
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3.后厨管理要求:
3.1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
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
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2 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
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
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
须按原样修复。
3.3 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
用不加碘的盐。
4.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4.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
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
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
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4.2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
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
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5.监督、考核要求:
5.1 供应商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供应商食堂服务进行评判、满意度调查、
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5.2 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三重监管,监管的内
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
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
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
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
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确保食堂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
事故”。
5.3 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类、菜品味道、
环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供应商食堂
运营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
满意度测评;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日常监督考核。
5.4 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供应商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供应商
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问题进行处罚 500 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
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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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政府
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
其他损失。
5.5 供应商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投诉受理渠道,规
范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要做好职工的饮
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
工作。
6.应急管理要求:
6.1供应商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
正常工作的,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6.2供应商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3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置预
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
置应急预案等。
7.经营要求:
7.1 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
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
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2 供应商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
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
食堂。
7.3 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
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
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
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4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险,
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7.5 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
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
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6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 30 日内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
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供应商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30 天仍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采购
人有权检查和监督供应商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供应商应
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供应商应
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7.7 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
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供应商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
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8 供应商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实行刷卡结算业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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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管理。
7.9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供应商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设施设备剩余价值要求供
应商应赔偿。合同期内供应商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
采购人,归采购人所有。
7.10 合同期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
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按履约保证金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 5 天以上(含 5 天)的
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采购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
五、 商务级其他要求
(一)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外包服务,服务周期 3年,若服务期限内出现违规经营,重大安全事故双方终
止合同。
2、付款方法和条件:每月根据员工工作餐实际用餐量结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二)履约验收办法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
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政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
行政、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政务中心和政府各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食堂相关管理
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2、供应商如发现遗忘拿走的饭卡或其它钱物,应当立即交给政务中心监管部门有
关负责人,严禁套支或藏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完全理解并接受由于采购人人员整体搬迁或者部分人员变动可能影响
到的合同变更以及由于合同变更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4、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
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
5、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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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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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
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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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
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
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采购、
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故本项目不以此项要求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打★号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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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
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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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
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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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
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
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
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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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人员配备、服务承诺、投标文
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2.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5 分,
用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供应
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
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
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方案
60%(技术
专家评审)
5 分
现状分析:
对本项目的总体要求、食品卫生管理、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食
堂卫生管理;需求认识以及服务的难点、重点进行分析,结合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现状分析完整、
清晰、合理得 5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1分,扣完为
止。
12 分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制定食品安全、菜品搭配和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完全满
足采购需求得 12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3分,扣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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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9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包括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重要用餐接待任务
专项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有效,能保障服务质量得 9分,每有一项
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3分,扣完为止。
5分
食堂管理制度:
要求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合理,各岗位职责定位准确、内部管理分
工合理;管理制度和考核目录完整,且能满足项目需要;要求本项
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完善,日常管理等制度方案健全切实可行进
行评比。
方案包含以上内容,切实可行得 5分。 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
容完整或描述错误或不切实可行的扣 1分,扣完为止。
9分
应急保障措施:
针对停水、停电、停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措施周密严谨,保障接
待服务能力高效,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
理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扣 3 分,扣完为止。
9分
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针对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疫情;大规模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
措施全面、有效、具有预见性得 9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
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扣 3 分,扣完为止。
6分
餐厅的经营服务方案:
1、午餐、晚餐标准供给方案(3分)。
提供方案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的菜品种类方案(3分)。
菜品荤素搭配;营养搭配;味型搭配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得 3 分,
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可行的扣 1分,扣完为止。
5分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第六章列明相关服务内容基础上能够提出合理且
有价值的优化意见的,每有一条加1分,最多加5分。
2
履约能力
(共同评
审)19%
19 分
1、供应商具有 AAA 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的得 2分;
2、供应商具有 AAA 级诚信供应商证书的得 2分;
3、供应商每具有一个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 10 分(提
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获得相关服务单位的评价表彰或者满意度调查为良好的证
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分。
3
人员配备
(共同评
审)9%
9 分
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厨师具有厨师证证书的一人得 3分,最多得
9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拟派人员需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4
服务承诺
(共同评
审)10%
10 分
1、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后 30 分钟内增派服务人员
到达现场的得 2分。
2、根据项目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含专业技能培训、礼仪培训、安全
培训、服务培训)进行综合评审;完整、合理、内容阐述清晰得 8
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 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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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共
同评审)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有目录、页码,响应资料按评分表中的项目次序
归类装订,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各要素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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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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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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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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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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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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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 合同备案
33. 履行合同
34. 验收
35.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应答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投标服务应答表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一、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十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五、优惠条件承诺书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 标
6. 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